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墜亡產婦主治醫生已被停職

自動播放原標題:榆林跳樓產婦跪倒緣由醫院家屬各執一詞,醫師已停職配合調查8月的最後一個晚上,第一次生孩子的陝西綏德縣女子馬某,被臨產痛苦折磨約10個小時後,從分娩中心的待產室走至備用手術室,從5樓跳下,結束了自己即將27周歲的生命。她一同帶走的,還有腹中胎兒。醫院記錄顯示:41+1周孕,胎兒疑為巨大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導致這一悲劇的原因何在?目前唯一能確認的是,馬某苦求剖腹產而不得。但究竟被誰否決,如今仍是「羅生門」。證據

▲產婦馬芳。家屬供圖到底是家屬拒絕剖腹產,還是醫院未選擇剖腹產?榆林第一醫院稱,雖一再建議剖腹產但遭到產婦家屬多次拒絕;而家屬則稱醫院所說不實,因馬某疼痛難忍家屬同意剖腹產,但醫院說已經可以順產。榆林市第一醫院發布的消息稱,8月30日產婦入院時,初步診斷腹中疑是巨大兒,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宮縮經陰道分娩,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時許,馬某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榆林第一醫院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提供的材料列出了三項證據,以證明系「家屬拒絕產婦行剖宮產」:產婦夫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並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護理記錄單記錄產程中,其家屬三次拒絕剖腹產;監控視頻顯示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產婦還兩次跪倒在地。在醫院於5日深夜通過官方微博發布的《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中,院方稱,馬某與家屬溝通被拒絕,期間兩次「下跪」。但當時在現場的馬某生母郝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8月31日10時許,她到產房外等候,女兒第一次走出來,疼得站不定了;第二次出來,說還疼痛。她說,女兒是疼得準備蹲下但又蹲不下來,「不小心」就跪下了,「女兒最後一次從產房出來,我們還(跟醫生)強調,萬一不行了就剖腹產,但醫生說,現在已經不需要剖腹產了,順產也到時間了。」過了一會兒,醫生出來,說產婦不見了。澎湃新聞在院方提供的監控視頻中看到,待產過程中,馬某多次走出分娩中心,其中一次走出後兩次發生癱跪,其姿勢從癱軟下蹲最終前傾變為跪坐姿勢,還有幾次癱軟因為丈夫抱牢所以未著地。由於監控視頻沒有聲音,外界並不知道馬某、家屬及醫護人員當時在說什麼。榆林市第一醫院提供的患者的知情同意書籤署於8月30日,文件中的手寫文字顯示,「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專註於醫療領域的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向澎湃新聞表示,如果要作出準確的判斷,還需看產婦馬某的病歷,簽署上述文件很可能只是醫院婦產科入院時的常規動作之一。「關鍵是,當時,醫院是否有給產婦及家屬剖腹產的選項。」此外,榆林市第一醫院提供的外科護理記錄(即前述產程記錄單)顯示,8月31日17:30左右,產婦馬某宮口近全,患者極不配合,要求剖宮產,給予心理安慰,同時給家屬交代一次,家屬表示理解,拒絕手術,繼續觀察;此後,當日18:05,患者自行走出待產房,經醫護人員勸解後,由家屬陪同送回產房,家屬仍拒絕手術;當日19:19,患者仍不配合,再次走出待產房,再次由醫護人員勸解後,產婦仍堅決要求剖宮產,家屬仍拒絕手術,並陪同產婦送回產房。劉曄建議,該記錄是列印版,醫院可進一步出示家屬的簽字。「授權」之問該事件中,醫院和家屬雙方都認同,產婦馬某曾多次要求進行剖腹產。但事實是,產婦馬某自己的這一決定,始終未被認可。9月5日,榆林第一醫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家屬不同意產婦剖宮產(也叫剖腹產),而延先生是產婦的丈夫,也是她授權的委託代理人。該負責人表示,順產,醫院收費一兩千元,醫療保險幾乎可以全部報銷;剖腹產,醫院收費七八千元,醫療保險只報銷一半多。如果家屬要求剖腹產,於公於私,醫院都不太會拒絕。榆林市第一醫院提供的授權委託書顯示,委託人(即產婦馬某)根據自身情況,自願決定在榆林一院住院期間授權延壯壯(馬某丈夫)為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包括:選擇和決定前述有關醫療活動的同意書。在8月30日簽署的該文件上,馬某、延先生和主治醫師李瑞琴都簽了名。該負責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稱,產婦入院時簽署了該《授權委託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時,未徵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律師劉曄表示,委託代理人要根據委託人的意願來行動。如果委託代理人違背委託人的意願,該授權委託書應當視為自動失效;當兩人出現矛盾時,以委託人的意願為準。榆林第一醫院前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產婦馬某撤回授權也很容易,只需要寫個書面陳述即可。該負責人表示,沒有聽說過撤回授權的案例,但順產一半又改主意剖腹產的產婦並不少見,少見的是家屬如此堅決,更罕見和可惜的是產婦跳樓了。根據產婦馬某的生母郝女士的說法,女兒2年前結婚,小兩口夫妻關係很好。主治醫生被停職9月5日下午,榆林第一醫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產婦馬某墜亡前,尚在待產狀態,因此不能使用鎮痛藥物,而其疼痛也尚未達到峰值。前述院方負責人還表示,馬某的主治醫師李瑞琴在該事件發生後,已經被停職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據該負責人介紹,產婦馬某發生墜樓的窗戶位於醫院婦產科的分娩中心。這個分娩中心很大,包括待產室、產室、手術室、備用手術室等,是一個很大的區域。家屬都在分娩中心門外等候。產婦馬某是在備用手術室的窗戶那兒跳的樓,是五樓的一個窗戶。該負責人提供的資料稱,事發處窗檯高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不具備意外墜落的條件。之所以事發區域的窗戶沒有安裝防盜窗,是因為消防法明確規定,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其門窗不得設置阻礙救火和人員撤離的障礙。榆林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和綏德縣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員均向澎湃新聞證實,警方勘察後認定,排除他殺,馬某系自殺身亡。院方前述負責人5日晚向澎湃新聞表示,該院剛剛收到綏德縣公安局出具的關於上述勘察結論的書面報告。他沒有透露關於該報告的更多信息。該負責人說,待產室和產室跟備用手術室隔著一個兩三米寬的走廊,但同在分娩中心裡,家屬不能進入,也沒有監控。5日深夜,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發布《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稱, 產婦馬某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院也無許可權制其人身自由;一般產婦順產的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會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早前報道:墜樓產婦家屬回應監控視頻:不是下跪,是疼得下蹲原標題:墜樓產婦家屬二度發聲:監控中不是下跪,是疼痛時的下蹲動作 榆林市衛計局介入調查陝西榆林一產婦在待產時,因疼痛難忍,從醫院5樓墜下身亡一事,連日來引發關注。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產婦待產期間,曾數次走出待產室,提出剖宮產但被拒絕。目前,家屬和醫院雙方就「誰拒絕了剖腹產」一事各執一詞。9月6日,院方再次發表聲明,給出事發經過的監控畫面截圖,稱產婦曾下跪,多次「與家屬溝通(剖宮產)被拒絕」。隨後,家屬方告訴北青報記者,監控畫面中並未記錄聲音,「下跪」畫面系因產婦疼痛難忍下蹲,並稱產婦數次要求剖宮產,其丈夫都答應了。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榆林市衛計局已介入調查此事。9月6日,涉事的榆林市第一醫院再次發表聲明稱,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對於「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一事,醫院出示了三份材料:1、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2、《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內容顯示:第一次時,「患者極不配合,要求剖宮產……家屬表示理解,拒絕手術」;第二次,「患者自行走出待產室……家屬仍拒絕手術」;第三次時,「產婦仍堅決要求剖宮產,家屬仍拒絕手術」。3、院方公布了事發經過的監控畫面截圖,截圖畫面中,墜亡產婦曾三次走出待產室與家屬見面,其中有兩次下跪場景,醫院方稱,「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此外,就「為何剖宮產手術必須家屬簽字」一事,醫院出示了一份授權委託書,稱「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9月6日上午,北青報記者聯繫到墜亡產婦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對於榆林一院的二次聲明,他稱,家屬不認可。延力說,監控中產婦不是下跪,是疼痛時的下蹲動作,並不是向家屬下跪要求剖腹產。延力稱,產婦兩次出產房時,說的是「我疼的撐不住了,跟醫生說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時,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馬去扶她,但當時旁邊的待產家屬好心提醒說,讓產婦先在地上先緩一緩再起身。「我堂弟當時就跟醫院說了,不行咱就剖腹產。」延力對北青報記者說,「但兩個醫生檢查後都說不用剖腹產,馬上就生了,還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就院方聲明中「家屬兩次提到能順產就順產」這一細節,延力告訴北青報記者,8月30日住院簽「順產協議」前,堂弟延斌詢問了醫生「生產過程中出現狀況時,還可以再剖腹產嗎?」醫生回答說可以。延斌聽完便簽了字、按了手印。此外,事發後,有網友質疑家屬「出於省錢或風俗的考慮,不顧產婦身體堅持順產」,對此,延力告訴北青報記者,「我們沒有這種考慮。我們開始選擇順產,是覺得對孕婦身體損傷小,產婦後期恢復快。剖腹產對身體損傷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們說了『能順產就順產』這樣的話。但是8月31日下午,我們說的的確是『不行咱們就去剖腹產』。」隨後,北青報記者聯繫了榆林一院的楊院長,詢問墜亡產婦的主治醫生能否公開發聲。楊院長稱稱,涉事的兩名醫生目前正在接受調查。9月6日上午,北青報記者致電榆林市衛計局,工作人員稱,已有人員介入調查「產婦馬某在醫院墜亡」一事。(北青報記者 張雅 見習記者 張夕)早前報道:完整監控視頻:產婦跳樓前疼痛難忍兩次跪下來源:新京報今日凌晨1點左右,榆林一院在微博上發布了《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8月31日,在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待產孕婦馬某跳樓自殺身亡,一屍兩命。事件發生後,醫院發表聲明稱,院方之前向產婦、家屬建議實施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表示希望順產。而另據媒體報道,馬某的丈夫延先生並不認可這份聲明,他說他曾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就剖腹產。但醫生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馬某丈夫出具的情況說明書。這使得事情變得複雜,相關責任認定,有待依據進一步的事實調查。而就在今日凌晨1點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發布了《關於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

▲圖片截取自榆林一院微博文章當中,醫院針對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給出了如下說明:1.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

▲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3. 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醫院同時還表示,之所以必須家屬簽字,是因為「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圖片來自榆林市第一醫院微博事件進展到此,產婦到底是因為什麼跳樓的?這應該由警方和衛生部門做出調查。至少可以說,在由醫護人員嚴格監控下的病房,居然會發生產婦跳樓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說明醫院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此外,案件的爭議點在於,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這也是個老問題了。早在2007年,孕婦李麗雲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軍陪同下去北京朝陽醫院就診,當時院方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一再拒絕簽字,導致手術一直沒有進行,最終孕婦死亡。當年,李麗雲事件就引發了對「手術必須家屬簽名」制度的全面反思。之後,《侵權責任法》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家屬不在場或者沒有家屬的情況下,而是當緊急情況發生,在沒有獲得病患和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也得立即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2010年新版的《病曆書寫基本規範》再次明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但是,個別醫院及醫護人員,對「手術簽字」制度還是存在認識誤區,以為簽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擔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誤病情,反而給院方惹上麻煩。就這次事件來說,很多法律事實、醫療事件有待嚴肅查明:到底是醫院還是家屬不同意剖宮手術?在家屬不簽字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應該按醫療規範,認定屬於「緊急治療」行為,從而實施手術?產婦的跳樓死亡,與家屬不簽字、醫院沒有實施剖宮手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這一切沒有查明之前,不要急著站隊。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取得家屬的簽字實施手術,這是「李麗雲」悲劇換來的社會進步,希望個別醫院不要機械執行簽字制度。另外,家屬也必須要相信醫生的專業判斷,不能固執偏執。文/沈彬(媒體人)


推薦閱讀:

醫生最害怕產婦做的三件事是?
40歲懷孕真那麼可怕?同樣是高齡產婦為什麼她們差別那麼大?
羞愧?為什麼產婦在生產過程中會大便?
熊黛林患「媽媽手」,警惕這些「產後媽媽病」!
坐月子,為什麼也要看天賦啊?

TAG:醫生 | 產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