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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曆法與皇曆

古代的曆法與皇曆
朱筱新

  ◆朱筱新

  中國古代社會主要流行的以正月為歲首的傳統曆法始於夏朝,故稱「夏曆」;又因曆法為指導農業生產的適時耕作提供可靠的依據,還稱「農曆」;還因曆法是以月象的盈虧確定月的長度,再以12個月定為一年,月為陰,故又稱「陰曆」。不過,中國的傳統曆法既重視月相的盈虧變化,也兼顧太陽位置和寒暑節氣的變化,實際為「陰陽合曆」。

  自曆法問世後,在不斷修訂中,逐漸縮小歷年與「實歲」的誤差,從而在世界曆法史上居於領先的地位

  我國的曆法在商代就已經比較完備了。古人很早就觀察到歷月的實際長度為29天半,即存在著近半天的誤差,所以便將月份分為大、小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據殷墟出土的甲骨文記載,商朝就已設置大、小月,如兩個大月相連,則稱為「頻大月」。同時古人還觀察到,以12個月為一年的實際長度與「實歲」(即近代天文學的「回歸年」)相比,平均要短近11天(中國傳統曆法的實際年平均長度為353~354日,較「回歸年」平均少10天21小時),古人將這個差數稱之為「閏」。為了能將這個差數補上,以使歷年與「實歲」更加接近,便採取每隔數年再增加一個月的辦法,即「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因增加的這個月是基於差數(即「閏」)的累積,故稱為「閏月」。商王武丁時期曾採用「年終置閏」的方法,即在12個月後增加閏月,稱為「十三月」。商王祖甲時期又改以「年中置閏」,即在年中的某個月後再增加一個月。後代的閏月則加在本月之後,稱作「閏×月」。有閏月的年稱為「閏年」,沒有閏月的年稱為「平年」。

  由於中國傳統曆法必須與自然界一年四季的更替相對應,以便準確預報和反映四季氣候的變化,為農業生產提供準確的時間參考和指導,所以自曆法問世後,古人便不斷地修訂曆法。中國的傳統曆法就是在不斷修訂中,逐漸縮小歷年與「實歲」的誤差,從而在世界曆法史上居於領先的地位。

  春秋後期修訂的「四分曆」,其歷年平均長度為365.25日,歷月平均長度為29.5308日(近代天文學觀測的歷月平均長度為29.5306日),並採用每19年為一周期,其間設置7個閏年的置閏方法。「四分曆」在當時的世界天文曆法中居於領先地位,其歷年長度僅比「回歸年」長11分鐘。500年後,歐洲制訂的「儒略曆」(亦稱西曆舊曆)其歷年長度才達到這個水平。

  「節氣」作為曆法的補充,在春秋後期修訂「四分曆」時也已出現,到戰國時期就有了完整的「二十四節氣」。節氣的設置是古人依據「地心說」的原理,將太陽一年中運行的路線設想成一個封閉的圓圈,稱為「黃道」(亦稱「天體赤道」)。再將「黃道」分作24等分,每一等分為一個節氣,平均間隔14天左右,從而確立了「二十四節氣」,即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節氣是依據太陽的運行軌道確定的,更能反映季節和氣候的更替、變化,它與曆法相配合,能更好地指導農業生產,因此也成為中國古代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四分曆」制定後,便為後代社會所沿用。但「四分曆」的置閏方法與季節的更替、變化不相適應,曆法的紀月對農業生產沒有實際的指導作用。為了解決曆法的紀月與節候變化不相適應的問題,漢武帝於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下令「議造漢歷」。在對20餘人的18種改歷方案進行辯論、比較後,最終選定天文家鄧平的方案,命名為「太初曆」。這部曆法首次提出在沒有中氣(「二十四節氣」是由12個節氣和12個中氣組成的,其中中氣為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大寒)的月份置閏的原則和方法。

  南朝時期的天文家虞喜在世界天文學史上首次發現「歲差」現象,祖沖之將這一研究成果應用於曆法的修訂,於劉宋大明七年(463年)編訂出「大明曆」,這部曆法推算出的歷年長度是365.24281481日,與近代天文學計算出的「回歸年」長度僅差46秒。同時,還提出以391年為一周期,其間設置144個閏月的置閏周期,這使得農曆歷年的長度更加接近「回歸年」。祖沖之還計算出歷月的長度為29.21223日,與近代天文學測得的歷月長度誤差僅1秒左右。

  北宋時期曾先後進行過5次大規模的天文觀測,獲得了更為精確的天體運行數據。在此基礎上,宋代又多次修訂曆法。南宋天文家楊忠輔於慶元五年(1199年)修訂出「統天曆」,歷年長度為365.2425日,歐洲1582年開始使用的「格利高里歷」(亦稱西曆新曆)才達到這個水平。這個成果在元代郭守敬修訂的「授時歷」中被吸收和使用,一直沿用至清朝。

  中國古代每年的曆書均由皇帝頒發,因此便有「皇曆」之稱

  中國古代每一年的長度和置閏的時間均依據「黃道」,即根據所謂太陽圍繞地球旋轉運行的周期來確定。每年在冬至這天,朝廷掌管天文、曆法的機構均要定時、定點觀測太陽的位置,並與前一年觀測的結果相對照,從而確定當年的時間長度是否與「黃道」相符。在此基礎上,再修訂第二年的曆書,以確定大、小月和閏月。所以,中國古代每一年的紀月、紀日,都是一年一修訂的。

  中國古代王朝為了統一社會生活,特別是出於安排農事、徵收賦稅、派遣勞役等需要,便以每年的曆書作為時間依據。中國古代每一年新制訂的曆書都是由朝廷向全國頒發的,但由於是在冬至後才開始修訂來年的曆書,待到修訂完時,已經是農曆的年底,因此中國古代每一年曆書的頒布,都是在正月初一的「元日」朝上,這也是中國古代朝廷將「元旦」定為「大朝」的原因之一。

  中國古代每年的曆書均由皇帝頒發,因此便有「皇曆」之稱,且因皇帝頒發的曆書是用黃紙做封面,故也稱「黃曆」。民間亦傳說曆書是黃帝發明的,或認為曆法是依「黃道」編訂的,所以也叫「黃曆」。

  自明朝以後,民間或根據歷史上某日發生的事件賦予這天特定的含義,或將一些傳說、迷信的內容加入其中,諸如所謂的忌日、吉日、凶日等,致使作為一年紀時之用的曆書又多了一些神秘的色彩。

  摘自《百科知識》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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