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生二胎 丈夫以離婚要挾
06-03
妻子趙嘉萱不願生二胎,丈夫夏安就將女兒送人,並以離婚、找人代孕相威脅。不經趙嘉萱同意,夏安就將女兒送人撫養,這是否違法?夏安以妻子不願生二胎為名要求離婚,離婚理由是否成立?丈夫找人「代孕」算不算婚外情?「三代單傳」的夏安是否符合生二胎的標準,超生會受到什麼處罰?祖父母有沒有撫養孫子(女)的義務?傾訴回播一身職業裝的趙嘉萱看起來精明幹練,但卻神情憔悴,兩眼無光。落座後,她未語先淚,「女兒不見了。夏安揚言,如果我不再生一個孩子,他就要去搞婚外情或找人代孕。」為愛裸婚在旁人眼中,我和夏安是一對令人羨慕的夫妻。我們是大學同學,當時班上談戀愛的年輕男女並不少,但最後真正結婚的卻只有兩對,我們就是其中一對。我是C市人,夏安則來自省內某縣一個鄉下旮旯里,那地方翻開湖北地圖都無法找到。夏安總是很自豪地告訴我,往前算10年,他是當地扳出手指能數得出的大學生。在我們剛談戀愛那會,他給我講了許多辛苦應對高考的事,確實令人動容。但他真正打動我的,卻是他身上的淳樸和對我隱忍的愛。那時追求我的男孩很多,大多高調炫愛。但他卻是那個在我最失落時默默關心我的人。每次,他總能準確捕捉到我情緒上的一些變化,又是個很好的傾聽者。我答應做他女友的當晚,他很開心,此前不飲酒的他喝得大醉而歸。夏安說,如果考上大學是他人生中第一件真正開心的事,那麼我能做他的女友則是第二件。而跟能追到我這樣的女孩相比,前者已成浮雲。他這句話為我嫁給他埋下基礎。2006年,我們畢業當年「裸婚」。夏安的外表和能力並不出眾,我力排眾議。女兒失蹤當年結婚時有個細節讓我有些不舒服。考慮到夏家的實際情況,我主動向他家提出,我家不需要任何彩禮。他爸媽當場就反對。夏安婉轉地告訴我,這樣會讓他家在當地抬不起頭。後來,他家硬是東拼西借湊了幾萬塊彩禮。婚後,我立即把這錢還給他們。他們又欣然收下。我是個性格直爽的人,不懂他們何苦要拐這「一道彎子」。但這並不影響我跟夏安的感情。他像談戀愛時一樣寵我。他對我的要求僅是,我必須在他爸媽或親友來漢後,多表現一下。我樂得平時被他照顧。2008年底,我們的女兒妮子出生了。這次又讓我憋屈到極點。夏安父母帶著營養品從老家趕來看我和孩子,臉色卻很難看。在武漢待了不到2天,他爸媽就推說老家還有事,又垂頭喪氣地走了。夏安埋怨我,說在胎兒4個月大,已知是女孩時,怎麼不聽他的話把孩子拿掉?氣得我飯都吃不下。從此,這事就再也沒消停過,甚至變成夏安經常醉酒的理由。他在外一喝醉就回家跟我鬧。他說他家已是三代單傳,怎麼能到他這就斷了?不生兒子就要跟我離婚。去年,他又頻繁提及。我再次拒絕。家裡養一個都省吃儉用。再生個兒子誰養?一家人都去討飯?上月底,我出差幾天回來,竟發現上幼兒園的妮子不見了。我急得快發瘋,夏安卻很輕鬆地說,他把妮子送人了,等我再生個孩子,他再抱出來。他想代孕我跟夏安大吵了一架。我把他臉上、脖子上多處都抓流血了。他臉色鐵青,既不肯出去上班,也不肯去找女兒。不管我怎麼逼他,說我要離婚,說我想死,他就是不說妮子被他送到哪去了。我鬧得沒力氣了,他又來安慰我,讓我放心,說妮子很安全。我問他是不是真的送人了,他說是的。我再次跳起來跟他扭打在一起……一周後,我請了私家偵探跟蹤夏安。但私家偵探同情地告訴我,沒用,夏安每天下了班就直接回家,基本不跟人聯繫。我就知道他早跟他爸媽密謀好了。他爸媽也不肯說孩子在哪。夏安則不斷地勸說我再生個孩子。他主動給我看曖昧簡訊,說有個女人很喜歡他,如果我不生,他就離婚跟別人生。我反問他什麼時候搞的情況,怎麼我都不知道?他又改口說,他已籌借了幾萬元,在外面聯繫了一家中介,準備找人代孕。女人是中介給找的。對他顛來倒去的說法,我已無心追究,我只想找回自己的女兒。這段時間,我只能喝水度日。做夢都是女兒的小臉。夏安一直對我很好,唯獨這次人卻像瘋了一樣。他說,他考上大學,娶到我都令家裡很榮耀,豈能在這件事上又失面子?我聽不進他說的話。我管他要女兒;他則告訴我,沒有兒子,就不可能抱回女兒,仍然不斷用離婚、代孕來威脅我。我到底該怎麼辦?(口述實錄文中人物為化名)法律援助本期特邀律師程漢陵湖北天空律師事務所女兒不知去向,老公夏安又天天以她「不再生個孩子就離婚」來威脅,趙嘉萱卻因思念女兒心焦如焚。針對趙嘉萱的一系列疑惑,本期特邀嘉賓程漢陵律師為她作出詳細解答。1.趙嘉萱:夏安沒有徵得我同意,就把孩子獨自送予他人撫養。他辯稱孩子是他家的人,他有權作決定,他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我能否去告他?如果孩子真被他人收養,我怎麼樣才能要回孩子?程漢陵:夏先生擅自將孩子送他人撫養是不妥、且違法的行為。《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夏先生的「擅自送養」行為,違反了「夫妻平等」的法律規定。且夏先生在有撫養能力及條件的情況下,將孩子送交他人撫養,涉嫌「變相遺棄」。據我國《收養法》第4條規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被收養」。該法第10條同時規定了送養的條件,「生父母送養子女的,須雙方共同送養」。《婚姻法》第44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予以勸阻、調解。」如趙女士通過協商仍不能向夏先生及收養人要回孩子,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索回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訴訟中,可將收養人列為「被告」,夏先生列為與案件相關的「第三人」。2.趙嘉萱:夏安多次要挾我,如果我不再生個孩子他就離婚。對此,我堅決反對,我覺得我們夫妻感情並未破裂。如果鬧上法庭,能否維持婚姻現狀?程漢陵:夏先生以離婚要挾趙女士再生一個孩子不合法。他們夫妻已育有一女,沒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再生一個孩子違反了《婚姻法》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規定。夏先生以趙女士不同意「再生一個孩子」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這個「非法生育」致「感情破裂」的理由不能成立,夏先生如據此起訴離婚不會得到法院支持。3.趙嘉萱:夏安在外找人代孕是否違法?如果夏安用「人工技術手段」生下孩子,這算不算「婚外情」?一旦真的離婚,他是否屬於夫妻雙方中的「有過錯方」?程漢陵:夏先生找人「代孕」肯定違法。我國衛生部出台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如夏先生真的使用「人工技術手段」生下孩子,不僅違法,且屬比「婚外情」更嚴重的「婚外生子」過錯行為。如離婚,趙女士有權向「導致離婚的過錯方」夏先生提出損害賠償。4.趙嘉萱:夏安家是「三代單傳」,他覺得自己符合國家生「第二胎」的政策。我想知道,他是否真的符合國家政策?萬一我違規再生第二個孩子會受到什麼懲罰?因為生第二個孩子後我要照顧兩個孩子無法再上班,他無獨自撫養能力。我想知道,如果我生二胎,夏家父母有沒有撫養、照顧孫子(女)的義務?程漢陵: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夫妻雙方屬農村村民,符合夫妻一方兩代以上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僅趙先生一方是農村戶口,其「三代單傳」生「二胎」不符國家政策。我省對違規「生二胎」的居民分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兩種。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湖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同時規定:「違規超生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夏先生和趙女士夫妻倆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夏家父母沒有撫養、照顧孫子(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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