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蓉書香】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9) - 北美家庭暴力案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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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九)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進了法庭。   走進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證人,我的律師沒有找全部的證人,就是找了我的兩個鄰居和一個我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和他們打過招呼後,我進入法庭(證人此時不能入庭,只能在外面等著一個一個叫才能進去作證) 。   一樣的法庭,一樣曾經見過面的人,經過多次的交鋒、出庭,自己的感覺現在就是「例行」 的來法庭「上班」 了,如果說原來是」 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話,此時此刻的我就是」 死豬下油鍋「也沒有感覺了。,麻木的感覺,平靜如水,沒有了初期的氣憤、不安和憂慮,有的只有似植物人般的漠然。   首先,在陪審團開庭審議前,在這裡我介紹一下法庭內部的格局(我想大部分的美國的法庭都是這樣的格局):   法庭用低矮的隔欄把整個房間分成兩部分,1/3的空間是陪審團席/訴訟/被告/法官及書記官/CLERK的工作區間,2/3的空間是法庭的旁聽席(任何和案件無關的人員都可以自由的旁聽) 。   法官點了我的 CASE號和我的名字後,我走到了被告席,我的後面就是旁聽席(隔著隔欄) ,左邊我的律師,右邊我的翻譯(還是那個美國翻譯官) ,如果我的位置是5點鐘方向的話,對方的檢察官就是 7點鐘的方向(和我同向),陪審團席在9點鐘方向(不過陪審團席的旁邊有個小門,直接通向」 陪審團審議「室,不知裡面什麼情況,只知道是陪審員單獨審議的地方,與外界隔離),證人作證席在11點鐘方向(暫時沒有人,和我相對),然後12鍾方向 (正前方)牆上有個很大的銀幕,然後是法官在1點鐘的方向(面對我),然後是書記員/CLERK/其它工作人員/法警(側對)在3點鐘的方向,法警離被告席(就是我做的地方很近) 。   庭審開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審團講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無外乎就是要公正、誠實、不帶任何偏見的審核,以及進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然後對檢查官(我的控方) 說,控方在陪審團審理期間有兩次的機會陳述(每次不超過一小時) ,告訴我的律師只有一次的機會(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間) ,時間也不能超過一個小時。(這時覺得有些吃虧,為什麼控告我的有兩次機會?我的律師只有一次機會?後來知道這時法律上的規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檢查官(DA) 要求她的證人(還是那個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這個警察抓過我就不再干別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著?真是無法理解。。。這個笑嘻嘻上次已經做過證,因為那時可能沒有陪審團,所以作證是給法官聽的,這次法官說了不算了,又搬出來給陪審團看。。。。(心裡鄙視中。。。心裡想,拿來拿去就這些東西,煩不煩?!)。   這個笑嘻嘻上證人席後還是昨天那些話,過了場之後。   我的律師要求我的證人出庭(我的鄰居)( 宣誓後)   檢查官(先問)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檢察官: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此時檢查官自知沒趣,對法官說:沒有問題了) 。   (同樣的鄰居,我的律師提問)   律師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律師: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律師: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此時我想,你們不煩啊?!一樣的話問來問去的?!)   律師:你們做鄰居多久?   鄰居:X年。   律師:(給他看我房子的照片) 。這是不是XXX(我) 的房子,你是不是住在這裡(指照片的鄰居的房子) ?   鄰居:是。   律師:你們的房子是不是離得很近?   鄰居:是。   律師:你的鄰居(我)你認為是好鄰居嗎?   鄰居:是,很好的鄰居。   律師:他們(指我和老婆) 是否SOMETIMES很MAKE NOISE?   鄰居:NEVER。   律師:你們很熟悉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為你的鄰居(我) 有任何跡象顯示有暴力傾向嗎?   鄰居:沒有。   律師(對法官) :沒有問題了。   然後是我的另一個鄰居(問題基本差不多,一個是我左邊的鄰居,另一個是右邊的鄰居。。。重複)  最後我的律師要求我的另一個證人(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出庭。   律師:你叫XXX嗎?   證人:是。   律師:你了解XXX(我) 嗎?   證人:是。   律師:XXX(我) 在你的單位工作多長時間?   證人:X年。   律師:期間有過任何的不良表現嗎?   證人:沒有。   律師:XXX(我)離開(就是辭職)單位時很高興嗎?   證人:我認為是。   律師:你是自願的來這裡作證嗎?   證人:是。   律師(對法官說:) 沒有問題了。   。。。。。   就是這麼簡單的問話和回答(這就是美國法庭上常要求證人的YES或NO的回答,任何的證人不能發揮,不能多說話,只能 YES或者NO,當然用YES或者NO不能回答的問題也只能用簡短的回答,否則法官會幹涉) 。。。   證人做完證後,* 到檢察官,還是詳林嫂似的把我老婆報案時的控詞說了一邊,控告我。這次不同是,她向陪審員(陪審團已經入座)介紹了這個CASE的情況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等。。。這次她還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來要在陪審團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燈投射在屏幕上講解,可能是想增加視覺效果吧。。之後再次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錄音,法官這次同意了,然後就是放錄音。。漫長的40 分鐘。此時陪審員就是聽、看,沒有任何的機會和權力發問。。。放完錄音後,DA以及其「激動」「憤怒」 的表情繼續闡述我肯定」 威脅「過老婆,可能繼續有進一步「犯罪」 「傾向」的「潛在因素」 ,演說時真是「聲情並茂」 啊。。(就是整個的「公審」 「地主惡霸」 的感覺,此時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麼「屁」 事」 小「事(在我們中國人看來)都可以成為對方控我的理由,而且會無邊的誇大,哪怕這個事情再小(比如說看見我說話不耐煩,都可以拿來說明,你脾氣不好,可能會控制不了情緒,進而可能出現」 報復「的行為。。等等。。。(巨冷!)),也會成為他們控告自己的理由,也可以支撐他們」 控罪「的證據成立!他們完全是用美國式的思維方式來」 推敲「我是多麼的」 惡毒「,多麼的」 危險!「,他們更不會理會(也不可能理會)什麼」 中國的國情「。。。(無法理解中。。。氣憤中。。。),這個檢察官用及其「憤怒」」 冷漠「的表情,控訴了將近1小時(法庭牆上時鐘作證)我的「罪證」 。然後我的律師開始為我辯護,這次看出我的律師開始賣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會有機會為我申辯了),看他為我申辯的時候在法庭上走來走去,以其聲茂並存的方式,一會拿照片給陪審員看,一會又用幻燈機向陪審團講述一些法律上的制度、要求等等。。包括運用各類的身體語言。。列舉很多案件的實例。。把我說的好似」 雷鋒「的老師般。。。極盡辯護之能事來試圖影響陪審團來判定我無罪,。。更逐個的列舉控方對我控告的」假設「的事實,試圖一一的推翻控方的證詞、證據。我記得最清楚的是,律師對陪審團說,過去的蘇聯在對被告的判決時,採取的是」 寧冤枉一千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法律策略,但是美國的法律基礎是」 寧可放過一千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當然並不是說我是」 壞人「了,呵呵),說美國刑法對被告人的定性基礎是被告在法庭判決前是無罪的,控方只有找到並具有」 確鑿「」不可質疑「的證據能說明被告是有罪時,法庭才能給被告定罪,這是美國法律和刑罰的基礎。。。又說,現在的情況是,無法找出一個,哪怕是一個能真正的說明我的當事人(被告) 有試圖使用暴力的傾向,有使用(威脅) 的」 實際的「」真實發生「的證據。檢方(原告)的證據只是基於(自己的老婆) 在警察局報案時的錄音(證據) 和我老婆「 原來打過報警電話」 來「 推理」、「 猜測」、「 毫無道理」和「 毫無法律依據」的,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不足以給」 被告「定罪的。又說,我們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權力,這裡不是蘇聯,這裡是美國,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力。。假設,如果說只要有一個人控告另一個人有暴力傾向,就能說明這個人肯定有暴力傾向和犯了罪嗎?如果想證明一個人犯了罪,你需要找出「確鑿」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有很多種,當然也包括口供。反過來講,站在「被告」無辜的角度,也許原告在撒謊,也許原告在誣陷,也許原告有其它的理由。。。。(此時看見律師好像是很激動似的,看見他脖子上的青筋有迸了出來,聲音也比原來大了許多。。。我又一次明白了。。這個律師是勇者的」 鬥雞「啊。。。真是錢的威力無窮啊!!他賺錢,我破財。。但是慶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師。。能把死的說成活的,別說是我還是沒有死的。。。嘿嘿!暫時忘了」 銀子」的事情。。竊喜中。。。。) 。   這樣的幾個回合後,法官覺得時間到了(下午的4:15)(每次法庭的工作時間是:上午時間9:00-11:30,下午的開庭時間只是1:30-4:30,開庭多次以來,有時中間還有休息所以覺得一天下來也沒有多少時間來真正的審議,甚至更有幾次,其它的小案子在我的案子審議前「夾塞」 。。。) 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時間繼續開庭,最後告訴所有的陪審團和所有在坐的人,明天還是陪審團審議,至於什麼時間有結果,全看陪審團是否有一致的決議,沒有時間的限制(言外之意就是如果陪審團明天有最終的結果案子也就有了定審,如果沒有結果,可能會繼續下去,兩天、三天。或者更長。。。大家沒見到有些CASE的陪審團就用了幾個月審議嗎?當然我不認為我這個小案子能審那麼長時間,只是希望早些有結果。。。不然腰包里的銀子受不了啊。。。重返憂慮中!)   休庭後,律師告訴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證,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因為對方的檢察官會千方百計的在我身上找到破綻,陪審員也會在提問我是留意我的表現。又說,我的律師也會向我提問,告訴我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細節,告訴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問,能簡潔回答是只說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聰明,否則會引起法官或者陪審員的反感。我說,我知道了。   說自己不擔心是假的,主要是考慮自己是中國人,無法用中國人的思維去猜測陪審團,更無法去猜測全是美國人的陪審團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   出了法庭,到了外面,看了看天,長長的吸了一口氣,又長長的吐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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