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表 1-5) 妊娠期抗菌藥物的應用需考慮藥物對母體和胎兒兩方面的影響。 1. 對胎兒有致畸或明顯毒性作用者,如奎寧、利巴韋林,妊娠期禁用。 2. 對母體和胎兒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類、四環素類等,妊娠期避免應用;但在有明確應用指征,經權衡利弊,用藥時患者的受益大於可能的風險時也可在嚴密觀察下慎用。氨基糖苷類等需進行血葯濃度監測。 3. 藥物毒性低,對胎兒及母體均無明顯影響,也無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時可選用。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 內醯胺類抗生素。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按照藥物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為 A、B、C、D 及 X 類,可供藥物選用時參考(表 1-5)。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藥物後,某些藥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藥物含量不高,不超過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藥量的 1%;少數藥物乳汁中分泌量較高,如氟喹諾酮類、四環素類、大環內酯類、氯黴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 內醯胺類和氨基糖苷類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無論乳汁中藥物濃度如何,均存在對乳兒潛在的影響,並可能出現不良反應,如氨基糖苷類可導致乳兒聽力減退,氯黴素可致乳兒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黃疸、溶血性貧血,四環素類可致乳齒黃染,青黴素類可致過敏反應等。因此治療哺乳期患者時應避免用氨基糖苷類、喹諾酮類、四環素類、氯黴素、磺胺葯等。哺乳期患者應用任何抗菌藥物時,均宜暫停哺乳。 表 1-5 抗微生物葯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類 A. 在孕婦中研究證實無危險性 B. 動物中研究無危險性,但人類研究資料不充分,或對動物有毒性,但人類研究無危險性 青黴素類 頭孢菌素類 青黴素類 /β- 內醯胺酶抑製劑 氨曲南 美羅培南 厄他培南 紅霉素 阿奇黴素 克林黴素 磷黴素 達托黴素 兩性黴素 B 特比萘芬 利福布丁 甲硝唑 呋喃妥因 吡喹酮 扎那米韋 阿昔洛韋 乏昔洛韋 去羥肌苷 奈非那韋 替比夫定 替諾福韋 C. 動物研究顯示毒性,人體研究資料不充分,但用藥時可能患者的受益大於危險性 亞胺培南 / 西司他丁 氯黴素 克拉黴素 萬古黴素 特拉萬星 黏菌素 氟康唑 伊曲康唑 酮康唑 泊沙康唑 氟胞嘧啶 卡泊芬凈 阿尼芬凈 米卡芬凈 磺胺甲噁唑 / 甲氧苄啶 替硝唑 氟喹諾酮類 利奈唑胺 利福平 利福昔明 異煙肼 吡嗪醯胺 捲曲黴素 氨苯碸 乙胺嘧啶 阿苯達唑 甲苯達唑 氯喹 甲氟喹 噴他脒 伊維菌素 蒿甲醚 / 本芴醇 阿托伐醌 氯胍 金剛烷胺 金剛乙胺 奧塞米韋 更昔洛韋 膦甲酸 西多福韋 拉米夫定 阿德福韋 恩替卡韋 齊多夫定 扎西他濱 司他夫定 阿巴卡韋 奈韋拉平 地拉韋定 茚地那韋 D. 已證實對人類有危險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類 四環素類 替加環素 伏立康唑 X. 對人類致畸,危險性大於受益 奎寧 利巴韋林 沙利度胺 註:1. 妊娠期感染時用藥可參考表中分類,權衡用藥後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風險決定。 A 類: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 B 類:有明確指征時慎用; C 類:在確有應用指征時,充分權衡利弊決定是否選用; D 類:避免應用,但在確有應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於可能的風險時嚴密觀察下慎用; X 類:禁用。 2.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類、萬古黴素、氯黴素、磺胺葯、氟胞嘧啶時必須進行血葯濃度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 3. 下列藥物未分類,註明為:夫西地酸無發生問題的報道,乙胺丁醇「安全」,氯法齊明 / 環絲氨酸「避免用」,乙硫異煙胺「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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