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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需要鬥爭——《辯護人》觀後感】

【編注】本文系作者 邱祖芳 【微信號:刑辯前線(xianbianqx)】向「法律讀品」賜稿,作者系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中心執行主任,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研究員/廈門基地執行主任,在此致謝。小編歡迎廣大「讀友」提出批評建議,更歡迎分享您的觀點和思想,來稿請發送至:leo1934@qq.com。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看《辯護人》,不論你是律師,是法官,是檢察官,是警察,是法務人員,都會在電影中找到自己,並在現實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辯護人》,不論你是父親,是母親,是丈夫,是妻子,是兒女,當你的身邊出現寧佑碩式的律師時,請你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電影《辯護人》在韓國意外大熱,進入有史以來票房前十名。故事大概是這樣的,全斗煥依靠「軍事叛亂」上台執政後,為鎮壓社會反抗,警方與檢方聯手,主動出擊製造「國安法」案件,其中在釜山,就枉抓了幾名辦讀書會的高中生,刑訊逼供之下,做成自證有罪的口供,呈堂審理。

本來,法院和檢方已經與律師團隊達成默契,將迅速審判結案。可沒想到,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把一樁「鐵案」硬給攪得漏洞百出。他被動接過這個燙手山芋,沒有想過要當英雄,可是,那種真正的醜行被他看到了,他被驚醒了,而良知一旦蘇醒,憤怒就像山火一樣不可遏止。

這個故事,本於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年輕時的一段真實經歷。軍政府設套陷害學生,高中畢業的律師盧武鉉為學生做辯護,他提供的證據鏈堅硬如鋼,他在法庭上的演講感人至深,連法官和檢察官都為之動容。因此案,他一舉成名,為日後當選總統打下了基礎。

韓國在1948年建國,打底兒就是民主體制。這一點很重要。其後,雖然多次出現反覆,如李承晚戀棧修憲舞弊,朴正熙軍事政變獨裁,全斗煥鎮壓光州起義等等,但在漫長的歲月里,韓國人從來沒有停止過抗爭,而且是公開的抗爭。因為對於民主,他們是「守護」,這總要比「創立」容易得多,也更理直氣壯得多:我們本來就有的東西,憑什麼不還給我們?

因此,在影片中,律師還有當庭發言的機會而不會被直接關進監獄,外國記者還可以進入法庭旁聽而不會事先被驅逐出境。試想一下,如果這種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根本就不公開審理呢?如果那個來自軍隊的中尉根本不出庭做正義的證明呢?還有,如果辯護人宋律師的兒子不僅僅是遭到威脅而是真的遇到了不幸呢?

對韓國來說,即使是在最為黑暗的軍政府時期,法治的基本框架依然沒有被摧毀,法律人士依然有空間為捍衛人權而拼搏,儘管這空間一度非常狹小。說實在話,視死如歸的勇氣,真沒有幾個人具備啊。假如我們只有剛剛好的勇氣,那麼,就需要有尊重文明底線的敵人。再強一點的敵人,我們就崩潰了。兩相對照,我們才會更加深切地理解儲安平先生當年為什麼會說,自由的多少與自由的有無,根本是兩個問題。

與宋律師一起工作的辯護小組頭頭曾苦口勸阻宋的真辯護,宋強調法律的尊嚴,頭頭馬上頂了他一句:「現政權靠軍事叛亂上台,本身就是違法的!」意思是,這個惡的大前提,我們都不敢反對,又何必在小處糾纏細節呢?這種心態很典型,因為有更大的惡做遮羞布,我們就可以放任自己與骯髒握手,這就是所謂的「平庸的惡」。

但影片結尾,展示的是真實事件,直到1987年,就在漢城奧運會召開前一年,盧武鉉還因為人權辯護問題受審,當時,釜山市共有律師142名,其中99名義務出庭為盧辯護。也就是說,通過盧武鉉,感召已經真實發生。有先行者敢於犧牲,至少可以讓我們把自己的及格線上移,也敢於跟在勇敢者身後搖旗吶喊。

影片中,關於朴鎮宇案,最後結果是雙方妥協了。這就是法律。這種妥協是可信的,而且也宣示著一種健康的原則:社會進步就是在妥協中發生的。當然,電影也可以換一種方式,拍出另一種可能性來:宋律師不同意妥協,非拼個魚死網破不可。可那樣的話,就失去了對法律的基本尊重,而近於革命了。

在實際生活中,盧武鉉通過這樣一場官司,奠定了自己未來總統的精神氣質。邁過那樣一道艱難的坎,從此天地全然不同了。我們之所以很可能庸碌一生,就是因為一直沒有體會過那種精神衝破腦殼限制的大勇敢。總統也是平常人沒有錯,但他所承擔的壓力與重責,想一想,也的確會嚇跑不少人,沒有非常訓練,無以處置那種「高處不勝寒」,而盧武鉉的這次出擊,就是他自身生命力的大發現。

眾所周知,作為曾經的優秀辯護人,盧武鉉前總統最終用臨崖一躍,放棄了給自己辯護的權利。但從韓國文化角度來理解,他的自盡,恰恰又是最佳的辯護。

專制最邪惡的地方,不是剝奪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責任和義務!當不義寫入法律,反抗就是義務;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喪失了自由,你只能成為奴隸,忘卻了責任和義務,你將永遠成為奴隸!自由被剝奪已經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們忘記了什麼是自由,忘記了捍衛自由!

律師的義務在於守護法律。作為人權律師時的宋佑碩更有資格回答這些問題:律師何以為律師?律師的義務是什麼?什麼是律師的尊嚴?成為朴鎮宇的辯護律師之後,他才發現他所處的司法環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隻憤怒的獅子,孑然一身,孤獨戰鬥,法官、檢察官以及坐在他身邊的搭檔,都不是他的同道。他的腦海里浮現:在一個充滿了惡法甚至無法的國度,律師何為?法律人何為?

與惡法的鬥爭,最能考驗一位律師的智慧和勇氣。你可以承認「惡法亦法」,更應該指出,「惡法亦惡」,直指其惡,這是勇氣;依法搏擊,這是智慧。你拿《國家安全法》來搪塞,便以《憲法》《刑事訴訟法》反擊。假如對方一舉撕破了惡法的遮羞布,將政治系統切入無法狀態,宋佑碩只能上街了:當國民無法行使法律權利的時候,作為法律人,我更應當走在最前面,這才是真正法律人的義務。

一身白色囚衣的他,輸了自由,卻贏了正義,輸了現在,卻贏了未來!

33年後,釜山法院對「釜林事件」二審宣判,改判被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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