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十二因緣——佛教名相解釋

四種十二因緣——佛教名相解釋

FROM:《佛學大詞典》 【四種十二因緣】:佛陀所證悟的根本道理之一為因緣法,即認為一切有為法皆有生滅變化(宇宙自然界)或生死苦樂(人生命運)之現象,其中之生死苦樂現象,順次推究,含有十二種相依相關生起之因果關係,稱為十二因緣。大小乘經論皆有詳備之闡論,然所作解釋,時有出入,如《俱舍論》卷九即舉出四種解釋。即: (一)剎那(梵ks!an!ika )緣起,謂於每一剎那間皆具足十二支。如由貪而行殺,其間之過程如下:先起貪慾心,貪是「無明」;思欲行殺,思是「行」;了別所殺之人及其境界,即是「識」;識俱色、想、行三蘊,總稱「名色」;名色所住之法,即是「六處」;六處是根,根、識、境和合,即是「觸」;領觸即是「受」;行殺之貪心即是「愛」;與貪相應之諸煩惱是「取」;依此所起之身語二業,即是「有」;如是諸法並起,即是「生」;其法熟變滅壞,即是「老死」。於剎那間完具十二支,故稱剎那十二因緣。 (二)連縛(梵sam!bandhika )緣起,謂十二支因果系連續生起,無有間隙,而具有前因後果之關係。 (三)分位(梵a^vasthika )緣起,十二支中所各具之五蘊皆分位假立,故稱分位。此系依據胎生學之解釋,說明有情在三世之中,其生死流轉過程,一一分位之形態。 (四)遠續(梵pra^kars!ika )緣起,謂依「順後受」及「不定受業」,前記分位之五蘊皆可隔越多生多世,且從無始以來即懸遠相續。如:百劫以前之「無明」,招感今世之「識」,又今世之「有」,亦將經過多劫之後而招感未來之「生」、「死」等。 又,上記四說之中,說一切有部力主第三說,而成為部派佛教時代緣起教法之重要思想。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俱舍論光記》卷九](參閱「十二因緣」337)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四種十二因緣】:(名數)。 一、剎那。是於剎那立十二支也。謂剎那之頃由貪行殺,有具十二支者,蓋貪是無明,思欲行殺,思是行,了別所殺之人,及其諸境之事,是識,與其識俱之色想行三蘊,是名色,名色是總,六處是別,別必在於總住,其所住之法即是六處,意處雖屬於過去而原為六處之攝,故說名六處。六處是根,合其餘識境而生之心所,是觸,領觸之心所是受,貪即是愛(即行殺之貪心),與貪相應之諸煩惱是取,依此所起之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之起,是生,其法熟變,是老,其法終滅壞是死。然則於剎那完具十二支也。 二、連續,是十二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也。 三、分位,是如前所釋,各於其起位而分別之也。故此緣起支,十二支各具五蘊。 四、遠續,是依順後受及不定受業,而前分位之五蘊,隔越多生,從無始遠續之因果也。 見《俱舍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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