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瀚:集權霧霾下的中外君相「權擊賽」 | 專業視角

作者:蕭瀚(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1536年3月15日早晨,享受了13年蘇丹榮寵的奧斯曼帝國大維齊爾(Vezir,相當於宰相或首相)易卜拉欣(Pargali Ibrahim Pasha)帕夏(奧斯曼帝國官員的尊稱,類似「勛爵」或中國古代的「大人」)被蘇萊曼蘇丹處死於皇宮——今天遊人必去的伊斯坦布爾托普卡帕老皇宮。據英國歷史學家Jason Goodwin的說法,奧斯曼帝國的大維齊爾善終的概率只有十分之一。可見,易卜拉欣死得並不蹊蹺,這與奧斯曼帝國君主專制下的獨特官僚體制關係密切。

易卜拉欣帕夏(Pargali Ibrahim Pasha)

不獨奧斯曼帝國如此,世界史上幾乎所有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體制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君相血腥傾軋現象——只要它們存在所掌實權具有宰相性質的職位(羅馬帝國時期的禁衛軍團統領時常成為廢立皇帝的主要力量,但在實際行政上能否算宰相則不好講,因為這也因時因人而異),帝制時代的中國,這一現象延續數千年(君相關係因此成為中國史學界的顯學),歐洲近代史上各國也因君權的獨裁慾望而引發類似效應,雖然未必有帝制中國和奧斯曼帝國那麼嚴重。從各國歷史上看,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體制下(本文所涉主要是中央政府的橫向集權問題,限於篇幅不談中央與地方垂直的縱向集權問題),君主權力與朝臣權力之間的關係大致有四種模式,即強君強相型、強君弱臣型(含有君無相型)、弱君強相型、弱君弱臣型,其中強君弱相型是集權主義君主制最為典型的模式。

秦始皇畫像

四種君相關係類型

一、強君強相型:執政成效有時能高於民主制,但稀罕且難維持

強君強相型是君相關係中政治質量最高的一種類型,漢高祖劉邦與蕭何、劉備與諸葛亮、唐太宗李世民與房玄齡、杜如晦、魏徵,以及宋太祖趙匡胤、宋太宗趙匡義與趙普,都是中國歷史上歷代被稱道的君相關係,也是比較典型的強君強相型關係,法王路易十三與黎塞留,德王威廉一世與俾斯麥,甚至一定程度上也包括明治天皇與明治維新三傑(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也大致屬於這種類型的君相關係。這種類型里,君主和宰相(泛指代表官僚集團的掌權重臣,下同)雙方都有才能,也有行使權力所應有的一定的自我節制能力,在權力的蹺蹺板上即使時常稍有權重浮動,但總體上權力趨於平衡,沒有因權力畸輕畸重導致失衡帶來的恣意權力,雙方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恣意權力的胡作非為。擁有這種君相關係的國家和時代,通常是中央集權模式的君主專制中最好的時代,其執政的成效甚至可以遠高於一般的民主制,中央集權模式的政治模式也因此而被其主張者所推崇。

蕭何像

這種模式的君相關係最大的弊病是對君主和大臣都要求非常高,雖然主要是才能上的要求,但也有行使權力時的德性要求,雙方之間維護微妙的平衡,在許多情況下需要極其特殊的智慧以及環境支持。比如蕭何為了避免劉邦的疑忌而強買民田以自污,李世民記恨魏徵直諫而揚言要「殺了這個鄉巴佬」時有長孫皇后的適當勸諫,李世民自己也有反省意識;再比如路易十三的母親向他進讒言要將黎塞留撤職,而路易十三則能清醒意識到:「朕是要對國家負責,而不是對我母親負責!」近代普魯士,早在威廉一世尚未繼承皇位還在擔任攝政,俾斯麥也還沒當宰相的1858年,兩人就已互相猜忌,俾斯麥說:「我與親王不合,這個人必定要一些細膩的手段來對付。」——正因為有這麼高的才識、德性甚至環境支持的要求,這種君相關係既難逢,遇上了也難維持,尤其是人力無以抗拒的生老病死會徹底終止這種關係。

劉備長期對諸葛亮言聽計從,卻因為在伐吳問題上不聽勸而致火燒連營之敗;李世民征高麗大敗而歸,悔恨交集道,如果魏徵在,他一定不會讓我去的。可見這種強君強相型的權力平衡是多麼脆弱,生老病死的人事變動,甚至與權力本身關係並不那麼直接的環境變化(比如不是長孫皇后經常提醒,李世民能否一直保持那種風度?),關鍵是這種君相關係是可遇不可求的,既缺其君,也缺其臣。

二、強君弱相型:總體上是敗政甚至是暴政

各君主專制國家歷史上比較多見的君臣關係是強君弱臣型(包括有君無相型),這是君主制本身的權力屬性決定的,無論是有道明君,還是無道昏君暴君,他們的強勢漁侵相權,目的在於自己的為所欲為。

彼得大帝肖像

君主專制政體下,也出現過不少較有作為的強君弱臣型政治,雖然這種作為里常常是成敗摻雜、良莠不齊的。比如18世紀初俄國彼得大帝改革,就是彼得親自一手策劃的,他所設立的有九到十位參政員的參政院,其中的領袖總監察官對於彼得來說也只是「朕的耳目」罷了;葉卡捷琳娜二世也是一位著名的有作為的強君勞模,對臣下除了封賞豐厚,並不輕易委以重任。

1.法國的教訓:奔向大革命

在強君弱臣的權力關係中,法國路易十四可能是最經典的「成功」案例之一。1661年3月,23歲的法國國王路易十四因首相馬扎然去世而開始親政,馬扎然剛死,他就說:「此後,我就是我自己的首相。」可見此前他對馬扎然掌政的不滿程度。54年的統治期間,這位太陽王從未任命過首相,無論大小政事,一概躬親。路易十四不但不任命首相,還廢黜立法權,停止召開全國三級會議;他還肆意踐踏司法權。1665年,聽說巴黎高等法院正在集會討論國王頒布的敕令時,路易十四手持皮鞭,一身獵裝地衝進法院,斷然宣布:「你們這些集會帶來的禍害大家都知道,我命令你們立刻停止會議,不得討論我的敕令。」三年後,他又下令毀掉巴黎高等法院的三本議事記錄;凡不順從的法官,一律免職或流放,以親信填缺。路易十四將路易十三時代開啟的君主專制推向鼎盛時代,也正是他使得法國的社會經濟處於被君權踐踏的狀態,這一專制統治,雖然在路易十五時代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但君主至高與路易十五的只曉驕奢淫逸無心國政相結合,依然給法國帶來巨大災難,法國終於一路狂奔走向路易十六時代的法國大革命。

1789年7月14日,攻佔巴士底監獄。

2.德國的故事:從強君弱相轉向強君強相

在普魯士,1688年,勃蘭登堡的弗里德里希三世(後改稱弗里德里希一世)即位大選侯,5年後,他任命雄才大略的埃伯哈德·馮·唐克爾曼(Eberhard von Danckelmann,1643—1722)為首相和樞密顧問委員會主席。唐克爾曼確保了勃蘭登堡-普魯士領土的統一,並且經過一系列旨在擺脫野蠻進入文明的改革,使勃蘭登堡-普魯士成為德意志甚至歐洲強國,但大選侯無法容忍他的攬權,於是指使佞臣陷害他入獄十年,獲釋後幾成廢人。宰相難當,於此可見一斑。到18世紀上半葉,對軍事熱衷到可用痴迷形容的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逐漸建立起普魯士軍國,1723年他設立了總理事務院(相當於國務院),並自任總理,也就是不許他人染指權力;到了弗里德里希二世時代,君主集權本身並無絲毫鬆動,並且頗有乃父之風,事必躬親,樞密顧問委員會(內閣)幾同虛設,宰相也只有「諮詢權」,但因弗里德里希二世深受法國文化啟蒙思想甚至伏爾泰本人的影響,因此國政上確有諸多開明政策,比如廢除刑訊逼供、放鬆新聞檢查,以及進行更為人道的司法改革等。普魯士能從君主專制的軍國主義泥淖里脫困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1806年拿破崙法國對它的摧毀性打擊,這給聚集於普魯士的德意志自由主義者以全面改變國家的機會,於是,在拿破崙監國之下,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任命施泰茵為宰相後,1807年10月開始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面改革。一年後,因反對拿破崙而遭死亡威脅,施泰茵不得不流亡也沒有使改革停止,而在新的宰相哈登貝格主持下繼續進行。歷經19世紀上半葉的諸多動蕩尤其是歐洲1848年革命之後,「施泰茵—哈登貝格」改革終於使得普魯士開始蹣跚走上現代化的道路,成就一代帝業的宰相俾斯麥走上政治舞台,與此相應的權力關係組合也終於從強君弱相轉向了強君強相,甚至一定程度上的弱君強相。

俾斯麥,任德意志帝國總理

3.當中國宰相好慘:戰戰兢兢難善終

帝制中國歷史上強君弱臣的關係相當普遍,而且總體政治效果除了清朝差強人意,其他都並不好,它是與暴政幾乎零距離的一種政治模式,尤其是在朱元璋裁撤丞相職位和中書省之後(明清近550年里,絕大部分的時間都處於有君無相的狀態里,而其他的時期則被強君無相或弱君權臣以及外戚或宦官干政所填塞),但強君弱相的權力關係模式早在秦始皇時期就已開始,並且在中國歷史上反覆出現,長期存在。

李斯雖是能相,但與秦始皇這暴君相比,就算不得什麼了,《史記·秦始皇本紀》里記載過這麼一件事,秦始皇有回在梁山宮上看到山下丞相李斯車騎隨從頗眾而不悅,宮中有人因此告訴李斯,李斯後來就輕車簡從,秦始皇因此認為有人泄露他行蹤,審問而不得,於是將當時隨侍的人全部殺掉,於此可見秦始皇的猜忌和殘暴,如此皇帝,大臣們焉有不戰戰兢兢之理。

漢武帝

劉徹是繼嬴政之後的著名暴君,他在位五十四年,先後任用了十三位丞相,其中除了三位正常死亡外,四位被免職,三位被逼自殺,三位被直接處死。公孫賀被任命為丞相時淚流滿面、叩地不起、不願受印,無奈受印後出朝即仰天長嘆:「我完了!」十二年後全族被誅。劉屈氂更慘,當宰相不到一年半,全家被戮,而他還是劉徹的堂侄。

劉秀雖以「柔道」治國著稱,但他對朝廷命官也是以嚴厲著稱,先後被他主動免職的大司空(掌水土事)就有王梁等四位,大司徒(掌人民事)韓歆因直言而被他逼令自殺,大司徒歐陽歙、戴涉都因貪賄案發被殺。包括大司徒、大司空在內的三公雖已是傀儡,事權已歸台閣,但劉秀也並不寬待他們。范曄《後漢書·申屠剛傳》批評他說:「時內外群官,多帝自選舉,加以法理嚴察,職事過苦,尚書近臣,乃至捶撲牽曳於前,群臣莫敢正言。」

4.慘是沒有極限的:方孝孺案,朱棣滅十族

強君弱相的極致可能是明太祖朱元璋時期,引發他決心裁撤丞相職位的是胡惟庸。為了所謂胡惟庸謀反大案,史載朱元璋殺了三萬多人,胡案後續的藍玉謀反案,則殺了一萬五千多人,朱元璋曾任用過的四任宰相李善長、胡惟庸、汪廣洋、徐達,只有徐達沒被誅殺(歷史上一直流傳他背發毒瘡時被朱元璋御賜的忌食蒸鵝毒殺),李、胡兩家尤為慘烈。(朱元璋除了肆意誅殺大臣,對平民也並不仁慈,1398年他死的時候甚至恢復了喪心病狂的殉葬制度,讓46位後宮嬪妃為他殉葬,這一殘忍的制度直到明英宗朱祁鎮1464年死時才廢除,清初該惡制短期復活後被清聖祖玄燁於康熙十二年的1673年徹底廢除)朱元璋的第四子朱棣通過發動靖難之役而篡奪皇位後,對待大臣和宮人都極其殘暴,有史書甚至說他無日不殺人——包括他死後讓30多位嬪妃陪葬。在對方孝孺家族的滅絕過程中,僅方的家族就被屠殺了873人,號稱滅十族——追加一個朱棣自創的門生族,因此案被牽連流放的人則多達近1500人。更加匪夷所思的是他在後宮大開殺戒,屠戮宮女數千人更是駭人聽聞,但如此暴君,卻因其所謂的文治武功而廣受讚譽。

《方正學先生遜志齋集》之方孝孺像

這些都是比較著名的強君弱相關係,而不那麼出名的就更多了,比如漢宣帝劉詢與其七位丞相之間的關係,因為比較融洽,反倒不易引起史家注意。包括歷代暴君敗政,也是強君弱相以至無相問題,比如著名暴君桀、紂、隋煬帝都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案例。

5.奇特的奧斯曼帝國:貢童制下,位高權重常成催命符

除了中國之外,世界史上另一個東方專制主義代表奧斯曼帝國,也是強君弱相型權力關係的著名生產基地。奧斯曼帝國的官僚選拔制度具有極其獨特的自身特點,它既不是貴族制,也不是中國式的科舉制,而是成熟於15世紀的貢童制。這一制度濫觴於13世紀的軍事奴隸制即馬穆魯克制(Mamalik),14世紀晚期蘇丹巴耶濟德一世(約1354—1403年)時代開始擴大了馬穆魯克制的招募範圍,再經蘇丹茂拉德二世於1432年改造為貢童制(即著名的「德米舍梅制」Devshirme)。貢童制定期(一般是三或四年)從希臘人和基督徒中招募兒童並耗時八年將他們培養為具有純正伊斯蘭信仰和行政與軍事才能的帝國軍人與大臣,其中最優秀者就會成為重臣,直到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維齊爾職位。維齊爾「Vezir」的原意是「蘇丹之足」,與中國古代所謂「肱骨之臣」可謂暗合。貢童制將非穆斯林男性兒童從家中帶走,從此斷絕其與家庭的關係,使其處於單子化狀態下被洗腦為唯蘇丹之命是從,而徹底消除自由思想,他們的後代既不能繼承職位,也無法繼承財產,目的就是為了不至於形成可以與蘇丹對峙的集團勢力。

1558年,關於奧斯曼貢童制的微型畫。

正是由於包括維齊爾在內帝國官僚的培養和任用方式是完全為了蘇丹的絕對君主專制統治服務的,大維齊爾的地位與命運才會動輒發生一百八十度逆轉,死生常在蘇丹的轉念之間。一位大維齊爾曾將自己比作螻蟻,說:「真主賜給螻蟻翅膀,是為了讓它死得更快一些。」位高權重本身也常常成為催命符,以至於在一些特別殘暴的蘇丹治下,大維齊爾隨時可能殞命,蘇丹塞利姆一世(Salim I,1467~1520,奧斯曼帝國第九任蘇丹)統治期間奧斯曼帝國流行著一句詛咒人的話:「你去給冷酷者『塞利姆』當維齊爾吧!」很能說明問題。

默罕默德三世

為了確保蘇丹的絕對統治不受蘇丹兄弟們的覬覦,蘇丹穆罕默德二世上台後於1444年開始推行極度殘忍的「弒親法」,1595年穆罕默德三世繼位時,根據弒親法殺了19位兄弟和所有姐妹,這一殘忍的制度直到17世紀初才逐漸式微,但因為儲位之爭而自相殘殺依然比比皆是。弒親法(包括其廢除後的慣性效應)還產生了另一個令人驚恐的效果,即皇子們往往會因為爭奪蘇丹之位而以最冷酷的方式自相殘殺,最後能夠留下繼承蘇丹的,往往十分強悍殘酷,因此,在奧斯曼帝國的大部分時間裡,蘇丹通常被要求有相當能力駕馭群臣。中央權力絕大部分處於強君弱相型模式。

強君弱相型君主專制模式,從歷史上看,確實有過一些少量的善政,但總體上是敗政甚至是暴政。

三、弱君強相(臣)與弱君弱相(臣)型:權斗激化、政局動蕩

在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下,從概率上說,其實弱君強臣與弱君弱臣這兩種模式也是極其多見的。有能力的皇子或王子,當遇到尚且在位的有能力君主時,常常因為權力的猜忌而釀出腥風血雨,劉徹逼反自己的傑出太子,朱元璋剪除功臣為太子謀未來依然不免骨肉相殘,玄燁晚年被立儲問題搞得焦頭爛額,這都是典型案例。未能成為儲君的優秀王子常常能奪嫡甚至逼宮,例如隋煬帝楊廣弒父登基,李世民先發制人奪嫡逼迫李淵退位,朱棣武裝叛亂入朝問鼎。這些帶有政變性質的繼位當然也帶來諸多血腥暴虐之事。

除此之外,由於制度的原因,總體上依靠血統繼承皇位的太子們通常是在深宮大院里成長,即便有太子師教導,但特殊的身份以及缺乏民間生活常常使得皇帝們性格懦弱或怪癖、橫暴,甚至心理嚴重不健康。皇帝的這種個性極其容易引發外戚、宦官、權臣的輪番奪權,三者之間也往往互相傾軋,因此,在中國,弱君強臣與弱君弱臣的權力模式往往經過開國一兩代以後就開始出現,而到朝代後期,則外戚、宦官、權臣之間的權斗往往發展到白熱化狀態。

1.回望國史:外戚、宦官、權臣相互傾軋、輪番奪權

明萬曆刻本《三才圖會》的霍光像

秦始皇死後嬴胡亥雖被趙高擁戴為皇帝,但也被他徹底控制。劉邦去世後,呂后臨朝,劉盈是傀儡;周勃陳平鏟呂復劉後,經文景武三帝,到昭帝時,大權落於霍光之手。霍光名為輔佐漢昭帝,實為徹底剝權,昭帝死後,霍光最初擁劉賀上台,但由於劉賀實在紈絝淫靡,僅做了27天皇帝就被廢黜,漢宣帝早年也完全活在霍光的陰影之下戰戰兢兢;宣帝復劉,只經元帝劉奭一朝,大權再次旁落,成帝劉驁時期開始,外戚、宦官、權臣輪番上台,漢平帝劉衎只是王莽篡漢前的傀儡,孺子嬰更是直接被王莽篡位。

僅僅經過光武、明帝兩朝49年後,整個東漢195年12帝剩下的近150年10帝,中央權力都在外戚、宦官和權臣間打轉,漢順帝劉保完全被玩弄於宦官與外戚之間,漢質帝劉纘因為太聰明,年僅八歲就被跋扈將軍梁冀乾脆毒死,漢獻帝則完全是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的道具,東漢也不久後滅亡。

曹操像

唐除了前期為時十五年的武后奪祚之外,玄宗李隆基時宦官和外戚的權勢就很大,到代宗李豫開始,後來的皇帝除了德宗李適、順宗李誦、敬宗李湛正常繼位外,其他均為宦官擁立,唐朝289年21帝,有10位皇帝是太監擁立,所佔統治時間達110年,再加代宗之前的外戚與宦官干政,就過唐朝總統治時間一半以上了,再加玄宗之後的藩鎮割據,所謂盛唐氣象無非如此,可謂怵目驚心。

兩宋319年,在中國曆朝歷代中,是皇權與相權處得最好的時期(開國百年未曾殺過一個文臣,國史無雙,而不殺文臣即為其「祖制」之一),由於趙匡胤的制度設計才能和後世皇帝遵循祖制,宦官、外戚、軍閥均未構成大宋的真正威脅——雖然有過短暫的宦官囂張時期,後宮雖有干政,但並不嚴重,唯獨武將被轄制過重,以至於武功太弱,終至滅國,這在中國古代政治中已屬內政較為清明之朝,獨具一格,堪為表率。趙匡胤所設計的是個守成之制,所以既不鼓勵雄才大略的皇帝,也不鼓勵權傾朝野的大臣,以期各方相安無事。故與歷朝及後世相比,兩宋的君相關係可算相當融洽。但由於中央集權制的先天基因缺陷,兩宋除了出名臣大臣如范仲淹、司馬光、王安石等之外,也出權臣,如蔡京、賈似道。

明太祖朱元璋畫像

至於明清兩朝,自朱元璋罷相後,制度性的弱臣已成定局,但明自朱棣之後重用宦官,由此導致中朝(主要是宦官)碾軋外朝的長期事故,宦官之權凌駕於宰輔之上,外朝大臣只有與宦官勾結才能做點事情,傑出如張居正者也不免,權臣嚴嵩父子更不必說。總體而言,明制因其極端打壓外朝,而分量極重的言官又進一步分化外朝自身,故終有明276年,朝廷主要的權力格局就是暴君弱臣、昏君弱臣兩種模式,明思宗朱由檢屬於昏暴之間,其秉政17年換了50位內閣大學士(即首輔或副首輔,後人有所謂「崇禎五十相」之譏),可見治國有多無能,這種勤政的無能比徹底不作為可能更糟糕。清朝雖然皇帝都比較勤政,也沒有明朝那些荒唐皇帝,甚至還出現了中國歷史上少見的康乾盛世,但自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年間開始外有西方列強,自咸豐之後內有西宮垂簾、宦官干政,但尤其是後者遠沒有達到兩漢、唐明那麼嚴重。

2.看西史:奧斯曼蘇丹如坐針氈,羅馬困於暴君與武夫

這種弱(昏)君強臣、昏君弱臣的權力模式不只是大面積地出現於帝制中國,奧斯曼帝國因極其注重帝國武功,蘇丹的位置也因此不那麼好坐。大維齊爾固然朝不保夕,蘇丹們也如坐針氈,他們要為自己發動的失敗戰爭遭受指責,承受恥辱。在1280年到1922年的642年間,繼承大位的36位蘇丹中,有17位遭到廢黜。可見,奧斯曼帝國這種相當極端和怪異的中央集權制的君相關係是多麼不穩定。

奧古斯都時期的禁衛兵

羅馬帝國時代,奧古斯都創立了禁衛軍團,以武力保護元首、遏制元老院和人民,羅馬帝國之衰亡便起因於此,禁衛軍團導致羅馬帝國長期浸泡於暴君與武夫釀製的毒酒之中,禁衛軍成了皇帝廢立的主要力量。公元193年,禁衛軍團甚至鬧出拍賣帝位的荒唐舉措,最後迪狄烏斯·尤利安競拍獲勝,此舉引發許多人覬覦皇帝寶座;另一個自封的皇帝塞普提米烏斯·塞維魯斯因此起兵叫板帝位合法性,兵臨城下之際元老院宣布塞維魯斯為合法皇帝,尤利安被處決,只過了66天的皇帝癮。如吉本《羅馬帝國衰亡史》第一卷第八章開篇所言:「從奧古斯都到亞歷山大·塞維魯時代,羅馬的敵人就在帝國自身的懷抱之中——暴君與武夫。」禁衛軍團赤裸裸的煊赫武力,對於有著五百年共和與法治傳統的羅馬人——尤其是羅馬一代一代元老院的貴族們以及普通公民來說,尤其不可容忍,這也成為其君主專制政體從未真正穩定,以至最後被異族所滅的重要原因之一。

集權或分權?

從這些不同類型的君相關係或政治的穩定與否中可以看到,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體制,不是理想的權力分配方式。古希臘大哲亞里士多德早在2300多年前即已歸納出權力所通常擁有的三項功能,即議事功能(立法與決策)、行政功能和司法功能(這成為後世孟德斯鳩開創的三權分立或司法權獨立憲政理論的濫觴),顯然,亞里士多德認為這三項權力的功能應當各有具體的權力部門來行使。與亞里士多德所推崇的混合不同,中國歷代的中央集權制中並不明確區分權力的上述三項功能——尤其在地方政制中,皇權或相權,都不同程度地同時行使著這些權力。

亞里士多德

一、君相權力論:集權模式下的思維誤區

由於三項權能的混合,使得權力的分立在中國長期沒能進入思考更沒能成為問題,關於君權和相權兩權輕重孰優孰劣的討論,也由於缺乏分權思維而一直被理所當然的集權觀念所主宰。

從具體的某朝某代君權相權關係看有時君權強是災難,有時相權重是禍害,孰優孰劣完全看雙方爭權的目的和實施權力的結果,雖然無論君權還是相權一旦失去了其他權力的制衡成為絕對權力,都是災難,但從概率和數量、質量上看,皇權重的危害要遠遠大於相權,這是由中央集權制這種權力制度本身決定的。因為皇權繼於血統,相位多賴於才能和名望(當然也有如楊國忠這種因妹子得寵而當上宰相的),宰相的才能在概率上高於皇帝,此其一;其二,皇權的合法性高於相權,相權從屬於皇權,皇帝若胡作非為,制衡的力量少,相權若胡作非為,則制衡力要強很多,除了皇帝,還有虎視眈眈的同僚和其他諫官,因此相對而言相權比皇權更負責任。

黃宗羲與《明夷待訪錄》

由於皇權重於相權通常比相權重於皇權產生更大禍害,這一歷史的慣常現象遮蔽了權力集中現象本身的嚴重問題。黃宗羲《明夷待訪錄》被視為近三百年來中國幾部最重要的批判皇權作品之一,其中「置相」篇起句就是:「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可見其對裁撤丞相制度一事之痛心疾首,而該篇所議論的無非是宰相比皇帝更能運用好權力,權力都歸皇帝治道上必無善果,因為一旦遇到幼主弱主,皇權必旁落至外戚或宮奴手中,而宰相則是依靠能力擔任的。但集權本身的優劣卻是黃宗羲沒有注意的問題,雖然他在《原君》篇里對此制度有所疑問。

無論是君權集權還是相權集權於具體某個君主或某個宰相,其結果會有很大差別,雖然如此,權力本身的腐蝕性卻不容忽視。至高皇權落在隋煬帝手裡和落在康熙皇帝手裡確實效果大相徑庭,相權落在趙高、嚴嵩之手和落在諸葛亮之手,其結果也相距甚遠。即便是同一個皇帝,素以「柔道」治國著稱的光武帝,范曄《後漢書·申屠剛傳》里也批評他對官員肆意凌辱、動輒捶楚,唐太宗清明澄澈時能聽諸相之言,昏聵迷亂時卻一力征高麗,結果大敗而歸,所謂明君如此,遑論昏君暴君;君主如此,大臣也不例外,同樣一個霍光,在漢武帝時看似唯唯諾諾,但到昭宣時代則通過剪除政敵而幾為至尊;……

這樣的案例幾乎可以無窮無盡地列舉下去,可見,根本問題並不出在人,而是出在制度。制度的激勵機制具有特彆強大的可塑性——這就是托爾金筆下的魔戒效應,品性優異者也可能會被敗壞成駭人聽聞的惡棍,正如吸毒可以將五大三粗的壯漢變成瘦骨嶙峋的垂死之人。然而,由皇帝主導的制度改革,只能越改越符合皇帝的需要,它甚至常常只是更符合皇帝改革者本人攬權的需要,一到後代就還是無力駕馭,常常變得更糟。

帝制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中皇權不斷加強,就是因為吸權力之毒上癮加大劑量的皇帝不斷出現。這兩千多年,便是皇權不斷加重的歷史,也是中央集權制不斷加強和權力敗壞的歷史,其成住壞空通常取決於具體的皇帝,皇權的消長決定相權的榮衰。

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帝)

周公姬旦(最早建立帝國官僚政治)、嬴政(確立明確的丞相制度)、劉邦(內外朝分離,丞相地位尊榮)、劉徹(啟中朝侵奪外朝先例,肆意屠戮宰相)、劉秀(成帝哀帝時開始的相權一分為三成定製,權力虛化,權歸台閣,中朝侵奪外朝成定製)、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丞相職位與中書省,設皇帝秘書處即內閣)、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設皇帝秘書處軍機處,替換內閣)都是在宰相制度沿革史上起過極大作用的皇帝,尤其是在秦始皇以郡縣製取代封建制之後,相權地位日漸衰弱,直到被朱元璋徹底取消。後人用一個顯而易見的朝儀變遷歸納這一過程:漢唐宰相(與皇帝)坐而論道(議政),兩宋宰相站而議政,明清「宰相」跪而論道。這些為減弱甚至取締相權殫精竭慮的「有為」之君們,都是因為看到前朝的敗亡而擔憂本朝國祚才進行弱化相權的改革,但是正如他們無法認識到毒品本身的問題,而只是在劑量上計較,他們的錯誤結論是要消除毒品的危害就得吸食更多的毒品。劉秀親見霍光權傾兩朝、王莽權傾四朝最後篡奪帝位,因此將權力收歸中朝,結果引發後漢近150年的外戚、宦官、外朝的混戰,如此制度可謂糟糕透頂;朱元璋則比劉秀更進一步,徹底廢除宰相制度,雖然權歸帝座,但旁落宮奴;清承明制,稍有改變,皇帝勤政,但依然不免最後權歸太后。

在這裡,君相關係因附著於集權模式而進入死局。如果君權侵奪了相權,那麼皇帝或國王個人的才能和品質就是他們行使權力效果的決定性因素;如果大臣侵凌君權,肆意弄權我行我素,其行使權力的善惡效果同樣取決於其個人才能與品質。然而,考諸各國歷史,能夠恰當行使無限權力的專制君主和權臣都是極其罕見的,即便是被伏爾泰驚為千古一帝的康熙皇帝愛新覺羅·玄燁,晚年也因立儲之爭而心力交瘁,而康熙皇帝這樣的傑出雄才,在四百多個中國皇帝里只有一個,遑論其餘。至於奧斯曼帝國歷史上最偉大的蘇丹蘇萊曼大帝、俄國歷史上的彼得大帝、德國歷史上的弗里德里希二世、法國的路易十四,甚至包括早在兩千多年前的亞歷山大大帝,都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他們能夠不受限制地妥善行使權力。

路易十四

君王如此,大臣也不例外,中國歷史上將君權撇在一邊的丞相或有相權無相名的權臣也好,權傾朝野的大將軍也罷,不但行政效果惡劣,而且事後往往因威福自擅而不得善終,桑弘羊、霍光、李善長、張居正,包括本文開篇提到的奧斯曼帝國大維齊爾易卜拉欣(他因以蘇丹自居而被處死),以及法國的康西諾·孔奇尼(Concino Concini,1575-1617,路易十三為了親政殺其全家)等都是如此,這正是應了阿克頓勛爵那句名言:「權力傾向於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權力作為一種超級毒品,能拒絕它的誘惑不作惡或不犯錯的人以及不參與權斗的掌權者恐怕是不存在的,即便是為了自保也不得不參與斗權,尤其是若不參與權斗連全身而退都不可能(比如唐代李世民不殺李建成李建成就會殺了他,太監李輔國擁戴代宗入繼大統都是這樣的案例),這是巨大權力所形成的囚徒陷阱所決定的。

二、分權:另一種權力分配形式

與這種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權力模式不同,世界史上還有另外的權力分配模式,即與集權相對的分權模式,分權模式意味著權力並不集中於中央,也不集中於某個人,即使這個人是國王或皇帝。

在古代,分權模式有著名的斯巴達、雅典和羅馬。

繪於前5世紀的陶杯上的斯巴達戰士與波斯戰士的戰鬥。

斯巴達的終身雙國王制,28老年人組成的議事會(最高決策機關和司法機關),以及公開選拔執政一年的五位平民執政官組成的委員會(監督國王和人民是否守法),是一種相當典型的分權模式,由於其法治所及個人生活亦被規範到軍事組織之中,有政治史學家將斯巴達視為一種古典極權主義,但亦有不少人認為這是對古代斯巴達制度的一種誤讀。斯巴達存在了800年。

雅典是古典民主制的模板,其制度有過多次變動,其主要內容是雅典公民對於城邦的重大事務有權利也有義務參與,以投票表決選舉將軍、每日抽籤輪值日常事務、參與審判等方式行使民主權利,因此,權力分散在被選舉產生的將軍手中,或者部分甚至全體公民的票決(前者比如500人陪審團,後者如陶片流放制度)。

羅馬王政時期(約前754-前509年),國王掌握大權,是大立法官、軍隊首領、大祭祀長,但權力受元老院和公民大會節制;共和時期(前509—前27年),元老院、執政官、副執政、財務官、其他行政官員、保民官、三種公民大會分別行使自己的權力,相互之間有許多制衡;帝國時期(前27—395年,此後羅馬帝國一分為二,西羅馬帝國476年亡於日耳曼人入侵,東羅馬帝國1453年亡於奧斯曼帝國),權力比之前要集中得多,尤其是元老院地位大大下降,但此前的七百多年分權傳統對後來的許多羅馬皇帝依然產生直接的影響。

17世紀哲學家洛克,主張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

近代以來,最值得注意的是英格蘭中世紀即已開始的分權制度,具體說,是其長期的地方自治傳統以及司法權從行政權中分離出來的過程。這一過程並且伴隨一定程度的民主政治,使得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現代法治獲得了重要的初始性成功。這一成就很大程度上引領著整個世界的分權改革大潮,洛克的分權論並未涉及司法權(雖然他也認為應當由專門的法官來司法,但並未明確),經過孟德斯鳩的天才論述之後,分權論成為憲政理論的最重要基石之一,而這一論述就建立在孟德斯鳩本人對英國政體的創造性誤解之中(之所以說是誤解,是因為英國並沒有像他說的那樣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而是議會至上前提下議行合一、司法獨立的體制)。

從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各種憲政體制看,立法權與行政權是否必須各自完全獨立並無定規,但司法權必須完全獨立於立法權和行政權則幾乎是全球憲政體制完全一致的,而且當代全球政治學界通過對各國分別通行的三種不同憲政體制即總統制、半總統制、議會制所做的長期比較分析研究,通常認為議會制是三種憲政體制中最穩定的憲政體制。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經典學說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各國憲政實踐所修正,但這一修正並沒有否定司法獨立,恰恰因為這種修正更加確切地論證了司法獨立可能是分權理論的核心。分權理論的一個附帶產品是,立法權應當由人民選舉議員組成議會來掌控,而不能由某一個人——或國王或皇帝——來掌控,英國經過17世紀中期國王與議會的戰爭所確立的這項立法體系,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的全球主流共識,即使是實行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專制政府也常常聲稱主權在民且自己是執行人民的意志,以獲取合法性根據,雖然他們可能根本沒有任何選舉。

結語:走出集權的泥淖

帝制中國的中央集權,究其實,便是權力的立法、行政、司法這三項主要功能齊集於皇帝之手,至少理論上皇帝擁有無限權力,就像明朝的廷杖,皇帝想打哪個就打哪個大臣,想把哪個民女搶去充實後宮就搶走,朱元璋、朱棣想讓哪個嬪妃殉葬,她就得死。這種生死予奪之權,意味著皇帝的一個行為同時完成了三項權能:他們可以隨時立法,立刻下令執法,自己裁判自己公正,擁有這樣權力的皇帝便是黃宗羲痛斥的「天下之大害」、「寇讎」和「獨夫」。

漢初政治之所以被後世稱道,特別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無論皇帝還是大臣,比後世更為守法,劉恆因座駕被百姓驚擾,而要求廷尉張釋之重罰驚馬之人,被拒絕,張解釋說:「天下人都應當守法,法規定罰款就是罰款。如果加重處罰,誰還信任法律?……如果不公平,全看當權者高興來判決,想輕就輕,想重就重,老百姓就會手足無措,請陛下明察。」劉恆想了很久,終於承認張釋之是對的。

漢初治道所謂循黃老之術,曹參當丞相每天喝酒所謂蕭規曹隨,其實也就是守法不擾民,而自劉徹開始就有事三折騰,無事折騰三,天下人辛辛苦苦掙點家底全被這好大喜功的皇帝折騰光了不算,常常連命都得搭上,如此國家,焉能不亂,人民豈能聊生!活不下去的人豈能不造反?

張釋之的故事在中國歷史上原本沒幾個,如果皇帝無權干涉司法,也就根本不需要用這樣的故事來頌揚劉恆之明,正因為罕見,才千古流芳。而這個故事也表明,無論古人還是今人,其實也都懂得司法獨立於君王是好的——否則《資治通鑒》不會記錄它,後人也不會常引用它。劉恆之所以創造了兩千年來的各項治國美談——包括他在農業立國時代就能免除天下十一年田租這樣驚人的不敗紀錄,還是因為他不擾民,不像後世絕大部分君王那麼驕奢淫逸。然而缺乏制度保障的司法獨立只是個偶然事件,驚馬的小百姓畢竟沒闖什麼大禍,皇帝氣消了也就過去了,但如果涉及劉恆耿耿於懷的大事呢?——他依然能夠莫須有地將周勃打入大牢,差點要了老頭的命。

這簡直就是個隱喻:最好的皇帝也不過如此,其他皇帝呢?可見中國曆古以來所謂好皇帝壞皇帝之爭很大程度上是個偽問題,因為問題根本不在這裡。如果橫徵暴斂的皇帝隨意下令徵稅是皇帝們個人的恣意專斷之舉,那麼劉恆下詔免稅是否也是他個人的專斷之舉?

集權的弊病並不在於政治行為總是惡劣的——雖然惡劣的概率顯然更高,而在於最高掌權者如果行使了惡劣的政治行為,缺少另一種獨立和同等地位的權力來救偏補弊——這種情況,一般只有司法權獨立的分權政治才能實現。(作者:蕭瀚;編輯:鬍子華、張寧;文中圖片系編者所加;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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