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交失物招領公司 環衛工可提成30%(圖)

撿到東西交失物招領公司 環衛工可提成30%(圖)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2010年09月27日06:17我來說兩句(0)複製鏈接列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公司聯合環衛工提供有償失物招領引發爭議

  當環衛工撿拾到東西後,可以打電話給他們;公司在收到失物後,出具一張收據作為憑證,一式三聯,如果找到失主,收取費用後立即給環衛工人提成30%

  前天,家住南京中央門的市民陳先生遇到怪事:一家失物招領公司打來電話,稱他一個多月前在南京商廈附近被偷的一個錢包找到了,但想拿回要根據情況收取一定費用。陳先生是個生意人,錢被偷了只好認栽,但錢包裡面的一些重要票據信息十分重要。如今,這些東西失而復得,他喜出望外,主動掏出120元拿回了錢包。

  南京竟有這樣的公司?記者聞訊立刻趕去位於中央門先鋒廣場4樓的這家公司一探究竟。

  生財!錢包啊銀行卡啊一大堆

  在先鋒廣場一樓大廳的商住公司引導牌上,記者並沒有找到「失物招領公司」的字樣;後經多方聯繫,才找到位於4樓的這家公司。

  一進門,前台值班人員高小姐熱情地詢問是否丟失了什麼東西。當記者表明身份後,她大方地展示了這幾天收集到的一堆「成果」:身份證、銀行卡、錢包等等,記者粗略數了數,大概有50多張身份證、20多個錢包,還有數不清的各種銀行卡。高小姐表示,「公司才開業5天,這些東西都是環衛工送來的,每件都有登記。」

  而對於收費標準,高小姐表示公司並非漫天要價,是在參考市場行情後才定的:譬如補辦一張身份證要40元,但很費神耗時,所以公司定下50元的收費價格;公交卡、銀行卡20元;營業執照、機動車牌100元;代金卡、電話卡按照金額或者餘額收取40%的費用。

  公司和環衛工「三七開」

  該公司的「掌門人」趙先生表示,公司成立前是經過了前期調查的,認為有償失物招領大有可行空間。他表示,「環衛工人把錢包送過來,公司要委託銀行、超市、銀行卡中心等等聯絡到失主,還要開支房租、業務員人工費、保管費等,初創時期公司計劃每個月先投資2萬元」。

  「那環衛工是如何找到你們的呢?」趙先生表示,公司目前僱傭了三四名男性業務員跑腿,專門找環衛工發放公司名片;當環衛工撿拾到東西後,可以打電話給他們;公司在收到失物後,出具一張收據作為憑證,一式三聯,如果找到失主,收取費用後立即給環衛工人提成30%,也就是和環衛工「三七開」。

  不過,找到失主更不容易。公司目前的辦法是按證件上的地址去找、「廣撒英雄帖」,開通了4部電話,下一步還將開通網路,「螞蟻啃骨頭」,一點點「啃」。

  有道?工商:涉嫌「超範圍經營」

  前天,記者看到了公司的營業執照,註冊的是「某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但經營範圍是「商務信息諮詢、計算機軟體外包和網站維修等」,並沒有「有償失物招領」。對此,高小姐稱,這是登記執照時工商部門這麼批的,而他們是做了「說明」的。

  對於這種說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樓分局註冊科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掛著「商務信息諮詢公司」的名義搞有償招領,涉嫌「超範圍經營」,一經查實將按《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理。

  律師:涉嫌「非法所得」

  江蘇律師羅利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有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一百一十一條也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據此,拾物者比如環衛工人,拾到東西後有保管的義務,失物者可向拾物者表示酬謝。但是有償招領既非直接撿拾了東西,也不是有關行政部門,其提成收費的行為過程相當於「收購」,這樣「橫刀奪金」所獲利潤涉嫌「非法所得」。

  爭議

  從拾金不昧到「拿錢來換」,合適嗎?

  拾金不昧從美德演變成如今的「拿錢來換」,是不是合適呢?

  採訪中,有人認為這樣的公司成立是「世風日下」,會導致拾金不昧傳統美德的崩潰。然而,掏了120元錢拿回所丟失的證件的陳先生卻給出了另一番說法。他表示,沒有丟失過東

  西的人,是無法體會失主尋找失物時的焦急心情的,付點錢卻省了大麻煩,值得。

  招領公司也有說法:「我們和環衛工都付出了勞動,而失主又失而復得,可以說是雙贏。報酬是勞動價值的直觀體現,與傳統道德應該不相干。」 據《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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