殃煞詳解_百度文庫http://wenku.baidu.com/view/2667880aa216147917112874.html中國喪葬出煞文化透視 --殃煞詳解 石自彬? 摘 要:殃煞是指人死後脫離身體的魂魄,在中國各省市地區的廣大農村鄉間,在人死後治喪過程中都會有出煞這一傳統民俗,是喪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鍵詞:殃煞;出煞;躲煞;民俗;文化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誌碼: 文章編號: 一、殃煞概述 躲避殃煞,是中國喪葬活動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項治喪程序和事儀,歷代地方志和各類文獻中均有記載。經過歷代延續和發展,已經成為中國喪葬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然何謂殃煞,歷來眾說紛紜,沒有權威定論。一般的理解,殃,指從亡者身體中所出離之物,或謂魂靈、或謂魄氣、或謂惡氣等,有諸般說法;煞,通「殺」,或指煞神。民間謂殃煞統稱為魂魄或亡魂者居多。總之,殃煞一類,皆屬於鬼祟遊魂的組成範疇。 據傳人有三魂七魄,也有說三魂六魄的,三魂又叫三精,這種說法來源於道家。三魂者,一為天魂、二為地魂、三為命魂。《雲芨七簽》雲三魂者,一為胎光、二為爽靈、三為幽精。七魄是:一魄為天沖、二魄為靈慧、三魄為氣、四魄為力、五魄為中樞、六魄為精、七魄為英。《雲芨七簽》雲七魄者,其第一魄名屍狗,其第二魄名伏矢,其第三魄名雀陰,其第四魄名吞賊,其第五魄名非毒,其第六魄名除穢,其第七魄名臭肺,此皆七魄之名也,身中之濁鬼也。三魂屬陽,為上升的清氣;七魄屬陰,為下凝的濁氣。《雲芨七簽》云:清氣上浮為天,濁氣下凝為地。我們常說的「智慧」、「魄氣」、「魄力」、「力氣」、「精力」、「精氣」、「精英」、「精靈」、「靈氣」等,都是指對人的魂魄而言。魂,舊指能離開人體而存在的精神;魄,舊指依附形體而顯現的精神。魂魄指依附於活人軀體而存在的精神,人一死就離散消失。魂魄附在生人身體內叫生魂、人死出亡人身體外而無所依附叫亡魂。魂魄也稱生靈魂、亡魂、遊魂、陰魂、鬼魂、精魂、魂頭、魂神等。人們生活中常說的「亡魂出竅」、「遊魂不定」、「魂不守舍」、「陰魂不散」、「魂飛魄散」、「鬼魂附體」、「摸(不)到魂頭」、「嚇出魂來」、「孤魂野鬼」、「凶神惡煞」、「神出鬼沒」、「鬼鬼祟祟」等即是泛指 《雲芨七簽》有云:夫人身有三魂,一名胎光,太清陽和之氣也;一名爽靈,陰氣之變也;一名幽精,陰氣之雜也。夫三魂者。第一魂胎光,屬之於天,常欲得人清凈,欲與生人,延益壽算,絕穢亂之想,久居人身中,則生道備矣;第二魂爽靈,屬之五行,常欲人機謀萬物,搖役百神,多生禍福災衰刑害之事;第三魂幽精,屬之於地,常欲人好色、嗜欲、穢亂昏暗、耽著睡眠。爽靈欲人生機,生機則心勞,心勞則役百神,役百神則氣散,氣散則太清一氣不居,人將喪矣;幽精欲人合雜,合雜則厚於色欲,厚於色欲則精華竭,精華竭則名生黑薄鬼錄,罪著,死將至矣。胎光本生始青元君聖母之宮,每降正月七日;爽靈本生於太一之宮,將於七月七日;幽精生於太極陰宮,將於十月五日。三魂,謂之三命。一主命,一主 財祿,一主災衰;一常居本屬宮宿,一居地府五嶽中,一居水府。其爽靈、胎光、幽精三君,是魂之神名也。 《佛學大辭典》對魂魄的解釋是:魂魄,心身之異名。魂者心識,有靈用而無形者。魄者有形體而為心識之依處者。禮記效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注曰:「魂者,神也,陽也,氣也。魄者,陰者,形也。」諸經要集十九曰:「魂是靈,魄是屍」。[又]主肝為魂,為肺為魄。《佛學常見辭彙》對魂魄的解釋是:「魂魄,心身的別名。魂是心識,有靈用但無形;魄是有形的身體,是心識的依處。」五臟藏五神為: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腎藏精,脾藏志,五藏悉傷則五神去矣。常言道「人死如燈滅」,但燈滅後還有一股煙氣。一般認為殃就是人在死亡斷氣時所吐出的最後一口雲狀氣體,俗謂此氣為「惡氣」,也叫「煞氣」、「濁氣」,此氣凝而不散,是死亡污染的表現,實為一種物質和信息。夭亡或者冤死者尤甚,生人遇之不死則大病。人活一口氣,在生則生氣猶存,咽氣則人死,死則生氣斷絕消亡,惡氣離體出竅游移不定。生活中常說的「出口惡氣」、「咽不下這口氣」即源於此,「咽不下這口氣」其實是好的,說明人還活著,要是咽下了生命也就結束了。殃煞是惡氣,而這口惡氣實質是人死亡時出離身體的三魂七魄中的七魄。魂魄有怕風吹之說,蓋因魂魄為氣體,風吹則氣散體亡。明朝萬曆年間柳洪泉所著《三元總錄》之《瑩元卷》里對殃煞的解釋當屬最為權威,《三元總錄》對殃煞的解釋是:「陽精陰魄之氣,鬱結而為殃煞。」也有的版本寫作「凝結而為殃煞」。康熙年間成書的《劉氏家藏選擇通書》對殃煞有註解:「一雲回煞,殃氣出也。不明理者,為煞回家,謬也。」由此可知,殃煞為魂魄鬱結之氣。通俗的理解,殃煞即是魂魄。魂魄為有形的氣體,故殃煞是為有形的氣體,且為惡氣! 從《劉氏家藏選擇通書》對殃煞的註解可以得知,把出煞誤理解為亡魂回家在古時已廣泛存在。直至今日,人們對出煞的理解,基本上已經普遍的按照錯誤說法進行理解,即是殃煞回家。所以在有了「回煞,回殺、回殃、回魂、魂回、回神、回陽等諸說,然準確的說法應當是出煞,而不是回煞。試想,一股惡不讓它氣不出去,難道是讓它回來嗎? 煞通殺,根據古代的各類文獻記載統計,對出煞的別稱非常之多,概括的說又叫出殺、回煞,回殺、出殃、回殃、躲煞、躲殺、避煞、避殺、避殃、回魂、魂回、回神、回陽、歸殺、歸魂、接眚、接煞、接殺、回眚、避衰等。中國之大,地域之廣,不同地區對殃煞的別稱亦頗多。出煞言出、回等是從殃煞的角度說的;言躲、避、接等是從生人的角度而言,所指都是一樣,對出煞最簡單的理解就是鬼來了。還有一說法,殃煞分為殃與煞,殃為亡人之殃,煞為押解殃之煞神,殃回陽時由煞神押解一同回家。人們習慣將殃與煞神合稱為殃煞。凡是神煞都是窮凶極惡,極為可怕的,我們常說「凶神惡煞」即是指此。故煞出之時,生人就要躲避殃煞,俗稱出煞和躲煞。根據史書記載,不同的時代對煞出有不同的稱謂,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謂之「歸殺」;清朝嘉慶、道光年間姚元之《竹葉亭雜記》謂之「出殃」。同時,對於生人躲煞,史書也有頗多稱謂,南宋洪邁《夷堅乙志》「韓氏放鬼條」謂之「避放」;南宋淳佑年間俞文豹《吹劍錄外集》謂之「避煞」;明朝萬曆年間沈榜《苑署雜由記》謂之「躲煞」,可見現今此稱呼由來已久;明末清初沈復《浮生六記》記吳地謂之「避眚」;《中華文化通志》記吳越之地謂之「回神」。 人死後魂魄立即隨吐出的最後一口氣離身,魂氣升於天,形魄降於地。不同亡命之人其魂上升於天、其魄下降入地的高低深淺是不一樣的,都由九尺至一丈八尺不等,上天入地的尺度也是魂魄的高度,不同亡命之人,其魂魄的高度也不同,由九尺至一仗八尺高不等。關於人死後魂魄去處,說法頗多。第一種說法認為人死後魂上升於天,從人死亡的當天開始算第一天,其魂每一天上升一尺,當魂上升到其自身的高度時,就是出煞之日。第二種說法是魄入地後便要開始上升,從人死亡的當天開始算第一天,其魄每一天上升一尺,當從地下土裡上升到地面之日,便是出煞之日。其實兩種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魂和魄的高度是相同的, 又每日上升的尺度也是相同的。《易經》的陰陽理論的觀點是「獨陰不生,孤陽不長」,陽魂和陰魄是不能各自獨立存在的,必需相互依存。故魂和魄同時存在,魂的高度和魄的高度疊加,即是陰與陽的疊加,就是魂魄的高度。此疊加,即是將魂與魄的高度重合,魂為陽,魄為陰,根據陰陽對立統一的原則,魂與魄的高度必然是相等的,故能剛好疊加重合。就如人的左右手兩個掌重疊合為一個整體的時候,原來左手五個手指、右手五個手指,疊合後還是五個手指。人們對魂魄的稱呼,說魂的時候已經包括了魄在內,言魄的時候也自然包涵了魂在內,常以魂簡稱代指魂與魄。由此可以得出人死後魂升入天、魄降入地是同時刻同尺度進行的,以地面為基準點面,魂與魄距地面的距離是對等的,符合《易經》相對的觀點。雖有等距,但需要將魂與魄合起來看方才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因為「獨陰不生,孤陽不長」,唯有如此才符合「陰陽對立統一」的理論。同時,魂是靈,魄是精,精即是人肉眼看不到的有形的無生命的氣體,也可以稱作「屍」。魂必須依附在魄上才能形成煞氣,煞氣則就是有力量的能動物質。《中國文化大典》對出魂的解釋:出魂,舊時赫哲族喪俗。死者親友設祭與亡靈告別的儀式。流行於今黑龍江同江、撫遠、饒河等縣。男人死後第七天,女人死後第九天晚上舉行。屆時,將死者生前用的被褥鋪好,另在死者生前睡得炕上擺一桌,上設酒肉,家人及親友站於炕下,向亡靈敬酒致祭。儀畢,視亡靈已被送出家門。 《中國文化大典》對避煞的解釋:避煞, 又稱「避殃」。舊時認為死人的靈魂會在某個時日脫離肉體而去,稱「出殃」、「出煞」;也會在某個日子回家一兩次,稱「回煞」、「回殃」。「出殃」和「回煞」時,若家人碰上則不吉利。死人靈魂出竅的時辰,由陰陽先生來推算,在開殃榜時一併寫上,一般不出20天,並標明靈魂所化的顏色和出走的方向。屆時,全家人都要躲避在外,稱「避煞」、「避殃」。俗傳,若被其魂碰著會有生命之憂。 《中國文化大典》對回魂的解釋: 回魂舊時納西族喪俗。流行於雲南麗江、中甸等地。俗謂人死靈魂不滅,舉行葬禮後三日,亡靈必返家巡視。屆時,闔家外出寄宿躲避,以免驚動亡靈。有的地方則不作躲避,唯在神龕前撒上灶灰,夜開門戶納鬼。 可見,出煞則以習俗不僅在漢民族中流行,也流行於其他少數民族。本人對殃煞的綜合理解:殃煞分為殃與煞。殃為出離亡人身上的魂魄,準確的說是三魂七魄中的七魄。人們習慣上稱魂魄為魂,稱魄為魂,言魂時亦包括了魄。煞是指煞神,即是來捉拿魂魄的勾魂使者,民間稱為黑白無常,又稱雞腳神,俗為黑白無常的摸樣極為恐怖,為牛頭馬面雞腳,故稱雞腳神。佛教指陰間的鬼卒。《楞嚴經》卷八:「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槍矟,驅入城門。」 人將死時來奪魂之鬼也。十王經曰:「閻魔法王遣閻魔卒:一名奪魂鬼,二名奪精鬼,三名縛魄鬼。」出煞是指煞神來到亡者家裡捉押其魂魄到地府閻王處交差。 二、鬼魂玄談 關於是否有陰間、是否有鬼神的真實存在,歷來都是被科學界證據鑿鑿的堅決否定,並歸為封建迷信。《易經》被譽為群經之始和群經之首,是五千年中華文化和哲學的總源頭,不管是科學界還是迷信界,都極為推崇《易經》的哲學理念和觀點。《易經》所講的核心是陰陽五行,陰陽包含了兩層含義,即相對、轉換與統一、平衡,指事物有正反對立一面,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同時又是統一不可分割的,彼此間又相互維持著平衡;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種元素,是構成物質世界的基本單位。科學家利用《易經》的哲學理論解決了無數科學難題,進行了無數的發明創造。大家熟知的有萊布尼茨根據《易經》發明了計算機二進位;物理學家根據《易經》預測並驗證了負離子和黑洞的存在;化學家根據《易經》的五行生剋合化等理論,不斷地發現各種新元素,使元素周期表不斷豐富和完善,各種化學實驗,實質是五行間的相生相剋、相合相化的反應;就連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也可以用《易經》陰陽相對統一觀點進行解釋,相對即指能量可以轉換,統一即指能量守恆不變。科學難題用 《易經》尚能如此輕易地解決,為何不可用《易經》的觀點來客觀公正的解釋生死、人鬼、陽間陰間的難題呢?根據《易經》陰陽的觀點,即用相對、轉換與統一、平衡來看,有生就必有死、有人就必有鬼、有陽間就必有陰間,只有這樣才能解釋陰陽理論的相對、轉換、統一、平衡之間的關係。人死亡魂出竅上天入地游移在人間,飄蕩不定叫遊魂,遊魂於人間會嚇著生人,危害生人生命安全,從而造成禍害。所以遊魂必須收歸到陰間,叫歸魂,即是出煞。 據傳人是先定死後定生,就是說一個人在閻羅殿閻王爺的生死薄上是先寫定好了陽壽歲數和死亡的時間,後在某個合適的時候,再在生死薄上寫上生時,這個人就相應的在陽間出生了。用今天的通俗話來講,就好比某些有具有效期時限的證書或者證券,先用電腦排列出編號,確定好有效期期時限,設計好後進行批量生產製作,然後分批次隨機的分發給不同的人,並在證書或者證券上印寫上相應人的名字。從尊重生命的角度來看,很好理解人是先定死後定生,一個人的死期早就定好了,到死期之日,生人辭陽歸陰是早在生死薄這個法律文書里有載明的,是完成既定的計劃而已。如果是先定生後定死,那手持判官筆勾畫生死薄的閻王爺就會出現權力泛濫,個人權力代替了法制,成為閻王爺一個人說了算的專制獨裁,他那天心情不好想讓某個人死某個人就必須得死,那樣會出現閻王爺濫用職權,以權當法,視生命如草芥,把人命當兒戲,是對人生命和人權的踐踏,如此有違背法制原則而無章法律令恪守,想必天庭的玉皇大帝和文武百官也不會同意這樣無法治的做法。人的生命除了本人不想活了自殺以外,其他任何人是無權決隨意定終止其生命的,包括陰間閻王爺也不能隨意勾某日死期,陽間罪犯判死刑也得需要過堂審問清楚無疑後再下判決書,還需犯人簽字畫押生效後方可執行定罪。人可以選擇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據說自殺死後下地獄會因不珍惜自己生命而遭罪受孽。人們常說的「閻王要你三更死,絕不留你到五更」必須要這麼理解:閻王在先定死後定生的時候,把這個人的死亡時間定格為三更,那為何又說「絕不留你到五更」呢,五更以前,還有四更,也就是說這個人到了規定的三更死期的時候並沒有死,而是又活了一個更的時間才終於死掉,原因是這個人在陽間常做行善積德之事,為自己修了福榮,積了陰德,「舉頭三尺有神明」,生人在陽間的所作所為,天庭地府是如數悉知,於是閻王爺召集閻羅殿眾官員開會,經過討論研究決定,鑒於該人在陽間的功德,故將其陽壽給予一定時限的延長。就好比證書的有效期後又延長了一定時間的有效期限,也好比電訊公司和商場等,其舉辦的各種優惠活動到期了又延續了一定時間才最終結束,皆可類比。 劉備所說的「莫因善小而不為,莫因惡小而為之」,就是告誡人們善事可為,惡事莫作。人生時從人道而來,在世行善積德,死往吉路而去,重回來生之地,榮登極樂仙界,名曰歸陰。辭世歸陰只是生命在陽間完成了人生的使命,重新回到魂魄本來之所,人生本如此,生命赤條條而來,亡魂一無所攜而去,榮華富貴,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過眼雲煙耳!真是生有何歡?死又何悲?人生本無悲歡,只是庸人自擾之而已!故「眾生皮相,終是虛幻;百年之後,皆歸塵土」!人死之後,亡魂歸陰,身軀入土,亦歸於自然,荒煙蔓草間,一抔黃土而已。親人之間,生離死別,亦是暫短的墜水成離,然百年以後,皆歸黃土,又化泥重聚。「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也不過是一花一世界,一塵一天國,生命的本質應作如是觀。出煞之日,閻王會派勾魂使著從地府前往陽間押解亡魂回閻羅殿過堂審問,審問的結果是有罪孽的就早受刑贖罪,然後才能得超生;有無量功德的便由金童玉女引路,接引至仙界,安享極樂世界。勾魂使者押解亡魂回地府交差之前,會陪同亡魂一起到亡人生前的陽宅探家,對曾經在世時生活過的地方作告別、作永訣的告別。亡魂看著這熟悉的家宅和器物,撫今追昔,惆悵無限、感慨系之!曾幾何時,與家人一起晨昏歡笑、相親相顧、其樂融融,種種往事,歷歷在目,彷彿如昨、猶如眼前。而在今日,就在此時,卻已事過境遷、已然物是人非,往昔已經塵封,人生已被埋葬;舊貌猶相識、音容不婉在,再回前首,魂已成客,恍然如夢、已然隔世!景不徙、影不移,寒潭度影,若亡而實在!揮手從茲去,陰陽兩相隔,此生永不見,情緣從此滅!亡魂此去之後,等喝了孟婆湯即忘情水之後,就徹底忘卻了在人世的一切種種,與曾經的親人故舊,已如陌路,只等待下一次的輪迴轉世!六道是生死輪迴的六個去處,分別是是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這六道的眾生都是屬於迷的境界,不能脫離生死,這一世生在這一道,下一世又生在那一道,總之在六道裡頭輪來轉去,像車輪一樣的旋轉,永遠轉不出去,所以叫做「六道輪迴」。佛教認為,一切眾生從「無始」以來,即在「六道」中輪迴,循環往複,如車輪旋轉不息,造善業得樂報,如天、人二道,造惡業得苦報,如地獄、餓鬼、畜生等「惡道」。亡魂返家,據說必然會到三個固定的地方停留,一是灶前,二是堂屋家神排位前和去世停喪放棺之處,三是咽氣死亡之處。前來捉押亡人魂魄的煞神,佛教指陰間的鬼卒。《楞嚴經》卷八:「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槍矟,驅入城門。」 人將死時來奪魂之鬼也。十王經曰:「閻魔法王遣閻魔卒:一名奪魂鬼,二名奪精鬼,三名縛魄鬼。」民間通常稱為黑白無常,即黑無常和白無常。二無常長相是非兇惡,牛頭、馬面、禽身、雞腳,舌頭外露,尖面獠牙,極為嚇人。 三、地方志對殃煞的記載 《合江縣誌》(六卷·民國十八年鉛印本)記載:道士之開靈,推煞者,謂人死後,魄降於地,經若干日,復由地出,即以亡命干支推算某某日出地,及其出之高度,以注於單。屆期,舉家出避,謂之「避煞」。先時,於靈前及寢室燃蠟,篩灰於地驗之,往往傳有異跡焉。 《重修彭山縣誌》(八卷·民國三十三年鉛印本)記載:術士又依死者死日之干支為定日之遠近,時之早暮,竿之長短,以告喪家。臨日,設酒脯,燃香燭,布會於庭,空室而避之。依竿於門,竿沾褚錢,過時乃鳴爆竹,啟門視灰跡,謂之「回煞」,亦曰「回殃」。 《巴縣誌》(二十三卷·民國二十八年刻本)記載:俞文豹《吹劍錄》:「唐太常博士李才《百忌歷》載喪煞損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歲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家,至期必避。」於是,陰陽家有回殃避殃之說,世俗相成,雖孝子亦避之。古者,人子之於親也,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其祭也,僾然見乎其位,肅然聞其聲容,愾然聞其嘆息。今忍加以殃名,而舉家避之,陰陽吉凶之說,中於人心久矣。 《新繁縣誌》(三十四卷·民國三十六年鉛印本)記載:其方死也,術者推算死者殃煞與某日出走,屆時陳奠酒食,居家盡避,先布灰於堂及故寢室,察其有無異跡,謂之「回殃」。 《鞏縣誌》(二十六卷·民國二十六年涇川圖書館刻本)記載:初遭喪,延術者定死亡之時刻,並推算出魂時刻與其方向,名曰「殃狀」。屆時,全家外出規避,雖停屍未殮,悍然不顧。 《封丘縣續志》(二十八卷·民國二十六年鉛印本)記載:氣既斷,急查出魂日時,以避其煞。(即返煞意,設酒肴於靈前,將鍋散去,置梯灶中,合家躲去,謂觸殃則死,鄰里亦懸羅系紅以避之。) 《淮陽鄉村風土記》(民國二十三年鉛印本)記載:看出殃風俗,我處謂殃是人生精靈死後的替身,其脫離屍體均有一定時期,雖無形體可見,但為性最烈,動植各物一經與之重沖觸,必至死命。故某人一經死去,家人必先邀陰陽師預為占卜,如測知其外出時期,則家人屆時知所躲避,以免危險雲。 《汝南縣誌》(二十二卷·民國二十七年石印本)記載:由視死者手上拇指插入某指紋路,推為某日出殃。殃者,災也。謂死者魂靈至是日化為某色氣而去。遇者必有大災,於是有避殃之說。出殃日,全家遠避,逃去時刻,再行還家,世俗如此。偃師縣風土誌略》記載:及遭父母喪,有出殃之說,至期全家鎖門外避,演出許多怪異。 《江夏縣誌》(清同治八年刻本)記載:殮後,計日支與死時相衝,預設祭,掩戶,盡室避他所,曰「回殃」,謂之亡者歸時有殃神也。 《同正縣誌》(十卷·民國二十二年鉛印本)記載:三七之夜,則燃燭燒香,以細草灰鋪於簸箕,貼靈台之前,謂之「回煞」。次早視之,或有鳥跡抑鼠跡,如有鳥跡則吉,為其魂靈上天台也。 《川沙縣誌》(二十四卷·民國二十六年上海國光書局鉛印本)記載:人死接煞,已成習慣,然用道士召七者則然,用和尚則否,不知起自何時。本邑自九團新港以南,每日有煞。新港以北,則惟正月之甲日、二月之乙日、三月之戊日、四月之丙日、五月之丁日、六月之巳日、七月之庚日、八月之辛日、九月之戊日、十月之壬日、十一月之庚日、十二月之巳日有煞,余日無煞。此皆出之道士之口,如鄰邑黃山及南匯六灶一帶,均無此俗。 《昌平州志》(十八卷·清光緒十二年刻本)記載:書死者姓氏、年月榜於門,謂之「殃榜」。 《天津志略》(二十卷·民國二十年鉛印本)記載:請陰陽生開殃書,以定入殮、出殃、發引、破土、下葬之日時,及一切忌犯。 《薊縣誌》(十卷·民國三十三年鉛印本)記載:死者家中掛命紙、殃榜於門側,男左女右。 《懷來縣誌》(十八卷·清光緒八年刻本)記載:愚民於出喪之日往往房門籠火,框上貼紅令,陰陽生置碗於棺頭,以刀劈碎,謂之「斬殃」。 《張北縣誌》(八卷·民國二十四年鉛印本)記載:「立殃榜」:喪家門內,立一木板,上糊白紙,紙上書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時,享年若干,下列孝子名次。又謂之告白。有影壁者,向門而立。 《萬全縣誌》(十二卷·民國二十三年鉛印本)記載:門內立「殃榜」,上書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時,享年若干,下則列孝子名次。 《和順縣誌》(十卷·民國三年石印本)記載:葬後安魄地下,迎魂返室,虞畢祀諸寢。 《歸綏縣誌》(民國二十三年鉛印本)記載:三日乃殮,門外豎喪幡,男左女右。一、「接三」。是日,誦經受奠。入夜,有設盥洗具,燃燈上供,室中牆角掛紅紙者,謂之「起殃」。 《浦溪小志》(四卷·一九六一年鉛印《上海史料叢編》本)記載:死後逢七日及回殃。 《嘉定縣續志》(十五卷·民國十九年鉛印本)記載:自死日起,逢七則祭,至四十九日,曰「終七」。復有回煞之期,由羽士禮懺。在死者卧室設祭,床帳、被褥、鋪陳如生時,並系雄雞於台腳,掩門避出,雲煞至則雞鳴。 《首都志》(十六卷·民國二十四年南京正中書店鉛印本)記載:擇日式以殮,謂之「擇七單」。(《金陵雜誌》擇七單註:以亡者年庚與氣絕日時與星者推算入殮之吉時,避沖犯之方,偶一不慎即犯重喪惡煞,最為不詳,故金陵視之極為重要。) 《甫里志》(二十四卷·清乾隆三十年刻本)記載:殯後,朝夕哭奠,焚褚幣,日中上食,古之朝夕奠及上食也。每七日一祭,共七七日,曰「做七」。古無七七之說,其名起於僧家,始見於《魏書·胡國珍傳》也。至二七前後,視死之日定為回眚之期。自寢至堂、至門皆設食,婦女具哭,曰「接眚」。眚,即唐博士李百才所謂「煞」,其名其餘道家。惟《魏志》之避衰,《顏氏家訓》之避煞,皆背其死者而避之,而近地獨以接稱,猶為彼善於此也。 《太倉州志》(二十八卷·民國八年刻本)記載:其他禳殃煞,焚紙房,每七日設祭誦經。 《盛湖志》(十四卷·民國十四年周慶雲覆刻吳江仲氏本)記載:人死,遷屍於中堂, 即向道家以「六輪經」辨生肖所忌,謂之「批書」。??據批書所定日,用道士招魂,孝子執幡以接,兼焚死者遺衣,謂之「神回」(俗名「接眚」)。 《平望志》(十八卷·清光緒十三年吳江黃兆檉重刻本)記載:殮後有所謂神回者,亦曰「接殺」(俗稱「接眚」)。《震澤鎮志》(十四卷·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記載:人始死,即向道家以「六輪經」辨生肖所忌,謂之「批書」。??據批書所定日,用道士招魂,主人奉主以接(主或以帛,或以紙,至五七則易木),兼焚死者遺衣,謂之「神回」;以有煞神,亦謂之「接煞」。 《丹陽縣續志》(二十四卷·民國十五年刻本)記載:巫言某日回煞,及夕設奠於房,反扄戶。 《重修揚州府志》(七十二卷·清嘉慶十五年刻本)記載:喪祭,當出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泰州志》(十卷·明崇禎六年刻本))。 《瓜洲續志》(二十八卷·民國十六年瓜洲於氏凝暉堂鉛印本)記載:日者以生庚化命批單註明回煞日期,貼於靈位旁,年逾六十正貼,余視年歲欹斜。續寫門狀,懸牆門外。回煞日,安置死者衣物如生前,榻前設牲酒,住房生人避居,亦有於別室施食念經。次日黎明,鳴鑼入宅,謂之「趕殃」,撤除死者衣物。 《泰州志》(三十六卷·清道光七年刻本)記載:至出煞日,空室徙避,曰「避煞」。 《直隸通州志》(二十二卷·清乾隆二十年刻本)記載:回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 《海門縣誌集》(六卷·一九六四年上海古籍書店據寧波天一閣藏明嘉靖本影印)記載:回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拂經殊甚。 《如皋縣誌》(二十四卷·清嘉慶十三年刻本)記載:回煞日,空房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拂經殊甚。 《泗陽縣誌》(二十五卷·民國十四年鉛印本)記載:惟惡習相沿,恬不知非,如送湯、起解、送程、出殃、還家、守七諸不經之說,是在守禮明義者躬先以率有以轉移之。 《杭州府志》(一百七十卷·民國十一年鉛印本)記載:杭俗喪禮,尤重回煞,以死之日干支推算應某日回煞(煞讀如賽),則親朋賻吊者畢至。屆時,於床前為位,陳死者衣服,設蔬果,召巫作法(俗名陰陽生),取鳥卵、雞血盛瓷碗中,以廚刀碎於中庭,言煞神兇惡,是以袚不祥也。七日一作佛事,曰「做七」,至七七四十九日,曰「斷七」。斯俗南方多有之,惟回煞之禮為杭俗所僅見。杭人呼回煞曰「回神」,歲支沖者咸避。《杭縣誌稿》(二十五卷·民國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修、一九八七年杭州圖書館複印)記載:一、初喪:今道家以「六輪經」辨生肖所忌,並回煞日,謂之「批書」。??五、神回:又曰「接煞」。據批書所定日期,用道士招魂,門戶悉懸冥鏹之屬,自大門召自亡者之寢,乃送煞,掃除不詳。至親送葷食,子媳乃就床基上開葷。 《富陽縣誌》(二十四卷·清光緒三十二年刻本)記載:喪禮崇佛教,大殮、回神、做七、出殯,具用浮屠氏導引。 《臨安縣誌》(四卷·清光緒十一年活字刻本)記載:某日,亡魂裝像於寢所,懸亡者衣冠於座以招之,謂之「回神」,即古復義。 《於潛縣志》(二十卷·民國二年謝青翰石印本)記載:至溺師巫之說,謂人死對日有禽自柩出,曰雌雄二煞。所用神馬、人首禽身,即煞神也。前幾日無魂,按其生肖算至第幾日備筵靈前接煞,煞至生人退避不可犯,甚屬怪誕不經矣。 《蕭山縣誌稿》(三十三卷·民國二十四年鉛印本)記載:今俗崇信佛教,大殮、回神、做七、出殯俱用浮屠氏懺悔導引。 《嘉興府志》(八十卷·清嘉慶六年刻本)記載:有喪之家,陰陽生以「六輪經」辨死者生肖所忌,算其回煞之日,為「批書」。殯殮擇日辰,辨生者生肖所忌,使悉避回煞之日, 荒唐之說,自唐已然。《家規通俗編》:陰陽家以人死年月之干支推算死者離魂日數,以為死後如其日數而魂來複。於是計日用巫祝招之。世俗喪禮中邪說,莫此為甚)。 《武康縣誌》(八卷·清乾隆十二年刻本)記載:人死數日,常有禽自柩中出者曰「煞」,僧道家算至第幾日接煞。其事近怪,不行者居多。 《湖州府志》(五十卷·清乾隆四年刻本)記載:人始死,即令道家以「六輪經」辨生肖所忌,謂之「批書」。??據批書所定日,用道士招魂。(《南潯志》)門戶堂室悉布祭品、冥鏹之屬,設佣於亡者之寢。(《野語》)主人奉主以接。(主或以帛,或以紙,至五七則易木《南潯志》)跪迎三次。(《野語》)兼焚死者遺衣,謂之「神回」。以有煞神,亦謂之「接煞」,亦謂之「接眚」。 《德清縣新志》(十四卷·民國二十一年鉛印本)記載:令道家以「六輪經」辨生肖所忌,批鬥書於大門外??神回,謂魂歸也。用斗書上所注之日,延僧道設蘸於堂(檻凳儀視做七),自大門至寢室皆如之。 《安吉縣誌》(十八卷·清同治十三年刻本)記載:吊者必於喪家單日往,至接煞即止。諺云:「剃頭後不送湯,接煞後不送喪。」??殮後即殯,不出煞期之內??死之日即算至第幾日接煞。??接煞日,必作齋事?? 《長興縣誌》(二十八卷·清嘉慶十年刻本)記載: 《宜室志》:俗傳人之死,凡數日當有禽鳥自柩中而飛者,曰煞。今煞神馬,人頭禽身尾,號曰「雌雄二煞」。荒唐之說,則是唐而已然矣。至於道士批書,雲前幾日無魂,即筭至第幾日接煞,其事甚怪。(《湖錄》) 《鄞縣誌》(七十五卷·清光緒三年刻本)記載:張文定雲,越俗遭喪用術士蓋棺,必令舉家避之於外,謂之「避煞」,否則有鬼神棓擊之,或病或死,率有驗。先府君(諱愖)治喪黜之,至今吾鄉俗無避煞之擾,孝子慈孫得以致慎終之誠,自府君始也。(文定集·先祖東皋府君傳) 《諸暨縣誌》(六十卷·清宣統二年刻本)記載:卒後七日,家祭聚哭,計七七四十九日哭奠七次,謂之「做七」。至第五七必以雞鳴時哭之,謂是日死者始登望鄉台,以望家鄉雲。巫告以某夕魂歸。臨期,以衣冠裝屍卧於床,設酒肴於室,謂之「接煞」。(傅墨林《補丁縣誌》) 《西安縣誌》(四十八卷·清嘉慶十六年刻本)記載:始卒,以「六輪經」辨生肖所忌,曰「批書」。 《衢縣誌》(三十卷·民國二十六年鉛印本)記載:始卒,以「六輪經」辨生肖所忌,曰「批書」。(今日「斗書」)。 《太湖縣誌》(四十卷·清道光十年刻本)記載:課狀內注某日亡魂當返,設酒肴於室,立竿懸亡者衣冠以招之,謂之「接煞」(《檀弓》云:「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祀之心焉,背面求諸幽之義也。」注,復謂招魂,庶幾其精氣之反。今之接煞,似本其意)。 《南陵縣誌》(四十八卷·民國十三年鉛印本)記載:新喪之家有七七、回煞之說。七七者,謂每七日必延僧誦度一次,四十九日始畢。回煞,准以干支,如甲乙子午九之類,死期逢甲子干支,俱以九算回煞,在第十八日也。《瑞金縣誌》(十六卷·清光緒元年刻本)記載:自始死數日以七計,每七作齋蘸,曰「應七」。或數至某七恰逢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日,則曰「撞某七」。至七七四十九日,則曰「滿七」、若撞滿七者,則曰「回煞」,將不利於家人。至期,陳祭品於庭,合家男婦盡行迴避。 《同官縣誌》(三十卷·民國三十三年鉛印本)記載:又如出殃,視死者所掐何指,即推定何時出殃(如子、午、卯、酉掐中指,丑、未、辰、戌手掌舒,寅、申、巳、亥手拳曲);至期全家移避,逾二小時後始歸。(又有六時無殃,如「建」為太歲「破」大耗,「平」為勾陳「收」作絞,「開」太陰星「執」小耗。)《米脂縣誌》(十卷·一九四四年鉛印本)記載:打殃單(報死者生卒年、月、日、時於陰陽家,請推殃煞出離之日期、時辰、方向)。 《中部縣誌》(二十一卷·民國三十三年鉛印本)記載:堪輿家就歿者之生辰八字推算出殃之日期時辰,屆時,全家人避至他處,名曰「避殃」。 《重修靈台縣誌》(四卷·民國二十四年南京東華印書館鉛印本)記載:陰陽家更有回煞避殃之說,劉氏榛謂:父母而忍加以殃名,是不孝之最通天矣。邑俗於親喪雖不避殃,而獨有加殃狀之名。且緇黃懺度, 濫觴於梁武帝,邑俗於親喪所以建醮懺罪為名,是親無罪而強加以有罪之舉,其不孝孰甚。然不合各端,相沿已久,挽回實難。聊辨數言,附錄於此,以待質我邑之有識者。 《朔方道志》(三十一卷·民國十六年天津華泰書局鉛印本)記載:又近世陰陽家有避殃、斬殃之說,劉氏榛謂:「父母而忍加以殃名,是不孝之最通天矣。」而郡俗又甚之以斬,罪更可容誅乎。僧道懺度,雖非古禮,然命意在求父母之超生,其於為子之情,尚不大謬,固無容深辨雲。 《夏邑縣誌》(九卷· 民國九年石印本)記載:初卒之三日,鄉多霍湯避殃,葬摔牢盆,飯僧施食等事,詩禮家無之。 《太康縣誌》(十二卷· 民國二十二年鉛印本)記載:始死未殮前,有請陰陽家寫殃狀者。 《新安縣誌》(十五卷·民國二十八年石印本)記載:出葬之日,仍用陰陽家書殃狀貼大門外,載明某日出殃,意謂死者之厲氣,遇之者凶。至日,合家出避,謂之「避殃」。 《漢口小志》(不分卷·民國四年鉛印本)記載:回煞,俗呼「回殃」,蘆竿作梯,倚於屋檐,雲亡人由此而下地,或灑灰以驗足跡。 《荊州府志》(八十卷·清光緒六年刻本)記載:喪葬,將屬纊時,封殮成服。三日後關門,按喪日推算回煞。是夜設酒肴於喪次,家人避於外舍。相傳有煞神引死者歸家,觸之則凶。 《辰溪縣誌》(四十卷·清道光元年刻本)記載:某日,亡者當返,設酒肴迎之,謂之「回煞」。 《華陽縣誌》(三十六卷·民國二十三年刻本)記載:算定某日,設酒饌,布灰於堂室,家屬皆出門遠避,曰「回煞」。 《武陽鎮志》(十四篇·一九八三年鉛印本)記載:從死亡之日起,以七天計數,稱「頭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終七」。「頭七」用草灰撒滿死者生前來往的室內外地面,辦酒菜飯食於靈前供祭,以示死者最後回家;親屬須離家避忌,到鳴放鞭炮時,家人才能回家進屋。 《合川縣誌》(八十三卷·民國十年刻本)記載:依選擇家言,推查亡命於某日出魄,孝家備香燭,供果品於死者告終之時與地,舉家遠避,曰「回殃」,又曰「回煞」。 《江津縣誌》(十六卷·民國十三年刻本)記載:初,道士之開靈也,同時必開七單。七單者,自亡者死日起算四十九日而七七畢,蓋亦取來複之義。謂亡者之魂每經一七必來複也,故每七必作佛事以度脫之。貧家亦必薦袱,俗謂「燒袱子」,為化七。開七之外,又有推煞之說。推煞者,推算亡者出煞之期也。謂人死後魂生於天,魄降於地,自死日起經若干日,魄由地出。其出之高度,煞期之遠近,均以亡命干支所屬推算。屆期,家屬內外皆出避,謂之「避煞」。靈前寢室篩灰於地以驗之,亦間有現異跡者,理亦不可解。 《越廳全志》(十二卷·清光緒三十二年鉛印本)記載:於三日沒時並七日沒時,設香帛、醴酒,遍室灑灰,舉家迴避。逾時開門,視死者來否,於灰面驗其痕迹,謂之「回煞」。 《貴州通志》(一七一卷·民國三十七年貴陽文通書局鉛印本)記載:死之後七日必殷奠,七七乃止。或曰七為陽數,冀其還陽,取七日來複之義。或曰本身之干,遇七而克;甲 日生者,七日遇庚而甲克也。惡其克也,故必殷奠以禳。又有回煞之說,至回煞之日,舉家避之。 《開陽縣誌稿》(十三卷·民國二十八年鉛印本)記載:僧侶據逝者之生死年月推算,謂逝者之魂當於某日、某時返於家,曰「回殃」,家人咸避之。 《安平縣誌》(十卷·清道光七年刻本)記載:葬後三日,埒羹糗牲醴於堂,以俟其來享,篩葭灰於死所,以驗其來跡;舉家徙宅避去,僮僕雞犬糜有留者,(今俗亦漸改矣。)曰「回煞」。 《昆明市志》(民國十三年昆明市政公所總務科鉛印本)記載:擇期展奠、安葬,須與化命、祭主支幹不相衝克為吉,並書殃狀貼張門外。 《昭通志稿》(十二卷·民國十三年鉛印本)記載:回煞,全家皆避之(有熾燭鋪灰以試者)。 《鎮雄縣誌》(十二卷·一九八七年雲南人民出版社鉛印本)記載:發引時,做法事一壇,叫做「辭靈」,又叫「辭香火」。然後將棺扶出捆束,法師用碗盛火炭,手執小斧,擊棺數下,口念法語,以斧破碗,名為「出煞」。 四、推殃基礎 五、殃煞詳推 六、石氏正解殃煞 七、出煞事宜殃煞的推算一般只有道士、陰陽才會,平常百姓不知道推算方法,使得對殃煞倍感神秘。殃煞是根據亡人死亡當天的六十甲子紀日的天乾和地支,以及死亡時辰來推算的,其推算內容包括殃煞的高度、殃煞出的日時、殃煞來的方向和去的方向、殃煞去時化氣的顏色、以及殃煞是否遇六凶神沖煞不出、殃煞占方等。殃煞由道士推算出來後一併開列於「七單」之上。有些人在死亡時家人沒在其身邊或者沒有準確地記錄下死亡時間,尤其在古代,沒有時鐘計時的情況下。要知道亡人的確切死亡時辰,道士有一套男性亡人看左手,女性亡人看右手的方法觀察死人形狀來確定死亡時間。 觀察男性亡人死亡時間的知死時歌訣是: 子午酉卯掐中指,辰戌丑未手掌舒; 寅申巳亥握定拳,亡人死時定不差。也有的將此歌訣這樣寫的: 子午卯酉掐中指,辰戌丑未手掌舒,寅申巳亥拳著手,亡人死去不差遲。 或者: 子午卯酉掐中指,丑未辰戌掌直舒; 甲寅乙卯大溪水,丙辰丁巳沙中土,戊午己未天上火,庚申辛酉石榴木,壬戌癸亥大海水。 由六十花甲納音歌可以知道,凡是納音屬火的哪一天都屬於或日。一共有10個火日,分別是:丙寅、丁卯、甲戌、乙酉、戊子、己丑、丙申、丁酉、甲辰、乙巳、戊午、己未。凡此十日死亡的女性,其屍體軟而不僵。一日的十二個時辰和今天的24時制北京時間之間的對應關係是:23點至1點屬子時,1點至3點屬丑時,3點至5點屬寅時,5點至7點屬卯時,7點至9點屬辰時,9點至11點屬巳時,11點至13點屬午時,13點至15點屬未時,15點至17點屬申時,17點至19點屬酉時,19點至21點屬戌時,21點至23點屬亥時。如表1所示: 表1:地支十二時辰與24時制北京時間對應表 地支 十二時辰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24時制 北京時間 23-1 1-3 3-5 5-7 7-9 9-11 11-13 13-15 15-17 17-19 19-21 21-23 確定了死亡的準確時辰,下一步就可以根據死亡當日的六十甲子紀日的天干地支來進行推算。首先根據天干地支的起殃配尺數歌訣來推算殃煞的高度,《三元總錄》里叫「殃起尺數」,實為納音干支五行合先天之數,也叫鬼谷子術數歌。其歌訣曰: 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 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是四數。將此殃起尺數高低決用列表進行重新排列,會發現其實是很有規律的。見表2,天干地支配殃尺數:表2:天干地支配殃尺數表
假如某人死於某一日,就將該日的天乾和地支所配的尺數相加,就得出了該死者殃煞即魂魄的高度。舉例,某人死於丙辰日,則該日天干丙所配尺數是7,該日地支所配尺數是5,兩者尺數相加的12,表示12尺。古時10尺為一丈,12尺表示一丈二尺,故該死者的殃煞高度是一丈二尺。 六十甲子是中國古代採用的紀年、紀月、紀日、紀時的方法,稱為黃帝紀年。配合夏曆即陰曆,又叫農曆一起使用。六十甲子是採用十天乾和十二地支兩兩相配得出六十數,周而復始、以至永遠。十天干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天干地支組合簡稱干支組合,干支排配成的六十甲子順序見表3:
通過六十甲子及順序表,我們可以看出,每一行有10個數,一輪天乾的十個數按順序都出現了,而每一行的十二地支只出現了十個,又兩個地支沒有出現。每一列有6個數,其天干都是一樣的,地支只出現六個。我們把每一行的10個數稱作一旬,如以甲子開始的一行的10個數稱作「甲子旬」,以甲戌開始的一行的10個數稱作「甲戌旬」,其餘類推。因此,六十甲子可以分為:甲子旬、甲戌旬、甲申旬、甲午旬、甲辰旬,共六旬。把每列的6個數稱作六某,某指代該列的天干。如甲子開始的一列的6個數稱作「六甲」,乙丑開始的一列的6個數稱作「六乙」,其餘類推。而每一旬是十個天干去排配十二個地支,每一輪十個天干排配完了,必然會有兩個地支沒有天干來排配,這不能拍配進去的兩個地支是為狀況外的兩個地支,稱作「空亡」,也叫「旬空」或「地支空亡」、「六甲空亡」。六十甲子空亡見表4:
「空亡」即「空無」,「亡」是個通假字,「亡」與「無」在古代是相通。「亡」並非「死 亡」,而是「沒有」之意。例如「壬申」日,六甲空亡為「戌亥」,也即「在甲子旬里,沒有戌、亥兩天」,「戌、亥在甲子旬里是落空的、沒有的」。其中每旬第一個為旬頭,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分別是各自所管一旬的旬頭。每一旬的地支空亡都是兩個挨著順序的地支,古人有專門的歌訣來記憶六甲旬空亡,其歌訣曰: 甲子旬中戌亥空,故戌亥為甲子旬空亡;甲戌旬中申酉空,故申酉為甲戌旬空亡;甲申旬中午未空,故午未為甲申旬空亡;甲午旬中辰巳空,故辰巳為甲午旬空亡;甲辰旬中寅卯空,故寅卯為甲辰旬空亡;
推算好出煞的日子後,緊接著就要推算出煞的準確時辰。民間道士在推算出煞時間上,採用的依「六甲旬空亡」來推算。具體的操作是看亡人死亡的日子的六十甲子紀日在六十甲子紀日的哪一旬里,即可知道該旬的地支空亡。根據空亡兩個地支的排列順序,即是十二時辰的計時順序,空亡地支的按順序排在前的一個地支時辰之初為出煞開始時間,排在後的一個地支時辰之末為出煞結束時間,故出煞進行兩個時辰。假如甲午日死亡的人,可推算其殃煞高一丈八尺,在死亡後的第十八天即辛亥日出煞。根據死亡當天的干支是甲午,屬甲午旬,甲午旬的空亡是辰巳,故辛亥日的辰時初為出煞的開始時間,巳時末為出煞的結束時間。再如某人死於癸亥日,可推算其殃煞高九尺,在死亡後的第九天即辛未日出煞,根據死亡當天的干支是癸亥,屬甲寅旬,甲寅旬的空亡是子丑,故辛未日的子時初是出煞的開始時間,丑時末是出煞的結束時間。其餘死亡日的出煞時辰依此類推。用旬空推算出煞的時辰,則固定了出煞時間只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六個時間段,絕無丑寅、卯辰等這樣的時間段。另外在四川瀘縣的一些道士,其推算出煞的時間,既不是按照空亡法推時,也不是按照月將法推時,而是依死亡的時辰出煞。推算完出煞時辰,再下一步則是推算殃煞來的方向和去的方向。民間道士仍然採用空亡來推算殃煞的來方和去放。具體的做法是空亡兩地支,出煞開始的地支所代表的方向即是殃煞來的方向,出煞結束的地支所代表的方向即是殃煞去的方向。如此同樣固定了殃煞來去的方向只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所代表的六個來去方向。假如出煞的時辰是子時來,丑時去,則殃煞從子方來,從丑方去,子代表的是正北方,丑代表的是東北方。故準確的說殃煞從正北方來,從東北方去。十二地支不僅可以用於一日的計時,也可以代表方向。每個地支所代表的方向,每個地支還有陰陽五行的屬性,以及代表12個月份和12個生效等。從風水羅盤上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先看羅盤,圖1:
從表5的十二地支所代表的方位,就可以很清楚的查找到殃煞的來方和去方。 第二種推殃煞的方法是《三元總錄》所載法。《三元總錄》系明朝萬曆年間柳洪泉先生所著的一本傳家擇吉書。主要有三卷內容:上卷宅元、中卷婚元、下卷塋元。此書包含了中國人特有的人生三部曲,生而有住,住而能婚,死而有葬。其中《瑩元》卷里有詳細講解殃煞的內容,包括:洪泉柳氏編注殃煞便覽、殃煞出日時、殃起尺數、殃煞占處、知死時等內容。依《三元總錄》載法推算殃煞的高度如前民間道士法,但在推算出煞的日子和時辰上則有別於民間道士。殃煞出日時歌訣曰:(一)殃煞何日何時出,但如月將死時推; 若逢辰戌魁罡上,女魁男罡定出之。(二)批殃之法何須難,月將加到死時間;男落辰位女戌地,落到某日某時某方出。此兩首歌訣講述的方法、表達的內容是完全一樣的,這樣的歌決一般人較難甚至無法理解,面對歌訣也無法推算。其原因是不能理解「但如月將死時推」或「月將加到死時間」這一關鍵一句,除此,也有某些版本的書上,這一句也寫作「月將但加死時推」,更有在四句歌訣之後還有一句「男逢辰不動,女逢戌不移」。要理解歌訣並根據歌訣進行推算殃煞,關鍵是要明白「月將」二字的意思。月亮繞著地球公轉,每月轉一圈。由於地球是繞著太陽運行的,所以月亮每月在宇宙中的相對位置是不同的。十二地支分配到十二個月,正好每月佔一個地支,古人習慣上稱為地月將,簡稱為月將。月將者,一月之將,是看太陽移入何宮即那個月份的地支就稱為何將。太陽於每月中氣過宮,就是說太陽在每月的二十四節氣的第二個節氣換位置,故月將也是逢每月中氣而交換,叫交月將。月將共有十二個,分別是:登明亥、河魁戌、從魁酉、傳送申、小吉未、勝光午、太乙巳、天罡辰、本沖卯、功曹寅、大吉丑、神後子。月將實為十二地支的另外一種叫法而已,只是將十二地支分別賦予相應的別名,如亥賦別名登明,其餘同理。月將掌一月之權,司三旬之令,主宰生殺,以每月中氣交換月將。要明中氣,需要先知道二十四節氣。所謂二十四節氣,起源於黃河流域。遠在春秋時代,就定出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等四個節氣。以後不斷地改進與完善,到秦漢年間,二十四節氣已完全確立。公元前104年,由鄧平等制定的《太初曆》,正式把二十四節氣訂於曆法,明確了二十四節氣的天文位置。 太陽從黃經零度起,沿黃經每運行15度所經歷的時日稱為「一個節氣」。每年運行360度,共經歷24個節氣,每月2個。其中,每月第一個節氣為「節氣」,即: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和小寒等12個節氣;每月的第二個節氣為「中氣」,即: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和大寒等12個中氣。「節氣」 和「中氣」交替出現,各歷時15天,「節氣」反應的是季節的變化,「中氣」反應的是氣候的變化。現在人們已經把「節氣」和「中氣」統稱為「節氣」。二十四節氣歌曰: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暑相連,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近代另有二十四節氣七言詩,曰: 地球繞著太陽轉,繞完一圈是一年;一年分成十二月,二十四節緊相連;按照公曆來推算,每月兩氣不改變;上半年是六廿一,下半年逢八廿三;這些就是交節日,有差不過一兩天;二十四節有先後,下列口訣記心間:一月小寒接大寒,二月立春雨水連;驚蟄春分在三月,清明穀雨四月天;五月立夏和小滿,六月芒種夏至連;七月大暑和小暑,立秋處暑八月間;九月白露接秋分,寒露霜降十月全;立冬小雪十一月,大雪冬至迎新年;抓緊季節忙生產,種收及時保豐年。二十四節氣里,每兩個中氣交替的時候,就是交換月將,一年十二月共有12次交月將,十二月將分別是以農曆每月中氣為分界,詳細分述如下:正月雨水中氣開始至二月春分中氣結束,月將為亥,又稱登明將,合稱登明亥將;二月春分中氣開始至三月穀雨中氣結束,月將為戌,又稱河魁將,合稱河魁戌將;三月穀雨中氣開始至四月小滿中氣結束,月將為酉,又稱從魁將,合稱從魁酉將;四月小滿中氣開始至五月夏至中氣結束,月將為申,又稱傳送將,合稱傳送申將;五月夏至中氣開始至六月大暑中氣結束,月將為未,又稱小吉將,合稱小吉未將;六月大暑中氣開始至七月處暑中氣結束,月將為午,又稱騰光將,合稱騰光午將;七月處暑中氣開始至八月秋分中氣結束,月將為巳,又稱太乙將,合稱太乙巳將;八月秋分中氣開始至九月霜降中氣結束,月將為辰,又稱天罡將,合稱天罡辰將;九月霜降中氣開始至十月小雪中氣結束,月將為卯,又稱太沖將,合稱太沖卯將;十月小雪中氣開始至冬月冬至中氣結束,月將為寅,又稱功曹將,合稱功曹寅將;冬月冬至中氣開始至臘月大寒中氣結束,月將為丑,又稱大吉將;合稱大吉丑將;臘月大寒中氣開始至正月雨水中氣結束,月將為子,又稱神後將,合稱神後子將
找出月將之後,就要將月將用於地支十二時辰的定位。人無論在那天死亡,其死亡的時辰都是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這十二個時辰中的其中一個。「月將加到死時間」,從字面意思講「加到」應作「放在、放進、排進」解釋。就是把月將,即十二地支中的某一支,看著是十二個死亡時辰的中的一個,放進在十二個死亡時辰內來看。因為歌訣第三句緊接著講了在「月將」這個時辰死亡的人,其出煞的日子和時辰是固定了的,再通過這個固定的日時,推算其他時間死亡的不固定出煞日時的亡人的出煞日子和時辰。第三句「若逢辰戌魁罡上」,準確的說,這句不是講如何用月將定位的。「男落辰位女戌地,落到某日某時某方出。」才是講如何用月將定位推出煞日期的。尤其是「男落辰位女戌地」一句要和「月將加到死時間」連起來解讀。「月將」時辰死亡的人的出煞日期是怎麼固定的,答案是「男落辰位女戌地」,「男逢辰不動,女逢戌不移」。就是說,「月將」時辰死亡的男性,是辰日辰時出煞;月將時辰死亡的女性,是戌日戌時出煞。其餘時辰死亡的人其出煞時間就依次固定日時按照十二地支的順序進行順推即可得出。根據歌訣所講月將死亡時辰的出煞日時,將十二月將死亡時辰出煞日時分別列出。詳見
殃煞出方推死日,但將干支兩分之;男乾女支如臨墓,便是出方無所疑。歌訣所言干支是指死亡當日的六十甲子紀日的干支,天干用於推算死亡男性的出煞方,地支用推算於死亡女性的出煞方。查天干地支的五行在十二長生中的墓所在的位置,所謂十二長生即五行的十二種運勢,分別是: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其中墓又稱庫或者墓庫,墓表示倉庫的意思,而不是墳墓。十二運稱十二長生,是以用起首之「長生」來代表和稱呼整個十二運勢。十二長生中以長生、冠帶、臨官、帝旺代表旺盛的運勢,稱為「四旺運」;病、死、墓、絕代表惡劣的運勢,稱為「四惡運」;沐浴、衰、胎、養代表平淡的運勢。十二長生以長生、帝旺、墓為三合。十天乾和十二地支,各有其五行屬性。十天干五行屬性是:甲乙屬木、丙丁屬火、庚辛屬金、壬癸屬水、戊己屬土;十二地支五行屬性是:寅卯屬木、巳午屬火、申酉屬金、亥子屬水、辰戌丑未屬土。地庫,即辰戌丑未四大墓庫:木庫在未、火庫在戌、金庫在丑、水庫土庫在辰,五行於此地支為入庫。五陽干墓庫:甲木以未為墓庫,丙火以戌為墓庫,戊土以戌為墓庫,庚金以丑為墓庫,壬水以辰為墓庫。五陰乾墓庫:乙木以未為墓庫,丁火以戌為墓庫,己土以戌為墓庫,辛金以丑為墓庫,癸水以辰為墓庫。地支寅墓庫:卯屬木,木庫在未;巳午屬火,火庫在戌;申酉屬金,金庫在丑;亥子屬水,水庫土庫在辰;辰戌丑未屬土,四大墓庫自身皆屬土,故以辰為土庫。將天干地支五行與四大墓庫推算殃煞出方總結於下:甲乙寅卯屬木,木庫在未,未方在西南,殃煞出西南方; 丙丁巳午屬火,火庫在戌,戌方在西北,殃煞出西北方; 庚辛申酉屬金,金庫在丑,丑方在東北,殃煞出東北方; 壬癸亥子屬水,水庫在辰,辰方在東南,殃煞出東南方; 戊己辰戌丑未屬土,土庫在辰,在東南,殃煞出東南方。現舉例說明,假如某男性死於丙寅日,依照歌訣「男乾女支如臨墓」,看天乾的墓庫歸屬:丙寅日,天干丙的墓庫在戌,戌代表西北方,故殃煞出西北方。假如某女性死於丙寅日,則看地支的墓庫歸屬:丙寅日,地支寅的墓庫在未,未代表西南方,故殃煞出西南方。現將男女六十甲子死亡日殃煞出方詳列於表20:
丑六未日死亡者殃煞出東南辰方、六寅六卯日死亡者殃煞出西南未方、六巳六午日死亡者殃煞出西北戌方、六申六酉日死亡者殃煞出東北丑方。推算完殃煞出方,則進一步推算殃煞去時化氣的顏色。殃煞是一種氣體,具有一定的顏色,查看殃煞顏色還是根據死亡當日的六十甲子紀日的天支來推算,男性亡者用天干,女性亡者用地支,根據天干地支的五行歸屬顏色來決定。五行顏色分別是:木屬青色、火屬紅色、金屬白色、水屬黑色、土屬黃色。殃煞化氣歌訣曰:殃煞化氣論死日,亦將天干兩分之;男乾女支推本氣,此乃化氣無用疑。根據天干地支的五行所屬可知殃煞化氣顏色:甲乙寅卯屬木,木屬青色,殃煞出化青氣;丙丁巳午屬火,火屬紅色,殃煞出化紅氣;庚辛申酉屬金,金屬白色,殃煞出化白氣;壬癸亥子屬水,水屬黑色,殃煞出化黑氣;戊己辰戌丑未屬土,土屬黃色, 殃煞出化黃氣。殃煞的化氣顏色只有青色、紅色、白色、黑色、黃色五種,且在出方化為五色中的某一種顏色的氣體而消亡。現舉例說明,假如某男性死於丙寅日,依照歌訣「男乾女支推本氣」,男看天干,丙寅日,天干丙屬火,火代表紅色,故殃煞出化紅氣。假如某女性死於丙寅日,女看地支,丙寅日,地支寅屬木,木代表青色,故殃煞出化青氣。其餘類推。男性在甲日或乙日去世,其殃為青色;死於丙、丁日殃為紅色;逝世於戊、己日,殃為黃色,喪於庚、辛日,殃為白色;在壬、癸日去世,殃為黑色。女性亡故於子、亥日的,其殃為黑色,在丑、辰、未、戌日過世,殃為黃色;寅、卯日去世的,殃為青色;死於巳、午日的,殃為紅色;而在申、酉日逝世的,其殃為白色。
殃煞去方化氣合決:殃向何方去化氣,還依亡日干支推; 氣分五色按五行,男乾女支辨分明; 金東北、木西南,水土雙雙奔東南; 唯有火紅向西北,五色四方辨周全。如果出煞當日逢六位凶神沖煞,則殃煞被沖回而不出,主人又有重喪,需要化解重喪方可。六位凶神為:太陰、太歲、大耗、小耗、勾陳、絞神。某一天是否逢六位凶神中的某一位凶神,根據十二建星來推算。其六位凶神阻殃煞不出定決:建為太歲破大耗,平為勾陳收作絞; 開太陰星執小耗,不離陰陽只到老。假如子年以子起建,建上逢子是太歲、卯上逢平是勾陳、巳上逢執是小耗、午上逢破是大耗、酉上逢收是絞神、戌上逢開是太陰。如此,則子年是子、卯、巳、午、酉、戌六個時辰無殃煞。余年依此類推。十二年支六凶神沖回殃煞不出
歌訣的意思是,凡是逢建日即為太歲,破日為大耗,平日為勾陳,收日為絞神,開日為太陰,執日為小耗。歌訣里所說的建、破、平、收、開、執等即時的十二建星的其中六星。十二建星,又叫十二值位、建除十二神。按順序分別是: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這十二個日子。十二月建,按順序分別是: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冬月建子、臘月建丑。十二月建就是說每年的正月為寅月(天干為某一個即為某寅月,六寅月是:甲寅月、丙寅月、戊寅月、庚寅月、壬寅月,每一年的正月必為六寅月中的一個。),二月為卯月(天干為某一個即為某卯月,六卯月是:乙卯月、丁卯月、己卯月、辛卯月、癸卯月,每一年的二月必為六寅月中的一個。)。其餘月份類推。同時正月的十二建星的建起在寅日上,餘下建星順排各日,即除起在卯日、滿起在辰日、平起在巳日?? 一輪十二個排完了又重複拍下去。二月的十二建星的建起在卯日上,餘下建星順排各日,即除起在辰日、滿起在巳日、平起在午日?? 一輪十二個排完了又重複拍下去。餘下三月至臘月依次類推。十二建星每月兩「建」。正月建寅,為寅月,以第一個寅日起建星,所以六寅日(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中必須有兩個寅日和「建」遇到一起;二月建卯,為卯月,以第一個卯日起建星,所以六卯日(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中必須有兩個卯日和「建」遇到一起,否則就不對。依次類推。逢十二節(立春、驚蜇、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魯、寒露、立冬、大雪、小寒)兩個建星相重,這樣才能保證本月第一個與月支相同之日與「建」相遇。如子年,子上起建,丑為除,順數而去;丑年,丑上起建,寅為除。建為歲君,為元神,為眾吉眾凶之主帥,可坐不可向,在山,在方,疊吉星則大吉,疊凶星則大凶。
所以凡是遇到建、破、平、收、開、執此六日出煞的,其殃煞受相應的六位凶神沖煞而不出。六凶神沖殃不出化解方法是如果亡者死的年、月、日、時犯六凶神,致使殃煞不出,占於一處不走。首先是在殃煞占處貼上五道符。其次是配一副所謂的六精斬退魂魄散。計有:金精石、銀精石、避殃砂、鬼見愁、鬼箭草、安息香各等分,共為細末,揚灑於死者的住處。男性殃煞占處歌訣:甲落房梁乙巽間,丙丁落在坑裡邊;庚辛還在西牆下,戊己還在死處占;壬癸北方牆底下,殃煞不出是根源。另有一種說法是:甲在鍋台乙巽間,丙丁自在瓦二三;戊日不離停靈地,己日還在坑床前;庚辛在於西北角,壬癸還在水器邊。女性殃煞站處歌訣:寅窗卯門辰在牆,巳在陽溝午未梁;申酉在碾戌亥灶,子丑二時在廳堂。未完,部分草稿先分享,待重新修改寫完後會再次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能多提意見,對錯誤之處進行修正。同時,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幫助,能提供一些相關的資料給我做參閱,以便完善!我的QQ:270059898,手機:18883875898。本次增加了地方志對殃煞的記載,以及偶爾一處改了下(只是順便看到該處而已)。本文中錯誤之處仍較多,我也沒時間沒那個靜心再完善這個了。但是已經把推煞的原理和方法詳細的講解了,其他錯誤之處,各位能自己分辨,不足為慮了。我在較長的一個時間內也應該不會再在網上更新這篇文章了,主要是沒有理好順序,寫得比較亂,要寫的東西太多,想闡明的東西太多,時間上安排不過來。我們家鄉一代,推煞很是簡單,七單上稱「雌雄惡煞」,高的仗數就是「甲己子午九」的歌訣,魂高多少就是死後第多少天出煞,比如魂高一丈三尺,就是死後第十三天出煞。出煞的日建依死亡的時間,而不依地支空亡的時間。更不依月將加時法來算出煞日時。也沒有殃的化氣出方。也沒有遇凶神沖殃不出之說。一般說早晨和夜裡出煞的,魂頭越高出煞越能留下印子,魂頭低了,又是遇大太陽的天,亡魂就不會回來,留不下腳印。我爺爺、幺婆去世出煞時都留下了腳印,我爺爺是早上出煞,幺婆是夜裡出煞。之前我是不相信這類迷信的,但過後我開始學著研究這個玄學。同時,也有出煞不躲沒事的,我們村裡有人的母親過世,出煞當夜他們忘了,都在家裡睡覺,第二天才知道要躲煞,但是二十來年下來,沒有一個人有事。也有不信出煞而至死亡的,他母親出煞時留在家裡為驗證沒有鬼魂,到出煞時他腳上有火燎的感覺,出煞後給人們說沒看見鬼魂,但是感覺到有東西在他腳上划過,像火燒皮膚像火螞蟻咬的感覺。出煞後此人精神萎靡,整體無精打採的,沒過幾日就自然死亡了。事後人們說當時感覺火燎的時候是雞腳神把他的魂給抓去了。同是出煞,有的留下腳印,有的沒有留下腳印,有的不躲煞沒事,有的不多煞就死掉了。諸多疑問難以一一解釋明白。加之實際案例太少,暫時無法作統計分析和推算等。希望各位有此愛好者能多提供相關出煞信息資料,能共同研究。我所見兩次出煞留下腳印者,類是雞腳印,但是和雞腳印完全不一樣。腳印比雞腳印要粗大,但要短小。同時,腳爪印前尖有長長的很深的很細的劃痕,像剃鬚刀片劃的一般,看上去讓人有點毛骨悚然的感覺。農村常見的任何動物都不是這種腳印。鬼神能在灰上留下腳印,說明鬼神有重量。出煞時,能聽到家裡很多東西在響動,瓦片、碗筷、盆等,絕不是貓、老鼠之類的弄得響。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其中的詳情!歡迎大家能讀提供資料共同探討!我的QQ:270059898,手機:18883875898。 網上可查到的關於殃煞的正式文章就只有山東大學王小婷博士後寫的一篇,但是很明顯是照網上各種現有資料拼湊,根本沒有弄懂殃煞這回事,而且還存在錯誤之處。如有參考或引用本文時,請在參考文獻里註明:石自彬《中國喪葬出煞文化透視--殃煞詳解》。謝謝!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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