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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歸屬劃分」引爆加名諮詢熱 A05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衝擊波]「婚房歸屬劃分」引爆加名諮詢熱妻子怕凈身出戶,父母怕子女權益受損 「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裝修」潛規則受挑戰

2011年8月19日 A05:A05-要聞 稿件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徐運/張昱欣/丁惠秀/朱茜/蔣嵐

「鐵證」最高法認為,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更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新華社圖片

  晨報記者徐運張昱欣實習生丁惠秀朱茜蔣嵐「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老子給兒子買房子,沒有兒媳的份」……萬一離婚,房產歸誰?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過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8月13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婚姻法重點對婚前貸款買房、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作了解釋,消息一傳出,反彈較大的是女性。記者連續兩天探訪一些近期交易量較大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發現諮詢夫妻共同房產加名或動遷房產權問題的市民增加;不少丈母娘提出最新要求,女兒一定要在房產證上署名,不少准新人因為在署名上無法達成一致,導致買房計劃擱淺。婚姻法新解釋蘊含的「誰出資誰受益」房產「AA制」原則,讓夫妻房產產權歸屬頓起波瀾。影響一:怕凈身出戶妻子諮詢加名昨天14點半,寶山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大廳里人聲鼎沸,前來辦理各種手續的人絡繹不絕。記者發現,諮詢台上「房地產變更登記」告知單已經被取閱一空。白領張小姐告訴記者:「結婚前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才是王道,不然女性沒有保障。」張小姐說,她有一個閨密前段時間剛離婚,男方家雖然有三套房子,但都在公婆名下,離婚後閨密凈身出戶,沒有分到一分錢財產,日子過得很凄涼。諮詢窗口的工作人員透露,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的這一周工作特繁忙,一天要回答約兩百個問題,除現場來諮詢的,還有不少人打電話諮詢。其中,問得最多的還是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的相關事宜。她表示,諮詢這類問題的以女性居多,並且大部分是年輕人,也有一些父母前來替孩子詢問的。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關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比較簡單,只需要交付手續費;而如果是父母的房子要加孩子的名字,就需要按房子的具體情況納稅。與此類似,閔行區房產交易中心諮詢產證加名的市民也明顯增加。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來諮詢的大多是女性,也有新婚夫妻,還有五六十歲的阿姨。影響二:父母想在子女產證上加名隨著婚姻法新解釋的出爐,有人「推斷」有女性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會要求男方購買的房子產證上加名。因此,不少家庭出於「保護」子女的考慮,提出把父母的名字加到子女的產證上。在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記者遇到正在諮詢兒子婚房產證加名辦理事宜的梁先生。他告訴記者,已經和老伴商議決定,將他們的名字一同添加進買給兒子的婚房裡。「這樣一來,兒子婚房的產證就被默認分為3份,一旦兒媳婦提出『加名字』,也只不過分掉兒子份額里那二分之一的產權。」儘管這種「未雨綢繆」的說法不免讓人五味雜陳,卻也真實代表了部分家長的心態。不過,雖然前來諮詢如何加名的家長並不少,但目前真正付諸行動的夫妻或家長尚未明顯增加。浦東、寶山等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基本上每天也就一兩對家庭提出「產證上名」,大致和新規出台前基本持平。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新規落地尚需時日「消化」,目前還僅處於政策「適應期」,因此目前還未湧現「加名潮」,未來是否會出現產證大量加名字情況,還要看各方對婚姻法新解釋的理解。影響三:讓老婆加名「吃定心丸」在閔行區房產交易中心,記者遇上了正在諮詢產證加名手續的陳小姐。她告訴記者,她剛結婚不久,這次是老公主動提出加名字的。上周末,她看到婚姻法新解釋後,心裡確實有點「不淡定」,因為丈夫婚前以個人名義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產證上沒有她的名字。「老公後來主動跟我談了下,覺得應該給我加名字,這也是一份未來生活的保障,但婆婆希望我能拿出一部分錢幫忙沖抵房貸。」陳小姐表示,經過商量後自己的父母也支持婆家的想法,「也算給我們夫妻倆減輕還款負擔。」為此,陳小姐昨天特地前來諮詢,得到肯定答覆後,陳小姐表示「終於放心了」。除了在產證上補加名字外,也有配偶想通過公證方式來明確房產產權份額。市民盧小姐表示,目前夫婦倆居住的房子是公公婆婆購置的,產證上僅有丈夫和其父母三個人的名字,「我希望去公證處公證,確定我對該房產擁有一半的產權份額。」影響四:不加名,娘家不出裝修費在上海,年輕夫婦買房,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裝修、家電錢非常常見。然而這種約定俗成的做法卻因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的出台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在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記者在諮詢窗口就碰到這樣一位心存疑慮的女士。「買房的時候我老公家裡出了100萬元首付,剩下的100多萬貸款也是他們還,當時說好我來付裝修和家電傢具費用,估計要三四十萬。」她想了解,裝修傢具費是否也能計入產權份額?而在網路論壇上,也有不少網友提出了類似問題。「我要結婚了。開始說好我家買房,老婆家出裝修費,房產證上寫我的名字,但是這幾天,他們不太願意出了,說『出了裝修費房子女方也沒份,划不來,除非加名』。」對此,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表示,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房屋產權原則上以登記為準。所以,如果女方名字未登記在產證上,哪怕女方出了裝修傢具費,對該房屋也是沒有產權份額的。影響五:因鬧加名婚房交易「黃了」加不加名字已經影響到了部分正在辦理的交易。在閔行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一名正在辦理過戶業務的中介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出台,他近期一筆意向成交業務「黃了」——原來,一對上了年紀的夫婦原本相中一套位於春申板塊的次新二手房,準備出首付以兒子名義貸款購買作為婚房。然而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原來並不太在意產證名字的準兒媳婦,卻開始堅持要在婚房產證上加名字。「後來經過商量,終於決定,男方家三人與女方共同在產證上署名,但現在又有新問題了,準兒媳婦曾經貸過款,這樣就要按照二套房的標準來商量首付及貸款的問題,現在那套房子交易只好停掉,等他們商量好了再說。」律師談新婚姻法下「婚房該歸誰」加了名未必能分一半沒加名未必一定沒份目前市民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發的夫妻房產產權歸屬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記者挑選了五個代表性問題,諮詢了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以下的律師解答僅供參考)。問題1:我父母的房子拆遷了,分到兩套房子,其中一套歸我所有。當時我已經結婚了,那麼如果我離婚的話,這套房子是我個人的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律師:該房屋系你父母原有房屋拆遷安置所得,且登記在你一人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原則精神,應當認定為你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所以該房屋應當認定為你個人財產。問題2:我跟我老公結婚的時候,公公婆婆出了首付,我們自己還房貸。現在我們拿到了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公公婆婆他們兩個人的名字,萬一離婚了,我還有沒有份?律師:由於該房產登記在公公婆婆的名下,則該房產應當認定為公公婆婆的財產。但是,就還貸部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你們夫妻共同償還的,則償還的部分應當認定為你們夫妻共同債權,你可以就其中一半向公公婆婆進行主張。問題3:去年,我自己買了一套期房,今年結婚,但是房產證要明年拿,然後我想問下明年拿房產證後,這個房子老公有沒有份?律師: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結婚時無論是否辦出產權證,都應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貸款,且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則離婚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補償。補償的數額根據貸款已償還部分及其產生的增值來計算。問題4:我跟老公結婚時,男方父母首付,房產證上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我一個人在還貸款,這也算男方個人財產么?律師:應當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是對於還貸的部分及增值,應由男方給予補償。問題5:三年前我家拆遷,分了三套房,後來我結婚了,把女方名字加進了其中一套的房產證裡面,那離婚的話她是不是要分我半套房子?拆遷的時候,我們還沒結婚。律師:因為拆遷時尚未結婚,因此該房屋本應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是結婚後將女方名字登記上去,即意味著男方將部分產權份額贈與女方產權。但是離婚時並不一定就能得到一半,如果結婚時間並不長,也沒有其他特別理由,估計只能分得1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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