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薦文】劉劍文:不忘初心,砥礪前行,夯實治國理政之理論根基

薦文欄目第289篇;

本文轉自劉劍文新浪博客,原載財稅法學動態,經作者授權發布;

編輯:王俞淞,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引言:2016年9月24日至25日,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2016年會在西南政法大學隆重召開。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張鳴起先生,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教授,重慶市法學會秘書長陳忠東先生,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出席24日開幕式,並先後致辭。本文根據劉劍文會長在2016年會開幕式和閉幕式上的發言整合而成。劉會長在會上反思和總結財稅法學界近三十年尤其是近十年學術研究的現狀,並追問:我們的貢獻是什麼,對全面助推中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貢獻是什麼,對中國法學的貢獻是什麼,對世界法學的貢獻是什麼?《財稅法學動態》特刊此文,以饗讀者。今天是一個喜慶的日子。200多位來自全國高校、科研機構和實務部門的財稅法學同事來到美麗的山城重慶,齊聚我國法學重鎮西南政法大學,參加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我謹代表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對各位的光臨表示熱烈歡迎!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張鳴起先生親臨現場並在開幕式上做了重要講話,這是對我們的莫大鼓舞和鞭策,顯示了中國法學會領導對我會工作的充分肯定。昨日,因飛機延誤,張會長深夜赴渝參會,令全體參會代表和我十分感動,在此,我們向張會長致以深深的敬意。藉此機會,感謝中國法學會研究部領導長期以來的大力支持,感謝彭伶副主任專程前來參會支持;感謝西南政法大學付子堂校長對財稅法學科的支持;感謝為籌辦這次年會付出辛勤勞動和作出重要貢獻的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的領導和以張怡教授為首的會務團隊,以及西南大學法學院、重慶大學法學院等協辦單位;感謝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女士多年來贈書的義舉。

我多次出差來重慶,但我一直在想,此地為何取名「重慶」?不知各位同事是否也有相同的疑問。昨晚,我上網查詢得知:重慶,簡稱巴和渝,別稱山城、渝都、霧都、橋都,曾稱渝州。北宋崇寧元年(1102年),改渝州為恭州。南宋淳熙16年(1189年)正月,孝宗之子趙惇先封恭王,二月即帝位為光宗皇帝,稱為「雙重喜慶」,遂升恭州為重慶府,重慶由此而得名。可見,「重慶」是一個非常美麗、吉祥寓意的名字,更是一方福地。

記得十年前,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2006年會就是在重慶召開的,十年後的今天,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2016年會又相逢在重慶。「穿過季節的群山,越過時間的隧道」,十年過去了,借著重慶這個喜慶名字,我國財稅法治、財稅法學科和財稅法學研究會得到了快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近十年來,財稅法學人努力踐行使命,奏響了財稅法學發展的時代強音,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其有關「財稅法」思想和建議常常引起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成為上至主流媒體下至百姓口中頻頻引用的關鍵詞,推進財稅改革和法治建設也已成為全體納稅人的共識。重慶見證了財稅法治、財稅法學科和財稅法學研究會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社會影響力、學術影響力和決策影響力大幅提升的歷史節點。

我國財稅法學研究起步於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已走過了三十個年頭。如果我們以2006年重慶會議作為一個時間節點的話,十年前,財稅法的研究領域並不被重視,研究成果不被關注,研究隊伍規模較小。總之,當時財稅法學發展緩慢、步履維艱、困難重重,這是與那個階段的經濟社會狀況和法治進程相關聯的。但是,我們一直堅信,「忍過了寂寞的黑夜,天就亮了;耐過了寒冷的冬天,春天就到了」。正是秉持著這種信念,我們迎來了財稅立法和財稅改革的繁盛時期,迎來了財稅法學發展壯大的歷史機遇,也迎來了財稅法學人一展學術報國理想的宏大舞台。

各位代表、各位同事,試問我們研習法律、研習財稅法,組建全國性法學社團的初心是什麼?一年、十年、三十年過去了,我們可以、也一定要予以反思和總結:作為財稅法學人,我們的貢獻是什麼,對全面助推中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貢獻是什麼,對中國法學的貢獻是什麼,對世界法學的貢獻是什麼?

第一,不忘初心,始終堅持優先發展將基礎理論研究,加速推進國家民主政治和法學進步的學術體系建設。

當代中國正處於一個大變革的時代,「這是一個需要理論而且一定能夠產生理論的時代,這是一個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夠產生思想的時代。」中國法學界亦應當肩負歷史使命,創造更多符合當前時代實踐的理論和學術思想。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學科抑或法治發展中遭遇的諸多瓶頸,都與基礎理論研究的薄弱有關。「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因此,我們理性地選擇重點突破,將財稅法基礎理論研究作為當前最為緊要的工作。

沒有理論和學術思想指導的制度是沒有靈魂的制度;同理,沒有基礎理論奠基的學科是沒有靈魂和方向的學科,是難以做大做強的,在中國法學體系中也難以立足。於是,2013年在江西財經大學、2014年在浙江工商大學,先後舉行了兩次財稅法基礎理論專題研討會,分別發布「南昌宣言」和達成「杭州共識」。2014年,我們還成立了財稅法基礎理論攻關小組,就60個基礎理論問題安排專人重點研究。近三年的年會都增加了基礎理論的主題,並設立專項獎勵,我希望大家繼續強化基礎理論研究,持之以恆。畢竟,沒有基礎理論,就沒有財稅法學科的未來,就難以實現財稅法學人學術報國的理想,就難以「堅持夢想,超越自我」。

基礎理論研究關係到一個學科、一個學會乃至法治的生命力。我們一直強調「良法善治」,那麼,自然需要科學的、先進的理論和學術思想來指引制度的變遷、指導規則的制定和完善。如果一個學科沒有構建起一套完整的基礎理論體系,則其往往很難立足。而且,這些理論和學術思想應當是接地氣的,即植根於中國的財稅法實踐,能夠解釋和回應現實的法律現象,並致力於解決現存的法治問題。近年來,法學界和社會各界目睹了財稅法學研究的進展和成就,並寄予厚望。所以,我們接下來還要繼續深化基礎理論研究,為國家法治提供理論支撐,因為理論和學術思想能夠起到對實踐的指導、推動、引領作用。「理論改變社會,思想構築未來」,凡是重大的改革,其背後都需要理論來提供源源不斷的支撐力量,財稅改革概莫能外,財稅法基礎理論的重要性可見一斑。我們呼籲「良法善治」,如果沒有科學理論的指導,又怎麼可能設計出好的制度?何談「良法善治」?

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在去年年會上,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鳴起在今年年會上,均對財稅法基礎理論研究提出了殷切期望。要求我們應在問題導向的指引下,堅持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並重,並注重二者的結合;同時,應該以創新的思維、廣闊的視野、發展的角度加強自身建設,勇於破除傳統部門法的局限和束縛,堅持回應國家財稅法治建設的實際需要。這是我們未來工作的重中之重。

總的來說,我國財稅法學在理論創新和思想創新方面已經有了重要的突破,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財稅法學理論大廈的雛形和架構已經凸顯,給人耳目一新之感。主要包括「領域法學」「公共財產法」和「理財治國」這三大支柱理論。並且,形成和發展了「財稅法律一體化」理論,進一步深化了納稅人權利保護理論、稅收之債理論等的研究和應用。未來要在現有財稅法理論的基礎上,強化對上述三大支柱理論的研究力度。

「領域法學」回答了財稅法等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的學科定位問題。該理論的提出,回應了現代法學學科分類的棘手問題,通過反思傳統部門法學理論及其研究方法在解決重要領域和新興領域重大問題過程中的局限性,進而嘗試重塑所有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的功能和定位,與部門法學同構而又互補。這是不是財稅法學人對整個法學的貢獻呢?「領域法學」理論,以及「領域法」的治理邏輯,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和認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這能否解讀為官方對領域法學觀念的認同呢?而領域法學概念早在四中全會之前提出的。

「理財治國觀」回答了財稅法的目標宗旨問題。所謂「理財治國觀」,是一種治國理政的新理論新思想,即通過「理財」更好地實現「治國」目標的理念或者思維,它是民主理財、科學理財、法治理財的集大成者;其理論內核是對國家治理語境下財稅法宗旨的高度概括和提煉。從過程的角度講,強調理財過程中的合理、合法、合憲;從目的的角度講,強調理財目的是為民、為公、為國;從本質的角度講,則是強調理財的法治性、現代性、公開性和公共性。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種治國理論的提出將財稅法提升至國家治理的高度,體現了國家治理模式的創新,為化解我國新時期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提供了具有啟示性的思路。

「公共財產法」則回答了財稅法的屬性特質問題。換言之,「公共財產法」理論對「財稅法是什麼」和「中國需要什麼樣的財稅法」等重大問題做了回應,澄清人們對於財稅法認識的誤區。公共財產法的要旨是規範和治理公共財產,限制或者控制政府的公共財產權力,來實現對納稅人權利的有效保護。公共財產法作為現代財稅法的基石範疇,解決了學科發展的理論瓶頸,並有助於消除傳統的對抗關係和偏見,樹立一種良性互動、協作共贏的財稅法治文化。

應當說,上述三大財稅法學支柱理論並非一蹴而就,而是財稅法學界30年集體研究的結晶,尤其是近10年理論研究的高度凝鍊。當然,它們的內容尚待充實和豐富,也仍需經過實踐和時間的檢驗。這三大支柱理論是不是中國財稅法學者的首創呢?

再加上我們過去一直倡導的稅收法定、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收之債、財政分權、財政控權、分配正義、財稅程序正義等理論,構成了整個現代財稅法的理論體系。

財稅法學界提出的「財稅法律一體化」理論研究,這應屬中國學者對世界的貢獻,因為國外的稅法與財政法研究是分開的,但中國學者以首創精神,打通了納稅人、徵稅人、用稅人的內部邏輯和關聯性,對稅法與財政法進行整體主義思考和一體化研究,對此,很多國外教授也予以認可。近期,「金磚國家法律論壇」框架新設「財稅法專業委員會」便是例證。

這些理論創新和學術成果對我國財稅法治實踐產生了重要的引領作用,同時與近年來中央高層出台的若干重要政策文件中的諸多新提法、新精神不謀而合。

第二,不忘初心,獻身財稅改革和法治建設,全面助推法治中國的治理體系建設。

推動我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是我們的初心。民主與法治既緊密相連,又各有側重。在國家治理過程中,公權力由於先天的優位性,最易越位或者缺位,而給公權力套上韁繩的最好辦法,就是運用好「錢袋子」法律來管權、管人、管事。其中,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財稅體制旨在規範財政收支、監督財政權力,既是治國理政之基,又是推進我國民主政治、法治中國進程的重要突破口。

財稅領域的民主和法治關係到每一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只有「稅醒」的法治才是「睡醒」法治,只有「納稅人的同意」得到貫徹的民主才是基本的民主。在我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中,有兩項權力尤為關鍵,一為稅收立法同意權,另一為預決算審批權。如果這兩項權力未能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如果人大的權力和能力建設得不到彰顯,要想推進中國的民主政治和法治進程,一定會障礙重重。在這方面,全體財稅法學人腳踏實地,做了許多社會看得見、而且被中央決策層採納的實實在在的事情。

就拿近幾年的熱點事件來講,2014年《預演算法》修改實現了預演算法理念的重大變化。新《預演算法》開宗明義地提出規範政府的收支行為,規划了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藍圖,強化了預算民主、預算完整、預算公開、預算審查監督等原則和措施,從而實現了《預演算法》從過去的治民之法到治官、治權之法的轉變,這難道不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的體現嗎?這與財稅法學人在《預演算法》修改過程中建言獻策的努力密不可分。

又如,經過財稅法學人多年的呼籲,稅收法定原則被寫入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十三五規劃」等重要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後也多次明確表示要將稅制改革納入法治軌道,這怎不令我們感到驕傲和自豪呢?2015年,全國人大修改《立法法》,對稅收法定原則做了清晰、細化的規定。為使該法中稅收法定原則的表述更加科學、完整,研究會成員通過各種渠道建言獻策,最終促成《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表決之前完成重大修改。試想,在短短几天的時間內,要促使全國人大對已經交付代表討論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調整,這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情!從以往的經驗看,別說是做實質內容的改動,就算是修改一下標點符號也絕非簡單。正因如此,研究會卓有成效的努力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這在主流新聞媒體以及各大門戶網站均有專題報道。

稅收法定主義與罪刑法定主義是人類社會法治的「兩大基石」。我相信,大家在2015年推進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所付出的辛勤智慧一定會載入史冊。儘管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綱領性文件中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但是,若用歷史的眼光看,我們不得不承認,「稅收法定」概念在2015年以前基本上屬於法學界的自言自語,而在2015年《立法法》修改後,「稅收法定」才真正成為官方語言、老百姓語言,並且得到全社會的公認。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了《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並於9月份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相較於去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徵求意見稿》,《草案》取得了重大突破。其中,最大的亮點在於對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即該法中有關地方稅授權立法的規定更加規範、明確和有度。在縱向授權層面,該法將部分稅收要素的立法權授予地方人大,而不是地方政府,它改變了2010年的《車船稅法》關於地方授權規定的立法模式;在橫向授權層面,對國務院在稅收減免方面的權力做出了很大的限制。《環境保護稅法》是中央明確強調稅收法定原則和《立法法》修改之後出台的第一部稅收法律,它對我國未來的稅種立法具有突出的標杆性、範本性作用,樹立了基本的立法規矩,是推動我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為配合這個偉大的進程,財稅法學界去年專門向高層遞交了一份關於地方稅授權立法的研究報告,這個報告最終得到決策層的認可,《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可以視為其成效之體現。

無疑,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影響是巨大的,它直接觸及稅收深層次的歸屬,即稅收來源於納稅人的財產,並且服務於全體納稅人。當前,我國多項稅收立法正蹄疾步穩地向稅收法定靠攏;以此為基點,未來更多的財政收支環節,例如規費、政府性基金、地方債等也有望規範化、法治化、民主化。

我們常說,互聯網改變了社會、改變了世界。但是,不要忘了,我們致力在全社會推動的 「納稅人啟蒙教育行動」已經二十多個春秋。不知您是否意識到,這一行動也正在靜悄悄地在改變中國。倡導「納稅人」理念,尊重納稅人權利,是為了使政府和社會銘記,政府或者公權力機關運轉的資金是來自納稅人,因而應當發自內心地尊重納稅人、敬畏納稅人、愛護納稅人,為納稅人謀福利,營造一種良性互動、協商共贏的稅收法治新文化。因為「納稅人」既是治國理政之的根基,又是推進中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原動力。納稅人既是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又是財政收入的來源和財政支出的目標。一個社會是否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權利,決定了國家財稅活動的正當性,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和法治程度,更是一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標誌。我們一直強調「財稅法律一體化」,徵稅人和用稅人應當懂得如何去尊重納稅人、保護納稅人權利。這些年來,我們致力於推動財稅法教育,而財稅法教育不僅包括高校教育,還包括全民教育。既要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和誠信納稅意識,又要提升社會對納稅人的尊重度和納稅人的滿意度。過去的二十年,我國對納稅人的態度已經實現了根本性的變化,即「從納稅義務人到納稅人的轉變,從納稅義務到納稅權利的轉變,從稅收管理到稅收服務」的轉變,這確實是整個社會的巨大進步。

總之,在助推民主政治和法治中國的治理體系建設方面,財稅法學界建樹頗多。無論是《個人所得稅法》費用扣除標準的聽證,還是《企業所得稅法》的統一制定;無論是成品油消費稅改革,還是「營改增」全面推行;無論是《預演算法》修改,還是稅收法定原則的確立;無論是環境保護費改稅,還是房地產稅改革和立法的推進,財稅法學人都留下了智慧和汗水。這難道不是我們財稅法學人的貢獻嗎?

第三,不忘初心,推動全民的財稅法教育,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協商共贏的現代財稅法治文化體系建設。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的56號文提出,「將稅法作為國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把稅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的稅法宣傳教育。開展經常性的稅收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的稅法意識。」並且提出,「要加強稅務案件的專業化的審判。」這是財稅法學人多少年的呼籲,如今已被寫入黨的重要文件中,這是否應當讓我們感到自豪呢?我們在這幾年推動財稅法教育發展的過程中,法學碩士點、博士點建設以及專業碩士的建設中的成績也應該是巨大的。這些年來我們一直在推動稅法教育,而稅法教育不僅包括高校教育,還包括納稅人教育。納稅人教育不僅僅是強調納稅人的權利教育,也包括納稅人的責任教育和守法教育。加強全民的財稅法教育對整個社會來說極其重要,甚至具有政治和文化生態層面的意義。

我國財稅法教育和人才培養的嚴重滯後性與財稅改革、財稅法治建設的緊迫性之間形成了巨大反差。其結果是,高水平財稅法專業人才極其匱乏,這無疑不利於財稅法治的達致和國家治理的現代化轉型。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根源處著手,即強化和推進財稅法教育,特別是財稅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將稅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所以,當前尤為緊迫和有效的舉措是,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調整和完善法學本科課程體系,將「財稅法」列入法學本科核心課程體系,強化和改革法學本科階段的財稅法教育。

在課程內容上,應將財稅法教育的內容拓寬到不僅包括「稅」,還包括「財」,特別是嵌入「理財治國觀」,以「公共財產法」理論為指導,因為不管是稅法還是財政法,都應該強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此才能體現財政收入的公共性及民主價值,消除傳統觀念中稅收的對抗性,基於「財稅收支一體化」、「財稅法律一體化」的立場,實現國家、社會與納稅人的和諧共榮。中央提出了「四個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以及文化自信。加強財稅法普及教育,有利於逐漸樹立財稅從公眾中來、為公共所用的觀念,形塑國家治理的新文化,增強財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矯正政府與納稅人之間財產關係的對抗性,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形成一種良性互動、協商共贏的現代財稅法治文化。正如托爾斯泰所言,「思想上的努力,正如可以長出大樹的種子一般,在眼睛裡是看不見的。但,人類社會生活的明顯的變化正發生於其中。」

第四,不忘初心,倡導現代法學社團治理的理念和機制,高效推進激勵財稅法學人學術報國的組織體系建設。

大家還記得,十年來,研究會走過了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從不規範到規範的歷程,研究會現已成為中國法學大家庭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研究會。例如,在過去五年里,我們連續受邀在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會議上介紹經驗,並經常得到中國法學會領導的表彰,這無疑是非常重要的精神激勵。研究會現有理事已超過了280人,這在中國法學會屬下應該是理事人數較多的研究會之一,但我們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大而不強。

研究會高度重視規範化建設,儘可能做到每一項活動都要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樹立規則意識。堅持合法、自願和自律原則建設研究會。研究會是群眾性的學術社團,其健康、有序發展靠什麼?要靠章程。章程是研究會健康、有序和規範發展的基石。章程是研究會最高效力的文件。4年前,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研究會《章程》是較先進的,體現了現代法學社團治理的理念和機制。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監事會是本會的內部監督機構;會長辦公會議是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協調研究會各機構開展工作、處理本會重要日常工作的機構,秘書處是本會的辦事機構。設立監事會是我們在全國法學社團中的首創。

這些年來,我們一直倡導研究會文化建設,注重團隊文化和平台文化建設。我們強調加強組織建設,實際上是在加強一種團隊文化、平台文化建設。有人說,「孫悟空如果沒有唐僧,他充其量就是個猴子;唐僧如果沒有孫悟空,他充其量就是個和尚。」可見,孫悟空之所以能成為大聖,唐僧之所以能成為大師,這都是需要團隊的,團隊建設在學科建設中非常重要,正所謂「聚沙成堆,集水成河,匯川成海」。

對內,研究會鼓勵和支持成員成立本單位、本地區的發展平台,截至2016年9月,全國已組建了18個省級財稅法學研究會。對外,研究會確立「站在中國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國」 的國際戰略,與美國、歐洲和日本、韓國等,以及台灣地區建立了多元化的域外交流和合作平台。

我們強調團隊建設,是為了使每一個成員都能從中受益,大家相互尊重。正因為如此,近十年以來,我國財稅法理論研究和制度研究日新月異,其在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中彰顯出勃勃生機,而今「身在萬物中,心在萬物上,靜聽大海潮起潮落,笑看天邊雁去雁回。」 得益於中國法學會領導、中國法學會研究部領導的大力支持,今天的財稅法學科著實已讓人刮目相看,在中國法學大家庭中已有一席之地。

各位代表、各位同事,過去的一年,研究會在中國法學會的領導和指導下,於2015年11月初形成了「1 6」模式的「中國財稅法治研究方陣」。在此基礎上,我們組建了「中國財稅法治30人論壇」。我們希望能充分發揮研究會的人才優勢和實體性科研機構的組織優勢,打造一個多元化的財稅法高端智庫,為我國財稅改革和法治建設提供智識支持。同時,繼續發揮 「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中國財稅法博士論壇」等平台的作用。設立財稅法青年優秀論文獎,不僅增強了學科回應社會訴求的能力,更充分發揮了發掘新秀、獎掖後學的功能,為研究會培養了後備人才。「兩岸財稅法論壇」、「中德稅法論壇」的成功舉辦,強化了財稅法學人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國際思維。

各位代表、各位同事,本次年會是在一個特殊時點和關鍵節點召開的。這次年會有兩個主題,一個是「營改增」背景下的財稅法治,另一個是領域法學及財稅法研究範式的轉型。此次會議的成果較多,參會代表提交了120多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增補了15位理事、1位常務理事, 6位學者獲得了財稅法基礎理優秀論文獎,10位學者獲得了青年優秀論文獎。在此,我代表研究會對新增的理事和常務理事,以及獲獎的各位學者表示祝賀。本次研討會有兩個突出的亮點:一是強化對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實務界人士與學者圍繞個案,進行了激烈而友好的辯論,彰顯財稅法學理論界與實務界的思想碰撞;二是增加學術互動沙龍,通過開放式學術交流,深入討論財稅法治熱點問題,開展學術爭鳴。

各位代表、各位同事,我在今年年會上沒有使用「同仁」二字,而是用了「同事」一詞,因為我認為「同事」更為親切,更能使我們成為一個法律事業共同體,心心相依。「心在哪裡,收穫就在哪裡。人這一生能力有限,但是努力無限。努力做一個善良的人,做一個心態陽光的人,做一個積極向上的人,用正能量激發自己,感染你身邊的親人和朋友。你陽光,世界也會因你而精彩。」

各位代表、各位同事,「積力之所舉,則無不勝也;眾智之所為,則無不成也。」讓我們不忘初心,砥礪前行,助推民主政治和法治中國的建設!我們要做好研究會明年換屆工作,讓我們相會在2017年,相聚在英雄的南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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