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
來源: 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賀燕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據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表明,在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0.81億個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約佔全國家庭總數的30%,每年約有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夫妻之間鬧彆扭,如果處置失當,只會激化矛盾。
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根據婦聯接待的家暴案例分析,以下幾個原因比較普遍:
一是性格問題,施暴者大多數有多疑、自私、暴躁等性格缺陷,而受害者大多性格軟弱,由性格問題引起的家庭暴力約佔1/4。二是習慣問題,施暴者往往有酗酒、賭博、吸毒等不良的生活習慣,在事後容易傷害配偶。三是經濟問題,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大多沒有經濟收入或經濟收入低,在家庭中處於被支配的地位。四是孩子問題,對孩子的管教意見不一,或丈夫重男輕女觀念嚴重。五是由於配偶有外遇引起家庭暴力。六是與家庭其他成員的糾紛如婆媳關係不好導致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有何特徵市婦聯的同志說,從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方來分析,一般存在「四多」現象:一是女性居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絕大部分是女性,市婦聯接待的家暴受害者中96%以上為婦女。二是無業者較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婦女佔30%以上,在經濟上完全依賴丈夫。三是中青年居多,大約集中在25~45歲之間,佔到同類案件的50%以上。四是同居未領證多,這類受害者大多數是再婚或來自農村家庭。
從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來說,多數存在「四低」現象:一是經濟收入較低,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大多夫妻雙方或一方無正當職業也無固定收入;二是文化程度較低,多數施暴者和受害者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三是就業層次較低,多數是工人、農民或無固定職業,如據信訪數據顯示,我市礦區的礦工家庭是家暴的多發地;四是法律意識低,施暴者和受害者大多法律意識淡薄,施暴者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不屬於違法行為,而受害者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家庭暴力問題具有隱蔽性、多樣性、反覆性等特徵,其危害非常之大,直接危害著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市婦聯接待的受害者中,輕者鼻青臉腫,重者骨折、肌腱斷裂、精神抑鬱,甚至有的造成終身殘疾。家暴行為還間接導致婚姻家庭破裂、家庭解體,給子女成長帶來負面影響,而且還容易引發「以暴制暴」的惡性犯罪案件,危害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原標題:半夜開水潑醒丈夫:爭吵後妻子如此「叫醒」丈夫
值班主任: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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