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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論語》到《聖經》

從《論語》到《聖經》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

孔子說,我十五歲立於大學之道,三十歲懂得了禮,言行都很得當,四十能成為智者而無所迷惑,五十歲時懂得了天道物理的根本規矩,六十歲時所聞皆通,七十歲時能隨心所欲而不越出法度。今天我們把這段話和《聖經》中相關的信息作參照和對比。

三十而立

孔子曾說:「不知禮,無以立也。」有人解釋,孔子說他三十而立,乃是指他這個時候懂得禮,言行都很得當。

三十而立這句話,後人給出的解釋有很多,比較受認同的說法是,在人生最早期的三十年的學習和充實自己修養的基礎上,來確立自己在為人處世、對待生活的態度和原則。孔子所謂的三十而立,乃是指在對社會和自己都有比較明確的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有一種自覺意識和自我人格獨立的意識。三十歲的人,應該能依靠自己的本領獨立承擔起自己應承受的責任,並且已經確定自己的人生目標和發展方向。簡單地說,三十歲的人應該能坦然地面對一切了。這可以用立身、立業、立家來概括。

立身,就是確立自己的品格和修養,它應該包括:思想的修養,道德的涵養,能力的培養。自強是立身之本,別把自己的需求寄托在父母的資助上,或是寄托在別人的幫助上,那都是軟弱的表現。立身是對每一個人立足於社會最起碼的要求。

立業,就是確立自己所從事的事業,三十的人應該有比較固定的職業了。要有一技之長。這是求生的必備條件,也是盡到社會責任所必備的條件。

立家,就是應該有了自己的家庭,當今社會競爭激烈,推遲了年輕人組建家庭的時間。但到了三十歲,也是到了應該立家的時間了。至於是先立業後立家,還是先立家後立業,每個人情況都不同,也不必要分哪個為先、哪個在後。

孔子說的三十而立,讓我聯想到《聖經》中的幾個人物。有幾段經文這麼說:

「約瑟見埃及王法老的時候年三十歲。他從法老面前出去,遍行埃及全地。」(創41:46)

「大衛登基的時候年三十歲,在位四十年。」(撒下5:4)

「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路3:23)

三十而立,你也許已經升為人父、人母,為人上級或是為人下級,因此你就需要學習如何解決人和物之間的關係、人和工作之間的關係、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在這而立之年,將《聖經》送的幾句話送給你:「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和純潔各方面,都要做信徒的榜樣。」(提前4:12)

四十而不惑

人到了四十歲,咀嚼了世態的冷暖,感懷了歲月的無情,往事悠悠。四十年彈指一揮間,在經歷了許多疑惑、彷徨、振奮、欣喜之後,是沉澱、沉思,是恍然大悟……少了激情,多了沉穩;少了衝動,多了冷靜;少了煩惱,多了理智;少了放任,多了責任。四十歲的人應該是十分理智和清醒的。

對外,他明白了社會。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離不開社會。四十歲的人,不再年輕,缺少了對社會那種幻想和迫切要投身於社會中的激情,多了一些沉穩。四十歲的人內心應該有一種淡定的力量去應對外界的挑戰。

對內,他明白了自己。四十歲的人,是最講實際的年齡段的人,人生走過一半,機會和機遇少了,所以不應該再犯過錯而走迂迴的道路。

四十歲的人最大特點是明白了自己的責任。首先,他必須做好自己的工作;其次,其父母年紀都大了,必須承擔起贍養老人的家庭責任,盡心儘力儘早去盡孝。四十歲的人,子女都處在學習的階段,培養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也是為社會延續和發展所應盡的社會責任。

四十歲的人,是人生的輝煌時期,也是為社會和家庭貢獻最大的時期。

四十而不惑,這句話讓我們想到,基督徒的人生的確也是要面對許多的迷惑。耶穌曾經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太24:4-5)

這個迷惑是假基督的迷惑,除此之外,《聖經》也列舉了許多不同的迷惑:

錯誤信仰的迷惑:「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加3:1-2)

罪的迷惑:「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噁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3:12-13)

錢財的迷惑:「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里,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9-10)

親愛的朋友,此刻在你的生命中,你所面對的迷惑又是什麼呢?耶穌對我們說:「總要儆醒禱告,免得陷入迷惑。」(太26:41)

五十而知天命

天命所指的是上天的旨意或者命令,引申開來,是指必然性的命定。人生已經過去一大半,大題基本輪廓已經依稀可見,無論是學識,還是閱歷,以及自制力,都到了最高的境界,基本的方嚮應該是不變了。

三十歲時,大多數人的人生軌跡是曲折的,是跳躍式地上升,四十歲的人生軌跡到了高峰,五十歲的人生軌跡就相對平穩了。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很難再出現大的波動了。五十歲的人,走過人生的大半,他們正處於人生最清醒的階段,他決不會埋怨上天不公,而是默默地接受已有的現實。而且還十分清醒地預測到自己的未來,會十分平靜地工作和生活。

五十歲的人知道了自己的人生定位,不尤人。經過二十多年的打拚,打造了自己的事業,無論他從事的職業是什麼,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在專業水平、工作經驗、決策能力以及個人修養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實力,也擁有了豐富的人生閱歷,大大地提高了自己在方方面面的能力。

五十歲的人,就不應該再埋怨別人,他應該清楚自己的人生定位,也習慣了自己應該扮演的人生角色。五十歲的人知道了自己未竟的責任,不懈怠。

五十歲的人,還沒到退休年齡,但也不是遙不可及,這時,都會想到要繼續工作十年,還要盡到社會責任。五十歲的人,父母都年邁了,時常要為老人繁雜、瑣碎的生活雜事去奔波。而孩子也正處於讀書和就業的關鍵時候,孩子的前途往往是他們最關心的事情。

五十歲的人,到了人生最成熟階段,成功和輝煌帶來快樂的同時,也時常伴有一些壓力。但他們都能很坦然地去面對,因為他們了解了社會,可他們更知道自己。

五十而知天命,在《聖經》中有許多深知天命、領受天命的人,其中一位是大衛。上帝說:「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徒13:22)《聖經》又說:「大衛在世的日子,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徒13:36)這意思就是說,大衛按照神的旨意,服侍了他那一個時代的人,就睡了。

保羅也是一個深知天命、領受天命、完成天命的人。主耶穌曾經向保羅顯現,對他說:「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6-18)

所以保羅這麼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上帝恩惠的福音。」(徒20:24)

親愛的朋友,你是否很清楚地明白,神在你生命中的計劃、神所交付給你特別的使命是什麼呢?你願不願意去完成神對你的託付?保羅在《聖經》中這樣鼓勵我們: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

六十而耳順

到了六十歲,好話壞話儘管人家去說,自己都聽得進去而毫不動心、毫不生氣,心裡依然平靜。人到了這個歲數,不管聽到什麼言論,遇到什麼坎坷曲折,都能做到不激動,而冷靜地進行思考,使自己的情緒順應客觀的環境,順應事物的規律。學會不暴躁、不氣餒、不悲傷、不退縮,達到寵辱不驚、始終如一的境界。

六十歲的人,看透了人生。人生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從出生到走向社會之前,是學習各種知識、學習本領、學習做人的時期,這大約到二十歲左右為一個階段。二十歲左右工作到退休,這四十年左右是工作的階段,為社會做貢獻,為家庭做貢獻,贍養老人、撫養子女。從退休起,從以社會角色為主轉到以家庭角色為主,享受養老金,享受子女的撫養。

好好生活是最重要的,健康快樂地生活,不但可以減輕子女的負擔,也是對社會的一種貢獻,起碼可以減少醫藥資源的消耗。六十歲的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必然少於在崗位時的薪酬,根據自己的收入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就是了。經歷了歲月的打磨,經歷了曲折和挫折,留下的只是人生的足跡,成就的卻是自己豐富的閱歷、涵養、修養。

六十歲的人,是人生中的晚秋,他的生活腳步慢了,卻可以細細品味人生。

六十而耳順,讓我們想起了《聖經》中耶穌所說的話:

「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

七十而從心所欲

七十而從心所欲,就是順從自己的想法,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很重要的是後面的三個字:不逾矩。

「從心所欲,不逾矩」,是說到七十歲的時候,你在為人處事的方方面面都很成熟,做事的時候就基本不會犯錯,而不是說你能隨心所欲,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是說你可以任意而行、我行我素的生活。

不逾矩就是要合乎規矩,對哪些事要合乎規矩呢?至少有三方面:情、禮、法。一般來說,違法的事誰也不會去做,如何講情講理倒是應該注意。和老同志、老同學、老朋友之間,在家庭內部之間,都要多講情少講理,甚至在家庭中就只講情,別講理了,老兩口能相伴健康地度過餘生,那就是幸福。只要在乎情理法的事,那就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只要你感興趣,只要你高興,只要你快樂就去行。

然而,《聖經》在這樣的一件事上,卻給了我們一個更重要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24)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所以你當從心中除掉愁煩,從肉體克去邪惡。」(傳11:9-10)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14)

人生七日古來稀,摩西也說:「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詩90:10)在這古稀之年,讓我們借著保羅所說的話,來勉勵自己: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6-18)

「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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