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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扒手

  歷代的史籍,以及民間的各種史鈔筆記,對小偷這個群體都甚少著墨。當然,不記述並不意味這個群體就不存在。小偷是隨著私有財產的發展而出現的特殊人群,在商業初興的先秦時期,就已見諸於市井。《莊子》曰:「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竊鉤就是小偷趁著擁擠混雜,乘人不備,將他人束腰緊身的帶包偷走。此等技能,比起今日用鑷子「打荷包」的扒手,似乎要更勝一籌。

  根據掌握的技能不同,小偷也分很多種,有專門翻牆入室行竊的飛賊,也有用利刃割破他人衣服、竊取隨身財物的扒手。其中,扒手因多是在繁華街市上活動,更易於為人所知。而古代的扒手,有些是與不良小販相勾結,合夥竊取他人財物。元戲《鐵拐李》裡面就有這樣的情景描述:「這老子倒乖,哄的我低頭自取。你卻叫有剪綹的,倒著你的道兒。」就是街邊的小販與扒手勾結,在顧客購物時,故意分散顧客的注意力,讓扒手割開顧客的衣袋,竊取錢財。

  有些扒手則是多人配合,然後伺機施展空空妙手。《檐曝雜記》里載有一事:有人在京城的戲館等朋友,將隨身攜帶的二千錢放在身前的桌面上,三個穿戴整齊的扒手進來,其中一人裝作與等人者相熟,一見面就躬身作揖。等人者不知是計,也起身回禮。趁他躬身的一霎那,旁邊的扒手便把桌上的二千錢偷走,掛在肩上。禮畢,扒手又假裝是認錯了人,馬上道歉。等人者愕然回到座位,發現錢已經被偷走了,趕緊追問店伙,而這時,偷了錢的扒手還假裝好心,數落他不該掉以輕心,把錢放在桌面,應當像自己一樣,把錢掛在肩膀上。由於沒有證據,等人者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扒手把自己的錢拿走。

  還有的扒手是施以詭計,奪取他人的錢財。同樣是《檐曝雜記》記載的事情:有一少年拿銀子到市場上換銅錢,正與人講價,一個老頭從後面猛地將他擊倒,嘴裡還罵道:「父窮至此,做兒子的卻偷偷拿銀子來換錢,怎能如此不孝?」旁觀者都以為是父子相爭,也就不願多管閑事。被打懵了的少年,過了好一會才坐起身來,向眾人陳述老頭並非自己的父親。此時,老扒手已經不知去向了。

  而獨自行動,以摸扒行竊為業的扒手,最為多見。《警世通言》卷十七:「仔細看時,袖底有一小孔,那老者趕早出門,不知在哪裡遇著剪綹的剪去了。」這種神乎其技的扒竊本領,也是代代相傳下來的。宋人周密的《癸辛雜識》載,南宋時,成都的工商業發達,經濟繁榮,扒手也十分猖獗。有人某日到酒館吃飯,在桌下拾到一串如同鑰匙般的東西,不知為何物,遂收到行囊中。之後他到處遊玩,至深夜方歸,卻見有三四個少年在路旁等他,執禮甚恭,非要請他喝酒不可。

  席間,眾少年把狀似鑰匙的東西還給他,還要拜他為師。他懵里懵懂,不知所謂,說自己也是偶爾得之,不知這些東西的用途。眾少年都不肯信,久求無果方散。他追問其中的一個少年,才知道這些鑰匙是專門開箱撬鎖的工具,這些少年都是扒手,神不知鬼不覺地偷了他的行囊,見裡面有這些東西,誤以為他是個高手巨盜,故想要拜他為師。此人後來怕惹禍上身,趕緊把鑰匙毀了丟掉,且許久不敢到街市上玩。

  由於扒手會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危害社會治安,歷代官府都將之作為重點打擊對象。清代京城負責治安的官員承諾:「街市小竊俗號小綹者,倘被其竊,苟鳴之官廳,三日之內,無不返者。」若有人在京城失竊,到衙門報案,三日內定可偵破,失竊的財物也可追回。然而,從此事也可以看出,官府其實對管區內的扒手,早就是瞭然於胸。只是由於體制腐朽,吏治腐敗,很多時候,官府的辦案人員對扒手採取的是一种放縱的態度,甚至進納苞苴,包庇袒護,才導致扒手的泛濫猖獗,狂妄放肆。

  《清稗類鈔》載:有女郎乘車,見車旁一位年輕書生的身後,悄然跟著一個扒手,正伺機行竊,女郎嘴角輕撇暗示書生。書生覺而斥之,扒手遂去。過了一會,車轉入一處僻靜的小巷,早已埋伏在此的扒手,竟然用刀劃破女郎的嘴角,以此作為報復。

  雖然時至現代,扒手依然是屢禁不絕,但一個地方的扒手的多寡,也就是該地治安狀況的最直觀體現,更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

  (摘編自香港《文匯報》 文/青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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