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皇帝集權專制的發展演變

中國皇帝集權專制的發展演變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讀書筆記

中國古代政治自秦漢而至清朝,其發展演變的一大趨勢就是,皇帝越來越集權專制,一方面是中央收地方之權,把權力都集中到中央政府,另一方面是皇帝收中央政府之權,把權力都集中到皇帝手上,最終就是全國的軍政權力都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上。

中央集地方之權

在地方政府上,首先是戰國及其之前的分封制,把地方土地包括治理權力,分給諸侯功臣。這種分封的封國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和自治性,甚至都有自己的徵稅和徵兵權,在這種情況下中央肯定是無法集權專制的,此時的地方權力處於頂峰,而後的朝代,地方上的權力不斷的被中央政府削弱。

分封制之後就是郡縣制。郡縣制雖創立於秦朝,但卻是在漢代開始得到確立和鞏固的。郡縣制實行之後,取消了封國這種國中之國,全國劃分郡縣兩級行政單位,全部受中央政府的管理。地方上也沒有了徵稅權和徵兵權。但是漢代的地方行政長官的權力還是很大的,地位也很高。漢代郡的行政長官叫太守,其地位與中央政府的九卿平等,都是二千石俸祿的官,因此郡太守可以調到中央任九卿,再進一級就可以位列三公了,而九卿也可調到地方上做太守,而且地方的郡太守和縣令長可以自行任用自己的部署,不受中央的支配。因此,當時的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還算比較平等。漢代的地方政府組織也被公認為是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因為它既能保持一個統一的國家,又能保持地方的自主性,集中而不失靈活。

而後到了唐代,地方的行政劃分雖然也是兩級,分為縣和州,但縣卻分上中下三等,州也分上中下三等,州縣的等級是按照所管轄的戶口多少來劃分的,管轄的戶口越多,等級就越高,地方官員的等級與中央政府官員的等級開始拉開了距離,地方官員要經過縣的下中上、州的下中上六級的升遷才有可能到中央任官,而且到唐代也已經把地方行政長官的部署任用權都集中到中央的吏部,全國的官員都要由中央吏部來任免。此外,唐代在地方上還設有監察使和節度使。監察使原本只是中央派到地方監察政績和民情的,這在漢代叫刺史,只是一個很小的官。而到了唐代,監察使卻逐漸演變成了地方行政單位的最高一級,把原來的州縣壓在了下面,一下子使地方行政單位由二級變為三級。節度使則是派到邊疆的監察使,它可以全權處理邊疆的事物,最後節度使形成了「藩鎮」,引發「安史之亂」。

到了元明清朝代,地方上就有了省一級的行政單位。省最初出現於唐代,唐代廢宰相,設三省來執行宰相的職能,分別是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這三省都是中央政府部門。到元朝,由於蒙古人對漢人的極端歧視和不信任,不敢給地方政府分權,要把地方的權力全部集中要中央,於是就由中央的中書省分出一個機關駐紮在地方,總領地方政務,這就像西方列強派總督到殖民地管理殖民地的一切事物一樣,這一分出去的中書省就叫行中書省。因此元代的地方政權不再地方,而被集中到中央,由中央派出的行中書省掌握。到了明朝,它也怕地方造反,就延續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只是因為明朝把宰相廢了,中央三省也沒有了,所以在地方上就不叫行中書省,而叫承宣布政使司,行省長官也就改為承宣布政使,但實際上它的本質還是和行省一樣的,就是把地方政權集中到中央。到了清朝,就繼承了明朝的承宣布政使,但滿人對漢人更不放心,於是又在地方上常設了巡撫和總督。

這樣從分封到郡縣,到監察使(節度使)州縣,到行省制度的設立,再到巡撫和總督的設立,地方的行政層級越來越多,權力越來越小,最後都被集中到了重要政府。

皇帝集中央之權

皇帝集中央之權,主要體現在皇帝與宰相之間的權力變化,就是宰相的權力逐步削減,直至消亡,而削減的宰相權力則都集中到皇帝手上了。

在戰國時期,開始出現相丞相職,當時的丞相權力相當大,可以開府治國,總領政務,除了軍事上的事,其他的丞相幾乎可以說了算,君主最終就是表個態,同意還是不同意。因此,戰國時代湧現出了一大批強力變法大臣,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思想去變革所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制度。因此當時丞相與君主的關係,頗有點像現在君主立憲制國家裡首相和元首的關係。正是因為當時的丞相比較獨立,權力很大,所以當時的呂不韋才能為封為「仲父」,這要放以後的朝代,那是絕對的大逆不道,除非你表明了要造反,否則誰也不敢稱皇帝的「父」。

在漢代,宰相的權力依然很大。當時皇帝和宰相各有一個「秘書處」,有各自的財政來源和財政大臣。皇帝的「秘書處」是六尚(尚是掌管的意思):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和尚書,前五尚是管皇帝的飲食起居的,尚書就相當於皇帝的文員。而宰相的「秘書處」就很大了,有十三曹,負責政府的一切事務。政府的財政來源是田稅,皇帝的資金來源是山礦鹽商,當時田稅是大宗,山礦鹽商的收入只佔一小部分。掌管政府財政的是大司農,而掌管皇帝財政的是少府,皇帝不能用大司農的錢。大司農和少府都是九卿之一,也都歸宰相管。也就是說政府皇帝的財政都要歸宰相管。而實際上,皇帝的所有事物都由宰相管,因為當時皇室的所有事物都歸御史中丞管,而御史中丞也是歸宰相管的。

而到了唐代,就沒有宰相了,宰相一分為三,變成了「委員會制」,宰相的職務分給了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擬定政府的一切命令,包括皇帝的最高命令——「敕」;門下省負責複核審查命令;尚書省則負責執行。凡屬皇帝的命令都需要在政事堂會議中正式通過,在敕字下加蓋「中書門下之印」,然後再送尚書省執行,若未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是被認為違法的。當然唐代也有皇帝不經中書省而直接下命令的,但這種被當時人看作很不尋常的事,於是就被記錄了下來。當時的唐中宗就干過這樣的事,但做這種事皇帝自己也心怯,所書「敕」字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裝敕令的封袋也要改為斜封,因此被稱為「斜封墨敕」,而唐中宗私下封的官也被稱為「斜封官」,為一般人看不起。

在漢朝政府和皇室的事都歸宰相管,皇帝不能隨便干涉;而唐代皇帝發出的命令必須要經過政府批准,因此當時的皇帝是很難說是專制的。

但到了後來皇權在逐漸加強,相逐漸的削弱,最終在明朝廢除了宰相,政府的事皇帝一人辦了,而到了清朝,在政治上就沒有像樣的制度,所有的事情是皇帝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皇帝通過軍機處直接對下面的官員下命令,根本不需要什麼制度、中央政府,由此皇帝的集權專制在清朝達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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