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藝術-書法|典藏·楊建虎/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文書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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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統一刊號CN41-1206/J

主編:譚振飛

副主編:王客 龍友

原載《東方藝術-書法》2017.8下半月

獨家授權發布

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首次完整正式出版,刊於《東方藝術·書法》2017.8下半月

典藏

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文書學研究

楊建虎

1930年,陳寅恪先生在《敦煌劫餘錄序》中曾講:「一時代之學術,必有新材料與新問題。取用此材料以研求問題,則為此時代學術之新潮流治學之士,得預於此潮流者,謂之預流。」①學術的預流,需具備新方法,或有新材料。敦煌藏經洞的出土文書作為一種新材料,其學術研究則成為這個時代學者的新潮流。自20世紀初,隨著敦煌遺書不斷的被世人所知,圍繞敦煌遺書,逐漸興起「敦煌學」。敦煌學是指以敦煌遺書、敦煌石窟藝術、敦煌學理論為主,兼及敦煌歷史地理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是研究、發掘、整理和保護中國敦煌地區文物、文獻的綜合性學科。

一個世紀以來,敦煌學一躍而成為世界學林中的一門顯學,在敦煌石窟考古、敦煌藝術、敦煌遺書等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本文是對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文書學作一些理論方面的探討。

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1900年發現於甘肅省敦煌縣莫高窟藏經洞(今第十七號窟),編號為北0690,現藏於國家圖書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是早期大乘佛教的重要經典,簡稱《金剛經》。

一、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的背景

佛教由印度傳入中國經歷了百年的發展、融合,到唐朝逐漸由異域化轉變為中國化,進入鼎盛時期。唐代帝王多崇佛敬僧,弘法利生,並推恩孝之道。高祖、太宗、高宗基本上執行既定的「先老次孔末後釋,凡有功德僉向釋」,按道教、儒教、佛教的序列排序。

武則天的母親楊氏,自幼篤信佛教,笄年受戒,又出身名門,其父親為開國元勛,為李淵所恩寵,這些為武則天崇佛和發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武則天利用佛教經典《大雲經》的「即以女身,當王國土」等經文附會女身稱帝,於載初元年(690),武則天改李唐王朝為周。此後武氏改變了老、孔、釋的位置關係,將佛教置於道教之上,利用佛教維護其統治,但是佛教作為一種外來文化,主張不敬王者,不拜父母,與儒家提倡的忠孝產生了矛盾。佛教與儒教的矛盾在多方的爭辯下未果,後武則天和唐高宗召集千官詳議,使佛教逐漸中國化,發展為僧道可跪拜父母、不拜君王的禮儀,這樣就在佛教傳統的「不拜」與儒教的「忠孝」之間尋求了一個平衡點,所以忠孝、佛教與武則天稱帝都有至關重要的關係。

武則天非常重視佛教的教化力量和儒教的忠孝觀念,將其作為維護皇權的一種手段,儘力為世人樹立自己的忠孝形象。在忠君方面,唐高宗染疾時,武則天竭力侍奉夫君,協助其處理朝政達23年之久,掌握著天下大權,史稱「二聖」。在孝道方面,武則天尤其重視父母的喪葬禮儀,尤其對其母親楊氏追福活動更顯隆重。咸亨元年(670),武則天生母楊氏去世。武氏一方面為了紀念自己的母親過世,另一方面為了提升婦女的地位,她為母親按照王禮建成順陵,葬在咸陽塬上為其造佛像追福,請少林寺僧為其父母做功德,並且下詔在長安太原寺廟抄寫《金剛經》、《妙法蓮華經》各三千部。經過群書手三校和高僧詳閱,並將校訂的標準經文頒賜天下州郡大寺,其抄寫時間起自咸亨二年(671),止於儀鳳二年(677)②。《金剛經》為一卷本,《妙法蓮華經》為七卷本。若全部完成,則《金剛經》總數為3000卷,《妙法蓮華經》總數為21000卷,現存《妙法蓮華經》34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10卷③。公元676年,改元儀鳳,直至高宗駕崩,武則天全面掌控朝政。時值武后之母逝世的第二個「服三」,皇室敕造《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本文研究的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便是武則天為其母楊氏追福的其中一卷。這一萃聚了當時名書手、詳閱者、裝潢人等的宮廷寫經,與其說是佛教盛世下的宮廷寫本,毋寧說是樹立忠孝形象和維護皇權權威性的產物。

二、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的譯本

《金剛經》是大乘佛教宣揚般若理論的經典。它在思想上宣揚「無相」,強調「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應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意即不論處於何境,心不能執著世俗物質,才能隨時任運自在,才有可能領悟佛理禪意。

《金剛經》的譯本經六位高僧翻譯,共九個譯本,由於部分譯本失傳或者不完整,目前傳世的漢文譯本完整的共有六種,分別由六位高僧翻譯的。譯本為:1、後秦鳩摩羅什譯本(簡稱羅什本),全稱《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弘始四年(401),前秦苻堅與後秦姚興先後迎請和護持鳩摩羅什譯於長安,為流傳最廣的譯本;2、元魏菩提流支譯本(簡稱流支本),全稱《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永平二年(509),北魏宣武帝禮請和護持菩提流支菩提流支譯於洛陽。該譯本比羅什本字數多;3、梁陳真諦譯本(簡稱真諦本),全稱《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南朝陳天嘉三年(562) ,南梁武帝與南陳梁安太守迎請和護持真諦於譯於梁安郡;4、隋笈多譯本(簡稱笈多本),全稱《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隋開皇十年(590),隋文帝、隋煬帝父子禮請和護持笈多於譯於洛陽,該譯本是中文與梵文對應著翻譯,安裝原梵文排列,所以又稱為「直譯本」;5、唐玄奘譯本(簡稱玄奘本),全稱《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唐龍朔三年(663),唐太宗禮請和護持玄奘譯翻譯出此本; 6、唐義凈譯本(簡稱義凈本),全稱《佛說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長安三年(703)。唐武則天迎請和護持義凈翻譯出此本。

從譯本的內容來看,基本大同小異,但偈言也有不同者,如:

(1)羅什本: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2)流支本: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3)真諦本: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應得見我。

(4)笈多本:若我色見,若我聲求,邪解脫行,不我見彼人。

(5)玄奘本:諸以色觀我,以音聲尋我,彼生履邪斷,不能當見我。

(6)義凈本: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起邪觀,不能當見我。

我們翻檢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言作「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見圖一)其與真諦本、笈多本、玄奘本、義凈本皆不同。羅什本與流支本為同一偈言,又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有偈言作「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見圖二)與羅什本同,而流支本作「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故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鳩摩羅什譯本。此譯本的流行既與其所宣揚的佛教義理相關,也與羅什高超的譯經水平有關,其文簡潔明快,義理貫通,故在敦煌地區廣為流布。

圖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言

圖二《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言

三、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的用紙

1、寫經用紙的材料

關於「紙」的記載,雖然在西漢就有了,但是自戰國到西漢普遍流行以絹本作畫,主要是由於當時流行的麻紙由於質地粗疏且尺寸較小,不適合表達特殊的藝術效果。晉六朝還是以麻紙為主,但是紙質已經潔白堅韌,適合書寫及繪畫。到了隋唐,紙張的質量和加工技術方面大大超越了前代,尤其宮廷及內府的用紙,質量要求極高。

該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唐代宮廷寫經。這種紙張的加工工藝極其考究,先將麻紙用含有黃色色素的黃檗來浸染,這樣紙張就由白麻紙變為黃麻紙,所以該紙又名「染潢紙」。其間黃檗樹皮主要含有小檗鹼,具有殺蟲防蛀之功效,從而能延長紙張的壽命。麻紙未加工時為生紙,由於紙面毛細孔較粗,紙質不夠緊緻,容易出現洇墨現象,所以要經過施膠,主要是將澱粉劑或者動物膠塗於麻紙表面或者參入紙漿的方式,使麻紙由生變熟。這樣處理完的紙張,紙質緊緻,不易洇墨。之後還要把紙放於熱熨鬥上,並於其表面均勻地塗一層黃蠟,這種工藝紙名曰「硬黃」,主要流行於唐代。宋趙希鵠《洞天清錄集·古翰墨真跡辨》載:「硬黃紙,唐人用以書經,染以黃檗,取其辟蠹。」又載:「今世所有二王真跡,或用硬黃紙,皆唐人仿書,非真跡。」④最後要在紙面上用粗布或石塊等予以砑光,這樣,既可以明顯增加紙張的精密度、平滑度,又不易透光。這種由麻紙經過染色、施膠、塗蠟、砑光後製成的硬黃紙,質地硬密光亮、瑩澈透明,從而易於表現寫經細膩的筆致。

2、寫經用紙的尺寸與數量

隨著抄寫內容增多,寫經用紙在長寬幅度上,東晉、隋唐不斷地增大。前期寫經用紙主要有兩種尺寸。兩晉的小紙尺寸為:高23.5—24厘米、寬40.7—44.5厘米;大紙尺寸為:高26—27厘米、寬42—52厘米。南北朝的小紙尺寸為高24—24.5厘米、寬36.3—55厘米;大紙尺寸為:高25.5—26.5厘米、寬54.7—55厘米。⑤隋唐代用紙主要有三種尺寸:高分別為: 25—26厘米、27—29厘米、30—31厘米,寬一般為36—55厘米。寬一般都在36—55厘米。⑥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用紙張為唐代的較小的紙張,尺寸為高25.7厘米、寬47厘米。天頭空0.9厘米,地腳留2.3厘米。劃烏絲欄,該欄均勻細密,首尾如一,應該為金屬錫一類礦物所劃。欄高22.5厘米,每字約1厘米見方,每行抄17字,欄寬1.5厘米,每紙31行。這種規定行數和每行的字數,方便寫完以後校勘,也容易計算出一部經卷的字數和用紙量。每紙書寫完成後,裝潢手按順序粘貼起來,再用軸桿把它捲起來,形成一個以「卷」為單位的經卷。該卷全文本應為5189字,用紙12張。現卷首有殘損,脫去兩紙多,存438.4厘米,餘4500字。

唐代寫經用紙,因其加工過程繁複,又抄經的用紙量較大,僅按武后為母親追福繕寫三千卷《金剛經》來算,就需要用紙36000張,故官方抄經用紙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僧人根據所寫經捲來計算用紙量,然後一次性領取完畢,如遇抄錯則要在紙張管理者處兌換新紙,換取的紙張數亦須登記在冊,遇到私吞紙張的情況還要受到懲罰。

四、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的題記

題記是該敦煌遺書的各項內容標識。包括了標題、寫經人、裝潢人、校勘人、紙張數量等,對於研究該敦煌遺書的性質及其功用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

1、首題殘缺,尾題完整。

敦煌遺書為捲軸裝,佛經是按順序一張一張的抄寫,等全部抄完後,再把寫經紙張整齊劃一的按順序粘起來,加上護首和拖尾。紙壽千年,加之經卷常常打開,卷首容易脫落及殘損。儀鳳元年《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首殘損八百多字,缺「首題」,由於《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單卷裝,大部分「首題」與「尾題」一樣,所以「首題」也應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但是單卷也有「首題」與「尾題」不一樣者,如S.5446《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尾題作「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首題則題作「金剛經法會因由分第一」,把「序品」也寫出來了(圖三)。再有一帙十卷者,則「尾題」為「首題」之簡稱,稱呼該經卷時,一般使用全稱。

圖三:S.5446《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首題

S.5446《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尾題

2、題記的內容

題記一般書寫該經卷的書手、裝潢、校勘者等,往往詳略不一。簡單者,或者只寫書寫者姓名,如北圖28號《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尾題「慈音書記」;或者只記用紙數量,如上圖812545號《佛說首愣嚴三昧經上卷》末題「用紙十九張半」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作為宮廷寫經,則經過了嚴格的「三校四審」。茲錄題記(圖四)如下:

儀鳳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書手 劉弘珪寫

用紙 十二張

裝潢手 解集

初校 秘書省書手 蕭元信

再校 秘書省書手 蕭元信

三校 秘書省書手 蕭元信

詳閱 太原寺大德 神符

詳閱 太原寺大德 嘉尚

詳閱 太原寺寺主 慧立

詳閱 太原寺上座 道成

判官 司農寺上林署令 李善德

使朝散大夫守尚舍奉御 閻玄道監

圖四: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題記

唐代的書寫官署是一個分工明確、組織嚴密的機構,人員主要有書寫人員、裝潢人員、編校人員、主持人員等構成。

書手,又名楷書手、御書手、群書手,指唐代官署的專職書手,品階多在九品以下。書手均調撥自門下省、秘書省、左春坊、弘文館,或來源於散官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等。唐代是楷書發展的高峰時期,書判取仕成為書法繁盛的重要因素,設立的書學為朝廷培養了一批書家官員,故繕寫人「劉弘珪」當為唐代為皇室擔任抄寫工作的小吏。

裝潢手,又名裝潢匠、裝潢經手。唐代專門從事裝潢工作的匠人。《舊唐書·秘書省》:「楷書手八十人……熟紙匠十人,裝潢匠十人,筆匠六人。」⑦記載了唐代的名裝潢手有十人。值得一提的是,咸亨二年(671)至儀鳳二年(677),保留下來的四十餘件宮廷寫本中,除了s.5319《妙法蓮華經第三》的裝潢手為「王恭」之外,其餘都為「解集」或「解善集」,如S.4168《妙法蓮華經卷第三》的題記(圖五)。「解集」、「解善集」當為一人,「解集」為「解善集」之省稱,可見解集為當時之名裝潢手。

圖五:S.4168《妙法蓮華經卷第三》題記

三校,分為初校、再校、三校。校對者有三種方式:一、大部分由書手先自校,然後再由僧人校勘,如s.84《妙法蓮華經第五》:「初校經生郭徳,再校西明寺僧法顯,三校西明寺僧普定。」二、校勘全為書手自校,如本卷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三、校勘全為僧人,如s.2573《妙法蓮華經卷二》:「初校大莊嚴寺僧懷福,再校西明寺僧玄真,三校西明寺僧玄真」

詳閱,是為了保證經書抄寫準確性的程序,經卷經過三校以後,由熟悉佛經的高僧負責審查批閱。本卷詳閱者一共有四人,分別為太原寺大德神符,太原寺大德嘉尚,太原寺寺主慧立,太原寺上座道成,其中除了慧立以外,均是玄奘法師的弟子,這些高僧參與了咸亨二年(671)至儀鳳二年(677)宮廷寫本的大部分詳閱。宮廷寫本中,s.5319《妙法蓮花經卷第三》是個特例,此卷詳閱者分別為:詳閱大德靈辯、詳閱大德嘉尚、詳閱大德玄則、詳閱大德持世、詳閱大德薄塵、詳閱大德德愻。尾題沒有三校,直接為六遍詳閱。

判官、使,主要負責統籌和監護宮廷寫經事宜。《唐六典》卷二載:「凡別敕差使,事務繁劇要重者,給判官二人,每判官並使及副使各給典二人。非繁劇者,判官一人,典二人,使及副使各給典一人。」⑧皇帝差遣的寫經使為總領,判官為寫經使的副手,典為胥吏。咸亨二年(671)至儀鳳二年(677)的四十餘件宮廷寫經中,「使」有虞昶(s.5319《妙法蓮華經第三》)、閻玄道(北0690《金剛波若波羅蜜經》)倆人擔任,大部分為虞昶擔任,只有兩卷為閻玄道擔任。「判官」有向義感(s.3079《妙法蓮華經第四》)、李德(s.2573《妙法蓮華經第二》)倆人擔任。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的「判官」為李善德、「使」為閻玄道。「李德」為「李善德」之省稱,在傳世的四十餘件宮廷寫經中,多署「李德」,署「李善德」的經卷只有三卷。寫經使閻玄道,或為閻立德第三子,閻立本之侄。⑨閻玄道,名泰,字玄道,以字行,河南洛陽人,生於唐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卒於武周天授元年(公元690年)。

宮廷寫經文書與一般文書有不盡相同的程式,了解和認清寫本文獻的特點和程式,掌握寫本的文書學,是校理寫本文獻的最基礎環節。我們通過對儀鳳元年《金剛波若波羅蜜經》的譯本、用紙、題記方面作了較為細緻的考述,闡明了宮廷寫本的用紙、書手、以及校勘、詳閱、監管等組織嚴密的官署寫經的運行方式,是唐代寫經研究乃至相應時代歷史及文獻研究的基礎。


①陳寅恪:《陳垣敦煌劫餘錄序》,《金明館叢稿二編》,三聯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笫266頁,

②(日)池田溫編:《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0年版,第211—231頁。

③同注②

④明陶宗儀:《說郛卷十二》,中國書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頁。

⑤潘吉星:《中國造紙技術史稿》,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頁。

⑥潘吉星:《中國造紙技術史稿》,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80頁。

⑦(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第1265頁。

⑧(唐)李林甫等修:《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 294頁。

⑨(日)藤枝晃:《敦煌出土の長安宮廷寫經》,《塚本博士頌壽記念佛教史學論集》,京都:塚本博士頌壽紀念會,1961年版,第647—6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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