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套路多,提醒廣大網民主意

網路詐騙套路多,提醒廣大網民主意

近日廣州天河一公司大批男女員工被帶走5月31日,廣東省公安廳召開了全省公安機關破小案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

警方在會上介紹,省公安廳先後組織廣州、深圳、惠州、東莞、中山市公安機關,在涉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方面,發起多個打擊「網路交友」類詐騙專案收網行動,成功打掉犯罪團伙13個,抓獲嫌疑人1310名,繳獲電腦、手機、銀行卡、詐騙劇本等涉案物品一批。警方說,現在網路詐騙團體都是團隊化運營,明確組織分工,成員構成包含:專職洗錢人員、取款人員、操盤手等。他們具體的套路就是,利用美女模特照片偽裝成女性,設置虛擬定位,通過搜索「附近的人」添加好友後,以男女朋友的關係開始在網上交往,一旦與事主成為男女朋友後,便以生日、家屬住院或死亡為由索取紅包,或要求事主幫助完成銷售紅酒指標的方式購買紅酒。這是典型的網路時代詐騙新形式。我們現在分析一下這些涉案人員都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該情形下,都構成什麼犯罪。這些犯罪團伙明顯屬於犯罪集團,符合刑法對犯罪集團的規定,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於犯罪集團,刑法也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首要分子,要對集團所有的罪承擔法律責任,主要參加者或其他人員,僅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這裡分析一下這種詐騙團伙所犯的罪都有哪些。首先,肯定有詐騙罪,這是無疑的。對於詐騙罪,刑法的規定是: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些團伙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且進行了多次詐騙行為,根據刑法理論,此犯罪屬於連續犯,連續犯,是指出於同一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同一性質的犯罪行為,觸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通說主張將數個犯罪作為一個犯罪整體決定其刑罰,對經濟犯罪的連續犯則要累計犯罪數額量刑。因此,將其數額累積計算即可。其次,該犯罪集團是否構成洗錢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有七類,詐騙罪屬於金融詐騙罪的範疇,且其行為完全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也成立洗錢罪。洗錢罪的處罰對象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因此對於這些犯罪,應當數罪處罰。

雖然刑法對此行為有很嚴厲的處罰,但是由於巨大的利益驅動,還是有很多人頂風作案,而且這些人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都是年輕人,而且,有許多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這也是現在社會大家需要反思的。希望大家堅持原則,不要觸犯法律這個社會最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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