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你借錢,借條如果這樣寫,可能準備坑你了……
來源:三湘都市報(ID:sxdsb96258),記者 虢燦;工人日報(ID:grrbwx)、山東高法,僅供普法參考
案例:手上有借條,可他還是輸了官司
手上有借條,僅憑這一張借條就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從而獲得法院支持嗎?前不久,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楊山和被告龍天同學多年,關係很好。2014年,龍天在新晃縣城開設了一家美容美髮店,因缺乏資金,曾多次向楊山借款。2015年10月2日,龍天親立借據一份,約定還款期限為當月30日前,逾期按銀行利息5倍計算資金占用費。約定到期後,楊山曾多次追問龍天還款事宜,但龍天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尚未償還任何借款。
龍天稱,借條確實是他寫的,但是楊山並沒有把錢借給他,他不需償還楊山借款本息,雙方沒有形成借貸關係。
法院說法: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對書寫「借條」當天未交付借款的事實沒有異議。
楊山在庭審中稱,該筆借款是龍天開設美容店時因缺少資金而多次向他借款形成,但經庭審中法院多次詢問,楊山對借款次數、款項交付方式、交付地點、每次借款金額等陳述均前後矛盾;在法院問及每次借款的數額時,楊山的回答也都模稜兩可;再則,楊山向法院提交的「借條」也不符合一般的交易習慣,該「借條」上未寫明諸如借條、欠條、借據之類的標題,在署名時也未寫明借款人字樣,而是寫上「簽字生效」字樣。
基於以上諸多疑點,楊山雖提交了被告書寫的「借條」,但被告已就反駁楊山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交了證據,但楊山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被告提供過借款,因此,楊山向被告龍天提供3萬元借款的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狀態,法院無法認定該事實存在,原告楊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因此駁回楊山的訴訟請求。
如何寫一張正確的借條?
借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
那麼,如何寫一張正確的借條?一起來看看。
借條不規範的四種常見情況
1、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3、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4、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借條里的「陷阱」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借款人找人借錢時,雖然打了借條,但故意將自己的名字寫錯或寫得潦草。如果出借人沒有及時發現,借款人可能以此為借口,妄圖逃避法律責任。
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此外,還可以通過人證、轉賬記錄的人名等借款時發生的事實加以證明借款主體是誰。
2、借款並非借款人本人親自簽名
有時,會發生借條上的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自書寫的情況。
提醒: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確保簽名是本人簽的。
3、利用歧義
例如,借條「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
提醒:借條內容應反覆閱讀,不留歧義。
4、借條不寫利息
如果雙方約定有利息,但考慮到人情等因素,並未在借條上註明。在發生糾紛後,會按照「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進行處理。
提醒:事先明確約定利息,並記載於借條之上。
5、「借條」寫成「欠條」
實際中,大家經常會將借條寫成欠條,或把欠條寫成借條。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而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係。一般來講,借款就等於欠款,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如因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了。
提醒:若是借錢就寫成借條。
6、自書借條
例如,李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李某簽名。後周某持借條起訴李某歸還借款120000元。李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李某簽名後加了「1」。
提醒:借款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後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寫借條,要注意這八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借款用途;5、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6、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7、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範本(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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