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獨家解說新鮮出爐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

「聽說報關單填制規範修改啦? 」

「是嗎?是嗎?都有什麼變化啊?」

那就跟小編我來看看文件吧。

為規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海關總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2016年第20號公告)進行了修訂,並以總署公告形式對外公布(海關總署2017年第13號公告)。

那麼這次具體對哪些欄目進行了修訂呢,對企業報關又有怎樣的新要求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

一.對部分欄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應調整:

(一)「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欄目

明確「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外之間的進出境貨物,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應當填報保稅監管場所的名稱(保稅物流中心(B型)填報中心內企業名稱)。」

(二)「運輸方式」欄目部分代碼明確適用範圍

2016年20號公告中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中方配套區)等特殊區域與境內(區外)(非特殊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區外企業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分別填報,「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代碼Y),「出口加工區」(代碼Z)。

2017年13號公告明確為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與境內(區外)(非特殊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貨物,填報「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代碼Y);出口加工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中方配套區)與境內(區外)(非特殊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貨物,填報「出口加工區」(代碼Z)。

(三)「征免性質」欄目

增加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非居民常駐人員、政府間協議規定等應稅(消費稅)進口自用小汽車,並且單台完稅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本欄填報「特案」。

(四)「貿易國(地區)」欄目

將「對外貿易中與境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所屬的國家(地區)」更改為「發生商業性交易」的。

(五)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欄目

明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與境外之間的進出境貨物,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填報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對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及代碼。」

(六)「許可證號」欄目新增可填報許可證件

出口許可證(加工貿易)、出口許可證(邊境小額貿易)。

(七)「隨附單證」欄目

將「有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報關單填制要求將另行公告」明確為「一份報關單僅對應一份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有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報關單填制要求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51號公告執行。」

(八)「標誌嘜碼及備註」欄目

1.將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手續的,本欄目填報《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或者《海關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通知書》編號明確為填報「」。

2.保稅監管場所進出貨物,在「保稅/監管場所」欄填寫本保稅監管場所編碼的基礎上,增加了「保稅物流中心(B型)填報本中心的國內地區代碼」的要求。

3.增加了服務外包貨物進口,需在報關單備註欄填報「國際服務外包進口貨物」的要求。

(九)「數量與單位」欄目

因海關總署前期已對化妝品數量申報進一步明確,故該欄目原文中「使用不可分割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的貨物,按貨物的凈重填報(即包括內層直接包裝的凈重重量),如採用供零售包裝的罐頭、化妝品、藥品及類似品等」的表述已不適用,此次更改將「化妝品」有關內容刪去,有關化妝品數量的申報應參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55號《關於對化妝品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的公告》。

(十)2016年20號公告中新增的報關單

申報勾選項目「特殊關係確認」、「價格影響確認」、「與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支付確認」等三個欄目在此次修改中明確「 本欄目出口貨物免予填報,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免予填報。」

二.修改部分欄目的表述

第五項「進口日期/出口日期」中將「本欄目供海關簽發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在申報時免予填報」修改為「本欄目在申報時免予填報」;第三十一項「隨附單證」中將「本規範第十八條」修改為「本規範第二十條」。

三.明確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申報相關單證填制規範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特殊區域)企業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出境、進出區,以及在同一特殊區域內或者不同特殊區域之間流轉貨物的雙方企業,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特殊區域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外企業應同時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特殊區域主管海關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

貨物流轉應按照「先報進,後報出」的原則,在同一特殊區域企業之間、不同特殊區域企業之間流轉的,先辦理進境備案手續,後辦理出境備案手續,在特殊區域與區外之間流轉的,由區內企業、區外企業分別辦理備案和報關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原則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要求填制。

以上就是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啦。小編認為總體上此次修訂,以「明確概念,有利填報,查漏補缺,減少爭議」為出發點,對於報關從業人員而言算得上是一門「必修課」。最後需要注意的是,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自2017年3月29日起執行,大家要抓緊時間學習喲。

源自:阿拉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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