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探案》還需探明「編劇署名門」

賀歲片《唐人街探案》目前票房已突破7億元,尤其是懸疑劇情的好評指數頗高。然而枝節橫生,作為導演兼編劇的陳思誠近日遭遇質疑,編劇李亞玲指責其獨享編劇署名權,「在片頭只給自己署名編劇,把其他三個編劇、兩個劇本統籌都署名在片尾。」(1月20日人民網)

娛樂圈也好,影視圈也罷,以亂象叢生來形容似乎都並不為過。影視行業署名的混亂,權力分配的失衡,已經成為制約影視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病。這不,《唐人街探案》與《惡棍天使》的硝煙還在瀰漫,卻又激起「編劇署名風波」。坊間輿論頓時炸開了鍋,也將這部熱映賀歲電影的編劇推上了風口浪尖。

呈現在公眾視線的是優秀的影視作品,而在其背後卻是各種紛爭不斷。只是不知道花錢買票的觀眾,對此會作何感想。愚以為,影視作品旨在以藝術化的表現形式,以可視化的表達方法,潛移默化地影響觀眾的「三觀」。其核心層面是傳遞正能量,倡導生活的美好,社會的和諧。如果其製作團隊在電影搬上熒幕以後,就開撕鬧出各種負面新聞,在網路平台相互中傷詆毀,甚至一紙訴狀對薄公堂,恐怕傷及的不只是彼此之間的和氣,更是對影視作品本身的諷刺。

既定的事實是,在影視作品編劇署名的問題上,例來存有爭議。《十面埋伏》、《大宅門》、《太行山上》、《卧虎藏龍》、《趙氏孤兒》、《墨攻》諸如此類我們再熟悉不過的優秀影視作品,都曾有意無意地「吃」上官司。或許作為觀眾,對此並不關心,追求的只是作品本身所傳達的內涵。但,我們真的可以置身事外?不,在網路速遞的時代,這一切都讓我們耳濡目染。

此次《唐人街探案》引發的編劇署名事件,不止是編劇堵得慌,恐怕還有無辜的觀眾堵得慌,行規法規也堵得慌。

電影編劇署名亂象,究其原因其實不難發現。一則,權力分配不均衡。電影的導演往往只有一個,而其「至高無上」的權力,使其擁有太多的話語權。從電影開始籌划到後期製作,都享有「特殊待遇」。二則,署名行規不明確。有的編劇為了傍上導演的「大腿」,給自己一個機會,寧願放棄署名的權利。也有一些編劇深知這趟渾水有幾分「渾」,從不貪占編劇署名。寧浩就是很好的典型,張藝謀從不把自己列名為編劇,姜文也很尊重編劇署名。三則,缺乏法律的約束。無論哪行哪業,無規矩則不立。沒有統一認可的標準,紛爭難免會出現,更何況是不知深淺、魚龍混雜的影視圈。

不論是否如編劇李亞玲所傳達之意,陳思誠吃編劇署名權的「獨食」,或直呼「這是一種貶低編劇地位、巧取豪奪的新模式」。一家之言不可盲目當真,只是既定的現象卻是真實的謎團。在探明事實真相的同時,根本上改變已有的混亂局面迫在眉睫。

文/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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