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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董仲舒的德刑觀

試論董仲舒的德刑觀

作者:王愛民

摘要:董仲舒適應時代的要求,以儒學為宗,兼采先秦陰陽家、法家和黃老學派等思想中有利於統治的成分,創立了德主刑輔的治國理念,改變了儒學空疏的學風,使儒學成為中國古代統治思想的主流,對中國政治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  關鍵詞:董仲舒;德主刑輔;觀念  董仲舒,西漢廣川(今河北景縣)人,是繼孔子之後又一位儒學大師,也是儒學發展史上非常關鍵的人物,「新儒學」的創始人。董仲舒主要生活於漢初景帝和武帝時期。「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漢書·董仲舒傳》)董仲舒著作非常豐富,現存的主要有《春秋繁露》以及被收入《漢書·董仲舒傳》的「天人三策」。關於董仲舒的思想,研究著作眾多,但對於董仲舒思想中的「德主刑輔」的觀點,專門論述尚少。今不揣淺陋,略談一二,望前輩同仁不吝指正。  春秋戰國以來,中國思想界可以說是大家輩出,學派林立,但沒有哪一家能夠成為群星中最燦爛的一顆。雖然法家在秦代短暫得勢,但它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來,以致輝煌一時的秦王朝僅過了十五年就被農民起義推翻。漢代初年,經歷過秦火後的儒學雖然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由於統治者奉行無為而治的方針,儒學仍然被黃老之學壓得抬不起頭來。  漢景帝時,儒生衛綰被任命為太子太傅,時為太子的劉徹自幼受到儒學的熏陶,因此對儒術情有獨鍾。公元前141年,漢景帝崩,時年16歲的劉徹即位,是為漢武帝。漢武帝即位之後,開始任用儒者,但是由於篤信黃老之學的竇太后的阻撓,儒學仍然步履維艱。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竇太后的死為儒學的發展掃請了障礙,儒學終於迎來了春天。董仲舒順勢而動,援陰陽入儒,在總結先秦諸子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王霸義理思想,建立了「新儒學」體系,成為中國儒學發展史上舉足輕重的人物。  董仲舒治國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輔。一、修道明仁,尊禮施教  董仲舒的德治思想是通過對「道」的闡釋而建立起來的。「道」是我國古代思想家經常使用的一個哲學範疇,董仲舒也引入了這一概念。他說:「道者,所由適於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漢書·董仲舒傳》),也就是說,「道」是治國的必由之路,而其根本的方法就是禮義道德。可見,董仲舒的核心價值觀還是儒家傳統的禮義思想,這是董仲舒思想體系的立足點。  援陰陽五行思想入儒是董仲舒思想的最大特點。董仲舒創立了「天人感應說」,以論證他所主張的禮儀道德是出於天意。他說:「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漢書·董仲舒傳》),而天人之間相通的途徑就是陰陽五行。為了論證他所主張的儒家思想是天的意志,董仲舒吸取了思孟學派和鄒衍的觀點,把儒家宣傳的仁、義、禮、智、信與陰陽五行結合起來,賦予陰陽五行以道德倫理的意義。他說:「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春秋繁露·為人者天》)「東方者木,農之本,司農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營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義……北方者水,執法司寇也,司寇尚禮」《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董仲舒把儒家的倫理道德思想與天人觀結合起來,創立了一套天人合一的道德體系,其根本目的還是要宣傳儒家思想,不過,他卻把儒家思想說成是天的意志的體現,這就為儒家思想罩上了一層神秘的,不可動搖的光環,為儒家思想成為自然和社會最高的道德法則創立了理論依據。  「仁」是儒家思想的基礎,也是董仲舒道德體系的核心。他說:「仁,天心,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春秋繁露·為人者天》)「仁」既然是出於天之本性,那麼也是人們必須遵守的道德準則,「人之受命於天也,取仁於天而仁也!」(《春秋繁露·為人者天》)「莫近於仁,莫急於知」(《春秋繁露·必仁且知》),因此統治者必須施行「仁政」。如果不施行「仁政」,那就是違反天意,上天就會以災異的形式進行懲罰。董仲舒運用歷史上的例子說明,如果不順從天道,實施仁政,那麼以有道伐無道就是上天意志的體現。他說:「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反之,如果順從天道,上天就會給予獎賞,「至於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周道粲然復興,詩人美之而作,上天佑之」。(《漢書·董仲舒傳》)董仲舒以此為儒家宣傳的仁義道德提供理論依據,為儒家思想披上了一層神秘的外衣。  從「仁政」的觀念出發,董仲舒強調君主要加強個人修養。他指出:「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在董仲舒應漢武帝詢問治國方策而答問的「天人三策」里,他對漢武帝提出了「五正」的要求,即「正心」、「正朝廷」、「正百官」、「正萬民」、「正四方」。這五個方面是環環相扣的,也就是以「正心」為出發點,最終達到「正四方」的目的。君主要做到「正心」,就必須加強自己的個人修養,要像堯那樣以「天下為憂」,「誅逐亂臣,務求賢聖」,而不能像紂那樣「逆天暴物,殺戮賢知,殘賊百姓」,這樣就可以使「眾聖輔德,賢能佐職,教化大行,天下和洽,萬民皆安仁樂誼,各得其宜,動作應禮,從容中道。」(《漢書·董仲舒傳》)如果君主能做到「上謹於承天意,以順命也;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漢書·董仲舒傳》),就能舉「大本」,這個「大本」就是上下尊卑的統治秩序。董仲舒還指出:「堯兢兢日行其道,而舜業業日致其孝,善積而名顯,德章而身尊,此其浸明浸昌之道也。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銷膏,而人不見也」(《漢書·董仲舒傳》),奉勸統治者不舍小善,不為小惡。  董仲舒還提出「性三品」說,將人劃分為三等:「聖人之性」天然是偉大的,無需教化;「斗筲之性」大逆不道,沒有資格受教化;「中民之性」有善質而未能全善。這種善質,惟有通過聖人教化才能變善,所以董仲舒非常重視教化的作用。他說:「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質也,情者人之欲也」(《漢書·董仲舒傳》),人生來就有各種各樣的秉性,「或夭或壽,或仁或鄙」,是各不相同的。因為人的本性善惡不同,所以必須實行自上而下的教化,否則就會「教化不立,而萬民不正也」(《漢書·董仲舒傳》)。  董仲舒特彆強調,教化萬民是君主的職責:「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姦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姦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漢書·董仲舒傳》)他舉秦帝國二世而亡的例子來說明教化的重要性,「秦繼其後……重禁文學,不得挾書,棄捐禮誼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聖之道,而顓為自恣苟簡之治,故立為天子十四歲而國破亡矣。」(《漢書·董仲舒傳》)也就是說,只有順從民意,施行仁政,才會得到上天的眷顧。「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漢書·董仲舒傳》)教化的內容就是儒家一貫宣揚的仁義道德,「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漢書·董仲舒傳》),從而達到「教化行而習俗美」的目的。  從「仁」的觀點出發,董仲舒還提出統治者不應與民爭利的思想。他認為高官富商與民爭利,就會使財富分配嚴重不公,而出現大貧大富的分化,「富者奢侈羨溢,貧者窮急愁苦」(《漢書·董仲舒傳》),從而導致「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春秋繁露·度制》)的社會動亂,而貧富不公又導致「民之所以囂囂苦不足」而「不樂生」的局面。如果「民不樂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因此,不與民爭利不僅是「上天之理」,而且也是「太古之道」。他還指出:「爾好義,則民向仁而俗善;爾好利,則民好邪而俗敗。」(《漢書·董仲舒傳》)如果官吏貪污求利,百姓就會上行下效,導致風俗敗壞。他說在三王五帝之時,人們只承擔什一之稅,而徭役也「使民不過歲三日」,因此「民家給人足,無怨望忿怒之患,強弱之難,無讒賊妒疾之人,民修徳而美好」。(《春秋繁露·王道》)而桀紂之時,因為「侈宮室,廣苑囿,窮五采之變,極飾材之工,困野獸之足,竭山澤之利……」(《春秋繁露·王道》)而導致滅亡。所以他主張明智的統治者必須「象天所為為制度,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民爭利業」(《春秋繁露·度制》),「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春秋繁露·度制》),以此達到「財不匱而上下相安」的目的。因此,他勸漢武帝要「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併兼之路」(《漢書·食貨志》),「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漢書·食貨志》),「鹽鐵皆歸於民」(《漢書·食貨志》),「去奴婢」,「除專殺之威」等等,「然後可善治也」。  董仲舒的上述思想,雖然是從鞏固統治的目的出發,但對於限制君權,推行仁政,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二、德主刑輔,德刑並舉  針對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國而導致覆亡的現實教訓,董仲舒提出了反對用刑的觀點。他同樣是以陰陽五行的觀點,把反對用刑說成是天的意志。他說:「天出陽,為暖以生之;地出陰,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計其多少之分,則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春秋繁露·暖燠孰多》)「陽之出,常縣於前而任歲事;陰之出,常縣於後而守空虛。陽之休也,功已成於上而伏於下;陰之伏也,不得近義而遠其處也!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陽出而前,陰出而後,尊德卑刑之心見矣!」(《春秋繁露·天道無二》)董仲舒把「德」和「刑」分別與「暖暑」、「清寒」聯繫起來,把四時變化引起的生物消長衰亡與人類社會的刑德作比附,目的是闡明其「任德不任刑」的政治理想。所以他指出:「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漢書·董仲舒傳》),「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漢書·董仲舒傳》),「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天之道,任陽不任陰;王者之道,任徳不任刑」(《春秋繁露·執贄》)。正確的做法是效法聖人,「多其愛而少其嚴,厚其德而簡其刑,以此配天」(《春秋繁露·基義》)。  但是,董仲舒不但認識到了秦因嚴刑苛法而導致的厄運,還看到了漢初因奉行黃老之學而導致的刑罰無為帶來的惡果,因此他並非主張完全廢除刑法,故此他說:「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春秋繁露·陰陽義》)因為「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漢書·董仲舒傳》),所以應該陰陽互補,德刑並舉。這種以陰陽四時喻德刑,以天意釋賞罰的觀點萌芽已久,《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有言:「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恤民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管子·四時》也說:「陰陽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時者陰陽之大經也,刑德者四時之合也。」其又曰:「德始於春,長於夏;刑始於秋,流於冬。德刑不失,四時如一。」董仲舒把這種分賞罰於四時的觀點進行改造,成為他以陰陽喻賞罰的基調。  董仲舒反對嚴刑苛法,但對於量刑得當的刑罰,董仲舒還是持贊成態度的。「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備也;慶賞罰刑當其處不可不發,若暖暑清寒當其時不可不出也;慶賞罰刑各有正處,如春夏秋冬各有時也。」(《春秋繁露·四時之副》)慶賞罰刑不可偏廢,就好象四時不能或缺一樣。因為四時有序,所以慶賞罰刑必須合理。可見,董仲舒強調的實際上是以「仁」為核心,以德為主而以刑為輔,德刑並用的治世法則,而並非完全排斥刑罰,只是認為不可專任刑罰。  董仲舒以陰陽四時喻德刑不可偏廢,把「德治」與「法治」看成是車之兩輪,共行而不悖,為自己的「德主刑輔」理論在上天那裡找到了依據。  董仲舒還非常明確地倡言德刑共舉,威惠兼施。他說:「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其事異域,其用一也」(《春秋繁露·精華》),教化和刑罰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治理國家,維護統治。鑒於這樣的目的,董仲舒勸戒統治者一定要認識到,「國之所以為國者,德也;君主所以為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德共則失恩,威分則失權,失權則君賤,失恩則民散,民散則國亂,君賤則臣叛。」(《春秋繁露·保位權》)因此,他奉勸為人君者要「固守其徳以附其民,固執其權以正其臣」(《春秋繁露·保位權》)。為了維護君權,君主的馭人之術特別重要,「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殺生之勢,以變化民,民之從主也,如草木之應四時也!」(《春秋繁露·威德所生》)也就是說,君主必須要緊握生殺予奪的大權,採用恩威並施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統治。所以,董仲舒實際上吸收了法家學說中有利於統治的思想,以使其服務儒家所力倡的王道政治。三、德主刑輔簡評  在董仲舒之前,儒、法兩家的觀點基本是水火不容的。孔子創立了「仁學」,提出「為政以德」,強調仁政,貶抑刑罰。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雖然孔子還說過:「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其根本目的還是強調禮樂教化。荀子雖然提出「隆禮重法」的主張,但是他從「性惡論」的觀點出發,認為「禮」和「法」具有不同的適用對象,「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庻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荀子·富國篇》)。也就是說,禮樂只能施於士大夫,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不能實行仁政,而只能以法律進行約束。所以,荀子思想還有很大的片面性。荀子思想經由李斯繼承,在秦朝的實踐就變成了一味強調法治,最後甚至變成嚴刑苛法,以致秦王朝僅十五年就被農民起義推翻。  與之相反的是,調和「德」、「刑」的觀念在黃老學派那裡卻早已經產生。《黃帝四經》開篇就提出「道生法」的觀點。《十大經·姓爭》也說:「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望失其當,環視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繆繆天刑,非德必傾,刑德相養,逆順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彰。」可見,「刑德相養」的觀點是董仲舒思想的來源,這種觀點被董仲舒繼承,直接發展成「德主刑輔」的觀念。  董仲舒「德主刑輔」的思想順應了時代的需要。經歷了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巨變,以法家學說為統治思想的秦王朝統一了六國,但秦王朝的旋即滅亡無疑證明了法家思想實踐的失敗。而漢初推行「黃老之學」的無為而治政策,又造成了封國勢力的惡性膨脹,以致出現了「七國之亂」的不治局面。儒學雖然致力於建立封建秩序,但它的空談仁義也顯示出先天的軟骨病。在這樣的情況下,董仲舒順時而動,吸取了先秦陰陽家、法家,黃老學派思想中有利於統治的成分,提出德主刑輔的觀點,實現了道德教化與法律強制的互補,改變了儒家的空疏,成為一種有用的「實學」,也成為西漢以後,歷代統治者奉行不悖的治國理念,對中國政治文化產生了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作者系濱州學院歷史與社會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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