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薛城區司法局 宗兆偉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反映社情民意、改進群眾工作、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重要組織,是健全預警防範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具有紮根基層,深入群眾,便民、利民、不收費的特點和優勢,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薛城司法局、各街鎮高度重視調解會工作,按照「堅持一個宗旨,健全兩級組織,打牢三支隊伍,完善四類設室,突出五項工作,建立六項機制,落實七項制度」的要求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較好運用人民調解這一手段,積極地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一、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不動搖,始終保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正確方向

服務人民是貫穿整個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條主線,是開展司法行政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尤其是在當前各種利益關係突顯,更應該把服務人民擺在首要位置。作為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時刻把「為民服務」一詞牢記在心中,在制訂工作年度和目標計劃時,把為民服務的措施作為工作重心,特別是在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用公正執法彰顯司法形象,用實際行動、具體崗位,讓局黨組、鎮黨委信任,人民群眾依賴的先進集體。

二、健全兩級組織,始終保持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堅強領導

下大力氣抓好調解網路建設這一基礎工程,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到村居基層組織建設規劃之中,切實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就是要加強村、鎮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鎮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由分管的政法工作的書記任主任,鎮各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從人員組成上提升調解人員的整體水平;村級人民解調委員會,選出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秉公執法的人員為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還要利用換屆選舉的有利時機,努力使素質好、群眾威信高的調解人員通過選舉進入村委會班子,從而使調解主任都能從村級班子中產生,提高調解工作效率。

三、打牢三支隊伍,不斷提高隊伍整體能力素質

打牢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居人民解調員及法律服務者三支隊伍。在司法所工作人員中開展「學調解小知識、想調解小絕招、做調解小能人」為主要內容活動,大力培養法律通、業務精、高素質的司法行政幹警。加大村居人民調解員培訓力度,促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各項工作開展,針對部分人民調解員法律知識缺乏,工作效率低、履職不好等情況,堅持培訓、彙報、考核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解調員隊伍素質。在法律服務者隊伍中,開展志願服務、走訪慰問等活動,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職能,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及時反映群眾意願,主動關心群眾疾苦,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積極推行陽光服務、高效服務、規範服務、微笑服務,努力樹立法律服務者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四類設施,優化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辦公環境

圍繞調解有場所的目標,在鎮司法所設立人民解調庭,各村居設立調解辦公室;圍繞快速反應,迅速調處矛盾糾紛的目的,鎮司法所配備快速機動警車,建立信息諮詢反饋熱線電話,各調解員下發信息聯繫卡片;圍繞調解執法可依,為各人民調解委員會訂購了《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法》以及相關法律資料,各村居掛置人民解調宣傳欄、法律援助告示牌等;圍繞調解案件有證可查,各人民調解委員會配有電腦、錄音筆、數碼相機、檔案櫃等辦公用品。

五、突出五項重點工作,進一步豐富人民調解委員的內容

「突出五項工作」。即突出法律宣傳、人民解調、社區矯正、法律服務、項目監管五項經常性工作。法律宣傳重在「六五」普法,創新普法形式,增強普法效果上下功夫,積極向網終普法、博客普法等形式邁進。人民解調工作重在發揮人民解調員作用上下功夫,使糾紛信息能夠及時反饋,及時掌握,及時處置。社區矯正重在嚴格管理上下功夫,嚴格落實每周學習制度,重點對象幫帶制度,確保思想穩定。法律服務重在法律援助上給予幫扶,維護弱勢群體合理權益。項目監管重在參與農村小項目服務上功夫,爭取更多的項目能夠得到法律服務。

六、建立六項機制,激發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一是建立領導責任機制。建立由黨委抓總,分管領導具體抓,司法所牽頭協調,派出所、司法、民政、信訪、城建等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狠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二是建立嚴格的考評機制。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一項單項工作,對村居進行年度工作考核,並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三是建立獎懲激勵機制。考核指標區分為案件數量、規範化建設和例會出勤,其他重大案件參與情況等,根據年度綜合基礎工作和調解成效,評出三個等級,按等級發放獎勵金,適當拉開差距,以此來體現調解員工作上的差異。每年對調解工作進行總結表彰,與村居考核掛鉤,對調解工作做得好有受過表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員的單位予以表揚,對調解工作做得差的單位予以批評,通過表彰激勵、通報批評等獎懲制度的兌現執行,從制度上保障調解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四是建立起重大事項事前矛盾糾紛預測排調機制。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牽頭對轄區範圍內的重大事項、重大工程項目,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對可能會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超前預測,研究預防工作方案,落實問題應對措施;對認真排查了解已出現和潛在的矛盾糾紛,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匯總,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個案分析,制定化解方案,並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明確責任人限期解決。五是建立起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聯動和訴前調解機制。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靠前,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和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實施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聯動機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訴前調解機制。對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確無法調處成功的一些矛盾糾紛,對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又確有起訴必要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直接出具調處材料以及說明材料。六是建立聯合調解機制。做好人民調解與司法聯調對接,人民調解與行政解調對接。通過建立聯防聯調製度,對於發生的各類糾紛,相互密切合作,主動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七、落實七項制度,促進人民調解員會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是例會制度。堅持每月召開例會,主要分析穩定形勢。例會原則上由調解主任參加,特殊情況經請假方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其他成員代開。二是培訓制度。採取 「每月一課」的形式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培訓採取知識講座、案例分析、經驗交流等形式,注重交流調解技巧、文書製作等內容,不斷提高調解主任業務能力。三是建立包片制度。鎮調委員成員每人負責一個片區,對村居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負全責,對該片區矛盾糾紛第一時間內調解處理。四是定期排查調處制度。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對正在調處的案件記錄在冊,每周通過電話等形式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督促調解員儘快調處。五是信息反饋制度。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既是矛盾糾紛的調解員,又是情況信息員,各村居發生矛盾糾紛,將迅速向鎮調解委員會報告,鎮調解委員會視事態發展情況作出合理安排。六是值班制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值班制度,平時由一人值班,重大節目由兩人值班,及時掌握村居安全穩定情況並做好快速反應。七是回訪制度。每處理一起矛盾糾紛,都必須進行回訪,了解調解協議的落實情況,當事人對調處的滿意度。

在當前形勢下,充分發揮基層調委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應立足實際,積極謀劃,勇於創新,不斷改進,以便更好地發揮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戰鬥堡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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