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理論,在應期細節層面,不用于吉凶定性
例116 古筮知識:六爻中的三刑理論,一般只用在應期細節層面,不用于吉凶定性。
子月戊寅日,占官,得「困之兌」
干支:子月 戊寅日 (旬空:申酉)
兌宮:澤水困(六合) 兌宮:兌為澤(六衝)
六神 伏 神 【本 卦】 【變 卦】
朱雀 ▅▅ ▅▅ 父母未土 ▅▅ ▅▅ 父母未土 世
青龍 ▅▅▅▅▅ 兄弟酉金 ▅▅▅▅▅ 兄弟酉金
玄武 ▅▅▅▅▅ 子孫亥水 應 ▅▅▅▅▅ 子孫亥水
白虎 ▅▅ ▅▅ 官鬼午火 ▅▅ ▅▅ 父母醜土 應
螣蛇 ▅▅▅▅▅ 父母辰土 ▅▅▅▅▅ 妻財卯木
勾陳 官鬼巳火 ▅▅ ▅▅ 妻財寅木 世×→ ▅▅▅▅▅ 官鬼巳火
原註:彼斷曰:飛爻午火之官,已臨破矣,巳官伏神,長生於寅,至孟春反得升遷。余斷曰:《黃金策》云:「飛爻變爻,俱無用神者,始尋伏神。」此卦初爻寅木,變出巳火官星,孟春官遇長生,財爻獨發生官,何故不言變出之官而言伏神?幸此卦變爻、伏神皆巳火也,倘後人遇他卦象,執此為法,用變爻乎?用伏神乎?非傳世教人之法也。
1、選取用神:占官,官鬼為用。卦中用神兩現,取准用神是此卦能否正確判斷的關鍵前提,無論按世應位置優先,或按有動取動原則,都應該取變爻官鬼巳火為用神,而不應該取臨月破的官鬼午火。原注中作者就古論中用神定奪的死板與模糊,明確地指出其非,動必有兆,動爻變出官星不作用神,卻去費神找伏爻圓卦,純屬誤導之論。
2、吉凶判斷:用神正確定位後,世爻動化出用神官鬼巳火,按卦意分析法中的「世化用忌」法斷之,世動化出用神,是成事的吉兆,此官可得。那為什麼不按同樣是卦意分析法中的「世動化鬼」法斷凶?因為此人問的是求官而不是他事之占,變爻官鬼巳火正好是用神,於日月總體又不示弱,所以世爻動變出的這個官鬼,是官而不是鬼。
3、應期細節:卦出六合變六衝,既是目前事態由一直以來的困而不決,即將出現轉變的細節信息;也是事態應期將快至的信號,故應期思路應就近考慮。有學者問:六合化六衝是否意味著雖可得官但官運不長呢?,我認為這個信息不是官運不長的預兆。若僅僅是化六衝,則可能是代表此官不長久,但這是六合變六衝,為何變沖?因為之前有合,合是因沖是果,主卦代表事態現狀,主卦出現六合困,寓意事態目前現狀是長久受困不能解決,因什麼事受困?卦中的官鬼午火正臨月破,說明此人原先的官位已經失去;世財爻寅木帶日令,財是官的元神,寓意事主目前正處於等候分配狀態,主卦顯六合困,說明這種狀態已經維持有一段時日了。知道此六合前提,卦吉化六衝,則是預示不用再等太久,就將又有官職加臨。細節上,世爻寅木與官鬼巳火相刑,相刑乃拘束之意,這是官位雖得,但職位前景卻受制約之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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