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與知識|維也納學派

2015-01-18 戳這裡訂閱?? 哲思學意

恩斯特·馬赫 邏輯實證主義的精神教父 奧地利物理學家和哲學家。愛因斯坦稱其為「相對論的先驅」。

維也納學派指的是20世紀20-30年代以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石里克為首的一群主張邏輯實證主義的哲學家。維也納學派這個名稱也許來自該學派的2號人物卡爾納普和漢斯哈恩與奧托紐拉特在1929年發表的學派宣言《科學的世界觀——維也納學派》。這個學派的許多重要成員都是德國人,但也有奧地利人、英國人和美國人。

維也納學派的哲學家像休謨一樣,認為知識無非兩大類:關於數和量的抽象推論以及關於事實與存在的經驗推論,其餘都不過是詭辯和幻想。他們認為數學和邏輯知識是先天分析的,而經驗科學則是後天綜合的,根本沒有康德所說的先天綜合知識。因此,任何形而上學的知識主張都必須加以拒絕,因為形而上學的知識是關於超驗實體或實在的知識,但在邏輯實證主義者看來,這種知識是不可能的。

邏輯實證主義者基本接受一種中立一元論的觀點,即認為構成世界的既不是心也不是物,而是感覺。感覺不是主觀的東西,而是一種中立材料,類似於羅素講得「可感素」。感覺之外的東西,只是心靈的虛構。科學或知識的對象只能是感覺構成的事物,是感覺的複合。他們認為,科學說明了我們的世界,哲學能做的只是分析和批評各種科學理論和觀念。因此,哲學只是一種分析語言命題的方法。哲學的任務就是從邏輯的觀點討論科學。

各門科學中有構造概念、命題、證明、假設、理論的各種可能的方法,我們可以從這些共同的方法中看到一些共性的東西,哲學就是對這些共性的方面進行分析。這樣,哲學就變成了邏輯和語言哲學,知識的問題就變成了知識的陳述問題。

例如,休謨的《人類理解研究》中著名的關於兩種知識的論述到了卡爾納普的筆下就改寫成了這樣:

由於形而上學既不想斷定分析命題,又不想落入經驗科學的範圍,它就不得不使用一些無運用標準的規定的、因而也是無意義的詞,或者把一些有意義的詞用某種方式組合起來。使它們既不產生分析的陳述,也不產生經驗陳述。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將不可避免地產生偽陳述。

基於這種認識,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歷史上的種種哲學爭論和形而上學問題很多事沒有意義的,因為它們是偽問題。「沒有意義」在邏輯實證主義的語境中指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為假,這樣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傳統的形而上學之所以沒有意義,在於它們認為外部是超驗的,不可被我們認識。邏輯實證主義看來這是荒謬的。世界就是我們所承認和經驗的世界,「想談論任何其他的世界,甚至在邏輯上也是不可能的。因為任何可能的命題都不能有意義地表達一個不可證實的存在。」

因此,在邏輯實證主義者看來,關鍵在於區分有意義的命題和無意義的命題,有意義的命題我們可以分出真假,而無意義的命題則既不真也不假。卡爾納普就曾經仔細分析了海德格爾在《什麼是形而上學》中關於「無」的論述,認為那就是無意義命題的典型,根本不能滿足一種邏輯上正確的語言的要求。

邏輯實證主義者把這個標準叫做證實原則。

對於證實原則,石里克有如下的論述:

一個真的命題必然要以某種事實的存在為條件,如果這個事實不存在,這個命題就是假的。因此如果我們不去描述這種事實,同時卻要給出這個命題的意義,那純屬空想。懂得這一點乃是一切哲學思考的起步,也是一切反思的基礎。顯然,命題的意義僅在於,它表達了某種確定的事態。因而要給出一個命題的意義,就必須指出這種事態。……

所謂證實原則,就是命題陳述的內容必須可以通過感性的觀察經驗得到證實。證實不必是當下的,也不必是直接的,但必須在原則上是可能的。能證實的陳述,無論真假,都是有意義的;無法證實的陳述才是無意義的。有些語言學和數學的命題雖然也是不能予以經驗的證實或證偽,也就是沒有經驗的內容,但在卡爾納普等邏輯實證主義者看來還是有意義的,因為它們是關於經驗陳述的語言結構。即是說,它們之所以有意義,是因為我們用來表明經驗內容的語言結構與它們有關。

然而,證實原則付諸實施的話,就不像想像的那麼簡單。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如何對待普遍性陳述,例如「所有檸檬都是黃的」、「天鵝都是白的」這樣的普遍性命題。無論我們怎樣轉換定義,「所有」所涵蓋的范困都是無限的,而感性的觀察經驗的範圍總是有限的,因此,這種普遍性命題顯然是無法證實的,但它們並不是形而上學命題,一也不能說它們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任何知識系統都不能沒有一這種普遍性命題。面對這個困難,石里克只好說它們根本就不是命題,而是規則,是從某一論述過渡到另一論述的推理規則。

但困難還不止於此,現代科學技術中關於原子、黑洞、量子的科學命題,很難改寫為感覺經驗的某種事態,但我們不能否認它們是有意義的命題。可見,邏輯實證主義建立在粗陋的經驗實在論基礎上的證實原則,是無法作為一種普遍有效的原則加以運用的。,正如後來波普所批評的,要求經驗上徹底的可證實性,不僅排除了形而上學的陳述,也將導致消滅全部自然科學知識,因為人部分自然科學命題都是不可證實的。

卡爾納普後來也不得不承認,科學假設決不能完全用可觀察的證據來證實,證實的含義太強了。於是,他用驗證的概念來代替證實,說不管怎樣,假設多少總是被證據驗證或否定。他還在驗證這個概念外加了一個更強的可試驗性的概念。一個假設不但可以用證據來驗證,而且可以任意用實驗來驗證,就不但是可驗證的,而且也是可試驗的。雖然卡爾納普最終放棄了用經驗觀察來證實的強經驗主義原則,但他並未完全放棄他的經驗主義立場,他當然更不會放棄他反對形而上學的立場。

卡爾納普後來也不得不承認,科學假設決不能完全用可觀察的證據來證實,證實的含義太強了。於是,他用驗證的概念來代替證實,說不管怎樣,假設多少總是被證據驗證或否定。他還在驗證這個概念外加了一個更強的可試驗性的概念。一個假設不但可以用證據來驗證,而且可以任意用實驗來驗證,就不但是可驗證的,而且也是可試驗的。雖然卡爾納普最終放棄了用經驗觀察來證實的強經驗主義原則,但他並未完全放棄他的經驗主義立場,他當然更不會放棄他反對形而上學的立場。

雖然道德命題並不像數學命題或邏輯規則那樣是分析的,但與形而上學命題還有根本的不同。倫理學命題在他看來也是事實的陳述,倫理學是一門經驗科學,因而可以得到證實。

人們之所以選擇某種道德規範,與他們的心理有關。因此,「人為什麼會有道德行為」這個倫理學的基本問題只能由心理學來回答。倫理學命題最終可以歸結為心理事實。石里克說:

我們必須放在倫理學核心地位的問題是一個純粹的心理學問題。因為毫無疑問,發現每一種行動的、因而也是每一種道德行動的動機或規律,純粹是心理學的事情,只有具有描述心靈生活的規律的經驗科學才能解決這個問題。人們可能會由此得出一個以為是深刻的摧毀性的非難來反對我們對這個問題所作的闡述。因為他們可能會說,「這樣將根本不存在倫理學;被稱為倫理學的不過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我的回答是:「為什麼倫理學不應當成為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呢?」

很顯然,當石里克將倫理學問題歸結為心理學問題時,他實際上使用了偷天換日的辦法,將根本不同的兩類問題混為一談。就算倫理學問題與心理學有關,也不能得出倫理學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的結論,就像宗教或文學也與心理學有關,但我們決不能說它們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

在卡爾納普與石里克截然不同,他認為倫理學命題根本不是事實命題,因而沒有認識意義,也就是說,它不可能有真假。倫理學命題是一種祈使句,不是用語言來描述,而是用語言來指令。道德語言不是事實的語言,而是情感的語言,它表達人們贊成或反對的情感,同時也能影響別人的態度和行為。卡爾納普並不否認可以有屬於經驗科學的倫理學,它主要研究人類行為在情感與意志中的起源。但是,規範倫理學卻不是對事實的研究,而是對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是正當的行為,什麼是錯誤行為的研究,目的是要說明人類行為的準則和關於道德判斷的價值。這種倫理學的命題闡述的只是一個規範或一個價值判斷。它並不斷定任何東西,因而既不能被證明也不能被反駁。卡爾納普說:

我們決不否認對價值陳述和評價活動作科學研究可能有的重要性。價值陳述和評價活動都是個人的行為,因而同其他各種行為一樣,都是經驗研究的可能對象。歷史學家、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可以對它們做出分析並說明其因果,因而關於評價活動和價值陳述的歷史和心理學的陳述確實是有意義的科學陳述,它屬於第一種意義上的倫理學。但是價值陳述本身在此僅是研究的對象;它們不是這些理論中的陳述,並且在這裡和在別處一樣,它們不具有理論的意義,因而我們把它歸於形而上學領域。

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倫理學在卡爾納普那裡就和形而上學一樣,是沒有意義的。邏輯實證主義在倫理學問題上的反常立場,難道不揭示了實證主義本身的某種荒謬?

摘自張汝倫《現代西方哲學十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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