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人承認「藐視法庭罪」 願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黃之鋒當庭承認「藐視法庭罪」(圖片來源:「香港01」)
原標題:認罪!黃之鋒等人承認「藐視法庭罪」 願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環球網報道記者 徐亦超】2014年香港非法「佔領旺角」的佔領區被警方清場,期間數十人涉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天(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今早再被提堂,黃之鋒等人今早表明會認罪,並在庭外稱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據「香港01」網站報道,黃之鋒到庭時聲稱,作為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選擇認罪以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有機會判監,都不會後悔。黃之鋒又稱,認罪並非因為他有意參選香港區議會和立法會。
案件中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 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將認罪,答辯人楊浩華、黃麗蘊、馬寶鈞及張啟昕也擬認罪,10日將由代表律師求情。至於同案餘下9名被告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打算不認罪。
香港律政司2014年初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前年在非法「占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批涉及20名被告,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
控方在3日本案第一次開庭時表示,未能處理7人的答辯,因辯方於上周答應上周四(29日)會回復有關案情的修訂,但辯方於上周五(30日)下午6時才將文件交予控方。控方又指,辯方在案情上作出很多修改,包括當日曾在報章上刊登廣告的禁制令內容,控方認為不能接受。
法官陳慶偉稱,他大致看過7人的誓章,認為內容與控方開列出的案情有頗大出入。法官當時指,7名被告欲承認責任,但又不承認有關案情,法庭認為不能接受。陳官又指,與其雙方浪費時間在爭議事項上,倒不如全體被告直接進入審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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