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議會中的「演講馬拉松」
演講與口才 夏明 美國知名政治家,無論是臭名昭著的或萬古流芳的,幾乎都是著名演說家。而他們的演說本領大多也應歸於在議會中的鍛煉和熏陶。儘管人們把資產階級議會叫做「清談館」或「橡皮圖章」,可議員們卻乘此大好時機磨快了自己的唇槍舌劍。 1933年,美國南方有一位叫愛蘭德爾的參議員,為了反對通過「私刑拷打黑人的案件歸聯邦法院審判」的法案,在參議院高談闊論長達5天,創辯論世界紀錄。據一位熱心統計的記者聲稱:他在講台前踱步共75公里;為使演講生動有力,共做一萬個手勢;演講期間,吃了300個夾肉麵包,喝了40公升清涼飲料。 美國參議院有許多演說家的演講時間都很長。1908年拉福列特演講18小時,史密斯演講12小時。1935年秀朗演說15個小時,海闊天空、東西南北、拳術烹飪、憲法聖經、蘿蔔白菜、菲德烈大帝傳奇、卜加丘式的笑話,無所不包,無奇不有。口若懸河的秀朗素以擅長煽動著稱,一時成為羅斯福「新政」強有力的反對者。1947年愛達荷的格倫·泰勒用了8個半小時,信口開河,大談兒童培養、湖邊垂釣、宗教洗禮、金融中心華爾街。1957年南卡羅來納的丁·斯特羅姆·瑟蒙德演講24小時18分,試圖阻止「民權法案」通過,但遭失敗。也許是由於婦女運動的蓬勃發展,1962年莫里琳·紐伯格成為美國有史以來第一位巾幗英雄,她用4個半小時的演講反對通訊衛星法案。到了七十年代,也有議員多次冗長的演說破壞議會運轉。1977年9月,辯論能源法案時,有位議員做了37小時的演講。 1917年美國參議院規定,有16個參議員提出書面要求,並有出席者的三分之二(1949年改為全體參議員的三分之二)支持,可終止發言。以後,參議院還規定了許多限制,制止演講馬拉松發生。例如,發言人必須站立,不得坐下或靠在桌上,演講時不得來回踱步,不許用不符議會法規的語言等等。然而,這種現象並未因此而杜絕。 眾議院人數較多,為了阻止演講馬拉松的惡習發生,規定了「5分鐘原則」,即在全院大會上對某項提案的修正只許講5分鐘,反對者也如此。演講馬拉松這一弊端,確實給美國政治帶來不少危害。眾議院歷史上有這樣一個例子:在1812年的英美戰爭中,一位眾議員運用演講馬拉松阻止對英宣戰決議通過。他的演講持續到半夜,會場寂靜,許多議員進入夢鄉。(議員不願退席,否則,表決時對方佔上風。)此時,戰火已燒到家門,一議員急中生智,將一個痰盂向演講者頭上扔去。只聽「叭」的一聲響,那位演講者立即抱頭逃竄。於是,這位議員馬上佔領發言地位,提議終止辯論,通過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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