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人說|現實版《我不是潘金蓮》:一位鄉村女「神經病人」的上訪故事
來自專欄知識分子
封面圖來自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劇照
撰文:劉燕舞,魏程琳
朱莉葉,女,現年70歲,一位執著的上訪者。從2004年第一次上訪開始,一直持續至今。
在鄉村場域的語境中,她是一位地道的「神經病人」。
朱莉葉作為「神經病人」的社會身份,在村落里至少是成立的,儘管到目前止,仍沒有權威渠道確定她的「神經病人」的醫學身份。
我們在村落中駐村調查近一月,在她所在的村以及附近兩個村,我們接觸到的人都表示,她是一個「神經病」。以致,我們提出要親自面對面地與朱莉葉訪談一個上午時,包括村幹部在內的很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他們的眼神似乎在問我們,我們居然找一個「神經病人」訪談,我們的「神經」是否也出了問題?
在和朱的一次訪談中,朱對我們說,她丈夫以及她的三個兒子和兒媳們,也都認為她是個「神經病」,幺兒子和幺兒媳還以替她治風濕病為由將她帶到神經醫院檢查,當她得知是檢查神經病時,她笑著譏諷幺兒媳,平時不管她,此時卻願意花錢給她看病,才是真的有神經病。
1
報警與警察糾紛
朱莉葉進入我們的視野,緣起於2013年7月我們到江南省湖西市江洲鄉派出所的一次調查。
所長介紹說,朱莉葉是該所近年來唯一一例涉警上訪案例。
在當前的上訪研究譜系中,大多均屬於涉法涉訴部分的研究,對於涉警上訪,關注者相對較少。
2012年4月8日,朱莉葉打電話到江洲鄉派出所報警,說是自己的金耳環、金項鏈和玉手鐲被盜。接電話的是警察小王,朱要求派出所所長親自下來處理。所長說,他正在外面處理案子,實在脫不開身,問朱莉葉能否緩幾天。
朱此次並非第一次,為家裡失竊之事,她從2004年起就開始給江洲鄉派出所不斷報案。
因此,朱此前與所長有過多次照面,但對於所長的話,她無法判斷出真假,只好作罷,但要求其他警察必須到場。
警察小王和村治保主任一起到朱莉葉家察看了現場,東頭的門確實被撬壞了,家裡的場景似有失竊的可能。
一個星期後,朱莉葉來到派出所,她找到所長問,東西是否找到了以及人抓到了沒有?所長解釋說,辦案有個過程,並戲言,要不請朱把人抓來。
朱則反唇相譏,如果她能抓到人,她要找警察幹什麼?
半個月後,朱再次來到派出所詢問,並十分氣憤。她認為派出所辦案拖拉,敷衍她。
沒有得到理想結果,她就杵在門口不走。
派出所民警老曹問她又來幹什麼,她不接腔,裝作沒聽見。
老曹就嘟囔了一句「滾」。
朱聽了後非常氣憤,並質問老曹憑什麼要她滾。
她說,這派出所是共產黨蓋的,不是老曹私人的,她是到共產黨的派出所來辦事的,不是到老曹私人家裡辦事,老曹沒有權力叫她滾。
朱的質問很有趣,其背後反映了普通人對中國共產黨的認同,以及要求黨的幹部為民辦事的理直氣壯。顯然,即使是鄉村場域中所「建構」抑或「真實」的一個「神經病人」,也能夠善於運用國家的意識形態為自己說話。
因為朱莉葉此前長時間的上訪和不斷找派出所報案,老曹與派出所的同事其實心裡都憋著一股火。
朱的質問,讓曹一時竟無言以對,便索性粗魯起來大吼:「你給老子滾,你滾不滾?」
朱回應說:「我硬是不滾」。
曹的粗魯同樣導因於他對朱作為一個「神經病人」的認定。
於是,他的粗魯加碼:「你媽的個X,一個神經病」。
這激怒了朱,她上前與之理論,被曹「推了一下」左肩。
這個在曹「眼裡」的「推了一下」的動作,在朱的「說法」里是「打了一掌」。
究竟是「推了一下」還是「打了一掌」,定性是很模糊的,而這種模糊的空間為糾紛發生的雙方提供了各自的解讀理據。
一般來說,上訪者之所以上訪,大體上總還是「權利」多少受到侵害所致。但並非所有「權利」遭到侵害就會引起上訪,兩者沒有必然關係。即使如朱莉葉這樣一個在幾乎所有人看來都是「神經病人」的上訪者,她之所以發動針對警察的上訪,也是在她的「權利」受到警察老曹的「侵害」後,在與整個派出所的互動中發生的。
老曹「推」的時候,所長剛好出來看到,朱莉葉對所長寄予了「厚望」,要求所長證實老曹「打」了她,並要替她「出氣」。
讓朱的「神經」受到強烈刺激的是,所長說「沒有看到」。
在派出所,那一刻,那一句「沒有看到」讓朱近乎「絕望」。於是,她想到了上訪。
2
涉警上訪
朱首先到縣城的法醫鑒定中心做了鑒定,花了400元,但沒有驗出什麼「傷情」。
朱將法醫鑒定結果作為「證據」。先是帶著這份「證據」返回派出所,要求派出所賠償她到縣城的路費和鑒定費。
派出所無人搭理她,於是,她找到鄉里,先是找書記,書記要她找分管的副鄉長,副鄉長要她找主管的綜治辦主任,綜治辦主任不斷跟她說好話,很親熱地姨媽長姨媽短跟她做工作以安撫她。但在朱看來,好話一籮筐,並沒有什麼實質作用,不過,她覺得綜治辦主任的「敷衍技術」讓她舒服很多。
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朱莉葉開始了上訪。
上訪的訴求很簡單,一共三條:一是,要求老曹賠償她400元法醫鑒定費和往返縣城的100元路費;二是,要讓有關方面都知道有個叫曹XX的警察打了她;三是,有關方面應該對曹進行教育,以幫她「出氣」。
上訪的第一站是縣公安局。
第一道阻力便是門衛,將她攔在外面,不讓她進。
這讓她很惱火,她大聲質問,這是你門衛個人的公安局嗎?這是人民的公安局,你憑什麼不讓人民進去?她說,她又沒有背炸藥,她進去是辦事,不是要炸公安局。
朱的意志和毅力以及她援引的宏大話語,讓她進門成功,但上訪仍然未果。
此後持續一個月,她天天往縣城和市裡跑。
她顯然沒有再計算她每天跑的路費和誤工,甚至問題得不到解決所帶來的身心疲憊的成本。因為,這一成本遠高於她要的500元。這也說明,她不純粹是為了錢。「出氣」,似乎是挑撥她「神經」的更為重要的考量,而這種「執拗」,進一步加深了人們對於她作為一個「神經病人」的界定,反過來說,「神經病人」的社會身份又更加無助於她的問題得到解決。她的任何「真話」,在沒有鐵的證據面前,都很容易被人們當成「胡話」和「笑話」。
法醫鑒定的結果,讓朱莉葉明白一個道理,即她的「維權」僅能從上訪這一特殊的行政救濟中得到滿足,而解決的可能性又取決於她不斷地重複上訪的堅持程度。
除了縣公安局外,朱莉葉陸續到過縣信訪局,縣政府,縣檢察院,縣法院。在沒有實質性進展的情況下,她又上訪到了市檢察院,市紀委,市信訪局,市人大,市公安局。在市一級的上訪,其結果,基本上都是讓她回縣裡找相關部門解決問題,而在縣裡的上訪,則基本上都是讓她回到鄉里解決問題。
然而,正是因為鄉里「無法」解決她的問題,她才會到縣裡和市裡上訪。
悖論的是,導因於維穩的「神經」,縣鄉兩級對此均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他們甚至將朱莉葉納入「特護期」中的「重點包保穩控對象」之一。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劇照
3
家庭糾紛
應該說,涉警上訪的發生,是朱莉葉的「訪中訪」,既是偶然,也是必然。
朱莉葉說她自己是個苦命的孤兒。
八個月喪母,十歲喪父,十一歲喪祖母,此後,朱莉葉跟隨一個出嫁了的姑媽生活。
或許,童年的缺乏安全感,為其花甲之年後邁向上訪之路埋下了種子。
個人安全感的缺乏,有時與對社會安全感的缺乏可能是同步的,尋找一種確定性成為人們克服不安全感的日常生活實踐。
朱莉葉在姑媽所在的村子長大,並與該村一民辦教師戀愛結婚。剛結婚時,她十分勤勞本分,她丈夫的主要工作是教書,而她基本上承擔了大部分家務與農活,並生育了三兒一女。
這些後來都構成朱莉葉針對丈夫上訪的「苦難」訴說材料。
步入中年後,村民發現,朱莉葉精神開始間歇性地有問題。
有三個指標,基本反映了朱的不正常狀態。一是,在與人爭吵後,朱會纏上人家,陷入無休止的爭吵中,直到別人見到她就躲起來;二是,她開始偷東西,而且是喜歡偷小東小西,如村民家裡的瓜果,集市上的魚;三是,生活作風上有不檢點的嫌疑。
這三個指標,讓朱的丈夫如芒刺在背。夫妻倆因此而陷入冷戰與熱戰相結合的漫長過程中。
2003年,朱的丈夫退休,因為早期轉成了公辦教師,退休後,她丈夫有一筆不少的退休工資,到目前止,每月約有3000元。
在朱看來,這是一筆不小的錢。
朱的三個兒子均在市區買有房子,且生活相當優越,女兒遠嫁在廣東,但生活條件同樣很好,孫子亦已成家立業,且也有很好的條件。因此,她判斷,丈夫的錢既然不給她,又不可能給子女,就有可能給「別人」,這個「別人」最有可能是「外面的女人」。
這個判斷,讓她抓狂。
最早的時候,朱發現家裡的一個垃圾桶不見了,她懷疑是丈夫偷了送給了情婦。
於是,夫妻倆大吵,她丈夫覺得莫名其妙,並對她大打出手。結果是,夫妻分家,在同一個屋檐下,各自生活。
但夫妻分家的結果更加讓朱懷疑丈夫偷家裡東西給別的女人,無論她丈夫如何解釋,她都認為是狡辯,並更加相信自己的判斷。
朱讓自己的生活作風更為「放蕩」,但她以為是「秘密」,實際上,在鄰近幾個村都傳為笑談,她被遠近村民譏諷為「每周一哥」,而這些「哥」們大多都是村裡的老光棍,他們每次給朱支付數額不等的微薄費用。
2004年年初時,朱發現又丟了一個垃圾桶,她報警,並懷疑是她丈夫偷的。
後來,她又發現自己要做衣服的一塊布料不見了,這讓她「千真萬確」地「判定」是她丈夫偷了給了別的女人,她再次報警。
然而,警察不可能因為一個女人打電話報警說她丈夫偷了家裡的垃圾桶或者一塊布就出警,因為這在「正常人」聽起來就覺得滑稽。可是,這在朱看來,她的垃圾桶和她的布是天大的事,她將自己等同於人民,認為人民的事,不管多小的事,人民警察就理應管管。
顯然,朱的期待,與現實無法完全吻合,這種張力,因為她的「神經」問題,而被放大到了極致。
4
涉夫上訪
因為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朱的丈夫與她的兒子媳婦們對她都無法忍受,兒子媳婦們認為她給他們丟了臉,她丈夫最後搬到兒子那裡住。
這一「舉動」,讓朱莉葉更加「坐實」了她丈夫在外面有女人的「想像」,而且,她堅定了丈夫和子女都不管她的判斷。因而,她開始找丈夫要「工資」,她說她早年含辛茹苦幫他生養四個子女,且承擔了幾乎所有家務和農活,現在老了,丈夫有退休工資了,理當應該管她。但朱的丈夫認為自己的錢要養兒子和孫子,這讓朱覺得很搞笑。
一個要,一個不給。
於是,朱莉葉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她先給鄉里派出所不斷打電話報案,要求他們處理他丈夫,理由就是自己的東西被他丈夫偷了給別的女人了,這些東西,主要是垃圾桶,布料以及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之類的。派出所開始還派警察下來察看,但通過從村民以及村幹部那裡了解,他們認為這個「神經病人」的話無法確信。
面對派出所的「消極態度」,朱開始到派出所上訪。
派出所告訴她,上訪要到鄉里去找綜治辦。於是,朱便不斷到綜治辦上訪。
對於朱提出的很多啼笑皆非的訴求,綜治辦當然無法滿足。
朱便開始找鄉里的書記和鄉長以及分管穩定的副鄉長。剛開始時,他們都能耐心接待,並做她的思想工作,但漸漸地便都無法忍受。
鄉里亦曾派人會同村幹部到朱莉葉家裡進行調解,但是,朱的丈夫無法接受調解,他說,她就是個神經病,你們也信她的?
鄉里建議,如果朱想找丈夫要錢的話,朱可以走法律訴訟渠道,他們告訴她,上訪無法解決她的問題。
關鍵在於,她不僅要丈夫給她錢,而且還要求政府出面解決她丈夫在外面「有女人」的問題,她要求政府懲罰她丈夫,幫她出氣。
所以,鄉里的態度讓朱莉葉很詫異,也很不滿,她認為政府不可能解決不了她的問題,分明是被她丈夫「收買」了,不想幫她解決問題。
在鄉里僵持不下後,她便開始到縣裡上訪,在縣信訪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委、縣政府、縣婦聯等跑了幾圈後,縣裡找鄉里了解情況,鄉里如實進行彙報,開始時還為了讓縣裡確信朱莉葉是一個「神經病人」,曾經帶著朱的兒子一起到縣裡接訪。
縣裡也開始逐漸對她「疲憊」了。
朱的丈夫和兒子們,更加忍無可忍,認為朱的作為,讓他們在「全縣」都顏面掃地。朱的丈夫要求和她離婚。鄉里的領導亦建議朱可以與她丈夫離婚。
但朱表示,現在在還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她丈夫都不管她,且在外面還有女人,她如果離婚了,她丈夫就更加徹底不會管她了,也就徹底會跟「野花」好上了。她認為她不幹這種傻事,她說,只要她不和丈夫離婚,她丈夫就得管她,「野花」也就始終是「野花」,總有一天會被風吹走的。
在朱看來,縣鄉兩級都「壞」透了,竟然不管她的問題。
她相信,往上走,總有個「說理」的地方。她相信,共產黨一定能幫她「出氣」。
於是,她便開始到市裡上訪。
從市信訪局開始,她走遍了市政府、市教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婦聯等部門。
市教委說她丈夫已經退休了,無法管他的事,她很納悶,她認為即使退休了,她丈夫也是教育戰線上的退休職工,作為主管單位怎麼就管不了呢?
其他部門基本上都是批轉到縣裡,縣裡再批轉到鄉里。
但市婦聯的領導親自到她家察看了情況,並叫來她丈夫進行調解,儘管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市婦聯的領導卻給她送了100元慰問金和1個水杯。
市婦聯的「善舉」讓她相信自己上訪是對的,更加堅定了她往市裡跑。
朱莉葉長期往市裡上訪,讓市裡很「疲憊」,市裡不斷批轉到縣裡,讓縣裡「壓力」很大,縣裡不斷批轉到鄉里,讓鄉里「愁死了」。
在不斷上訪後,經縣法院調解,從2005年開始,朱的丈夫答應每月給她300元生活費。
到2009年時,朱認為丈夫兌現不及時且賴賬,於是繼續上訪追加討要,並提出要像糧食直補一樣直接打在她卡上以留證據。後經縣鄉調解,朱的丈夫答應標準上浮且打卡,後來,標準上浮到400元每月,但打卡支付的承諾實際沒有兌現。
因此,朱繼續上訪。
伴隨著朱莉葉不斷「臆想」著丈夫偷了她的東西,她的訴求亦不斷追加。
她現在要求:一是,丈夫給她的生活費要上浮到500元每月且每半年結算一次,要求錢直接打卡;二是,她丈夫躲著不見她,她要求政府幫她把丈夫找回來;三是,要求她丈夫回來後寫一個保證書,內容寫:「凡是朱莉葉家裡的東西丟了,都保證是丈夫XXX偷的」,並要求鄉村幹部在保證書上簽字公證。
與此同時,因為頻繁「臆想」失竊,因而頻繁報案,派出所不勝其煩,於是才有了本文開篇時與派出所警察老曹衝突的故事。
也因之,從2012年開始,朱莉葉增加了針對江洲鄉派出所警察老曹的上訪。
5
其他
目前來看,朱的訴求顯然是公權力無法解決的。也因之,朱莉葉的上訪仍會持續。
朱莉葉的上訪也許是一個「極端」的個案,但恰恰如此,它才具有韋伯意義上的理想類型的深度。因此,朱莉葉上訪案例本身就具有理解當前農民上訪的方法論意義。
我們很難說,朱莉葉的上訪不是在維權,尤其是在她上訪後期。但我們也分明能夠看到,她的上訪並非維權那麼簡單。而當前學界在上訪問題研究上卻主要且普遍地停留於對維權的想像。
不得不說的是,朱莉葉上訪之初並沒有任何針對公權力的意圖。其初期上訪的動力機制實質上是家庭內部糾紛的延伸,其真實含義是「求援」。如果我們硬要界以一種類型以名之,或許可以叫做「求援型上訪」,其背後反映的實際上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家庭糾紛問題。
然而,針對如何處理朱莉葉求援的事情上,有關各方顯然缺乏有效手段,更談不上解決機制。
這種處理人民「小事」的乏力與無方,最終在互動中逐步地將公權力也「綁架」進來了。因此,被求援者最終卻戲劇性地卻又有幾分必然地成為了求援者的被告對象。
這樣弔詭的局面出現其邏輯其實並不弔詭。要想解決這種問題,我們要做的事情其實還非常艱巨。
那就是,在公權力與普羅大眾之間應該構建一個清晰的合理的邊界。
當務之急,也許可以做兩件事。
其一是,公權力本身需要受教育,它必須明白,面對如此紛繁複雜的鑲嵌在社會結構中的無數個體或利益主體,它無法做到全知全能。
其二是,公民或者說群眾同樣需要受教育,他們也必須明白,公權力還真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公民或者說群眾自己也不是幼稚的小孩,他們自己應該去探索自己日常瑣事的解決之道。
當然,朱莉葉因其特殊的「神經病人」的特質,恰好放大了邊界不清晰所帶來的巨大張力。
但也正是因此,其上訪故事才顯得十分有趣和有意義。
出於學術倫理,文中地名和人名均為技術處理後的化名。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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