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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會傳染嗎?

說「同性戀傾向」會傳染,本身就蘊含著一種道德判斷,即認為同性戀傾向是疾病,或者至少是不好的。君不見親友們強迫同性戀者和異性結婚、生育的時候,沒有人說「異性戀傾向傳染」。不過筆者希望暫時先討論一個科學話題,即同性戀傾向是否可以通過後天的社會接觸獲得。在6月26日,也是美國同性戀者發動反對政府壓迫的「石牆暴動」的46周年前夕,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裁決美國憲法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就此,美國成為了第21個,也是人口最多的全面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這項歷史性的裁決,在國內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爭議。筆者聽到了許多反對合法化同性戀婚姻的理由。其中一條是:合法化同性婚姻,不僅是從法律上支持同性婚姻,實際上也是一種政府全面支持和保護同性關係、同性家庭的象徵。而支持同性戀可以導致同性戀傾向廣泛地傳播開來,讓本來的異性戀人群「變成」同性戀。這一條理由並非僅僅是國內討論的議題而已。它也被寫在了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比如說俄羅斯的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分發關於「非傳統的性關係」的宣傳材料。這些材料被定義為「用以導致未成年人形成非傳統的性傾向,被非傳統的性關係所吸引」等等的材料。也就是說,俄羅斯的立法者相信同性戀相關(包括同性戀平權運動,同性戀知識)的材料可以改變未成年人的性傾向,並且因此對他們有害。

影星Tilda Swinton在莫斯科紅場舉起彩虹旗,對俄羅斯政府的反同政策表示抗議。首先,說「同性戀傾向」會傳染,本身就蘊含著一種道德判斷,即認為同性戀傾向是疾病,或者至少是不好的。君不見親友們強迫同性戀者和異性結婚、生育的時候,沒有人說「異性戀傾向傳染」。不過筆者希望暫時先討論一個科學話題,即同性戀傾向是否可以通過後天的社會接觸獲得。許多人說:「當然啊!」誠然,伴隨著社會越來越開放和包容,我們似乎覺得身邊的同性戀者也越來越多了。蓋洛普(Gallup)的調查不定期地詢問受訪者:「你是否有任何朋友、親屬或者工作夥伴親身告訴過你他們是同性戀么?」歷史數據顯示,在1985年,有24%的受訪美國人給予了肯定的回答。到了1998年,給予肯定答覆的比率提升到了37%。到了2009年,這個比率是58%。而到了2013年,這個比率是75%。而根據皮尤社(Pew Research)的調查,有87%的受訪美國人稱他們認識同性戀者。23%的受訪者稱他們認識「很多」同性戀者,44%稱他們認識「一些」,而僅有19%稱他們僅認識一兩個同性戀者。也就是說,從觀感而言,在過去的20年里,許多人都會覺得身邊的同性戀者突然多了起來。但是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世風日下、道德滑坡導致同性戀這種「傳染病」不受控制地傳播開來,還是因為社會更加包容和開放,使得同性戀者們更加願意,也更加能夠公開自己的性取向?限於篇幅,讓我們考察一下三種常見的所謂「同性戀傾向傳播途徑」。第一種常見的所謂「傳播途徑」是透過青春期的同學、朋友關係傳播。這種說法既常見於父母教育孩子不要跟同性戀者一起玩耍,也常見於同學、朋友之間認為青春期可以改變自己或者他人的性取向,所謂之「掰彎」或者「掰直」。由於這種說法的廣泛性,不少研究者已經對這個說法進行了積極的研究。在此列舉一例。在發表於2013年的一篇研究論文中,研究者使用了《美國國家青少年健康長期研究》的數據。這份調查使用了一份有代表性的,7-12年級的青少年的樣本,並且對他們進行深入的、詳盡的跟蹤研究。以這份研究數據為藍本,研究者們使用電腦軟體分析了將近一萬五千名青少年的社交網路。這份社交網路分析顯示,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的概率和渴望戀情的概率均嚴重和周遭朋友的情況相關。身邊每有一個朋友發生性行為,受調查者發生性行為的概率上昇平均79%。同樣的,身邊每有一個朋友渴望戀情,受調查者渴望戀情的概率上昇平均169%。雖然這是相關性研究,但是結合我們的日常經驗,不難想像在社交網路里,我們無論是具體的性行為還是對戀情的渴望,或多或少受到朋友們的慫恿、勸誡或者別的影響。同時,我們也願意和有相似性行為經歷、相似感情渴望的朋友交往。這都不令人意外,同時也一定程度說明了這份樣本的代表性。但是到了同性戀傾向這一問題,數據就十分有趣了。社交網路分析發現,青少年受到同性吸引的概率和身邊的朋友是否受到同性吸引沒有統計意義上的相關性(相關性幾乎為0,相關性不顯著)。研究者把這一萬五千名青少年按照種族進行更加細緻的分類。結果發現,在拉美裔、非裔、亞裔等的青少年群體中,統統都沒有發現任何統計意義上的相關性(相關性幾乎為0,相關性不顯著)。一種可能的解釋是:樣本中受到同性吸引的青少年和不受到同性吸引的青少年互相抱團,互相隔離,因此沒有「傳染」的機會。社交網路分析顯示,這份樣本里並沒有任何抱團的跡象。不同性傾向的青少年們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換言之,在這一則,以及多年來其他種種的研究中,我們都沒有發現任何證據顯示同性戀傾向可以通過青春期的同學、朋友關係傳播。那麼,同性戀傾向是否會通過父母,通過家庭教育,向下一代傳播呢?被同性戀家庭撫養長大的子女,是否更有可能是同性戀呢?早在1989年發表的一份對當時研究的文獻綜述中,研究者們就發現,所有當時的研究都顯示,沒有證據支持是否由同性戀家庭撫養長大會影響子女的性別認同或者性取向。而在1997年發表的一份對現有研究的綜合研究中,研究者們收集了多年來,總計包括了約600名受試兒童的數據。數據整理髮現,是否由同性戀家庭撫養長大和受試兒童自己的性取向之間,沒有任何統計意義上的相關性(相關性幾乎為0,相關性不顯著)。在2002年,兒童和家庭心理健康委員會發表的報告也稱,目前所有的研究都顯示,沒有證據支持是否由同性戀家庭撫養長大會影響子女的性別認同,社會(性別)角色或者性取向。最後,說說廣泛意義上的影響。不說父母和親近的朋友,說說廣義上的社會文化社會風氣。它們是否會影響性取向呢?是否包容的環境,同性戀群體的高可見度,以及同性戀群體的宣傳可以傳播同性戀傾向呢?如果說包容開放的社會可以助長同性戀傾向的傳播,而積極打壓,或者至少是不張揚低調的默許可以減緩或者制止同性戀傾向的傳播,那麼我們就可以得到下面一個可以被科學檢驗的假設:即在經濟、文化水平類似的國家裡,對於同性戀態度包容程度越高、包容歷史愈久的國家,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口的比例也就應該越高。這個假設,早在1993年就被系統地驗證過了。首先讓我們來看看歐洲。丹麥是歐洲對於同性戀最為包容的國家之一。但是在1988年對丹麥女性隨機抽樣調查中,總計625名受調查的女性里,僅有2名表示有過同性經歷(這裡包括性接觸也包括非性接觸)。(如果你認為受訪者僅僅是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同性經歷,那麼,在同一份調查中,有超過20%的受調查女性承認自己有婚外戀情。)與此相比,同時期在英國的調查顯示:9%的男性和4%的女性有過同性經歷。同時期在荷蘭的調查顯示:12%的受訪男性有過同性經歷。一樣是同時期的調查,4.1%的法國男性和2.6%的法國女性表示自己至少有過一次同性性行為。也就是說,在1980-90年代進行的一系列調查中,對同性戀一直最為包容的丹麥同時擁有最低的同性經歷的比例。然後讓我們來看看亞洲。眾所周知,泰國是亞洲諸國里對同性戀最為包容的國家之一。一份1992年對泰國的調查顯示:3.3%的受訪泰國男性和1.1%的受訪泰國女性有過同性經歷。按照同性經歷的比例排名,泰國和菲律賓等對同性戀十分包容的國家一道,在同時期的亞洲諸國的同性戀調查中墊底。上述的論文發表於1993年,距今已是20年過去。所以不用擔心,大量研究者重複驗證了上述的假設。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包容的文化和風氣可以導致同性戀傾向在人群之中「互相傳染」。好了,上文簡單地總結了一下當下關於同性戀傾向是否會「傳染」的研究。目前的研究眾口一詞,都稱我們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傾向可以通過後天習得。對於身邊的同性戀者越來越多這一觀感更好的解釋是:社會風氣使得越來越多人可以公開地、自由地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和生活,不再需要隱藏或者欺騙自己和他人,在壓迫中過活。要注意的是,上文說的是「我們沒有證據」。嚴格而言,沒有證據和不存在並不等同。打個比方,說我們沒有證據顯示距離地球一萬光年外有一顆完完全全適宜人類居住的星球。但是這不意味著一萬光年外就沒有那麼一顆星球。而在統計學的語境下,說沒有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性,或者沒有證據可以推翻零假設,更加不意味著我們已經得到了一個確定的答案。但是,從社會的討論和法律的正義而言,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想必也是一個合理的出發點。延伸閱讀文獻: Allen, M., & Burrell, N. (1997). Comparing the impact of homosexual and heterosexual parents on children: Meta-analysis of existing research. 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32(2), 19-35.Brakefield, T. A., Mednick, S. C., Wilson, H. W., De Neve, J. E., Christakis, N. A., & Fowler, J. H. (2014). Same-sex sexual attraction does not spread in adolescent social networks.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43(2), 335-344.Diamond, M. (1993). Homosexuality and bisexuality in different populations.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22(4), 291-310.Gottman, J. S. (1989). Children of gay and lesbian parents. Marriage & Family Review, 14(3-4), 177-196.Perrin, E. C. (2002). Technical report: coparent or second-parent adoption by same-sex parents. Pediatrics, 109(2), 341-344.http://www.gallup.com/poll/1651/gay-lesbian-rights.aspxhttp://www.people-press.org/2013/06/06/section-2-views-of-gay-men-and-lesbians-roots-of-homosexuality-personal-contact-with-gays/#personal-cont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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