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案例】老人被門推倒而亡 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
老人被門推倒而亡 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
老人回家,在門禁前看上面張貼的通知,恰巧鄰居推門而出,老人跌倒不治身亡。誰該為老人之死負責?3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悲劇瞬間發生 2015年10月24日上午,88歲的任女士獨自回家,走到單元樓門禁前,看到門上貼著一則通知,就盯著看了會兒。此時,住在同一層71歲的余先生恰從門內推門外出。就在余先生推開門的同時,任女士從門禁入口的台階上倒下去,仰面跌倒在地。雖經「120」搶救,任女士仍不治身亡。任女士家屬將余先生和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賠償各項費用37萬餘元。 任女士家屬認為,余先生猛力推門的行為直接導致了任女士死亡的結果。余先生則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且已盡注意義務,也沒有過失。「當時我手提兩袋垃圾走到門禁處,鐵門裡看不到外面,也沒聽到門外有人,就把門往外推,推到側著身能過的程度,出的這個門。」 事發監控視頻顯示,余先生推開門禁大概40度角,側身通過門禁外出。「我沒有用很大的力氣,如果老太太是我推門撞倒的,應該向著門的背面方向倒下去,看監控視頻可以知道,老太太是向著門禁開口的方向倒的,很可能是後退踩空了台階摔倒的。」 現場唯一的監控視頻能拍到的畫面卡著門禁底邊,未能拍到任女士摔倒前後腳的位置。 物業是否有責任? 任女士家屬還認為,單元樓門禁周邊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受害人死亡的另一個原因。作為小區管理人,物業應對任女士的死亡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發監控視頻顯示,單元樓門禁外平地與台階連接處僅約60厘米。任家人說,門禁是在樓房落成後過了幾年裝的,由物業負責組織協調和安裝。「安裝在台階踏步處,過於狹窄,沒有緩衝空間,這樣的設計存在結構缺陷,導致門開時老人沒有平地可退,跌落台階下摔倒。」 物業則認為,事發地是否存在設計不合理和功能缺陷,應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相關證明。「物業只是服務管理單位,並非產權建設、設計單位,無權對原有設備、設施擅自進行任何改動。」 任女士家屬提供了事發後三天現場整改的照片,「任女士死亡,物業才引起重視,事發三天後事發現場的台階被全部填平,最上面一層檯面變寬,減少了台階高度和階數,還在旁邊重新修了台階。」 「台階改造和本事件沒有因果關係。」物業稱,事發小區於1988年建成,幾年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立項對老舊小區進行改造,包括樓頂防水,台階等。「去年恰好在我小區開始施工,並不是物業的規劃。10月3日施工隊進駐,24日出的事,時間上也證明,改造和此事無關。」 「出這事,不僅是台階,門也有問題。」任女士家屬稱,「門禁里外鐵皮,探視窗口封死,業主看不見內外情況。而且門禁當時壞了,物業沒有及時修繕。」任女士家屬說,自己在這個小區生活了十多年,「剛開始用門禁都挺規矩的,自家人刷卡進,出門時裡面有個按鈕,一按磁鎖『滋兒』一響就開,推門出。可沒用兩天就壞了,現在門禁從裡面按不響,磁鐵也壞了,人推門就出。」 對此,物業作出解釋,「當初門禁系統採購由外包單位負責,如今十幾年過去了,門禁系統失效,老的系統、內部零部件都採購不到了。門禁上的探視窗戶之所以封死,是因為沒有玻璃,鐵欄杆鏤空,夏天打開通風,到了冬天進風,就是物業不封,一二樓的業主也會自己封上。」 監控還顯示,任女士倒地之前正在看門禁上的通知。任女士家屬認為,根據規定,小區內面向業主的通知,都統一張貼在固定的地方,並不包括進出單元門的門禁上。「物業對違規亂貼通知的行為有責任及時清理,沒有清理至少存在過失。」 物業稱,門上的通知,不是物業貼的。物業的通知等文件一概張貼在單元樓內一樓大廳專門的告示欄內。 對門禁,鄰居也多有抱怨 經審理查明,該小區為老舊小區,住著不少老人。任女士摔倒等候搶救時,有鄰居抱怨,「這門不好,經常出事,有一次我就差點被撞倒。」據任女士家屬反映,七年前,同一位置、同一原因,父親被一個小夥子推門撞倒在地,胳膊骨折。沒想到七年後母親死在這裡。任女士出事後,不少鄰居閑聊,「這門不好,碰著頂著,時常發生」。 物業則稱:「接手該小區十多年了,從沒有收到任何反映,也沒有聽說過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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