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歲的六大誤區解讀 (2012-03-05 09:12:18)轉載▼標籤: 兩會黃細花法定結婚年齡18歲優生優育房價剩男剩女未婚同居雜談 分類: 萬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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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但黃細花認為,現行法定年齡過高,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她建議,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周歲。黃細花說,在部分農村,一些未達到法定婚齡而想結婚的人,為早日結婚辦假身份證,或虛報年齡領取結婚證。有人乾脆未婚同居,形成事實婚姻,但這種婚姻關係又難受法律保護,從而隱藏諸多社會隱患。 三月還未陽春,但兩會已經如約而至,再一次以海納百川的態勢向黨中央傳達廣大代表從人民中徵詢而來的信息與要求進行反饋。然而就像每十頓飯必然吃到一頓地溝油一樣,即便是這些號稱來自民間的信息,是否就真的經過嚴格把關與度量之後再上報,某些歌代表們的審核眼光還真是頗為令人質疑,譬如全國人大代表、惠州科協主席黃細花。 黃細花主席如此憂國憂民的情懷無疑令人肅然起敬,然而對於她言之鑿鑿的爆炸性提案,果然俘虜了全民的關注熱潮,但是仔細一想,就會發現黃主席的所謂「高瞻遠矚」不過是目光短淺的「近視」,她的「遠見」根本不能藥到病除治理這一病根。打個比方,這就好像黃主席是一個吃壞肚子的病人,去看病碰到了一位庸醫,結果庸醫以黃主席是因為眼睛不好,看不出食物是否變質,才導致吃壞肚子的結果,於是給她開了眼藥水,而非「瀉立停」,因此黃主席還是好好回去「止瀉」,就別再生什麼幺蛾子了,誤區走遠了可就回不來了。 誤區一:盲目對比國外。黃細花主席在提出這一提案時,無疑是前期做了「廣泛」的調研工作,並且具有國際化視野,因此她搬出的理論依據是:丹麥、芬蘭、波蘭是男21歲、女18歲;瑞士、越南是男20歲、女18歲;德國、義大利是男女均18歲;日本和韓國是男18歲女16歲;菲律賓是男16歲,女只有14歲。相比而言我國的法定婚齡是世界上最高的。看似我國已經在世界上處於落後地位,但是不知道黃主席如此橫向對比有何意義,一句話足以噎死黃主席,看看除了越南之外,其他國家是否都基本是經濟發達國家呢?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進程本就與之不同步,如此崇洋媚外式盲目對比有何用。 誤區二:時代倒退理論。當然黃細花主席除了會橫向對比,還懂得縱向對比,看來確實可能是親自畫了函數進行研究,這不在縱向對比上她給出的理論依據是:目前中國法定婚齡在歷朝歷代中也是最高的。唐、宋兩朝都規定男15歲、女13歲,元朝是男女15歲。1950年為男20歲、女18歲,1980年男22歲、女20歲。1980年的法定結婚年齡一直延續到如今,但是黃主席崇尚時代倒退理論,但是黃主席想過沒有,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人均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就算不追溯回唐宋時代,即便是比之50年代人均壽命也有大幅提高,那麼相對而言男22女20的法定結婚年齡根本就不算晚。 誤區三:未婚同居悖論。這是黃主席首先提出來需要解決的問題隱患所在,因為她的理論依據認為女子14歲、男子16歲左右就已發育成熟,開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國青少年從性成熟到法定結婚年齡之間的時間長達6年,容易造成一些社會問題。比如「未婚同居」造成事實婚姻,但法律不保護這種婚姻,這隱藏了諸多社會隱患。因此降低法定婚齡,有利於保護普遍存在低齡事實婚姻一族的合法權益。這一想法真是很傻很天真,一位把未婚同居劃定到法律保護的年齡之內,那麼他們的低年齡婚姻就能夠得到保護,這其實大錯特錯。儘管18歲時男女已經生理成熟,具備性行為與生殖能力,但那只是生理的成熟,並不代表心理成熟,而以18歲這麼一個青澀到幼稚的年齡,即便男女結合成婚,他們能夠對於婚姻有足夠成熟理解?能夠對於生育養育孩子有足夠承受能力?那個年紀還是心理娃娃時期,自己養家糊口都是問題,如何照顧下一代,還不是得拋給上一代,如此一代養兩代的社會現狀那豈非是嗚呼哀哉! 誤區四:育齡延遲誤導。黃細花認為,由於法定婚齡延遲,導致育齡延遲。目前我國平均婚齡在25歲~29歲,最終導致高危孕辰比例增加。據統計,北京的產婦平均年齡達到35歲,比上世紀80年代初增加近10歲。這是典型屁股決定腦袋的想法,一拍屁股起身就脫口而出的無知認識,育齡延遲就是因為晚婚導致?這是其中一部分,但是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同樣複雜,如果青年男女想要生育子女,那麼除非是全體結紮帶環或者派人監督他們性行為必須帶安全套,否則受精卵該變成孩子還是要變。除了某些丁克家族,以及青年那女事業為重生養靠後的想法外,育齡延遲更多原因還在於青年夫妻不願生,不想生,不能生,而是生不起,養不起,HOLD不起的結果,社會財富資源的分布不均,貧富差距的日益懸殊化,導致很多夫妻根本沒有生孩子的想法,因為那無異於「自殺」。 誤區五:優生優育誤區。黃細花主席還是看到了一個不好的方面,目前中國的剖腹產比例已高達46%,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普通醫院剖腹產比例不應高於10%,專門收治疑難病例的特殊醫院,剖腹產比例不應高於15%。因此降低法定婚齡和生育年齡,有利於優生優育。確實高齡產婦不利於孩子的生養,可能造成諸多方面的問題,不利於優生優育,也增加了剖腹產的比例,但是優生優育難道僅僅有年齡決定?在現在這個時代,電子產品的輻射無處不在,影響男女生殖能力,不合理飲食不按時作息以及錯誤性行為等導致受孕結果不理想,環境污染指數遞增,生存壓力過大導致生理與心理紊亂等等因素,太多的因素制約優生優育,難道黃主席不應該回去一一想法解決嗎? 誤區六:剩男剩女錯因。黃細花除了建議將男女法定結婚最低年齡定為18歲,同時取消男的年滿25歲、女的年滿23歲晚婚年齡限制。黃細花說雖然晚婚是鼓勵、提倡的,但有誤導性,男女青年24歲時,覺得結婚是一件很遙遠的事情,衍生出「剩男剩女」風行的社會現象。這一現象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嚴峻問題。剩男剩女已經成為無論如何抹不開的一道難關,但是提早結婚年齡就能解決這一問題?顯然是異想天開,其實並不是結婚早晚的問題,而是剩男剩女自身成因使然。尤其是現在很多女性是非有錢有車有房不嫁,最好是父母雙亡獨生子女有錢有車有房,但是符合這一條件的男人並不好找,況且就算找到了女方也未必能夠入南方的眼,如此互相挑剔眼高手低,也就讓剩男剩女比例水漲船高,至於所謂的婚齡問題,誰還記得啊,根本不搭嘎。 18歲,一個意氣風發朝氣蓬勃的年紀,處在孩子像成人蛻變的關鍵當口,他(她)還沒有做好走進婚姻承擔責任的物質與心理準備,所以已經沿用了三十多年的法定結婚年齡切不可兒戲隨意降低,這又不是過家家,這是兩會,不是這麼活躍氣氛的。 十八歲的天空,各位看官,你準備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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