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家鑫身後未了局
06-04
2月21日,上午10點多,葯慶衛(葯家鑫父親)的代理人馬延明走出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法官告訴他,葯慶衛起訴張顯名譽侵權一案,本月底或下月初,法院就會下判決書。 這是一個充滿了國產電視連續劇元素的真實故事:車禍、兇殺、逃跑與自首、懺悔與聲討、兩個家庭的悲情、法庭內外的疑惑、專家與網民的較量……最先出場的兩個年輕人已先後入土,接任主角的是他們的家人以及各自的代理人。這樁已跨越3個年頭的悲慘故事,至今還沒有看到結局。 對一起個案的消費狂歡 2012年2月8日,根據葯家鑫之父葯慶衛微博里提到的「我們也會把這20萬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張妙之父張平選、丈夫王輝、葯家鑫案中原告方民事代理人張顯等人結伴去葯家「取錢」。這是自葯家鑫伏法之後,雙方唯一在錢財上發生關係的事件,但事情的結局,並非張妙的遺屬如願「取」到20萬元「贈款」,而是王輝突然打了代表葯慶衛來處理此事的馬延明兩拳,每拳的價格是人民幣100元。當初引誘他們前來的是20萬元的「贈款公告」,但王輝帶走的卻是派出所開具的200元罰單。 在輿論評價中,張妙遺屬的這一次行動,也沒再能享受以前的同情。去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判決葯家鑫死刑,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4.5萬元,但張妙家人毅然放棄了這筆賠款。為什麼他們當初放棄那4.5萬,現在又來索要這20萬?讓我們從頭說起。 在葯家鑫一案進入公眾視野後,各種真真假假的信息如沙漠風暴般襲來:「富二代」、「軍二代」、等級歧視、教育失敗、治安不靖、司法不公、貧富差距、官民對立、權力黑幕、底層憤懣……這些極易煽動人們心頭怒火的元素,很快樹起了一面靶子,上書3個大字:「葯家鑫!」輿論萬箭齊發,聲討的怒火滾滾而來,葯家鑫一家微弱的辯解聲完全淹沒在風暴中,平心靜氣不帶偏見的討論變得十分困難,被視為代表精英表態的李玫瑾教授「葯家鑫連捅8刀是彈鋼琴的慣性行為」說,由於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被視為替殺人者開脫的中央電視台),不僅惹火燒身,招來鋪天蓋地的嘲諷和謾罵,也更加強化了公眾對殺人兇手葯家鑫的憎惡感及喊殺聲。 後來人們知道了,葯家鑫的父母也是無權無勢的普通人。他們省吃儉用,把孩子培養成音樂學院的學生,不是為了讓他去殺人的。而且,如果不是殺了人,葯家鑫還很可能成為「教子成功」的樣板:他有才華,在學校得過不少獎狀;他知道體貼父母,業餘做家教賺辛苦錢。但葯家鑫在開車撞人後,不僅不施救,反對受害人連捅8刀,其兇殘程度讓所有人瞠目結舌;他在電視懺悔中還說出「農村人難纏」這樣暴露等級歧視觀念的話,更加惹起了全民憤怒。 在這種情況下,張妙的遺屬應該寬恕葯家鑫嗎?應該表現出仁慈等更高層次的道德嗎?這顯然是不現實的。西安倫理學者姚軒鴿說:「老百姓對公正的要求向來是"以牙還牙,以血還血",這是他們關注葯家鑫一案的心理基礎。在中國的社會公正尚且難以保證時,不能對當事人有比"公正"更高的道德要求。」 姚軒鴿的老師、北大哲學系教授王海明在他花了22年時間寫就的《新倫理學》一書中,引用亞里士多德的話說:「倘若是一個人打人,一個人被打,一個人殺人,一個人被殺,這樣承受和行為之間就形成了不均等,於是就通過懲罰使其均等,或者剝奪其所得。」這被稱為「報復公正」或「賠償公正」。但是王海明進一步闡釋說,對損害生命的「報復公正」不一定通過生命來賠償,也可以「生命的等價物」來償還。 以此觀點看來,葯慶衛一家希望「拿錢買下兒子一條命」並無可指責之處。但葯家鑫還是被法院判了死刑,其中一條重要理由是「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很複雜,有中國民間傳統的「殺人償命」觀念的影響,有代理人張顯對張妙遺屬仇恨情緒的煽動,有社會輿論對葯家鑫一片喊殺聲等等。當此時,張妙遺屬的道德抉擇乃深受環境影響,他們要考量寬恕了葯家鑫會有什麼回報(不僅僅是賠款)?這樣做是不是值得?但情勢容不得他們細細地作理性考量,社會輿論洶湧而至,除了少數呼籲寬恕的,更多的呼喚是「殺了葯家鑫,為張妙報仇」! 2011年6月4日,葯慶衛在微博里寫道:「事發後,我們積極與受害人家屬聯繫賠償事宜,在一審前我們已與受害人家屬就賠償達成協議,並同意我們的賠償(30萬現金另加車一部)。張顯得知此事後,極力阻撓受害人接受我們的賠償。」 2011年3月23日之前,張顯只是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一名普通教師,研究專業是冷僻的微孔隔熱陶瓷材料。3月23日,西安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葯家鑫案,張顯作為原告代理人出現,此後他的名聲迅速地像自己的名字一樣顯赫起來。他在博客和微博上不斷發表極具仇恨和煽動性的言論,在法庭上,他激情高呼:「只要能判葯家鑫死刑,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分文不取!」 2011年4月2日,在西安市中院審判人員與張妙丈夫王輝談話時,王輝強硬地說:「你們就給我說個實話,葯家鑫能判個啥刑?要是死緩,我堅決不同意,等他出來我就把他殺了!只要判葯家鑫死刑,我哪怕要飯也要把我娃養活了……」他也明確表達了「要命不要錢」的堅決態度。 這種情勢之下,正如陝西省政法委書記宋洪武后來所說:「葯家鑫雖然有自首情節,但被害人家屬不予諒解,社會反映強烈,如果不判處死刑,可能會對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造成負面影響。」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是國內最早提出廢除死刑的法學學者之一。他說:「受害人家屬要不要諒解犯罪人?要不要接受他的賠償?這件事在網上,特別是面對犯案手段兇殘的罪犯,網民們往往一邊倒地替受害人出氣,高呼"不要帶血的錢"!"不誅殺罪犯不痛快"!等法院判決罪犯死刑,執行過了,網民便結束暴力圍觀,四散而去,沒人再關心誰會給受害人家屬賠償?他們今後日子怎麼過?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賈宇對《南風窗》記者說:「判處葯家鑫死刑,我不反對,但不會歡呼。葯家鑫殺張妙是悲劇,國家殺葯家鑫仍然是悲劇,不得已而為之。人殺人在任何時候都不好,以任何理由都不好。」 究其實,所謂的「殺人償命」,所謂的「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殺子之仇,不共戴天」等,是在法律不健全、不公正和難有作為的時期派生出來的古老觀念,它是一種私刑私法的「報復公正」觀,透射的是對「通過法律程序實現同等報復」的蔑視和不相信、不尊重。這種「等害交換」的結果,往往求得的不是當事雙方的和解、和諧,而是「冤冤相報何時了」的仇恨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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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和葯家鑫案的案內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