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專車合法化:但補貼的日子或許也到頭了

今日(7月28日)下午,《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外公布。暫行辦法的落地也意味著網約車終於合法化,走出了法律的灰色地帶。據悉新政於11月1日起實施。

去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有關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的徵求意稿。對於此前的徵求意見稿,業內主要爭議在於以下三點:1、網約車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不超過8年;2、網約車司機必須與平台簽訂勞動合同;3、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將暫行辦法與徵集意見稿相比,可以看出在司機准入、車輛性質等方面均寬鬆不少。不過在車輛報廢方面,雖然不再要求按照出租客運汽車的8年報廢標準,但是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車輛需要退出網約車經營。

虎嗅將暫行辦法和此前的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對比和分析,並圍繞新政和專車司機們聊了聊。

報廢標準:並未寬鬆多少

暫行辦法: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徵求意見稿:遵循出租客運汽車的8年報廢規則。

虎嗅君解讀:雖然新規並未要求遵循8年報廢規則,但是提出了兩個條件。

其一,行駛在60萬公里以內。60萬公里的數字是怎麼來的呢?這是私家車的報廢標準,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私家車行駛到60萬公里後需要報廢。

其二,車輛年限在8年內,超過8年不需要報廢,但不能做專車。

如此看來,新政比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寬鬆多少。

專車司機說:里程數是可以改的,這個不是問題。

車輛性質:變寬鬆

暫行辦法: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符合條件的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並發放《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各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發放《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有規定和要求的,從其規定和要求。

徵求意見稿: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

虎嗅君解讀:為網約車創造了一個運輸資格證,如何考核和發放尚不清晰,由各地政府來制定。相比較之前的徵求意見稿,對滴滴、Uber等均寬鬆不少。

兼職專車司機說:如果考核申請手續太麻煩,就不做了,一天下班也就順便拉一兩單,不值當。

駕駛員資質:如何考核不明細

暫行辦法: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徵求意見稿:由駕駛員提出申請,按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類別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虎嗅君解讀:新設定了一種從業資格證,駕駛員上崗需要進行審核和考核。但具體是和現在一樣,由專車平台審核,還是由相關部門統一組織考核並不清晰。

專車司機:剛開始的時候滴滴Uber每輛汽車審核都嚴,現在什麼車都可以註冊了,也審不過來。那種外地過來做全職uber的車不要坐,靠不住。

平台資質和責任:變化不大

暫行辦法: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此前徵求意見稿: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中,外商投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虎嗅君解讀:暫行辦法對平台需要承擔的承運人責任沒有更改,變化在於取得的資質上,此前是要求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現在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這對所有的平台來說都不是問題。

價格:補貼難繼續

暫行辦法: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此前徵求意見稿: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平,實行明碼標價。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虎嗅君解讀:在暫行辦法中提及不能以惡意低價競爭來擾亂市場秩序,看來之後滴滴、Uber等的補貼會減少。也有消息說,網約車價格要高於計程車,但這次暫行辦法中並未提及。

勞動合同:無須「四方協議」規避法律風險

暫行辦法:考慮到平台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方案明確,平台公司可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滿足網約車靈活用工需求。

此前徵求意見稿:堅定勞動合同,一人只能簽一個勞動合同。

虎嗅君解讀:之前私家車加盟專車平台多是採用「四方協議」形式。專車平台先將私家車掛靠在租賃公司名下,再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聘用車主,從而簽訂一份由軟體平台、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共同簽訂的「四方協議」。在此種情況下,專車平台提供的是汽車租賃及司機招募兩種服務,顧客先租車,之後再招募司機,只不過司機正好是汽車的車主,這樣就繞開了汽車租賃不得配備駕駛人員的管理規定,進而規避風險。

新政就規定了專車的合法性,不再需要用這種形式來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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