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 諾貝爾獎與法學家
周永坤 諾貝爾獎與法學家 |
發表時間:2007-10-11 17:37:00 閱讀次數:1563所屬分類:雜文 |
諾貝爾獎與法學家
陶哲軒從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手中領過獎章 最近,各科的諾貝爾獎得主紛紛揭曉,化學和物理學這兩個最為看重的大獎悉入德國人囊中。德國總理默克爾出面祝賀,德國人直風光啊!這可不是「舉重」或「乒乓球」冠軍呵!德國人口不足8000萬,相比之下,一個13億人口的國家卻從來沒有自己培養的諾獎得主(我指的是自己大學培養的,不是指外國大學培養的「中國人」或「華人」,許多人拿這往自己臉上貼金,是很可悲的。其實這正說明我們教育有問題——在中國不行,怎麼一出國就行了呢?最近的一個例子大概是2006年澳大利亞華裔數學家陶哲軒獲費爾茲獎。),怎能不反思一下呢?創建「世界一流的大學」,聽說北大、清華進入了前十幾名,怎一個「吹牛了得」! 今天不說這個喪氣的話。我想說說諾貝爾獎引發出來的法學家問題。西方的法學家似乎命運都不錯,雖然沒有諾貝爾獎,但是他們為社會所尊重,一個優秀的法學家,大多有崇高的社會聲望。不說現代的法學家,即使在中世紀,孟德斯鳩雖然因寫《波斯人信札》而一度不得志,但是他還是當選為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但是,在中國,法學家似乎都不得志,說得絕對一點,甚至壓根就很少或者沒有法學家(古代)。中國古代似乎沒有叫得響的「法學家」。我們掛在嘴上的孔孟商韓,其實很難叫法學家。前兩者是一般的思想家,後兩者是官僚。即使少數夠得上法學家的如蕭何、房玄齡、長孫無忌等等,他們的主要身份是官員而不是法學家,甚至先當官,而後才成為法學家,不是因法學家而成為官員。恕我「無知者無畏」一下,漫漫數千年中國社會中,有幾個以生產和傳播「法學知識」為業的法學家?如果確實沒有,這就要問一個問題?為什麼?答曰:人治使然也!人治社會沒有法學家的立足之地。 一個證據就是,中國幾千年的故事在1949年以後延續了很長時間,也只是因為人治。1953年司法改革首當其衝的就是法學家,許多民國時期培養的法學家不是被「束之高閣」就是以種種名義被打倒,典型的當然是東吳的「老先生」們。我們今天稱他們老先生,其實他們大多數當時都是正當盛年或正如「早上八、九點鐘的太陽」。1957年就更慘了,好一點的成了一般的右派,中的被關,最背時的則掉了腦袋,逃過一劫的為數不多。不要說法學家,學法律的人也受到特別照顧——反右的時候,法律系學生中的右派比例遠遠比其他的系科要高,沒有其他理由,只是因為他們接觸的特殊知識:法律。 改革開放以後,法律受到重視,法學知識也受到了重視。但是,法治目標對於我們還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所以法學家的地位雖然有很大改善,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還是生活得不如人意。中國的法學家還會遇到一個特殊的問題:異端之嫌。記不得是哪一位美國教授講過大意這樣的話:法學家的話大體要經過三個階段:首先是異端,然後成為常識,最後成為陳詞濫調。我想這是對的。因此,在一個不寬容異端的社會裡,法學家的命運堪憂。所以,在人治社會裡,真正的法學家要得到社會的尊重是不現實的:異端只有挨批的份兒,成為「常識」了人家覺得你淺薄,成為陳詞濫調就更討人嫌了。我曾經聽郭道暉老師說過,他自己所講的話只是常識,有的人以此為據對郭老師似乎有輕薄之意。對此我不以為然。在我看來,在西方已成常識的東西(例如法治、人權、司法獨立、分權制衡、尊重物權、罪刑法定等等)正是今日中國之良方。論證與傳播這些觀念,正是中國當代法學家義不容辭的責任。試設想,如果沒有老一代法學家如郭道暉、李步雲等等及成百上千的不知名的法學家的努力,法治、人權能入憲么?甘冒異端之風險,在中國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僅就這一點,就值得尊重。我甚至這樣想,中國最需要的法學家不是深邃的思想家,而是法治人權觀念的傳播者。當然,有深邃的法學家更好。
從諾貝爾獎的頒發中我想到的另一個問題是,法學類的作品獎能不能晚一點,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作品的學術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顯現有一個過程,過早的評獎可能「獎不當文」。二是推後一點也有利於減少功利心。不過,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獎,因為社會反映是真正的獎勵。從實際來看,歷屆得大獎的作品有幾個現在還有人在讀,甚或還記得?更不用說有什麼學術價值或「指導實踐」了。當然,我這樣講不是說全部,而是指相當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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