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看尷尬的香港法律如何自圓其說
2013-03-04 0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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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限制離境令第一天,香港海關逮捕違規攜帶奶粉者10人,其中香港人8人,大陸人2人,按照香港的限奶令,這幾個倒霉蛋面臨的就是定罪後50萬港幣的罰款和兩年的牢獄,但是否會這樣執行呢?新聞沒有了下文,大家都在等待,看香港司法體系這次如何執行和判決,媒體在等待,水客們在等待,大陸的爹娘在等待,那些舉著牌子對大陸遊客破口大罵的香港市民也在等待。
在前段時間中國大陸的闖黃燈法案公布時,我在微博里談過:「制訂法律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了社會和生活更加穩定和有序,但如果拍著腦袋想當然就出台一個法規卻導致更加多的麻煩和不穩定,甚至無法執行,那麼,法規的制訂者就該好好反思,闖黃燈法規實施第一天,各地就已經出現多起為躲避闖黃燈而造成的追尾事故,面對這些本該避免的悲劇,出行有警車開道的那些法規制訂者又該該作何感想?"。。。。果不其然,不到一周,這個拍腦袋急吼吼出台的法律就無疾而終,給法規制定者一個大大的耳光,而向來以法律完善自詡,以立法和執法都規範而自得的香港,這次卻讓世人大跌眼鏡,急吼吼倒騰出來一個《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限制奶粉離境不算,還要加上50萬的天價罰款和兩年的牢獄懲罰,殊不知,也是自扇耳光,其荒唐性相比大陸的闖黃燈法案有過之而無不及。
對執政者而言,激情泛濫拍著腦袋制訂法規容易,抓人扣貨也不難,用不著X光機,口岸路邊閉著眼都能逮一串兒小螞蟻,灰色清關要揭開的話更是一抓就是幾噸,但難題是按照法律抓完人如何定罪和判罰執行,如果無法實施,這就很尷尬了,就目前來說,香港海關人也抓了貨也扣了,那接下來香港的法官們馬上要解決眼前的幾個問題:
第一,新法規實施第一天抓到的這10個以及後續肯定還會抓到的違規者如何區分水客和自用?這很難判斷,或許其中有香港水客攜帶奶粉運送大陸而牟利,或許也有大陸爹娘為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購買,或許有香港人去大陸探望親友攜帶作為禮品,或許有大陸人去香港遊玩出差順便為自己親戚的孩子購買。。。如果我是這些人的辯護律師,我會找出一大堆正當的理由來,而且,在無數旅客中還有過境香港的中外旅客隨身攜帶超額但完全是給自己寶寶自用的奶粉。。。詳細取證並非容易之事,無從取證,則勢必讓法官無法判斷,當然,假設這個法官不是政府御用而是公正中立的話。
第二,就算核實是水客涉嫌走私,那對於香港本地居民和大陸公民如何判罰也是個問題,是一視同仁還是分別處理?一個很尷尬的前提,就是香港特區雖說屬於中國十幾年了,說起來好像都是一個國家,連一些香港影星講話都滿嘴政協人大味道了,但還留著個一國兩制的小尾巴,成了一個怪胎,兩地司法體系完全不同,歷年來香港法律實踐中對於中港居民處罰時的法律判決也有所區別,在香港的司法體系里,針對大陸人在香港輕度違反法律,更多是適用外國人法驅逐了事,那這次是否會邀請多帶了兩三罐奶粉離境的大陸居民體驗兩年香港牢獄生活呢?或者上演一部新版本的《法外情》,還是跟以往一樣驅逐了事?如果抓到了外國遊客也隨身攜帶了超額奶粉呢?
第三,從新聞上看到,頭一天,香港海關抓獲的10名違規者共攜帶了53罐奶粉,其中最多者攜帶了15罐奶粉,大致估算一下,其他人大概也就是攜帶了三四罐,或許有人只是超出了限額一兩罐,這奶粉不是白粉,不算倒賣毒品吧,就算按照走私罪名定罪但這數量也實在是差的太遠,就因為走私了三四罐奶粉獲罪兩年罰款50萬港幣?估計法官自己都不好意思在判決書上簽字,但香港政府已然出台了這個新法,那是否這些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統統都是罰款50萬港幣坐牢兩年?如果是,香港政府開張首日就入賬500萬港幣,雖說出動了兩百人忙前忙後了半天,但總算小有收穫,恭喜恭喜,如果不是,則香港政府自扇耳光,但很現實的問題是,立法者有沒有想過,這每人50萬的罰款從何而來?如何強制執行?香港本地居民賬戶里有五六十萬港幣閑錢的話估計也不會披星戴月肩扛手挑去商店掃貨再帶貨闖關賺那幾個小錢,而來自大陸的違規者就更是棘手,這些人為什麼買奶粉家裡有沒有足夠的錢交罰款另當別論,但隨身肯定不會攜帶50萬港幣預備著,那這天價罰款怎樣收取?是否香港司法機關還要知會大陸法院協同辦案一起查封涉案大陸人的房產或者凍結銀行賬戶?如果最後發現忙了半天的結果是不收了或者沒法收,那制訂這扯蛋的嚇人法律浪費紙張幹什麼?你要解釋說這是為了威懾水客,那幹嘛不寫上罰款五十億坐牢兩百年?反正收不到也沒法關,多寫幾個零有什麼關係?
第四,如果海關和法官忙活了半天,卻發現被抓到的這些人罰款罰不著,坐牢也不現實,最後結果是不了了之,那在以案例判決實施的香港英式司法體系里,這樣做無疑是給後來者指明了方向,水客和遊客們依然會抱著僥倖心理每日闖關,抓著了算倒霉,抓不著就閃人,折騰半天,罵聲一片里,香港政府制訂這條法規的初衷和目標全都沒有達到,也起不到立法者希望的威懾和阻嚇作用,那當初找一堆人絞盡腦汁悶在辦公室里制訂這個扯淡的法律幹什麼?自己扇自己耳光很好玩嗎?
想來想去,香港的法官們都很鬱悶,新法規第一天抓到的這10個違反法律者成了燙手山藥,無論如何處罰都很頭疼,如果不罰款不坐牢,最後結果是沒收這幾罐奶粉訓誡後了事,則擺明了新法規實施第一天即宣告失敗,註定要讓位於香港中環立法會大樓前的正義女神忒彌斯(Themis)蒙羞,更讓香港法律無地自容,道理很簡單,所謂現代法治國家,那就是法規完善有法必依,如果制定了法律卻又不執行,則是嚴重的褻瀆法律的尊嚴,還不如不去勞命傷財滴制訂這破玩意兒,但如果嚴格按照《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執行,則香港法律又會創下兩個足可讓全世界震驚的新紀錄,一是全世界首例最昂貴的購買奶粉罰款,二是首開人類有史以來第一次有人為孩子跨境購買奶粉而獲罪的新紀錄,這對於以自由貿易零關稅以及購物天堂而著稱的香港來說,完全是面目全無,自毀招牌,更何況,假如這10人中真是有大陸爹娘為自己孩子去香港多買了兩罐奶粉而招來牢獄之災,別說大陸民眾的群情激奮,就是那些每天蹦蹦跳跳的國際人權組織,也不會對於這種慘無人道的法規和公然踐踏人權的做法視若無睹,而香港那些動輒滿嘴人權的政治家批評家們,從此後也請閉上嘴巴,不要再滿臉悲痛義正詞嚴在鏡頭裡對一些人權紀錄不好的國家和地區說三道四了,因為最聳人聽聞侵犯人權的事情就發生在你們自己的眼皮底下,而你們,什麼都沒做。
在我寫這篇博文時,我荷蘭的一個朋友剛去中國過完年回荷蘭,在我家吃飯,聊起來香港頒布這個史上最嚴格限奶令時從不看中國新聞的朋友瞪大了眼睛,拍著胸口說僥倖僥倖,他是年前帶著中國籍老婆和一歲多的孩子經香港到中國大陸的,因為孩子要和媽媽預備在中國外婆家裡住兩三個月,所以離開荷蘭上飛機時箱子里就有整整十二罐奶粉,是預備寶寶回國這兩個多月里食用的,而且,他們一家是從阿姆斯特丹直飛香港並在香港順便遊玩了兩天才從羅湖口岸過境返回深圳,要是趕到現在,無疑,朋友一家肯定要被香港海關攔截查扣,十二罐啊,超出了法律限定的六倍,那是否也要罰款50萬坐牢兩年?他如何去給香港海關和法官證明箱子里這十二罐奶粉是購自荷蘭而並非在香港本地購買?一家人身陷香港牢獄趕快請律師國際電話委託荷蘭的親友去超市開個證明?或者找張在荷蘭購買奶粉的發票趕快國際快遞寄給香港海關和法院?他想想說覺得很後怕,我替他想了想覺得很蛋疼。
同樣,和我這位荷蘭朋友相類似,每年過境香港再到中國大陸的國外遊客數不勝數,其中有很多是帶著孩子的,隨身帶著孩子食用奶粉的也為數不少,別的國家不知,凡是旅居荷蘭的華人帶孩子回國的基本上從來不會在國內買奶粉,在登機時行李里幾乎都是帶著足夠孩子回國期間食用的奶粉和輔食,而且,很多祖籍廣東的旅荷華人都是習慣直飛香港待幾天再過境到大陸,那這些人出關時如何應對香港的限奶令?香港海關是網開一面還是一視同仁?那抓了老外更麻煩,要真有幾個帶孩子去香港和中國遊玩的老外為了隨身攜帶奶粉要在香港坐牢兩年驚動領事們出面撈人?呼呼,小小的香港,想不在全世界公眾面前出名都不行了。
這麼多的問題,香港政府在出台限奶令時有沒有仔細考慮過?
上周老貓發了篇博文《【原】被寵壞的香港人!》,談到香港限制奶粉,結果招來幾個香港人來老貓博客破口大罵,張嘴SB,閉嘴大陸人如何如何,罵著罵著就罵暈了,把自己忘恩負義的奴才本性也罵了出來,甚至罵到因為中國遊客太多導致國外遊客不來香港了,一臉的洋奴心態,這不是瞎扯犢子嘛,國外遊客來香港你歡迎,大陸遊客來香港你就要痛罵?香港從大陸買水花了錢,那大陸遊客在香港購買奶粉是搶來的?什麼狗屁邏輯和垃圾心態?須知道,香港本身無資源,很大程度上是依賴於旅遊和轉口貿易收入,香港政府發給你的福利和水果金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遊客和旅遊收入以及商業稅收,香港政府用什麼來維持運轉?用什麼採購優質的大陸專供食物保障你一日三餐?用什麼來給你發福利送紅包?
這兩年來,因為中國遊客搶購奶粉給本地人帶來不便確有發生,不僅發生在香港,在全世界各個生產優質奶粉的國家都有這種情況,但跳得最高反應最為激烈的就屬一些香港居民,為了維護商業秩序以及供應的穩定,很多國家都是商業企業自己出台措施來限制終端顧客購買數量,而以政府出面制訂嚴格法律禁止奶粉出境,甚至給予罰款50萬坐牢兩年的恐怖懲罰,梁特首主政的香港特區政府,則是首開了這個惡例,前無古人,估計也是後無來者,當然,朝鮮伊朗這些國家除外。
作為政府來說,愛護本地人可以理解,維護本地人權益也是應該,但出台如此嚴厲但又無法執行的法律,想用嘴巴上的威懾就來平息和恢復市場秩序,香港政府這個舉措卻完全是一廂情願地搞錯了方向,蒙古大夫看病,徹底開錯了藥方,更是打錯了板子,那些憤怒的香港人上街喊口號以前請自己動腦筋想想,你們自己本地人在家門前的商店裡購買不到一罐兩罐奶粉,但水客們卻可以每天十幾箱幾十箱從這些商店裡買到奶粉並搬運到大陸,那這些奶粉從何而來?是誰整箱整箱賣給這些水客的?如果是香港商家加價或收受賄賂把奶粉批量賣給水客卻以無貨為由不賣給本地民眾,那香港政府該做的就不是急吼吼出台這麼一條法律去威懾那點兒零散水客和打壓大陸遊客,先去整頓一下所謂的灰色清關,再請涉嫌囤貨以及倒賣的香港商店經理去廉政公署喝喝咖啡,暢談一下囤貨和加價倒賣奶粉以及擾亂本地零售市場秩序和違背商業道德收受商業賄賂的問題,那些憤怒的香港人也找錯了靶子,香港人自己經營的商店把奶粉整箱整箱倒賣給香港水客,你們不去這些香港人自己經營的商店門前抗議奸商唯利是圖不優先照顧本地土著的需求,卻花時間站在口岸扛著標語牌對著大陸遊客喊口號唱歌曲,這有個鳥用?假如香港零售商會會長對記者說的是謊言,香港人的的確確真的在香港到處都買不到一罐奶粉,那老貓公司的荷美代購和生活在歐美提供代購服務的同胞也可以幫你們,沒有中國海關和EMS那些刁難式的查扣和延誤,從荷蘭發香港速度是極快的,優質的荷蘭本地製造奶粉,四五天就送到你香港家中,加上運費和代購費,價錢也比在香港本地網站購買還便宜,你們怕什麼?你們有比大陸父母多這麼多的選擇,多這麼多的渠道,沒有中國大陸海關限制數量的困擾,也沒有國際匯款的煩惱和限制,香港人啊,你們的孩子怎麼就吃不著奶粉要餓死了?甚至還要扯一堆人耗費時間跑到美國白宮網站上聯名向奧巴馬喊救命,這就更加是瞎扯蛋了,這麼矯情,是想讓小奧童子派海軍陸戰隊來羅湖口岸站崗放哨阻擊水客呢還是求助美國總統命令航空母艦給香港市民空投奶粉呢?
這個世界,每天都會有問題發生,這很正常,要解決問題,就先要看到問題的癥結,理性分析,還要對症下藥,如果悶著腦袋就只是為了發泄而發泄,甚至是找借口發泄,不惜為了自己一點兒不方便就肆意去傷害同胞情誼和感情,則問題不但得不到解決,更會引火上身最終傷害到自身,香港的繁華,來自於其自由開放和轉口貿易的便利,拒絕遊客閉關自守的香港最終結果,那就是一個寂寥無人的臭港和死港。
這兩天,網上很多人評論說香港政府出台法律限制奶粉離境是給了中國政府監管部門和奶粉行業一記響亮的耳光,說實話,這話老貓不怎麼認同,中國政府自己的問題得自己從根上去解決,打耳光沒用,耳光挨多了,其實也就麻木了,至於中國的乳製品行業,我老人家早都不再給予置評,海量的假冒洋奶粉在淘寶上大肆銷售監管部門從來不聞不問,因為三鹿毒奶粉一大堆被記過撤職的官員稍後又悄悄官復原職甚至榮登高位,這其實是自己給自己扇的最大耳光,但結果如何呢?有什麼用?作為大陸百姓唯有尋求自救,為了孩子健康發育成長,大陸的一些爹娘把尋找孩子的口糧路徑伸向了海外和港澳也的確是不得已而為之,全靠母乳餵養,這話誰都會說,但在競爭激烈的中國大陸職場,很多為生計奔波的父母真是有心無力,更何況,受環境污染和有毒食物的影響,現在大陸產後沒奶的媽咪是越來越多,對於優質安全奶粉的依賴自然也越來越嚴重,但作為一種商品的短期供求失衡,根本無需政府大動干戈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終究會伸出那雙無形的大手來糾正和解決,所以,香港政府這次匆忙出手制訂了根本無法執行的限奶令實在是荒唐,為多買了兩罐奶粉而鋃鐺入獄就更是現代法律和文明社會的恥辱,須知道,奶粉不是白粉,更不是軍火和戰略物資,短時間供求失衡出現問題,市場自然會想辦法恢復平衡,用不著嚴酷刑罰,比如荷蘭,雖然現在很多超市商店都還是普遍限購,但總體來說,奶粉基本上都能得到保證供應,荷蘭海關也從未限制說遊客離境攜帶奶粉不得超過多少多少以免本地孩子餓死,對於香港也是如此,在這個短暫的艱難時刻,香港人,請你們稍微忍受一下購買的不便利,能夠理解大陸爹娘的痛苦,伸一把援手,這真的就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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