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子、房子的糾結 解讀《2011中國人婚戀狀況調查報告》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新華社記者周寧 郭宇靖)民政部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與百合網4日聯合發布《2011中國人婚戀狀況調查報告》,這是繼2011年8月我國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後的一次覆蓋全國31個省份的社會調查。

我國「剩男剩女」的婚戀觀究竟有何變化?他們如何看待票子、房子、「閃婚」和「閃離」等婚戀問題?權威專家從調查結果中提煉出我國當代單身人士婚戀觀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其深層原因。

「剩女」擇偶:沒錢免談 有房為上

在本次調查收集的50384份有效問卷中,有92%的女性選擇對方「有穩定收入」為結婚的必要條件,而近七成女性選擇「男性要有房才能結婚」。

調查顯示,累計近80%的受訪單身女性認為男性月收入4000元以上才配談戀愛,相比2010年的調查結果提高了10多個百分點。其中,有27.1%的人認為,男性月收入10000元以上才適合談戀愛。

然而,在本次調查中,有57%的受訪女性認同「幹得好不如嫁得好」,較2010年71%的調查結果有所下降。參與此次調查的中國社工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總幹事田范江指出:「這說明雖然收入、住房仍是女性擇偶的主要條件,但婚姻的經濟性功能有所降低,中國人結婚趨於理性。」

愛情也「限購」 「剩男」「鴨梨」大

去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重點對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作出解釋。本次調查顯示,僅有7.5%的受訪者不知道該司法解釋出台,而超過九成的受訪者「聽說過」或「基本了解」最新司法解釋中「婚前貸款買房歸屬」「財產分割」等具體內容。

對此,本次調查執行者、婚戀專家王治國認為,該司法解釋在單身人士中的普及率很高。婚戀問題已不僅是個人私密問題,而成為關係民生的大事。

本次調查還顯示,在男方出錢買房的情況下,有四成受訪男性不願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而同樣有四成女性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此外,近50%的受訪女性認為,應由男方全款買房或付首付。

田范江指出,這說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爐讓更多女性要求男方「購房加名」,「剩男」的婚戀成本大幅增加。「要想獲得愛情,男方要達到女方的基本要求,經濟壓力必然增大,『剩男』的愛情正被女方『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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