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解釋

中國歷代官職解釋

亞相

在漢代,若缺丞相,常以御史大夫遞升。唐以後常稱御史大夫為亞相。清代亦用作協辦大學士的別稱。

商代之官,見於甲骨文,是一種鎮守邊地之官。其所駐之防地營寨亦稱戍。後世稱防守邊疆為戍邊。

后稷

古代掌農事之官。相傳周族之祖先名「棄」者即任過農官,稱為「后稷」。以後被尊為農業之神。

行人

《周禮》「秋官」之屬有大行人,掌管接待賓客之禮儀;又有小行人,職位稍低。春秋戰國時各國都有設置,至秦設「典客」,以接待遠方的賓客。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隋唐以後,鴻臚寺卿以贊導禮儀為職,已與大行人之職不同。明設行人司,雖取《周禮》「行人」之名,而性質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干,以進士充任,掌管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詔、冊封、撫諭、徵聘諸事皆歸其掌握。在京官中地位雖低,而聲望甚高,升轉極快。初中之進士,以任此職為榮。至清廢。

行台

東漢以後,中央政務由三公改歸台閣(尚書),習慣上遂以中央政府為「台」。東晉以後,中央官稱「台官」,中央軍稱台軍。因此,設於大行政區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機構,即稱「行台」。多因軍事關係而臨時處置。若任職的人權位特重,則稱大行台。唐以後漸廢。至金、元時,因轄境遼闊,於各地區分設「行台」。元代設11個行中書省(行省)及「行樞密院」(行院),「行御史台」(行台)等,分別執掌行政、軍事及監察權。

行走

即入值辦事之意。清制,臨時調充某項職務而尚未給以正式官銜者,即稱在某處或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南書房行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之類。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額外派充之官為「行走」,如參事上行走,秘書上行走之類。

行省

原為中央派出的高級機構,以後成為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南宋、金時已有行省之稱。《金史·百官志》說:「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台尚書省於汴」。行台即行省。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為中書省,又於全國設11個行中書省,另劃今河北、山東、山西一帶直屬中書省,稱為「腹里」。行中書省管理路、府、州、縣的行政,簡稱行省。長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等,權力很大。明初加強中央集權,撤銷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而習慣上仍稱行省,簡稱省。清初增為18個行省,後又增為22個行省。

執珪

戰國時楚國之爵名,又稱上執珪。珪為卿大夫在舉行典禮時手中所執之一種玉版,爵高者始能用之。

執金吾

漢武帝時改中尉為執金吾。對這個名稱解釋不一:一說「吾者,御也,掌執金革以御非常」。一說「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御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①。另說「漢朝執金吾,亦棒也,以銅為之,黃金凃兩末,謂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亦得執焉」②。總之,「執金吾」是負責京城治安的長官。東漢沿置,三國時或稱中尉,或稱執金吾。晉以後廢。清代常以金吾為步軍統領之別稱。

官名,多作為佐官之稱。漢代中央各官署如衛尉、太僕等除本身有丞外,所屬各署皆有令、有丞。縣令以下亦有丞。唐、宋尚書省僕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末期及各部長官之下亦設左、右丞。又清代公牘中簡稱各府同知為丞,通判為倅。

丞相

始於戰國時代,為百官之首,亦稱相國、相邦。秦以後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職,輔佐皇帝,綜理全國政務;西漢初,稱為相國,旋改丞相,與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西漢末改為大司徒,東漢末復稱丞相,曹操任之。魏晉以後,稱謂不一,或稱丞相,或稱司徒,或稱大丞相,或稱相國,廢置無常,但多由權臣充任。唐及北宋,無丞相之稱,而以其他官銜稱之。唐代有「令」、「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相」、「右相」等稱;北宋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稱,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遼代有左、右「宰相」(在北面官系統中分設南北兩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為尊)。明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廢去丞相之制。此後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之職。清沿設內閣大學士,惟以軍機大臣行丞相之職權。

光祿勛

秦稱郎中令,漢武帝時改稱光祿勛,東漢末年復稱郎中令,掌宿衛宮殿門戶,為侍從之官。魏晉復設光祿勛,以後廢置無常。南朝梁始定名光祿卿,此後皆以皇室的膳食為專職,大異漢制。

光祿大夫

戰國時置中大夫,漢武帝時始改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顧問應對。隸於光祿勛。魏晉以後無定員,皆為加官及褒贈之官: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紫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宗以後用作散官文階之號,光祿大夫為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為正三品,銀青光祿大夫為從三品。元、明升為從一品,清代升為正一品。

廷尉

秦置。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稱廷尉。有卿1人,秩中二千石,掌平獄,凡郡國疑罪,皆處當以報。為九卿之一。其屬官有正、監及平各1人,皆為司法官。東漢以後或稱廷尉、大理或廷尉卿。自北齊至明清皆稱大理寺卿。清末設大理院,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西廠

官署名。明憲宗時為加強特務統治,於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於東廠之外增設西廠,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權力超過東廠,活動範圍自京師遍及各地。後因遭反對,被迫撤銷。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又一度恢復,劉瑾被誅後,即廢去。

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屬於直隸州的,相當於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判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六品官。

州牧

古代以九州之長為「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後廢置無常。東漢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再設州牧,並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如漢末劉表為荊州牧,袁紹為冀州牧,都等於割據政權。以後歷代設都督、總管、節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實際上遠非東漢州牧之比了。

吏目

元、明、清各代,在各知州以下設有吏目,從九品。掌刑獄及州衙內的事務。

吏部

東漢始將尚書常侍曹改為吏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長官為吏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至清末並其職於內閣。

刑部

漢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統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各侍郎,後改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長官為刑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歷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寶年間一度改稱憲部,旋復舊稱,清末改為法部。

協領

清代駐防旗兵的將領之名。其地位在參領之下,佐領之上。

協律郎

漢代稱協律都尉,晉稱協律校尉。北魏以後各朝設有協律郎,掌管音律,屬太常寺。清在樂部設協律郎。

協律都尉

漢武帝立樂府,使司馬相如等作詩賦,以宦者李延年為協律都尉,譜成樂調。但在當時為臨時官名,不常設。至晉代,改稱協律校尉,屬太常寺。

協辦大學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設置,初無定員。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始定為滿、漢各1員,由六部尚書或總督中選任,仍帶本職輔助大學士管理內閣事務,由此可遞升為大學士。

軍門

明代稱總督、巡撫為軍門。清代則為提督(或總兵加提督銜者)之尊稱。

軍師

掌監察軍務。東漢、三國、晉均設置。如三國時魏以荀攸為軍師,吳以朱然為右軍師、蜀以諸葛亮為軍師將軍。

軍機處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揮下的最高軍政決策和執行機構。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用兵西北,設軍機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正式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在軍機處任職者,稱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無定員,最多時達6—7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時亦按各人的資歷分別稱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其僚屬稱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乾隆時定為滿漢兩班,各8人,後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領班、幫領班各1人,滿語稱「達拉密」。軍機處職掌為每日晉見皇帝,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為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的最高發展。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內閣成立之後,撤銷軍機處,以軍機大臣改任為內閣之總理大臣、協理大臣。

同知

宋代樞密院不設樞密使及副使時,其主官稱知樞密院事,佐官則稱同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同知院。遼代設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時每府或州設同知一員,明清定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糧,捕盜,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駐指定地點。清代的同知,稱為州同。此外,地方政權「廳」的長官,也稱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選任數人,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即為事實上的宰相,簡稱同平章事。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宋初沿用為宰相的官銜,元豐改制後始廢。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廢。又節度使加平章事者。僅為虛銜,不任實職。參見「平章」條。

同中書門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而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及尚書省長官尚書令(無尚書令時以僕射)共議國政,共任宰相之職。但這些官位崇高,不輕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即視同中書省之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職。而中書令、侍中均為三品官,故稱「三品」。乾道以後,中書令、侍中均升為二品官,便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此名遂廢。

安人

宋徽宗時所定命婦封號。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為安人。明清則為六品官之妻的封號。如以封給母及祖母,則稱太安人。

安撫使

隋煬帝時曾設「安撫大使」,為行軍主帥的兼職。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視經過戰爭或受災地區,以安定社會秩序,稱為「安撫使」。宋代改為一路的軍民長官,多帶「經略使」、「馬步軍都總管」兼銜,有節制兵馬、賞罰官吏、發布命令、督理刑獄,稽察錢穀兵器等權力,有「帥司」之稱。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時,則稱為「安撫大使」,得兼「宣撫使」。元代僅設於西北少數民族地區,掌管軍民事務,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觀察

清代對道員的尊稱。唐代於未設節度使的各道設「觀察使」,為州以上的長官。後人因為分守、分巡道員也管轄府州,就借用以尊稱道員。

觀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採訪處置使為觀察處置使,掌考察州縣官吏政績,後兼理民事,轄一道或數州。凡不設節度使者即以觀察使為一道的行政長官;設節度使之處,亦兼觀察使。至宋代,其職掌並於「提點刑獄公事」和「轉運使」,觀察使一職成為武將升遷時兼帶的虛銜。元代廢。

觀軍容使

唐代後期為監視出征將帥的最高軍職,以宦官頭目充任(如代宗時之魚朝恩,僖宗時之田令孜,都曾任此職)。原為節制、巡察出征軍隊而設,後專掌神策軍(皇帝禁衛六軍之一,為禁軍的主力)。唐末掌握兵權的宦官多兼此職。唐代習慣上多以「軍容」為對掌權宦官的尊稱。

防禦使

唐武則天時始設於夏州(治今陝西橫山西)。安史之亂時分設於中原軍事要地,專掌軍事,以刺史兼任,常與團練使互兼,以後廢置無常。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於團練使,低於觀察使。遼南面官系統中有防禦使。清代各省駐防軍中設防禦使,為正五品武官。駐京之健銳營及各陵寢亦設防禦。

團練使

唐代安史之亂後,在未設節度使地區置都團練使、團練使,掌本區各州軍事,常與觀察使,防禦使互兼,又曾與防禦使互易稱號。轄區大者達10州,小者3~5州,代宗時曾一度以刺史兼團練使,僅轄本州,旋廢。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於刺史,低於防禦使。遼南面官系統中各州置團練使。元末為防範農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明廢。

巡撫

古代偶有派官員至各地巡撫之舉,但非專設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撫地方,事畢即罷。宣德時以吳中、江南等處地大而重要,始專設巡撫,以後遂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正式以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總轄一省的軍事、刑獄、吏治、鹽漕等事,為從二品,加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地位僅次於總督。俗稱「撫台」。巡撫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銜。

巡按

明代派遣監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永樂後定製,以一省為一道,分道出巡,其品級雖低而可與省行政長官分庭抗禮,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畢還京。

巡檢

「巡檢」之名始於宋代。主要設置於沿邊或關隘要地,或兼管數州數縣,或管一州一縣,均以武官任之,以鎮壓人民反抗為其專職,受州縣指揮。在海南及歸、峽、荊門等地,則置都巡檢使。金元沿置,職權多限於一縣之境,為九品官。明清的巡檢多設於離州、縣城稍遠的地方,管理當地的治安等事。

巡捕

清代總督、巡撫、將軍的隨從官,分文武兩種。文巡捕以本省的佐雜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級武官充任,負責傳宣和防衛。欽差官如主考、學政亦有臨時的巡捕,由督、撫指派。

巡察使

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災害後派遣五品以上之內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賑濟災民。有時稱「安撫使」或「存撫使」,亦稱「宣撫使」。

守備

明代設南京守備,節制本區各衛所,為重要軍職。又於總兵之下設守備,駐守城哨,地位次於游擊將軍,無定員。清代綠營統兵官,分領營兵,位在都司之下,稱營守備,為正五品武官。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和守御所分設守備統率漕運衛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中也有守備一職,稱土守備。

權知

即暫代之意。宋初官員,以朝廷臨時差派某地的名義治事,在官銜前常帶「知」字。「知」為主持之意。其暫時代者稱權知,以後遂被沿用,如「權知樞密院事」、「權知貢舉」、「權知某州事」等。又資歷淺者出任品級高的職務時也加「權」字。

百戶

官名。元代官制,設百戶為百夫之長,隸屬於千戶,為世襲軍職。駐守各地者,設百戶所,分隸於各縣千戶所。百戶所有兩等,上所設蒙、漢百戶各1員,下所設百戶1員。明代衛所兵制亦設百戶所,統兵120人,分為2總旗,旗各50人;10小旗,旗各10人,隸屬千戶所。百戶為百戶所的長官。

七畫

縣令(縣長)

一縣的行政長官。秦、漢以後,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稱令,萬戶以下的稱長。唐代的縣分上、中、下三級,故不再分稱令、長。宋代的縣令之名雖存,事實上都派京朝官執行其職務,稱為「知某縣事」。元稱縣尹,明清稱知縣。

縣丞

始置於戰國,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之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清代縣丞為正八品。

縣尉

始置於秦,兩漢沿襲。大縣2人,小縣1人,掌一縣的治安及軍事,歷代所置略同。唐代縣尉通常為進士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縣尉職位尤重。宋以後減輕,明代始廢,其職歸典史掌之。

護軍

護即督統之意,秦漢時臨時設置護軍都尉,屬大司馬府。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護軍,或設中尉,以調節各將領的關係。魏晉以後,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軍事長官之一。唐以上護軍及護軍為勛官的稱號。後期在神策軍設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為禁軍統帥,以宦官充任。清代以守衛宮城的八旗兵為護軍,設護軍統領以下各級官員。

別駕

漢置別駕從事史,為刺史的佐吏。刺史巡視轄境時,別駕另乘車隨行,故名「別駕」。魏晉以後,諸州均置別駕,總理眾務,職權甚重,時人評議其職居刺史之半。隋唐改為長史,唐中期以後諸州仍以別駕,長史並置,但職權已輕。宋於諸州置通判,近似別駕之職,後世因沿稱通判為別駕。

別將

唐代制度,軍官中設有別將一職。《舊唐書·職官志》說:「左右親士府統軍各1人,掌率左右別將,侍衛陪從。」在各折衝府也設別將。又別將一般也用作偏將的代稱。

員外郎

原指設於正額以外的郎官。晉以後所稱之員外郎指員外散騎侍郎(皇帝近侍官之一)。隋文帝開皇年間,於尚書省各司置員外郎1人,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與郎中通稱郎官,皆為中央官吏中的要職。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員外郎、主事為三級司官,得以遞升。員外郎簡稱外郎或員外,通稱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僕寺、內務府均設員外郎。

兵部

官署名。三國魏時置五兵尚書(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北魏有七兵尚書。隋唐以後設立「兵部」,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及兵籍、軍械、軍令等事,長官為兵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為陸軍部,後又添設海軍部。

判官

隋代在使府設判官。唐代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皆得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掌文書事務。中期以後,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等均設有判官,由本使選充,以備差遣。其權極重,幾乎等於副使。宋代沿置於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稱為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各路安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元代分設於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明代僅設於州,職位漸輕,清代改為州判。

社長

元代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元時鄉里有村疃組織,每50家編為一社,擇年高、曉農事的漢族地主當社長,管理行政事務。並派蒙古的探馬赤軍與民共同編社,加強監督,以鞏固其統治。

步軍統領(九門提督)

清代「提督九門巡捕五營步軍統領」的簡稱。掌管京師正陽、崇文、宣武、安定、德勝、東直、西直、朝陽、阜成等九個城門內外的守衛巡警等職,以親信大臣兼任,俗稱「九門提督」。

八畫

宗正

秦置,漢沿設,為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為皇族事務機關的長官。平帝元始四年(前4年),更名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及諸公主家令、門尉等。王莽改為秩宗。東漢設宗正卿。《續漢書·百官志三》說:「(宗正)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歷代職掌略同。唐宋稱宗正寺;遼稱特里袞;金稱判大宗正事;元稱大宗王府扎爾呼齊;明稱宗人令;清稱宗令。

宗師

漢置,晉相沿,屬宗正卿,掌管宗室子弟的教訓。《漢書·平帝紀》說:「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

宗伯

周代官名。《禮記·春官宗伯》說:「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稱為「禮官」。是掌管典禮,宗廟,音樂,占卜,服飾,宗教,史冊等事之官。其首官為大宗伯,次官為小宗伯。後世不設此官,但文人多喜用大宗伯以尊稱禮部尚書。

宗人府

官署名。管理皇室宗族事務的機構。明初設大宗正院,不久改稱宗人府,選派親王任宗人令,其後事權歸於禮部。清代沿置,長官改稱宗令、左右宗政、左右宗人,以親王以下皇族充任,其事務長稱府丞、理事官,其下有經歷、主事等。

奉常

官名。秦代九卿之一,即後來的太常。

奉朝請

「奉朝請」,本是大臣朔望上朝請命於皇帝之意。古代以春季的朝見為「朝」,秋季的朝見為「請」。漢代退職的大臣、將軍、外戚,多以奉朝請的名義參加朝會。晉代以皇帝侍從官及駙馬都尉為「奉朝請」。南朝為安置閑散官員,奉朝請曾增至六百多人,成為官號之一。隋初罷奉朝請,另設朝請大夫、朝請郎,作為散官官號。朝請郎廢於元,朝請大夫廢於清。

奉車都尉

官名,漢武帝設,掌管皇帝乘輿之事。霍光曾任此官,兼光祿大夫。

古代對帝王侍從官的通稱。「郎」即古「廊」字,指宮廷走廊。郎官的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戰國已有之,秦漢沿置,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員額無定,多至千人。均屬於郎中令(後改為「光祿勛」)。東漢以尚書台為實際的行政中樞,其分曹任事者為「尚書郎」,職責範圍與過去的郎官不同。後世遂以侍郎、郎中、員外郎為各部要職。

郎中

官名,始於戰國。漢代沿置,管理車、騎、門戶,並內充侍衛,外從作戰。初分為車郎、戶郎、騎郎三類,長官有車戶騎三將,其後類別漸廢除。晉至南北朝,為尚書曹司的長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分掌各司事務,為尚書、侍郎、丞以下的高級部員。

郎中令

官名。始置於秦,漢初沿置,為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所屬有大夫、郎、謁者及期門、羽林宿衛官。掌守衛宮殿門戶。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光祿勛」。

典史

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典客

官名,漢沿秦置。掌管王朝對少數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務。漢景帝時改為「大行令」,武帝改為「大鴻臚」。王莽改為「典樂」,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東漢罷置。隋唐有典客署,屬鴻臚寺。

典簽

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南朝宋、齊時,為了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親信擔任此職,號為「簽帥」,實握州鎮全權。他們常奉皇帝密旨,處死不軌之宗室諸王。梁以後漸廢。唐代諸王府亦設典簽,僅掌文書表疏。宋以後廢。

典屬國

官名。秦始置,西漢沿之。掌少數民族之事務。漢武帝時,增置「屬國都尉」、丞、候千人,所屬有「九譯令」。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併入大鴻臚。北魏復置,其職掌略同於西漢,後廢。

典農校尉

官名。三國魏置,主屯田。吳也在實行屯田的各郡置典農校尉,統諸縣,職權略同於太守。

典農都尉

官名。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的生產、民政和田租,即為該區的行政長官。其後屯田區設立正式的縣,典衣都尉遂改為縣令、長。吳亦曾置此官。

典農中郎將

官名。三國魏置典農中郎將和典農校尉。分置於屯田的地區,掌管農業生產、民政和田租,職權皆如太守。魏未置,改任為太守。

尚書

官名。始置於戰國,或稱為「掌書」。秦代於「少府」內設「尚書」,長官有令、丞。漢武帝為提高皇權,設尚書在左右辦事,掌管文書章奏,其地位逐漸重要。漢成帝時,置尚書5人,下有4丞,開始分曹辦事。東漢於「少府」設尚書令1 人,秩千石,尚書僕射1人,秩六百石,尚書6人,秩六百石,這套組織即形成「尚書台」,正式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從此三公權力大為削弱。魏晉以後,尚書事務日繁。曹魏設尚書5人:殿中,兵部,駕部,南部,北部。隋設6名尚書:吏部、民部(度支)、禮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唐代更定六部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後,中央首要機關分為三省,尚書省即其中之一,職權益重。宋以後,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名,行政全歸尚書省。元代存中書省之名,而以尚書省各官隸屬其中。明初相沿,其後廢中書省,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遂等於國務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書令

官名。秦代初設,西漢沿置,屬少府,主管文書章奏之事。漢武帝以後,職權益重。東漢政務皆歸尚書,尚書令成為直接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後,不設此官,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之長官。宋代之政令歸中書省,雖設尚書令,但只是一種加給大臣的高級官號,並無實權,明清廢。

尚書郎

官名。東漢制度,選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書台,在皇帝左右處理政務,初入台稱「守尚書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滿二年稱「侍郎」。魏晉以後,尚書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綜理政務,通稱為尚書郎。

尚書省

官署名。西漢設尚書,屬於少府,無「尚書省」之名。東漢尚書分曹辦事,稱「尚書台」,或「中台」,亦不稱省。晉有「尚書都省」。劉宋始稱「尚書省」(或「尚書寺」),謂之「內台」。唐代曾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元代並其職權於「中書省」,明以後廢。

尚書左右丞

官名。東漢尚書台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錄文書朝會。梁武帝時於尚書省置令及左右僕射、尚書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為尚書令、僕射的助手,分別管理尚書省事。隋唐沿梁制,於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員外郎,掌管監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與六部侍郎相等,均為正四品,遼、金、元略沿其制。明清廢。

使

官名。唐以後特派負責某種政務的官員稱使,如節度使,轉運使。明清常設的正規官中亦有稱使者,如通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對部分低級官員的稱謂。有用於特定職務的,如州、府設立的捕「盜」官員,稱緝捕使臣。又隨軍之各色人員亦稱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時,有一軍中戰士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後期常以宰相官銜(「同平章事」)加於節度使,宋代多以「節度使」頭銜加於卸任宰相,以示榮寵,均稱「使相」。其品級、地位相當於宰相,但不執政。明代沿用以指輔臣督師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相」稱兼大學士的總督。

使持節

魏晉以後,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之權。次一等的稱「持節」,得殺無官職的人。再次稱「假節」,得殺犯軍令的人。至隋唐則僅為刺史的例加虛銜,如某州刺史必帶「使持節某州諸軍事」。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即為節度使。

侍衛

官名。清制: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為侍衛,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簡若干為御前侍衛及乾清門侍衛,為最高級。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衛統歸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一、二、三等侍衛統歸御前大臣率領。大門侍衛、一、二、三等藍翎侍衛則由領侍衛內大臣率領,不得入乾清門。

侍中

官名,秦始置,漢沿設。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無定員。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宮禁。初僅伺應雜事,由於近在帝側,其地位漸趨尊崇。南朝宋文帝時,始掌機要,梁、陳相沿,為實際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為「小宰相」。隋改稱「納言」,為「侍中省」(即「門下省」)之長官。唐仍稱為「侍中」,為門下省之長官。玄宗天寶年間,改門下省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肅宗時又復舊稱。因其官位特高,僅作為大臣之加銜。非有同平章事的頭銜,即不為宰相,與南北朝不同。北宋猶存其名,南宋以後廢,不復置。

侍從

宋代稱大學士至待製為侍從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備顧問,故名「侍從」。其後又稱在京職事官如六部尚書、侍郎及學士等為侍從。

侍講

官名。唐代始設集賢院侍講學士、翰林侍講學士,負責講論文史,備君主顧問。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學者兼充。明清則為翰林院額定之官,掌撰著、記載等事。

侍郎

官名。漢代郎官的一種,本為宮廷的近侍。東漢以後,尚書屬官中初任稱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唐以後,中書、門下二省及尚書省所屬各部均以侍郎為長官之副,官位漸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漢沿設,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職守是:或給事殿中,或舉劾非法,或督察郡縣,或奉使出外執行指定任務。東漢別置治書侍御史。晉以後,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為御史台之成員。歷代相沿,至明清則僅存監察御史一職。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設置的官員,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時成為地區的軍事長官。宋代沿用,負責邊防軍事部署,初不常設。南渡後因對金作戰,設置漸多,多以安撫大使兼充,根據情況有權制置軍事,資望特高的稱制置大使。後廢。

京官

古代一般稱中央系統的官員為京官,以別於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經常列班上朝、職務較輕之官為京官,而以常參官為升朝官。

京堂

明清時稱各衙門長官為京堂,意為堂上之官。清代對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祿、鴻臚等寺及國子監的堂官,概稱京堂;負責文書、草擬者稱京卿。中葉以後,對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稱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舉行一次,清代改為三年,以「四格」、「八法」為升降標準。「四格」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後去掉貪、酷,改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漢代也指政區名。原稱「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長安,轄境約當今陝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地區。三國時魏改稱京兆郡,官名改稱太守。西魏、北周、隋仍稱郡,改太守為尹。唐玄宗開元初,改雍州為京兆府,往往以親王領京兆牧,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並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漢代置治中從事史,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為郡的佐官,至唐改為「司馬」。明清惟京府(如順天府、應天府)置治中,與通判共同參理府事。

治粟都尉

官名。西漢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產軍糧等事。

國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晉代始有「開國郡公」、「縣公」之稱,歷代沿置不革,明以後去「開國」兩字。宗室封爵,唐、宋、遼、金四代亦有「國公」之稱。清代稱為「鎮國公」,次於貝勒、貝子。

國子監

簡稱「國學」,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機構。西晉咸寧二年(公元276年)建國子學,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貴族學校。北齊改為「國子寺」,隋代改為「國子監」,兼管教育行政的機構。唐代國子監轄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學。國子學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學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門學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學、書學、算學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後逐漸合併。元代分置國子監、回回國子監、蒙古國子監。明代設北京國子監、南京國子監。清沿明制,在地方設府、州、縣學,在京師設國學,以監為學,選入學者稱國子監生。成立之初規定學員住監課讀,後來漸成空文。監生不一定在國子監求學,還有出資捐納「監生」名義的制度。

國子助教

晉以後,國子學中設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國子監分設六館,每館均設博士及助教,明、清兩代的國子博士等於虛設,國子監六堂教導之責,均由助教擔任。清制助教為從七品官,與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低。

國相

漢代封為王爵者,設有王國的一套職官,重要的職官有傅及相。傅、輔佐國王個人的行動;相,管王國內的民事。其職權相當於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國之下,也有轄縣及侯國者,侯國也設相,其職權與縣令相當。

刺史

官名。西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據六條規定監察各州,稱「六條問事」。本為監察官性質,其官階低於郡守。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哀帝初又改舊制。不久復稱州牧。東漢除首都設司隸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設刺史1人,秩六百石。靈帝時,各地農民起義爆發,朝廷為加強鎮壓力量,於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改刺史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領州牧,其權勢至大,地位較郡守為高,掌握一州的軍政大權。自三國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後,刺史為一州的行政長官。其間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兩度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但不久均復舊稱。唐代節度使、觀察使兼領駐在地的州刺史,所轄境內之州刺史均為其屬官,刺史之職位漸輕。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稱「權知軍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別稱,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樞府

舊謂政府之中樞。宋代多以稱樞密院,清代用以稱軍機處。

樞相

宋代宰相兼任樞密使者稱樞相,清代對官至大學士而任軍機大臣亦有此稱。

樞密使

官名。唐太宗時,始以宦官掌樞密。其後當權之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甚至廢立君主。昭宗時,借朱溫之力,盡誅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樞密使。朱溫稱帝後,力矯此弊,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親信之大臣任此官。後唐復稱樞密使,其實權有超過宰相者。宋代沿其制而略有改變,以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與中書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稱「宰執」,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任此職者或為文官,或為武將,終無定例,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遇有關軍事措施,均由樞密使秉承君主意旨決定執行。清代文士對軍機大臣亦往往尊稱為樞密。

樞密院

官署名。五代後梁建立崇政院,後唐改稱樞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與中書省並稱「二府」同為最高國務機關。遼設北樞密院(相當於兵部)、南樞密院(相當於吏部)及漢人樞密院(掌漢族地區兵馬)。元代樞密院主要掌軍事機密、邊防及宮廷禁衛等事務;戰爭時設行樞密院,掌一方軍政。明清廢。

知州

官名。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以中樞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原意為暫行主持本軍本州事務,明清以知州為州的長官名稱。知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知州,其地位稍低於知府;另一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與知縣相同。

知縣

官名。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初用京官知縣事,管理一縣的行政,有戍兵駐縣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縣令而管縣,故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為一縣長官的名稱。清代相沿不革。

知府

官名。宋代於升府之處,命朝臣出充長官,稱為「知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代始正式稱為知府,轄數州、縣,是一府最高的行政長官,級別為四品。清代相沿不革。為從四品官。

知院

宋代樞密院不置樞密使時,則以他官知樞密院事,因稱知院,後遂為樞密使之通稱。

制軍

清代對總督的稱呼。原意是因為總督有節制文武各官之權,故有此稱,尊稱為制憲,別稱為制台。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置。宋代沿置,掌措置邊防軍,捍衛疆土,多兼「經略使」或「安撫大使」,以統兵官充任。其權任特重者,稱為「制置大使」。

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軍政、財政分掌於中書、樞密院、三司三個機關。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持變法,特設制置三司條例司,由中書和樞密院長官兼領,掌管新法的制訂和頒布,是施行新法的總機構。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併入中書省。

參軍

官名。東漢末年,曹操以丞相總攬朝政,其僚屬往往用「參丞相軍事」的名義辦事。此後直至南北朝,凡諸王及將軍開府者,皆置參軍,為重要幕僚。南朝梁代皇子府中設長史、司馬、咨議參軍、中錄事、中記事、中直兵等「參軍」;又有正參軍、行參軍,以參軍為官稱者甚多。唐制,諸衛及王府官俱有錄事參軍事等,外府州也分別置司錄及錄事參軍等,簡稱參軍。宋有司戶參軍,為地方上的低級官員。元廢。

參議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設左右參議,以分領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時廢。又明清於通政使司亦設參議一職,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於左右丞下亦設左右參議,掌審議有關部務之法令。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的中央及各省均有此名目,由其主官任意委派,均系閑差。

參將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參謀

官名,唐、宋節度使及各路統帥所屬幕僚之一,掌參議謀畫。

參知政事

官名。唐初實際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資歷較淺之官與宰相同議朝政,稱為「參知政事」,掌副相之職。元豐改制時廢。南宋恢復。元代行中書省亦設參知政事,為行省之副長官。明代各行省於承宣布政司、左、右布政使之下設左、右參政,地位與前不同。

參贊大臣

官名。清代新疆伊犁將軍下設參贊,又在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各設參贊大臣,等級略次於將軍。又臨時出征的統帥下面,也往往設參贊大臣,以贊襄軍務。

錄事

官名。晉代驃騎將軍及諸大將軍不開府辦事,屬官有錄事,掌總錄文簿。其後刺史掌軍而開府者亦置之,職任甚為重要。隋以後為州郡官,掌糾正各曹職事。宋代各州置錄事參軍,府置司錄參軍。元廢。

錄事參軍

官名。晉代置,亦稱錄事參軍事,為王府、公府及大將軍府等機關的屬官,掌管各曹文書,糾查府事。其後刺史掌軍開府者亦置。北魏至隋,州郡亦設錄事參軍。唐宋時廢時置,元廢。

錄尚書事

東漢以後,中央行政均歸「尚書」處理,特別在南北朝時代,凡掌握重權的大臣必帶「錄尚書事」的名號。「錄」是總領的意思,因此當時人稱之為「錄公」,錄尚書事獨攬大權,無所不管。北魏多以諸王領此官。北周時廢。

經略使

官名。唐貞觀二年(公元628年),在沿邊重要之州設經略使,和都督同時並置,是邊防軍事長官。後多由節度使兼任。宋代置於沿邊各路,常兼安撫使,稱「經略安撫使」,掌管一路(宋之大行政區稱「路」)之軍事、行政事務。明及清初凡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職位高於總督。

轉運使

官名。始置於唐代,初稱「水陸發運使」,管理洛陽、長安間的糧米運輸事務。後設「江淮轉運使」,掌江南各道的水陸轉運;「諸道轉運使」,掌全國穀物財貨的轉輸和出納,由宰相及鹽鐵使等官兼領。宋初為集中財權、改置專職的「都轉運使」、「轉運使」,掌一路或數路財賦,有檢察地方官吏的權力。其後職掌擴大,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事務,成為府州以上的行政長官。遼、金亦於諸路設轉運使,金代另於京城設「都轉運使」,以掌管錢穀的徵收、轉運和倉庫出納。元、明、清有「都轉鹽運使」,是專管鹽務的長官。

驛丞

明清之制,各州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職者的稱呼。唐初有「侍御史內供奉」,「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等名。唐玄宗時設「翰林供奉」,專備宮中應制而設。宋代「東、西頭供奉官」為武官階官,「內東、西頭供奉官」為內侍(宦官)階官,僅用以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清代稱「南書房行走」為「內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樞機關低級職員的一種。大體上指不屬於各正式編製的人員。服務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補用為低級官吏。

九畫

幫辦

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臨時機構中主管官的副職,資格比會辦略次。

勃極烈

金初官號。烏古迺(公元1021—1072年)時開始設官,官長皆稱「勃極烈」,即女真語治理眾人之意。最高總管稱「都勃極烈」,類似漢制中的冢宰。其次是「版勃極烈」;以下是「國倫勃極烈」,有時左右並置,等於國相。此外還有胡魯(統領官)移賚(第三位)、阿買(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陰陽官)、迭(倅貳官)等勃極烈。金熙宗時廢,清代改譯「貝勒」,但已成為爵位的名稱,與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開元二十年改稱「採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宋代初以轉運使兼領,後乃別設提點刑獄。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

指揮

官名。明清沿元制於京城設五城兵馬司,置指揮、副指揮,掌坊巷有關治安之事,又明代各衛的指揮使亦簡稱指揮。

封人

官名。《周禮》列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分封諸侯之事。春秋時各國也設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猶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一般稱封疆大吏。

柱國

官名。戰國時楚國設置,為統率武裝部隊之官,或稱「上柱國」,其地位略次於「令尹」。兩漢廢。北魏、西魏時設「柱國大將軍」,以統率府兵,每柱國下統兩個大將軍。北周時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代有「上柱國」、「柱國」,以封勛臣。唐以後作為勛官的稱號;「上柱國」為十二轉(即第一級),正二品,至清始廢。

相國

官名。春秋時齊景公設左、右相,相成為齊國卿大夫的世襲官職。以後其他諸侯國也有設置,或稱「相國」,或稱「相邦」,或稱「丞相」。只有楚國不設相,以令尹為其國的最高執政官。秦有相國。漢初先置丞相,後改為相國,各諸侯王國亦設過相國,後改稱為相。東漢不設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職。東漢末,獻帝時始改司徒為丞相。唐以後,多用以作實際任宰相之職者的尊稱。明、清兩代則用以對內閣大學士的尊稱。

春坊

官署名。隋置門下、典書二坊,唐改為左右春坊,為太子官屬。歷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贊善等,明清僅備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升轉,因而編修、檢討升為春坊官者稱開坊。

春官

《周禮》六官之一,稱宗伯為春官,掌典禮。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禮部為春官,旋復舊稱。後世也以春官為禮部之通稱。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曆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書省設在皇城正中,位居宮城之南。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尚書省的位置在其他兩省之南,故通稱「南省」。

南衙

唐代皇宮在長安城北面,中央的省、台、寺、監各官署都設在宮城之南,故稱南衙或南司。後來宦官權勢漸重,其所處之北司遂與南衙對抗。因而史書上常以南衙、北司對舉。又北宋時習慣稱開封府的官署為南衙。

南書房

北京故宮「乾清宮」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讀書之處。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始選翰林等官入內當值,稱為「南書房行走」。其職除應制撰詩文外,還秉承皇帝旨意,擬進詔旨。「南書房」一度成為當時發布政令的所在地。自「軍機處」成立後,即不再參預機務,僅專司文辭書畫等事,一般又稱為「南齋」。

南面官

遼代統治漢人的行政機構系統,與北面官相對而言。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因漢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職官過於簡單,因分設兩個官僚機構,「以國制待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世宗耶律阮時,南面官系統逐漸完備,京城設三省、六部、台、院、寺、監;京外設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機構雖然龐大,但職簡權輕,遠不能與北面官之權力相比擬。

南大王院

遼代官署名,屬於「北面官」系統。設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勛官

隋唐至明贈給文武官員的稱號。北周時本以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至唐定製,勛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轉,受勛者即稱勛官。沿襲至明為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由吏部稽勛司掌其事。清廢。

貴人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東漢光武帝時始置,其位僅次於皇后。至清仍沿用,但位在妃、嬪之下,地位大不相同。

貴妃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南朝宋武帝劉裕始設,地位次於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貴嬪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魏文帝曹丕始置,位次於皇后。後世多沿置。

昭儀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漢元帝時始置,漢代制度,「昭儀位視丞相,爵比王侯」。原為妃嬪中的第一級,自魏晉至明均沿置。清廢。

待詔、待制

「待詔」、「待制」本為待皇帝之命以言事之意,原非官名。漢代常令文學之士待詔於「金馬門」,稱為「金馬門待詔」。唐代有「翰林待詔」,宋代於館閣「直學士」之下置「待制」,始成為固定的官名,如「龍圖閣待制」等。明代僅在翰林院設有「待詔」6人,從九品。清代沿置,但已成空名。

欽天監

官署名。掌觀察天象,推算節氣曆法。秦、漢以來,太史令兼管天象曆法。唐代始設司天台。宋、元稱司天監,與太史局、太史院並置。元又設回回司天監。明、清改名欽天監,設監正、監副等官。

欽差大臣

官名。明制,凡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欽差。清代沿用,皇帝特命並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權力更大,一般簡稱欽使,統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亦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

修撰

官名。唐宋為史館中官職。明清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

秋官

《周禮》六官中稱司寇為秋官,掌刑獄。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刑部為秋官,旋復舊稱。後世亦以秋官為刑部通稱。唐宋至明清設秋官正等,主管天文曆法。

皇后

皇帝之正妻稱「後」或「皇后」(漢魏時分封諸侯之正妻亦稱「後」或「王后」)。「皇后」名稱自秦漢沿用至清末。

皇帝

史稱古代三皇為「皇」,五帝為「帝」。夏、商、周三代之君稱「王」,秦王贏政統一全國以後,王綰、李斯等根據三皇的名稱,上尊號為秦皇。嬴政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決定兼采帝號,稱為皇帝。從此,歷代封建君主都稱皇帝。

皇太子、太子

皇位繼承人的稱謂。一般指皇帝的嫡長子。但也有例外,東漢時,皇朝稱「皇太子」,諸侯王國稱某國「太子」。以後「太子」專用於皇朝,親王之繼承人稱「世子」。清代自康熙帝廢去太子允礽以後,即不再立「太子」。

親王

爵位名。其名始於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宋明各朝相沿。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級稱為和碩親王,主要是封給皇子,蒙古貴族也有被封為親王者。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為度入為出之意。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隋代改為「民部尚書」。唐初避李世民諱改為「戶部尚書」,戶部度支司專掌錢穀的出入。天寶以後,因軍事供應浩繁,多以戶部尚書、侍郎或他官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權極重,和「鹽鐵使」、「判戶部」或「戶部」尚書合稱「三司」。至五代後唐時並為一署,號「三司使」。

亭長

官名。戰國時在國之邊境設亭,置亭長,以防禦敵人。西漢時在鄉村每十里設一亭,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此外設於城內或城廂的稱「都亭」,設於城門的稱「門亭」,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間亭長同。東漢後漸廢。又唐代在尚書省各部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將軍

官名。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始有將軍之稱。戰國及秦,將軍為武官之高級官號。漢代以後,在將軍前加以稱號,如「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前、後、左、右「將軍」,「伏波將軍」等。魏、晉、南北朝以後,將軍之名號益繁。唐十六衛,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於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宋、元、明均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對宗室之封爵,如「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洲人充任,內地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將軍即為全區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臨時出征的統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正一品至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將作大臣

官名。秦置,稱將作少府。西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將作大臣。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及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職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營建。東漢、魏、晉沿置。南朝梁時改稱大匠卿,北齊時改稱將作寺大匠。自隋至遼,多稱將作大匠。元設將作院院使,掌金、玉、織造、刺繡等手工藝品的製作。明初曾設將作司卿,不久廢,其職併入工部。

美人

嬪妃的封號之一,西漢始置。西漢制度:「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①。自漢至明皆沿稱。

首輔

明代對首席大學士的習稱·嘉靖、隆慶和萬曆初期,首輔、次輔界限嚴格,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次輔不敢與較。清代領班軍機大臣之權極重,亦稱為首輔。

首領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務及地方官署中,負責本署總務工作的事務官,通稱為首領官。

總長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中央政府各部的長官。

總兵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

總憲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左副都御史則稱為副憲。御史台古稱憲台,故有是稱。

總督

明初有戰事時派中樞部院總督軍務,事畢即罷。憲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專設「兩廣總督」,後各地逐漸增置,遂成定製。清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數省。總督綜理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著為從一品(清代總督照例加兵部尚書或右都御史銜者稱座銜)。此外清代還設有專管漕運者,為「漕運總督」;專管河道者為「河道總督」。

總管

官名。(一)地方高級軍政長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設總管。邊鎮或大州設「大總管」,後復稱都督,惟統兵出征之將帥稱總管。北宋之「馬步軍都總管」或兵馬總管由各級地方長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馬。遼金各總管府的馬步軍總管,兵馬都總管或總管都兼管軍民。(二)為軍事長官。隋及唐初有行軍總管。行軍大總管,是出征時的軍隊主帥。宋欽宗時曾設東、西、南、北道「都總管」,分統四方勤王兵,以抗擊金兵。清代的盛京(今遼寧瀋陽)、吉林等處的「駐防總管」,是地方駐防長官。(三)為管理專門事務的行政長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設各種名目的「都總管府」或「總管府」,如管理全國工匠的「諸色人匠都總管府」,負責守護行宮及皇帝遊獵事務的「尚供總管府」,都設有「達魯花赤」及「總管」等官。清代內務府設「總管大臣」,專掌宮廷事務。又宮內的宦官首領稱「總管太監」,俗稱「總管」。

宦官

古代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員。也叫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太監、內監等。均以被閹割後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漢之宦官均屬「少府」;隋、唐、宋設「內侍省」統管。唐代至元代又設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設十二監、四司、八局,總稱「二十四衙門」,由太監提領。宦官為內廷官,本無權干預政事,但因皇帝與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漸取得了政治的特權。東漢及唐、明,都發生過宦官專權的事實。

宣撫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撫使,是宣撫使稱號之始。後期派朝官巡視經過戰爭及受災地區,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宋代在用兵時以將相大臣充任「宣撫使」,負責指揮軍事和安定邊境,其職位高於「安撫使」。元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撫使」管理軍民,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務和西藏地區軍事民政的中樞機構。至元初年設立,先名「總制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時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來使,故改名「宣政院」。設院使2人,以西藏上層喇嘛、國師充任,下設屬官分職,僧俗並用。每遇有事,則臨時在當地設立「分院」辦理。元統二年(公元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於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軍民事務。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連絡機關,或稱「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多設於少數民族地區,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土官的最高職銜。

祠部

東晉始置,掌祭祀之事,後變為禮部。明清改為「祠祭司」,而以祠部為禮部官員的一般稱呼。

給諫

宋代為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的合稱,均掌糾正及規諫,清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給事中

官名。秦置,漢魏相沿。為將軍、列侯、九卿以至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因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事,故名。晉始為正官。隋唐以後,成為門下省之屬官,掌駁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稱「東台舍人」,旋復舊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給事中分六房之制,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都給事1人,左、右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干人,抄發章疏,稽察違誤,其權頗重。清代只設「六科掌印給事中」、「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與御史之職權無別。

統制

官名。北宋時,為加強中央集權,皇帝直接控制軍隊,將領不能專兵。凡遇戰事,則在各將領中選拔一人給予「都統制」的名義,以節制兵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設置「御營司都統制」,始成為禁軍將官之職銜。此後,邊要地區亦設「都統制」,並加「御前」二字,以示屬於朝廷直屬軍隊。並非地方軍事長官。清末軍制,統轄一鎮的長官也叫統制(即鎮統)。

統領

官名。南宋武職有統領,位在統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鋒營、護軍營分設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步軍營設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咸豐以後,各省招募健勇,其統軍之官亦稱統領。清末新軍制,一協的長官也稱統領,約當於後之旅長。

郡王

爵位名。始置於西晉。唐宋以後,郡王爵號低於親王一等,多為諸王長子的封號。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級稱為「多羅郡王」(「多羅」即滿語「理」之意),簡稱「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於戰國。初為武職,用於防守邊郡,後逐漸成為地方長官。秦統一全國後,以郡為最高的地方行政區域,每郡置「守」掌管。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軍事。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稱都尉。當時有的郡不置太守而僅置都尉,故其權位頗重。東漢以後廢。

郡丞

官名。漢朝制度,郡守下設丞及長史。都丞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設丞,歷代設置。唐代改郡守為「州刺史」,下設「別駕」、「長史」等官,不設「丞」。宋亦不設丞,明清相沿。清代僅在順天府尹之下設「丞」1人,為正四品,掌管學校政令,鄉試時充提調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為「同知」的代稱(即比附漢代郡丞的官名)。

十畫

起部

官署名。《隋書·百官志》載梁代制度;尚書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戶、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書」,在營建宮室、宗廟時臨時設置,事畢撤銷。分屬都官、民部兩尚書管轄。

起居注

官名。魏晉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監起居注」等官,掌侍從皇帝、記錄皇帝言行。隋代於內史省(即中書省)設「起居舍人」。唐宋又於門下省設「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專設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講官(被送入宮中講解經史者)兼充,稱「日講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禮》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春秋時魯國設置,掌馬政。晉、宋等國稱為「校正」。又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偵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廠衛……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校尉

古代軍職之稱。西漢時代「校尉」地位甚高,僅次於將軍,隨其任務之不同而冠以名號,如「中壘校尉」,「戊巳校尉」,「城門校尉」等。武帝時以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合稱「八校尉」,以保衛京師。東漢制略同西漢,而「司隸校尉」權更重,已非一般軍官之任。靈帝時設「西園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權。漢以後,掌少數民族地區之長官亦稱「校尉」。唐折衝府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以後則用為低級武散官的稱號。明、清則八、九品武職散階,亦稱校尉。又泛稱衛士為「校尉」。

校書郎

官名。東漢時於東觀置校書郎中。後魏置校書郎,屬秘書省。掌校勘書籍,訂正訛誤。除兩晉、南朝外,歷代均沿置。元代校書郎掌監定書畫。明清廢。

鹽官

官名。西漢武帝時,為了專賣鹽鐵,在河東安邑縣(今山西夏縣),勃海章武縣(今河北黃驊西南),蜀郡臨邛縣(今四川邛崍),南海番禺縣(今屬廣東)等三十八處設置鹽官,隸屬大司農,以收鹽稅。東漢時在有關郡縣設鹽官。

鹽運使

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鹽鐵使

官名。唐中朝以後特置,以管理食鹽專賣為主,兼掌銀、銅、鐵、錫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節度使兼領,常駐揚州。諸道鹽鐵使常兼諸道轉運使,通稱鹽鐵轉運使,為當時握有財權的重要職官。宋以後廢除。

夏官

《周禮》六官,稱司馬為夏官,掌軍政和軍賦。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兵部為夏官,旋復舊稱。唐宋至明清間設夏官正等,為主管天文曆法之官。

夏卿

《周禮》以夏官司馬掌兵,後世因稱兵部長官為夏卿。又梁武帝時,以太府、少府、太僕三卿為夏卿。

都頭

軍職名。唐中朝藩鎮和禁軍中的領兵官稱「都將」,或稱「都頭」。宋代于禁軍中設都頭、副都頭,其職位低於指揮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匯,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游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都護

官名。西漢宣帝時設「西域都護」,為駐守西城地區的最高長官,控制西域各國。其後廢置不常。東漢、魏、晉時又有都護、都護將軍,為統率諸將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則天時,先後設置安西、安北、單于、安東、安南、北庭六個「大都府」。每府設大都護、副大都護(或副都護),管理轄境的邊防、行政和各族事務。元代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同知、副都護,為主管畏兀兒(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訴訟事件之司法長官。

都事

官名。西晉、南北朝時設「尚書都事令」,處理尚書日常事務。隋代改稱「尚書都事」,分隸各部。唐代各部設「都事」負責收發文書,稽察缺失及監印等事務。宋代有「尚書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清代則專設於都察院,掌理文書。

都統

官名。「十六國」時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為進攻東晉而設「少年都統」,為帶領青年兵的將官。唐代後期為討伐藩鎮和鎮壓農民起義,設諸道(大行政區)行營都統,為各道出徵兵的統帥。以後因都統太多,又在其上設「都都統」(即總都統)。遼時有「內外諸都統」,都是統軍主帥。清代在京內設「八旗都統」,在各省設駐防「副都統」,成為進行軍事控制的常設軍職。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設有「河西鮮卑大都統」,是統治當地少數民族的官。

都監

官名,即「監軍」。唐中葉命將出兵,以宦官為監軍,因督察多路兵馬,故稱「都監」,或「都都監」。宋代設有路「都監」,掌管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務。有州府「都監」,掌管本城廂軍的屯駐、訓練、軍器和差役等事務。資歷淺的武官擔任「都監」職務時,稱「押監」。遼代「糺(ji&音糾)軍」中設都監,負責約束營伍,職位次於詳穩(官名)。四帳都詳穩司和北面邊防官諸司,也有都監。金代都元帥府有左、右都監,是輔佐元帥的高級將領。金代宣徽院所轄儀鸞、尚食、內侍等局及御葯院、雜物庫等都設都監,下一級稱為「同監」。

都堂

尚書省總辦公處的稱呼,「都」是總攬的意思。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處(都堂)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辦公處,西有兵、刑、工三部辦公處,尚書省的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宋金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明代各衙署之長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清代則稱為「部堂」。

都尉

官名。戰國時始置,比將軍略低的武官。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為都尉,掌管一郡之軍事,武帝時,又在各要地置關都尉、農都尉、屬國都尉。又中央官職中也有稱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協律都尉等。東漢武帝時,廢去郡都尉,以其職務併入太守,如有軍事,則臨時設置都尉,事訖罷之。並撤銷關都尉,只在邊疆之郡設置都尉及屬國都尉。東漢安帝時,因對羌人作戰,保衛三輔,設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此外,唐代的勛官有輕車都尉(七轉,視從四品),上騎都尉(六轉。視正五品),騎都尉(五轉,視從五品)等稱號。清代則三、四品武職之官階亦以都尉為稱號。

都督

官名。對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之稱。漢末始有此稱。魏晉南北朝稱「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者,即為全國最高之軍事統帥。南宋時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視各路兵馬等,為執政官出任臨時統帥之稱。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則專領「欽察親軍」。又地方軍政長官,亦有稱都督者。魏晉以後,有「都督諸州軍事」銜者,往往兼任駐在州之刺史,總攬本區軍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稱「總管」。唐代又恢復「都督」之稱,於各州按等級分別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設都督。唐中期以後,以節度使或觀察使為地方最高長官,都督遂名存實亡。明代置「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五軍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各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原為統轄京衛及外衛之兵而設,後來各衛僅存空名,都督遂成虛銜。清初沿襲明制,後廢。

都水監

官署名。漢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長丞。西晉始專設「都水台」,掌舟船及水運事務。隋唐改稱「都水監」,職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長官稱「都水監」或「都水使者」。明初併入「工部」。

都點檢

官名。五代後唐時,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臨時設置大內都點檢之官。周世宗設置殿前司,以都點檢、副都點檢為正副長官,位在都指揮使之上,為禁軍統帥。宋初廢。遼(南面)、金也設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掌管親軍。

都察院

官署名。漢以後歷代都有御史台,明初設「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分十三道(明末增為十五道,是監察區),每道設置監察御史,巡按州縣,考察官吏,俗稱「巡按」。清代改長官為「左都御史」,其「右都御史」為各省總督之兼銜,裁撤僉都御史。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給事中一起併入,合稱科道,成為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

都元帥府

官署名。遼代北面官設都元帥府,總兵馬之事。其長官有兵馬都元帥,副元帥,同知元帥府事。金太宗為進攻北宋置都元帥府,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官。後改樞密院。元代專設於邊境,如北庭、察遜塔拉、蒙古軍、征東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帥、副元帥。

監司

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漢代以後常用來稱呼刺史。宋代轉運使和提點刑獄有監察一路官吏的責任,故或稱監司。元之廉訪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監察,亦稱監司。清代對督察府、州、縣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員均稱監司。

監軍

官名。古代監軍僅為臨時差遣。唐代後期於各鎮及出征討叛之軍中,以宦官為監軍,與統帥分庭抗禮。明代在出戰的部隊中往往設監軍,以御史等官擔任,專掌稽核功罪賞罰。清代廢。

監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為三院,其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許可權廣。明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清代於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及監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為勾當租庸地稅使,是為租庸使之始。以後楊國忠等人繼任,專事聚斂。德宗以後,因租庸調製改為兩稅法,租庸使廢。僖宗時因鎮壓黃巢起義,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斂軍用資糧。五代時後梁、後唐改為專掌搜括錢物的中樞財政長官,後唐明宗時廢。

秘書郎

官名。魏晉時置,屬秘書省,掌管圖書經籍,或稱「秘書郎中」。唐代曾改稱「蘭台郎」。歷代多另設「校書郎」,校勘典籍,而以秘書郎專掌圖書收藏及抄寫事務。明初並其職於翰林院。清末復設秘書郎,位在翰林院檢討之下。

秘書省

官署名。東漢始置秘書監一官,典司圖籍。曹操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南北朝以後始設秘書省,其主官為秘書監。監以下有少監、丞及秘書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領國史、著作兩局。唐代曾改稱「蘭台」及「麟台」。明以後其職務併入翰林院。

泉司

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時按察使的俗稱。

商周時代對政府中高級長官的稱謂。天子、諸侯所屬的高級長官都稱卿。秦漢以後仍沿用此稱,但地位和職掌不同,中央有「九卿」。歷代相沿,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代有「大九卿」,「小九卿」之稱,又往往以三品至五品卿作為贈給官員的虛銜,稱為「京卿」。

卿事寮

商、周之官署名。掌王國之政事,略如後世之「尚書台」,其長官稱「卿事」,又作「卿士」或「卿史」。西周以後,卿士有左、右之分。「卿事寮」的組織包括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為「三左」;大宰、大宗、大士為「三右」。「大」又讀為「太」,總管一國祭祀及民事。

留後

官名。唐代中後期,節度使臨死或有特殊事故時,往往以子弟或親信將吏代行其職務,稱「節度留後」。也有掌權之將領於節度使出缺時自稱「觀察留後」者,事後多由朝廷予以追認,因此形成長期分裂割據局面。

留守

官名。隋唐以後,皇帝出巡或親征時指定親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稱「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亦常設「留守」,以地方行政長官兼任,總理軍民、錢穀、守衛事務。遼金時五京皆置留守,為地方行政長官。元代常設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衛都城,供應皇室需求,修理宮室等事。明代中都(今安徽鳳陽東)留守,僅為防衛朱元璋之祖墳而設。清代於盛京(今遼寧瀋陽)設將軍,相當於歷代之陪京留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

冢宰

官名。《周禮》有「天官冢宰」,其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治,輔佐國王治理邦國」,稱為「治官」。鄭玄註:「變冢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總焉則謂之冢,列職於王則稱大。」故天官之長號為「太宰」,後世因以冢宰為宰相之稱。

流內

古代官制從三國魏開始,即分為九品,歷代相沿不革。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唐宋沿襲此制,吏部銓選同樣有流內、流外之分。唐時流外轉授流內官,已有入流的說法;元代稱流內為已入流品職官,後世從此沿稱不廢。

流外

隋以後不入九品的職官稱流外。流外也分品級。京師官署吏員,多以流外官充任,經過考銓以後,可以遞升流內,唐時稱為「入流」。宋沿唐制,諸司吏員出缺,通過考試選補。專掌流外官銓選的稱為「流外銓」。流外官在明清稱為「未入流。」

官名。殷商始置,掌管家務與奴隸。西周沿置,掌王家內外事務,又在王左右參預政務。春秋時各國均設置,多稱為「太宰」。又古代卿、大夫之家臣也稱「宰」,如子路為季氏宰。又地方縣邑長官亦稱「宰」,如子游為武城宰。

宰執

宋代先後以「同平章事」、尚書左右「僕射」、左右「丞相」為宰相;又先後以「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使」、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合稱「宰執」。

宰相

古代對輔佐君主治理全國政務之最高官員稱「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贊也。《呂氏春秋·舉難》:「相也者,百官之長也。但歷代執行此項任務者,多另設特定之官名,除遼代於其「北面官」中(遼之官制,分設北面官與南面官兩大系統)設「南宰相府」與「北宰相府」,雖各設左、右宰相,但均不以「宰相」為正式官名。歷代所用官名與職權各有不同。秦和西漢以相國或丞相為宰相,而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東漢則司徒等於丞相,與司空、太尉共掌政務,但事實上權力全歸尚書。魏晉以後,以「三省」長官即中書省之「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及尚書省之「尚書令」、左右「僕射」以及統兵大將、重要大臣有參預政務者,均行使「宰相」職權,但人員無定額,權力之大小亦不盡相同。隋唐時代,則以「三省」長官為名義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銜,不用宰相之稱。而皇帝則特派其他官(人數不定)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銜(意即其權力相當於中書省及門下省的長官,可以參與國家政事)為事實上之宰相。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為宰相之官稱,與其副職參知政事等合稱宰執。神宗元豐時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南宋時又改為左右丞相。元代以中書省為政務中樞,丞相、平章政事為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副相。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丞相,由皇帝親攬政務。永樂初以翰林官入值內廷殿閣,參預機務。其後閣職漸崇,內閣大學士又成為明代事實上的宰相。清雍正時,另設軍機處於內廷,於是軍機大臣又逐漸成為清代事實上的宰相。但相稱仍存,以授內閣大學士為拜相。一般說來,君主集權之加強,相權即隨之減輕。

通政司

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其長官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台」。

通政院

官署名。元初設置驛站,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設「諸站都統使司」,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為「通政院」。後分置大都、上都兩院,設「大都院使」和「上都院使」等官。與明清之「通政使司」有別。

十一畫

嗇夫

古代官名。《儀禮·覲禮》:「嗇夫承命」。為司空的屬官。秦漢時的鄉官,掌管訴訟和賦稅,也稱嗇夫。《續漢書·百官志五》:「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古時有吏嗇夫、人嗇夫。吏嗇夫為檢束群吏之官,人嗇夫為檢束百姓之官。漢有暴室嗇夫、虎園嗇夫,都是小吏。

檢討

官名。掌修國史,唐宋均曾設置,位次編修。明清一般以三甲進士之留館者為翰林院檢討。

推官

官名。唐代在節度使、觀察使下置推官,掌勘問刑獄。元明於各府亦置推官。清初猶沿置,後廢。

理問

官名。元中書省之屬官。明清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訴訟。

理藩院

官署名。清初設「蒙古衙門」,不久改為「理藩院」。長官為「尚書」,下設左右「侍郎」,以滿族或蒙古族充任。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區官員的封授、朝覲、進貢、升降和徵發徭役等事,並管理蒙古的「札薩克」,新疆的「伯克」和西藏的喇嘛等。清末改為「理藩部」。

副將

官名。南宋武職有副將,位在統制、統領、正將下,清代的副將隸於總兵,統理一「協」軍務,又稱「協鎮」,為從二品武官。又漕標亦設副將,掌理催護糧艘等事。

教頭

宋代軍隊中教練武藝的人員。有「教頭」、「都教頭」之別。單稱「教頭」者為一般教練,地位很低。「都教頭」亦僅相當於中下級軍官。如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開封府集教大保長2,825人,每10人置教頭1人,計設禁軍「教頭」270人,「都教頭」30人。同年,於殿前司、步軍司各置「都教頭」,掌教習之事。

著作郎

官名。三國時魏始置,屬中書省,掌編纂國史。晉代改屬秘書省,號稱「大著作」。南朝宋、齊以後多以他官兼領。至唐代主管「著作局」,掌撰擬文字,曾改稱「司文郎中」。宋代以「著作郎」彙編「日曆」(每日記錄時事),陰代廢。

黃門侍郎

官名。西漢時郎官給事於黃闥(宮門)之內者,稱黃門郎或黃門侍郎。東漢始設為專官,或稱給事黃門侍郎,其職為侍從皇帝,傳達詔命。南朝以後因掌管機密文書,備皇帝顧問,職位日重。唐初曾改稱東台侍郎、鸞台侍郎等名。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名門下侍郎。

堂官

清代對中央各部長官(即管部的大學士並尚書、侍郎)的通稱。因其辦公處在各衙署的大堂,故稱堂官。「堂官」相對「司官」而言。各部以外的獨立機構長官亦可稱「堂官」。

常侍

官名。秦漢有「中常侍」,東漢以宦官充之。魏晉以來有散騎常侍,為經常在君主左右之官。均簡稱常侍。

崇文院

官署名。唐置崇文館,設學士若干人,為太子屬官,掌圖書及教授。宋初以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並秘閣總為崇文院。元豐改制後仍歸秘書省。

銀台

官署名,宋時有銀台司,掌管天下奏狀案牘,因司署設在銀台門內,故名。明清的通政司職位和銀台司相當,所以也稱通政司為銀台。

館閣

北宋以後掌管圖書、編修國史之官署。有「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三館和「秘閣」、「龍圖閣」等,分掌圖書經籍和編修國史等事務,通稱館閣。明代將其職掌移歸翰林院,故亦稱翰林院為館閣。清代相沿。館閣中人員常須應製作詩文,其文體、書體皆力求典重工緻,世稱「館閣體」。

領軍

官名。東漢末曹操為丞相時設「領軍」,為相府之屬官,後更名中領軍。魏晉時改稱領軍將軍,均統率禁軍。南朝沿設,北朝略同。與護軍將軍或中護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的軍事長官之一。隋代設左右領軍府。唐代以左右領軍衛為十六衛之一,設上大將軍、大將軍及將軍,主宿衛宮禁。金代設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元代設領軍將軍,均專司扈從事務,明代廢。

領隊大臣

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設領隊大臣以統索倫、額魯特等軍隊,駐伊犁、阿克蘇等地。光緒中,新疆改設府,州、縣,此職漸次廢除。

領侍衛內大臣

清代制度,設「侍衛處」,《清史稿·職官志》說:「侍衛處設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內大臣,從一品,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掌管統率侍衛親軍,衛護皇帝,地位頗為尊崇,以八旗中鑲黃、正黃、正白(稱上三旗)旗中選拔侍衛(侍衛分四等,另有藍翎侍衛等),由內大臣統率。

寄祿官

宋制專用以表示資歷待遇的官稱。例如某人的官銜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吏部尚書是寄祿官,即享受吏部尚書的俸祿;所任的實職是同平章事,即宰相。元豐以後,寄祿官都改為階官。如金紫光祿大夫,朝請郎之類。

謁者

始置於春秋戰國,為國君掌管傳達之事。秦漢沿置。漢代制度,郎中令之屬官有「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又少府之屬官有「中書謁者」,成帝時改「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官銜有「中」字者,往往以宦官任之。南北朝曾沿置,掌引見臣下,傳達使命。隋設「通事謁者」。唐為「通事舍人」。凡由宦官擔任時,東漢稱「中宮謁者」,屬「大長秋」,北魏、北齊有「中謁者僕射」,隋唐稱「內謁者」,宋以後廢。又稱「使者」為「謁者」。

諫議大夫

西漢於「郎中令」(即「光祿勛」)之下設「諫大夫」,掌議論,秩比八百石,無定員。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六百石,無定員。隋唐隸門下省,掌侍從規諫,共4人。宋置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院之長。遼金沿置不革,明初亦置諫議大夫,不久廢去。

庶子

太子官屬,漢以後為太子侍從官之一。南北朝時稱中庶子,唐以後於太子官屬中設左右春坊,以左右庶子分隸之,以比侍中、中書令。自此相沿,至清代猶用以備翰林官之遷轉,清末始廢。

庶長

戰國時秦國官名,握有軍政大權。秦孝公在位時,任用商鞅變法,制定二十等爵的制度,以賞有功之人。其第十級為「左庶長」,第十一級為「右庶長」,第十七級為「駟車庶長」,第十八級為「大庶長」。

庶吉士

明初置,始分設放各署,後專屬翰林院。清代制度,翰林院設庶常館,凡新進士擅長文學書法者,入館學習稱為庶吉士。三年後舉行考試,成績優良者,分別授以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

庶常

庶吉士的代稱。

章京

清代八旗軍職多稱「章京」,為滿語的音譯。如參領稱「甲喇章京」,佐領稱「牛錄章京」。又蒙古各旗「扎薩克」的屬員有「管旗章京」。軍機處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文書事務的官員亦稱章京,為堂官的重要助手。軍機處的章京被稱為「小軍機」。

鴻臚寺

官署名。東漢以後,大鴻臚一官主要職掌朝祭禮儀時的贊導,與西漢之大鴻臚所掌稍異。北齊始置鴻臚寺,歷代沿置。唐代一度改司賓寺,旋復舊。南宋、金、元皆不置鴻臚寺,明清復置,至清末廢。主官為鴻臚寺卿。

清吏司

明代制度,中樞六部均分司辦事,各司分別稱為某某清吏司。吏部設4個清吏司,戶部設13個清吏司,禮部設4個清吏司,兵部設4個清吏司,刑部設13個清吏司,工部設4個清吏司。各司之長官稱「郎中」,副職為「員外郎」。清沿明制,但戶部增為14個清吏司,刑部增為18個清吏司。

清望官

唐制中央高級官員包括門下及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書少監、國子司業在內均稱為「清望官」,常備顧問,宋制略同。因這些官職多由進士出身而有文學素養之人擔任,聲譽較好,地位較高,升級較快,故有是稱。

古代軍官名。春秋時晉國上、中、下三軍均設「尉」。主發兵使民。戰國時趙國設有「中尉」,主「選練舉賢,任官使能」。各國在將軍之下多設有「國尉」、「都尉」。秦國曾以國尉為武官之長。以後各代中樞設「太尉」(有時改為「大司馬)」以掌兵事。漢代的諸侯王國內設「中尉」。地方各郡、縣則設「都尉」、「縣尉」。

職事官、散官

唐代對官員之定級升遷制度,有品、有爵、有勛、有階,制定各類級別以辨貴賤,別尊卑。唐代之官稱有教官及職事官之別。「散官」(即階官)以定班位,「職事官」以定職守。職事官是有具體職掌的,如中樞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為在京「職事官」。州縣官、關津官等為外「職事官」。階官又稱「散官」,分為文散官與武散官兩大類,各有不同品級名號,如文散官第一級為「開府儀同三司」,第二級為「特進」;武散官第一級為「輔國大將軍」,第二級為「鎮軍大將軍」等。每一官員均有散官之品級及職事官之官位,在一個官身上,職事官與散官的級別有相應者,也有不相應者(如散官為正三品,職事官亦正三品者為相應)。因為散官系按資歷升級,職事官則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職事官較高,散官的品級卻較低而不相適應。該官任職雖重要,但班位仍然較低。唐太宗時規定散官官階高而所任之職事官官階低者稱為「行」某某官;散官品級較低而所任職事官官階高者,稱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稱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散官之制,僅為官吏敘階之稱。與唐制雖有不同,但官員之章服、俸祿均照階官而定。明清亦有階官之制。

推官

唐代始置,為節度使、觀察使之屬官。宋代沿用此制,實際上成為一郡之佐官。元明於各府設「推官」,以掌理刑獄。清初仍設推官,後廢。

十二畫

散官

古代表示官員等級的稱號,與職事官表示所任職務的稱號相對而言。例如唐代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士郎凡二十九階,武散官自驃騎大將軍至陪戌副尉凡四十五階。故散官亦稱階官。宋代稱為寄祿官。明清則職居幾品,即授幾品階官,故無散官之名,但亦可特授較高級的階官。

散騎常侍

魏晉以後,有「散騎常侍」,是合漢代之「散騎」及「常侍」兩職之官名,為皇帝左右親信之官,地位頗為尊崇,簡稱「常侍」。有稱為「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者,南北朝時屬「集書省」,隋屬門下省。唐代於門下省設在散騎常侍2人,於中書省設右散騎常侍2人,均為從三品。宋代升為正三品,但不輕易授人。元、明、清廢。

博士

源於戰國,秦沿置。《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漢初,博士所掌為古今史事待問及書籍典守。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帝時,用公孫弘議,設五經博士,置弟子員。自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與文帝、景帝時的博士制度有異。唐置國子、四門等博士,明清亦有國子博士。又中國古代專精一藝的職官名。西晉始置律學博士,北魏始置醫學博士,隋唐增置算學博士、書學博士等。至宋代廢止。

掾史

漢以後職權較重的長官都有掾屬,分曹治事,通稱掾史。多由長官自行辟舉。唐宋以後廢辟舉制,掾史一職逐漸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漢武帝時設置的一種軍職,專管徵集軍糧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職,但非常設。

提刑

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宋初設於各路,主管所屬各州的司法、刑獄和監察,兼管農桑。其官署稱「司」,號「憲司」。京畿地區設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畿內縣鎮刑獄、治安、場務、河渠。南宋稱提點京畿刑獄。金設有「提刑使」,後改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設「提刑按察使」。

提學

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設提舉學事司,管理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簡稱提學。金有「提舉學校官」,元有「儒學提舉司」,都屬同一性質。明初設「儒學提舉司」,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始設提督學政。兩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僉事充任,稱為「提學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設「督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稱「提督學院」,長官稱「提督某省學政」,簡稱「學政」。清末改設「提學史」。

提舉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後設主管專門事務的職官,即以「提舉」命名。有「提舉常平」、「提舉市舶」、「提舉學事」(宋)、「醫學提舉」(元)、「寶鈔提舉」(元、明)、「鹽課提舉」(元、明、清)等官號,其官署稱「司」。宋代另有「提舉宮觀」之名,為安置老病無能的大臣及高級冗官閑員而設,坐食俸祿而不管事,稱為「祠祿之官」。

提點

宋代各路有「提點刑獄公事」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獄。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的專管機構,如管理皇帝飲食的尚食局,管理軍器的利器局,均以提點為長官,寓有提舉、檢點之意。宋代另設照管宮觀的提點宮觀和提舉宮觀,同為「祠祿官」。明代置神樂觀提點,掌樂舞;太和山(即武當山)提點,管理道士。清代廢。

提調

清代在臨時設置的機構中負責處理事務的官員。

提督

明代駐防京師的軍營設有提督。中葉後,巡撫多兼提督軍務銜,亦間有總兵稱提督的。萬曆時始專設提督,但不常置。清設「提督軍務總兵官」,簡稱「提督」,為地方高級的軍事長官,從一品,下設鎮、協、營、汛四級。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提標」。有水師之地,或專設水師提督。又為領導監督之通稱,清代學政的全銜為「提督某省學政」。

提轄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為「提轄兵甲盜賊公事」的簡稱。主管本區軍隊訓練,督捕盜賊等職務。南宋時,掌茶、鹽、香、礬等專賣的榷貨務都茶場,掌採辦宮廷、官府雜物的雜買務雜賣場,掌製造供應宮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儲藏金銀錢帛的左藏庫,也均設提轄官掌管,合稱四提轄。

提法使

清末改按察使為提法使,為一省最高的司法行政長官。

紫薇省

官署名。唐開元七年(公元713年),改中書省為紫薇省,中書令為紫薇令,五年恢復舊稱。

集書省

官署名。南北朝時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掌規諫、評議、駁正違失等事,以散騎常侍為主官,或稱「散騎省」。隋代併入門下省。

御史

秦以前本為史官。漢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等。東漢有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掌察疑獄。魏晉南北朝時有督軍糧御史,禁防禦史,監察御史等,均隨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三種。明清僅存監察御史,分道行使糾察。明代還有分任出巡者,如巡察御史,巡漕御史等。

御史大夫

古代高官之一,秦漢時僅次於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為三公之一。其主要職務為監察、執法,兼掌重要文書圖籍。漢代之御史大夫往往升為丞相,漢成帝時改稱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在位,時改時復。東漢不設御史大夫,置「司空」,但僅「掌水土之事」。晉以後,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後雖置御史大夫,但與漢制不同,專掌監察、執法,為御史台的長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名亦廢。

御史台

官署名,西漢稱「御史府」,其長官為御史大夫。東漢稱御史台,又名「蘭台寺」。以御史中丞為御史台之實際長官,亦稱「憲台」。後代沿置。唐之御史台分為台院,殿院,察院三部,一度改稱「肅政台」,後復原名。明代初年曾沿置,不久改為「都察院」,清仍用都察院之名。

儲君

即太子。《公羊傳·僖公五年》,何休註:「儲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職)。《晉書·成都王穎傳》說:「皇太子,國之儲君」。

游擊

漢代有游擊將軍,統兵專征,職權頗重,後代亦有此官。唐、宋時成為武官的官階。明代邊區守軍設游擊將軍,無品級,不定員額,分掌駐在地的防守應援,職掌與前代不同。清代綠營兵設游擊,職位次於參將,為從三品武官,分領營兵。漕標的副將以下,亦設游擊,分掌催護糧運等事。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中有土游擊一職。

游徼

古代鄉官,秦時置,掌一鄉的巡察緝捕之事。兩漢及南北朝多沿置不改,後廢。

善後局

清後期,在有戰爭的省份中,設有處理特殊事務的機構,稱為「善後局」。督、撫可以不按常規,支款辦事。

道員

明初布政、按察兩司以轄境廣大,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參政、參議分掌各道錢穀,稱為「分守道」;按察使的佐官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清乾隆時始專設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備」銜,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的高級行政長官。其分守、分巡之職掌亦逐漸不分。清代又設督糧、鹽法等道,清末又在各省設置巡警、勸業兩道,清代道員為正四品。北洋軍閥時曾分一省為數道,設置道尹。

道台

道員的俗稱。

道錄司

官署名。明始置,清代相沿,掌有關道教徒事務。其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正一、演法、至靈、至義等。各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

掌固

官名,《周禮》為夏官司馬之屬。掌修築城郭、疏通溝渠及有關防守之事。唐代各官署中多設有「掌固」一職,職掌為看守倉庫及陳設等事。

十三畫

督辦

清末期,中央及地方都有臨時設置的機構,其主管官如身分特高,稱為「督辦」。

督軍

三國時魏置。《資治通鑒·晉紀》:「秦始二年(公元266年),罷山陽國督軍」。胡三省註:「魏奉漢獻帝為山陽公,國於河南山陽縣之濁鹿城,置督軍以防之。」

督郵

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司獄訟捕亡等事。每郡有分兩部、四部和五部的,每部各有一督郵,唐以後廢。

督銷局

清後期,在產鹽、銷鹽的省份設立督銷局。辛亥革命後改設榷運使,掌地區的食鹽運銷。

古代掌管山澤之官。《周禮·地官司徒》有「山虞」掌山林之政令,又有「澤虞」掌國澤之禁令。

虞侯

官名。掌水澤出產之官。《左傳·昭公二十年》:「藪澤之薪蒸,虞侯守之。」宇文泰相西魏時,置虞侯都督,後世沿襲。隋為東宮禁衛官,掌偵察、巡邏。唐代後期,藩鎮以親信武官為「都虞侯」、「虞侯」,為軍中執法的長官。五代時都虞侯為侍衛親軍的高級軍官。宋代沿置,於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步軍司均置都虞侯,位次於都指揮使和副都指揮使。此外又有將虞侯,院虞侯等低級武職。

詹事

官名。秦始置,掌皇后、太子家中之事。西漢相沿,皇后之官屬及太子之官屬均有詹事。東漢廢。魏晉復置,歷代相沿,為太子官屬之長。遼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儲政院、儲慶使司,變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設詹事及少詹事,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經局等。事實上只預備翰林官的升遷,並無實職,清末廢。

錦衣衛

官署名。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設置。原為護衛皇宮的親軍,掌管皇帝出入儀仗。明成祖為加強專制統治,特令兼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權力。其長官為「指揮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下設同知、僉事,又設經歷司、鎮撫司鎮撫等官,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鎮撫司分南北兩部,北鎮撫司專理詔獄,直接取旨行事,用刑慘酷。南鎮撫司專管軍匠。中葉後與「東廠」、「西廠」並列,稱為「廠衛」。

簽帥

南朝以諸王出使,由朝廷派典簽佐之,名為典領文書,實則監視諸王行動,因其權力甚大,遂有簽帥之稱。

糧長

職役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於江蘇、安徽、浙江等省設立,其後又施行於湖廣、江西、福建等省。凡納糧一萬石或數千石的地方劃為一區,由官府指派大戶充當糧長,世代相傳,督征和解運該區的田糧。糧長藉此超額徵收,魚肉鄉民。中葉以後名額增多,職權減輕,並改為輪充制。因受益日減,大戶多不願充任,於是強迫貧窮下戶擔任,始正式成為人民對政府的職役之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清初仍在個別地區存留此職。

糧台

清代經理行軍時糧餉的機構。

糧料院

官署名。宋初以武臣為都糧料使,後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諸司糧料院和諸軍糧料院之別,分掌官俸及軍響。南宋後有分差各處的糧料院。與檢院、登聞鼓院、進奏院、官誥院、審計院合稱六大院。

廉訪

清代對按察使的尊稱。因元代有肅政廉訪使,與按察使職掌略同,故稱。

殿中省

魏晉以後,在門下省設殿中監一官。隋代始設立殿內省,唐代改稱殿中省。所屬有尚食、尚葯、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殿中省有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殿中監多以皇帝之親戚、貴臣擔任,掌管皇帝生活起居之事。

殿前司

五代之帝王多由節度使起家,擁兵自重,以親信軍隊置於殿前,設殿前司。宋代相沿,為統率軍隊的機構,和侍衛司分領禁軍。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各1人。南宋時或以資淺者充主管殿前司。所轄有殿前指揮使、御龍直、內殿直、捧日左右四廂等騎兵、步軍。

殿中侍御史

官名。自魏晉以後均為監察官之一。唐代殿中侍御史屬殿院,掌殿廷儀衛及京城的糾察。宋代沿置,掌彈劾百官朝會時失儀者。明清不置。

十四畫

僧錄司

官署名。明置,清代沿設,掌有關佛教徒事務。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等。在各省均設分支機構,如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

管帶

清末軍制,統轄一營的長官稱為管帶。海軍的艦長亦用此稱。

旗牌

即王命旗牌。明清制度,以上面屬有「令」字的藍旗和圓牌,由政府頒給地方大員(如總督、巡撫或欽差大臣),作為具有便宜行事特權的標誌,此種標誌通稱為王命旗牌。掌旗牌的官稱為旗牌官,也簡稱旗牌。

漕運總督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設,駐淮安(今江蘇淮安),管理漕糧的徵收、上繳和監押運輸,兼巡撫淮(淮安)、揚(揚州)、鳳(鳳陽)、廬(廬州)等處。清代相沿不革。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裁撤。

察院

唐宋御史台的成員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三種,務屬一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又明代的都察院簡稱察院。御史出差在外,其衙署也叫察院。

十五畫

鎮台

清代總兵的別稱。

鎮標

清代稱各省總兵所直轄的綠營兵為鎮標。

鎮守使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地方軍事長官,所轄軍隊有一混成旅或一師。

鎮將

北魏在北方邊區設置六個軍鎮,以防禦柔然族的南下。六鎮為沃野鎮、懷朔鎮、武川鎮、撫冥鎮、柔玄鎮、懷荒鎮。各鎮統轄軍民者稱「鎮將」,又有副將等。唐代於邊防要地亦設鎮,分三等(上鎮,中鎮,下鎮),各設鎮將,鎮副錄事、參軍等。

額駙

清代制度,固倫公主(滿語,天下之意,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的丈夫稱「固倫額駙」、和碩公主(妃嬪的女兒)的丈夫稱「和碩額駙」。其下又有「郡主額駙」、「鄉君額駙」等,為親王和鎮國公、輔國公女兒的丈夫,均泛稱「額駙」,相當於前代的「駙馬」。

稿案

清代地方官署中管理收發公文的雜役。

十六畫以上

翰林院

官署名。唐始置。玄宗時,用文人為翰林待詔,撰擬文詞。開元末另設「學士院」,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為親近皇帝的顧問官。宋代設「翰林學士院」,負責在內朝起草詔旨。翰林院勾當官總領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以至御廚茶酒亦有翰林之稱,遼於南面官中置翰林院。元代稱翰林兼國史院。明代始將修史,著作,圖書等事務並歸翰林院,正式成為外朝官署。清沿明制,設翰林院,掌修國史、記載皇帝言行、進講經史,以及草擬有關典禮的文稿。其長官為掌院學士,以大臣充任,所屬職官如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和庶吉士等,統稱翰林。其在南書房行走者,稱南書房翰林,一般皆由翰林出身者擔任。

翰林學士

唐玄宗時始以文學侍從官選充,專草擬內命詔誥(如起草任免宰相,宣布征伐命令等)。德宗以後,翰林學士進一步成為皇帝親近的顧問兼秘書官。經常值宿內廷,參預機務,被稱為「內相」。唐後期,常以翰林學士升任宰相。北宋翰林學士仍掌制誥。明代為翰林院長官,掌管文翰,並備皇帝顧問。清代廢翰林學士,但以大臣充「翰林院掌學士」。其下設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翰林院高級官職,與唐、宋翰林學士之職掌不同。清末復置翰林院學士,位在侍讀學士之上。

膳夫

古代官名。《周禮·天官冢宰》說:「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是一種管理國王、王后、世子飲食之官。

黜陟使

唐太宗貞觀八年(公元634年),派李靖等13人為「黜陟大使」,巡察全國各地,舉察官吏的廉貧以行賞罰;並詢訪民間疾苦,賑濟窮乏。玄宗、肅宗時,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為推行「兩稅法」,又在各道設黜陟使,以統一稅制,同時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績。後廢此官。

鍾官

官名。漢武帝時置,為水衡都尉的屬官,職掌鑄錢。

藩司

即「布政司」之簡稱。

藩台

明、清對布政使的俗稱。

麟台

官署名。武則天天授年間曾改秘書省為麟台,旋復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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