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國的《盲山》《盲井》等電影不能像韓國的《素媛》《熔爐》之類的電影推動法制建設的進程?

我國拍的很多電影不比《素媛》《熔爐》什麼的缺少這震撼,反應的問題也是特別尖銳,比較現實!為什麼就不能像素媛一樣引起更大關注?為什麼不能引起社會反思並且為之發生了改變?而且一個類似盲山主人公一樣的人物變成最美教師,這種問題依舊沒能掀起波瀾。


影視推動立法,看似在中國遙不可及。但就我所知,其實中國也並非沒有。

這部電影上映於2014年9月25日。

美國《時代周刊》評價道,「以喜劇著稱的黃渤賦予了文軍這個角色激情和張力。而最獨特的表演則來自趙薇。這部電影中她演出一位簡單的農村婦女,沒有什麼資源可以奪回孩子。趙薇譜寫了一個悲愴與絕望力量的交響曲。她體現了電影的信念:剝奪吾之所愛,吾必竭力爭取。為此,你我要麼英勇成功,或悲壯成仁。」

說到這裡,你猜出來是哪部影片了嗎?

沒錯,這部電影就是陳可辛導演的《親愛的》。

《親愛的》是一部以打拐為主題的電影,電影講述了以田文軍為首的一群父母為找回被拐孩子的艱辛歷程以及被拐孩子養母農村婦女李紅琴為奪回孩子的艱難抗爭。影片故事引人深思,上映後也在社會上產生了不小影響。

正是由於該片對社會現實的聚焦,直接推動了社會立法。

在影片上映一個多月後,2014年10月27日,微博認證用戶「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發布消息,稱今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將構成犯罪。

博文具體內容為:「刑法修正案草案今起提交人大審議,根據現行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但未阻礙婦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買兒童、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作出修改,規定前述情形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一律作出犯罪評價。」

對於這樣的電影,評價已無足輕重。它的存在,就值得尊重!

參考資料:

影視推動立法:拐賣兒童買方將構成犯罪

http://et.21cn.com/gundong/etscroll/a/2014/1028/21/28459040.shtml


對此類文章,作為法律專業人士,我都不想看了,不過再次說一句:韓國的《熔爐》上映時,韓國會正在審議未成年人性侵保護條例,通過時也在上映期間,嚴格來說「熔爐法」跟《熔爐》沒有一毛錢關係,含糊來說還是有關係,正因為《熔爐》的巨大影響力,導致了該條例審議過程的加速。

如果按照此邏輯,新《食品衛生法》可以被稱為「三鹿奶粉」法么?


孫志剛事件直接推進了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

真實事件被媒體報道引起關注以後就被處理才是最大的效率,等到電影上映才引發全民關注,才處理,這有什麼好羨慕的?更高一個檔次的是事情還沒有發生就已經有相關法律了,對有可能犯罪的人有強烈的震懾作用。

再說許願、熔爐這兩部片子是關於未成年人性侵的,《盲井》是假冒親屬把人害死騙煤老闆的錢故意傷害罪早就寫在刑法裡面了呀,只不過盲井是一個特定的發生環境而已。

不是讓你看見的法制建設才是法制建設。

再打個比方,令堂給你做飯你沒看見,所以就能說你媽給你做的是粑粑不是飯?


寫個以事實為例的回答吧…

我國14年前別說電影,就連一篇新聞報道都能改變國家性的法律,更別說那些地方性質的法規了…不清楚的童鞋請自行搜索孫志剛案,一篇深度報道直接終結了強制收容的法律,連相關政策都轉向了…

還有10年前成都強制戒毒小偷,導致犯罪嫌疑人3歲女兒餓死的案件報道,讓西南公安系統內部對類似情況的處理都改成了幫助申請低保以及定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處理,就是怕再餓死小孩子,就連南京餓死小孩的案子也是那個媽媽作死,社區派出所的警察怕她買毒品讓她定期去派出所拿錢,結果那個媽媽自己把孩子丟在家不管,期間還跑到派出所找民警要錢,在民警要求見見孩子再給錢後仍然不回家…最後事情上了新聞,多個執法與管理部門也聯合出台了新的管理細則和意見,賦予了民政部門在特殊情況下剝奪監護權的權力…

能夠通過新聞或其他更便捷的方式更改不合理的法律或規定,為什麼還要通過電影呢?


我國的法制建設存在很多問題,但是還沒有糟糕到需要靠文藝作品去推動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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