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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金錢與自由

在一個被剝奪了財產權的國度,即使你有錢,你的錢說不定哪一天就被以打倒地主、打倒資本主義的名義收歸國有。你若反抗,說不定連小命都給你收歸國有。這就是說,只有在尊重個人自由的制度下,金錢才能帶來自由。初中時,老師講《我的叔叔于勒》,最後總結說,資本主義社會是罪惡的金錢社會,什麼都可以用金錢來收買。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蛻變為一種金錢關係。甚至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之間也是這樣。潛台詞是唯有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才有香噴噴的人情味。文革時,一個兒子揭發自己親生母親同情劉少奇,帶人來把自己母親綁走,最後母親被槍斃。這種事的發生似乎讓這種洗腦教育很難自圓其說。金錢社會的形成是貿易發達的結果。貿易的原則是自由、平等。強買強賣做不成生意,更不會形成金錢社會。所以,金錢為我們帶來了自由和平等。三綱五常強調尊卑有序,你有再多的錢也買不斷這套秩序。這是靠專制權力維護的一套奴役秩序。在官本位的社會,錢在專制權力面前瞬間變成豬大腸軟成一攤,根本無法與權力對峙。有錢的不如有權的,有權的,錢自然不在話下。史上最大貪官和珅斂財無數,乾隆根本不當回事。你和珅人都是我的(據說乾隆皇帝與帥哥和珅有斷袖之情),何況那些身外之物。這不,抄了和珅,就發了嘉慶,錢還是回到了乾隆家裡。在一個沒有自由貿易的時代,權力控制了一切,有錢真沒什麼了不起的。也沒人敢私自賣東西給你,這叫走資本主義道路,那可是得開大會批鬥,然後送到牛棚里的。美國前總統羅斯福說人有四大自由,其中一條就是「免於貧困的自由」。三年災害時期,別說免於貧困了,就是免於飢餓的自由都沒有,餓死也得在家呆著,不準外出逃荒。此酷法開中國歷史之先例,自不在話下。金錢能帶來自由,但前提必須是在一個能自由買賣的社會,這個社會還必須有保護財產權的制度。在一個被剝奪了財產權的國度,即使你有錢,你的錢說不定哪一天就被以打倒地主、打倒資本主義的名義收歸國有。你若反抗,說不定連小命都給你收歸國有。這就是說,只有在尊重個人自由的制度下,金錢才能帶來自由。魯迅說:「自由固不是金錢所能買到的,但能為了金錢而賣掉。」金錢對個人來說,有了它,可以不必去出賣自由。一個飢腸轆轆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出賣一天的自由來工作,然後換一碗飯吃。如果他有足夠的錢吃飽肚子,他就有自由去干他自己喜歡乾的事。另一方面,也並不是錢越多人越自由。巴爾扎克筆下的葛朗台心狠手辣地積聚了大量財富。可他對金錢充滿病態的貪婪與吝嗇。他被這兩種慾望死死控制著。他沒有享受過金錢帶給他的自由、富足。他一生都惶惶不安地掙扎在金錢為他設置的泥潭裡。他迷戀的不是金錢能換來的物質享受與精神上的輕鬆自在,而是金錢本身。他覺得人生的樂趣不是花錢,而是數錢。他覺得數錢是一件很過癮的事。數起金幣來的叮噹聲是世界上最動聽的聲音。按理說,這種人適合到銀行工作,只要你能騙他說銀行就是他家的就行。你大可以放心,以他守財奴的本性,他一定把銀行的錢守得牢牢的。契訶夫在小說《醋栗》里提到,有個俄羅斯人臨死前把錢就著蜂蜜一股腦兒吃到了肚子里。葛朗台沒這麼干,他臨死前交代女兒把他的錢保管好,死後到那邊交賬。這時代是消費時代。人們的樂趣不僅僅是數錢,還有花錢。購物狂不知什麼心理,難道他覺得購物行為本身比物帶來的享受更享受,更刺激?如果是這樣,那我覺得跟葛朗台喜歡數錢沒什麼區別。葛朗台放在這個時代該叫數錢狂。或者他買幾十套房子,沒事在別人面前數一數,變成數房子狂。消費時代,更多的人沉迷在物質帶來的享受中,而且對物質的消費採取的是一種狼吞虎咽的方式,吞得快,咽得多。所以,這時代人們大都在物質上肥胖臃腫,精神上則瘦骨伶仃,衰弱不堪。這種以狼吞虎咽為人生樂趣的價值追求是不是也是對人的奴役?王小波說,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就是幸福。這裡有個前提,就是人首先得能夠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正如契訶夫所言:「幸福的人首先是個自由的人。」只有擺脫了專制權力對金錢的管制,金錢對人的奴役,消費對人的奴役,攀比對人的奴役,然後再重新面對金錢,重新消費,人才可能是幸福的。責任編輯:令狐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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