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筆記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筆記

來自專欄塗鴉

在政治學第一卷開頭的體現為全書的第一個問題——一個針對柏拉圖的問題,那就是家庭中的家長、主人、城邦中的政治家、君主他們彼此之間是本質相同而在統治對象和統治的數量不同,還是存在質的差異?——第三卷還有此問題的衍生問題:是否存在同一的good?以及good man 與citizen和statesman是否一致?

根據Jowett的note,亞里士多德在這個問題上反對他的老師柏拉圖將君主、城邦政治家與家庭中的家長、主人混為一同的做法視作錯誤的觀念,進而主張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不是量的差異而是種的差異。

亞里士多德的這一主張,從現代性的視角看,很容易產生這樣一種幻覺——即亞里士多德在此企圖界定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界限,但是如Jowett在導讀中所說的:

古典哲人與啟蒙哲人的區別:古典哲人教導我們倫理(ethic)與政治(politics)是不可分離的,不可為謀取權力而為惡,城邦的正義與個人的正義乃是一致的,而現代哲人們則熱衷於反覆強調國家僅僅是一個保護生命與財產的機器。

以價值中立作為現代公私領域界定的邊界的話,亞里士多德的城邦固然將「活著」的領域劃歸家庭,將「生活」的領域劃歸城邦,但城邦並沒有從家庭中撤離。比如致富術就其在自然的限度內,亦即在滿足主人有在城邦過「政治生活」的閑暇的限度上是歸屬於家務管理的,一旦超出這個限度,便不再作為從屬於家務管理的一部分。又比如,公民的virtue(德性)在不同的城邦政體下各有不同。這些都暗示公民個人的德性與城邦的政治之間是密不可分的,不存在脫離城邦影響的公民個人的德性。另外在從完善論的視角說,人的優良生活之所以在於城邦,人之所以是政治動物,城邦之所以是至善,正是因為城邦培養公民的德行。但是啟蒙哲人為了應對由於宗教分歧而產生的戰爭,試圖構建的是一個讓宗教等價值領域的存在從公共領域中放逐到私人領域的現代國家。

但是無論如何,亞里士多德至少還是將家庭的統治跟城邦或者說國家的統治進行了區分,不再把這兩種統治混為一同,也使得政治學(原初含義城邦治理術)成為與家務管理(management of household)相區別的專門學科。

回過頭來,亞里士多德認為要探究君主、城邦政治家、家長以及主人彼此之間的差異,就需要運用一直以來在別的學科中也得到運用的方法(method)——分析法,將整體分解為簡單的要素或者最小的部分,然後著眼於這些要素,尋找他們彼此之間的能作為區分不同統治類型的科學特徵。

分析法是邏輯的,非歷史的方法,通過對城邦的分析,家庭成為最初的社會,成為城邦生成的起點,但是這一類似於解剖學的分析,面臨著一個潛在的難題:在論述整體先於部分的原則時,Aristotle 舉出a hand斷下之後成為a stone hand,說明部分只有在整體中才成其為自身,才具有生命,即整體並非部分簡單的集合體;同樣地,家庭在分析法中從城邦中分離出來,成為城邦生成的源頭,也面臨著與斷肢如何重新與身體結合的問題——即分解之後的城邦如何再重新組裝成有生命的化合物,也就是家庭如何與城邦結合的問題?為此亞里士多德在後文賦予作為人以區別其他動物的gift of language(這裡涉及到logos-tradition,logos意謂著言語,理性,秩序)。基於語言,人可以傳達利害、正義與非正義的能力——根據Jowett的導讀這也就意味著人不僅有了表達(不僅是道德上的)普遍觀念的能力,最終亞里士多德認為由於語言能力及其產生的效果,家庭與城邦就結合起來了,從而解決了分析法潛在帶來的威脅。

但是亞里士多德接下來首先做的工作,卻不是對城邦進行分解,反而是已經預設對城邦的分析工作已經完成。進而亞里士多德從城邦的起點,即家庭,開始敘述城邦的生成史——這生成史應該是綜合的方法:

城邦的生成史如下:

順序 等級 共同體 規模 善

頂點 最高 城邦(polis) many 至善(優良的生活/幸福,well-being)

中端 中等 村莊(village) few 次一級的善(滿足超出日常需要的需求)

起點 最低 家庭(Family) one 低級的善(滿足繁衍、自我保存以及溫飽等日常需要)

需要注意,這一生成史是邏輯上的生成史,而非歷史上的生成史。共同體(community)的等級體系對應著目的的等級體系,最低級的共同體對應著最低級的目的,更高級的目的對應著更高級的目的,最高級的共同體對應著最高的目的——至善。

Family-- Village -- City-state,這一城邦生成史,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過程。起初是單個家庭,而後為了滿足超出日常需求的需求,多個家庭聯合成為村莊,多個村莊聯合成為城邦。根據亞里士多德潛在與現實的學說,家庭潛在地包含了城邦在其自身中,或者說家庭具有一種生長出城邦的潛能。而家庭-村坊-城邦則就是是同一質料的不同形式。且由於低級的存在物在潛在的意義上具有著其發展到高級階段的形式,因此家庭中也潛在的具有著城邦的形式,比如家庭中不同部分的關係也可以類比城邦的不同政體,如夫妻-共和政體(polity),父子-君主制(the kingly of government)。

城邦建成時,因果發生了顛倒,作為在後建立的整體——城邦的本性顛倒成為在先存在的人的本性,從而亞里士多德得出一個重要結論:人是政治動物。

對於這一命題的解讀,需要回到亞里士多德的動物學,亞里士多德認為動物可以分為群居、獨居兩種,群居和獨居又各自可以分為「政治的」和「分散的」。可以產生如下四種組合:

群居-政治的動物 群居-分散的動物

獨居-政治的動物,獨居-分散的動物

作為動物的一類生活方式的「政治」是指動物們一起完成共同的活動(李猛,《自然社會》,2015)。因此亞里士多在政治學中沒有討論過作為個體活動的公民,比如一卷城邦生成的基點也不是近代自然法學說中在自然狀態中以個體形態存在的個人,而是家庭,以及第三卷中將公民定義為參與司法事務與治權機構的人們。

1.家庭

阿甘本在《神聖人》導言開頭談論到古希臘人用zoē和bios表示現在所說的life一詞的意義,其中zoē(生命)表示一切活著的存在(諸種動物、人或神)所共通的一個簡單事實——「活著」;bios(近漢語「生活」義)表示一個個體或群體適當的生存形式或方式,柏拉圖所提及的三種生活,和亞里士多德所提及的「沉思生活」、「政治生活」以及「享樂生活」用的都是bios而非zoē。可以說人在家庭中活著,而在城邦中生活(抄襲2333)

如阿甘本所說亞里士多德把「作為僅僅繁殖性的生活限制於家庭(oikos)的範圍內」。家庭,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包含父母、夫妻以及子女的family,而是指household,Household是出現於十四世紀晚期的英文辭彙,指家庭的成員(number of family))和僕人(servant)、財產(furniture)以及物品(article)所屬的房屋(house),在亞里士多德和洛克的著作中,完整的家庭都是指這種包含夫妻-主奴-親子三對關係/組合以及財產的household,而非一般理解的只存在夫妻-親嗣關係的family,因此亞里士多德才會在分析城邦的最基本單位家庭時不僅研究夫妻-主奴以及親嗣,還研究家務管理以及致富術,不過如《政府論》英文版的注釋所說,在洛克的時代family通常意味著household ( Locke,1689)。

而這組成家庭的三對統治與被統治的組合中,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最初只考察的夫妻-主奴的結合都是為從動物學的角度開始的考察的:

In the first place (1) there must be a union of those who cannot exist without each other;for example, of male and female,that race may continue...

And (2)there must be a union of natural ruler and natural subject,that both may be preserved.(politics,Ⅰ,1,1252a)

根據(1)夫妻是不能沒有對方而存在的雌雄結合,其結合的目的是為了種族的延續,根據(2)自然奴隸制的主奴是自然的統治者與自然的服從者的結合,他們的結合是為了彼此的保存。就這些需求來說,人,如果只是作為停留在家庭,而成為城邦的一份子的人,那麼他的生命與動物的生命並沒有差別,僅僅就是活著的動物而已。但是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一把人從城邦中或者說從他的政治性中抽離出來考察,那麼家庭不再只是具有生理內涵的了,而是具有倫理含義的,如亞里士多德在1253b所說的用配偶(γαμτκη/)表示男女結合不合適,因為這個詞偏重於生理含義,也就是說希臘人的夫妻不僅僅是一種生理性的結合,還有其他的內涵。家庭只是人的life的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則在於城邦的政治生活,但是通過整體本性的在先性,家庭也開始倫理政治化。這一切都是通過「整體的性質先於部分而存在」的命題達到的。

2.村莊

村莊,雖然是家庭的發展,是多個家庭為滿足超出日常需求而聯合生成的。作為一個處在中間的階段的,它意味著更高的善,但又產生出不自然的事物,如使事物違背自然所規定唯一用途的商品交換(這一非自然的頂點是貨幣的誕生),交換這一活動如果還停留在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即還停留在自然的範圍內,那麼還歸屬於家務管理,但是超出自然的尺度,就不再歸屬於家務管理。還存在一種處於自然與非自然之間或者說具有二者混合性質的致富術。在單個家庭內部不存在交換(Trade),只有到多個家庭的組合——村坊或者城邦,交換這一會導致非自然的活動/技術才出現並發展,那麼也就是被認為是自然的家庭在後續的生長過程中會產生非自然的因素,那麼如何確保產生的不會是非自然的城邦呢?

此外奴隸作為家庭中生產性的成分,其存在被亞里士多德視為公民從碌碌求生的生產活動中解脫出來而過上善的「生活」——政治生活以至於哲人的沉思生活,可以說奠定城邦的黝黑的基石,但是卻既不能視為公民(而只有公民才是城邦的一份子),其行為也不被視為實踐行為——只有道德倫理風俗的行為才是一種實踐行為,也不能視為德性超乎世人而自足於自身的神,那隻能獸,或者什麼都不是。——而引用的詩人的詩句中,將奴隸與牛並列,以及認為人與奴隸的差距跟人與神的差距一種都是種的差距,這些都暗示著奴隸確實是工具性的牲畜,非人的存在者,如戴維斯《哲學的政治》一書的解讀,這一切會引起一系列恐怖的推測,食人——這一切將城邦的形象也不再具有一種古典和諧美,反而顯得陰森恐怖。因此這帶來一個問題,即如何恰當定位奴隸的地位。

通過第一卷的整體性原則,在城邦從中沒有位置的奴隸,成為非人。他們不進入城邦,而束縛於家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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