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與學術規範

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作者:張廣興 日期:2012年07月16日

主講人:張廣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法學研究》雜誌社社長,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主持人:譚啟平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嘉 賓:李開國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顧問;

盧代富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許明月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代法學》雜誌主編,

中國法學期研究會副會長;

徐 泉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

時 間:2012年5月26日晚7:00—10:00

地 點:西南政法大學渝北校區模擬法庭

譚啟平: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們西南政法大學最高學術講壇迎來了一位非常特殊的嘉賓——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研究》雜誌社社長張廣興。張老師也是我們學校法律系78級的校友,也是對我國民法學的諸多問題尤其是債法有很深研究並有許多立法貢獻的法學家。在我的再三邀請和要求下,張老師答應回母校做一次講座。我給張老師出的題目是「法學研究與學術規範」。我認為這個題目由張廣興研究員來做是最為恰當的。

在邀請之後,我在想該如何介紹他。除了是我們的校友、研究員、社長和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外,我想對張老師做這樣幾點個性化的概括:第一,是一位耐得住寂寞的法學家。雜誌的編輯是為他人做嫁衣的人。一個好的編輯必須要能耐得住寂寞。張老師八二年畢業後就到了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研究》雜誌編輯部,一干就是三十年。張老師工作的時間可能超過了今天在座的許多同學的年齡。我估計,以張老師的性格,以後調動單位的概率可能比較小,因而可以說張老師把一生的年華和智慧都奉獻給了《法學研究》編輯部和法學編輯事業;第二,是一位守得住清貧的法學家。《法學研究》是法學界公認的中國目前法學期刊中的權威核心期刊。《法學研究》能有今天的地位和影響,與張老師和他帶領的編輯團隊的堅守和努力是分不開的。與《法學研究》高水平的刊物質量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法學研究》編輯部是我所到並見過的編輯部條件最簡陋的一個。許多學校規定,在《法學研究》上發表一篇文章就可以晉陞為教授或者得到幾萬元的獎勵。事實上,以《法學研究》現在的地位和影響,藉助《法學研究》這個平台,要實現個人的名或者利可能是十分便利的。但我所知道的《法學研究》編輯部,一直堅持以學術水平為選稿用稿的最高標準,不為名和利所動,以實際行動開創和維繫了《法學研究》這片學術陣地的清純。如果沒有張老師守得住清貧的帶頭和示範,可能就沒有《法學研究》在中國法學界目前的金牌口碑和影響;第三,張老師是最難開金口的法學家。大家可以去網上搜搜,張老師很少去哪個地方做講座或者發表什麼文章。張老師不是明星級的教授法學家,但他確實有思想,很難請動他來做講座。在我的再三邀請他下,在張老師畢業三十年之際,他第一次回母校來做這個講座,很有紀念意義。「法學研究與學術規範」應該是目前中國法學界都必須正視的問題。現在很多人甚至都成名成家了,但對學術規範卻知之不多或注意不夠。因而這個題目是很有意義的。在此,讓我們對張老師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掌聲)

我們今天請到四位嘉賓分別是:第一位是我們學校德高望重的李開國教授,民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也是我們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的學術顧問;第二位是盧代富教授,他是我們學校經濟法國家重點學科的學術帶頭人,也是中國經濟法學會副會長;第三位是許明月教授,他是我們學校《現代法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的主編,也是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第四位是國際法學院的博士生導師、學校科研處處長徐泉教授。(掌聲)

下面,讓我們歡迎張廣興教授給我們做講座。

張廣興:尊敬的李老師、各位老師、同學:重慶來得不多,畢業之後就三四次吧。每次來的感觸都不同。我們的學校變化很大,重慶變化也很大。看到你們就想到了我們當年。大學四年的影響很大,甚至會影響我們的一生。

剛才譚老師對我的介紹也不能說完全沒根據,但主要是誇。我對自己的歸納有兩句話:沒追求、沒本事。沒本事才會待在一個崗位上三十年不動,因為別的什麼也幹不了。沒追求才會安於清貧,因為沒有掙錢的動力。當然沒追求會少很多煩惱。我在中國法學網上有介紹自己的幾句話,大意是:「喜歡旅遊,但不愛運動;愛好攝影,卻不懂藝術;喜好安靜,又不耐寂寞;涉獵廣泛,而一無所精」。

這次譚老師要我來做講座,那些關係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咱也說不明白,因為做了三十年的編輯,對寫文章這方面多少有些心得,因此就以這個為題。說得不對的,大家儘管批判。

現在法學界說得比較多的一個話題就是法學研究的轉型。《法學研究》編輯部正在組織法學研究轉型的討論。除了去年7月在中南政法大學組織各個學科在一起開了一次會以外,還組織了民法、公法、訴訟法等學科的研討會。大家較為一致的看法是,我國的法學研究走過了三十年的路,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現在面臨一個轉型問題,即我們要更多地研究中國的問題、研究帶有中國特色的問題。

回顧一下三十年的法學研究,我們會發現,最初是介紹外國的制度和理論,後來開始對外國的制度和理論做一些分析,採用比較的方法跟我們的制度和現實做對比,為我國立法提供理論和制度的參考。通過30年的介紹、借鑒,除了一些不發達的國家外,我們對外國的法制和理論已經有了相當的了解。現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據說已經建成,如果還是沿襲原來法學研究的路子——跟外國進行比較,然後提出立法建議——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我們已經當了三十年學生了。在與外國人交流時,人家把我們當學生,沒有辦法平等交流,中國法學在世界法學中的地位也很成問題。現在我們提倡中國的法學研究轉型,就是要從原來的比較方法為主、立法論為主轉到實證研究方法和解釋論上來。我們中國到底有哪些問題、有哪些外國沒有的重大法治問題,需要我們去發現和研究。我們的法律相對來說較為粗疏,它的準確含義、實際運行效果怎樣,也需要我們作深入的研究。如果我們在這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法律理論,就是我們對世界法學的貢獻。

以前《法學研究》基本上是等米下鍋,不約稿,登的文章都是從投稿裡面選。後來覺得作為法學刊物,應該在我國的法學研究中起一定程度的引導作用。我們所關注的問題如果能夠引起大家的興趣,通過研討形成一定的共識,也許可能促進我國法學研究的進步。因此,關於法學研究轉型的研討會我們以後還會繼續組織。

下面說說寫文章。寫文章或許是不得不寫、或許是出於興趣。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每一個老師、每一個博士在在讀期間發表論文,這是一個很壞的政策。但是在政策沒改變之前,我們還是得寫。寫文章要注意規範。所謂規範也就是規矩。我們在考慮問題的時候,可以是發散性思維,東一榔頭西一棒子。但要把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寫成文章發表或拿給別人看,就要遵循一定的規矩。而所謂學術規範就是我們作研究、寫文章要遵守的規矩。大致包括學術研究的規範、學術批評的規範和學術評價的規範。其中大家可能更關注的是學術研究的規範。

學術研究規範包括道德規範、創作規範、形式規範、引注規範和文字規範。

(一)第一個規範是道德規範。

現在說學術規範出問題了,我們憑直覺感覺最嚴重的就是道德規範上出了問題。道德規範裡面包括法律規範。違反法律規範主要表現在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我們有一些很知名的教授,因為作品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鬧到法庭上,社會影響很壞。我們作老師、作大學生的都屬於斯文人,做學問也是一個很斯文的事情,如果把斯文拿來當掃帚去掃地,確實是有點兒有辱斯文。當然更多的是沒有違反法律而只是違反了學術道德。

一是不尊重或者無視他人的學術成果,好像一切都是自己琢磨出來的,都是在填補空白。

二是重複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比如

「一稿多發」,還有同一個作者寫的兩本書內容相差無幾,觀點重複使用。順便說一下,現在許多雜誌反對「一稿多投」,說「一稿多投」違反學術規範。《法學研究》不贊同這種提法。《法學研究》提倡「一稿多投」,反對「一稿多用」。因為按照一般的稿件處理周期,兩個月才能定下來用不用。如果不用了再投到其他的雜誌,時間可能過了很久,文章裡邊的一些新鮮想法可能就不再新鮮了,這對作者十分不利。所以我們提倡「一稿多投」。但投搞的時候一定要留個底,不要一投出去連自己都不知道去向了。如果一個雜誌通知你準備用這個稿子,對投到其他雜誌的稿件一定要妥善處理。如果出現一稿多用,《法學研究》的處理十分嚴厲,原則上是終生封殺。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也準備建立黑名單制度。同一篇文章在兩個雜誌上一發,作者這一輩子的學術生涯基本上就被斷送了。

三是拼湊,就是把別人發表的文章東拼西湊作為自己的成果。現在實行重複率檢測,這個現象可以減少很多。但又出現了向外國法逃避的現象,把外國的資料拼湊起來,用軟體檢測,重複率為零。這是一個投機取巧的做法,需要反對。

四是在自己沒有實質性貢獻的研究成果上署名。這中間情況比較複雜。多數情況下,或者是老師為了提攜學生,覺得掛上自己的名字發表容易一些,或者是學生為了報恩。但這樣作從學術道德上看是有問題的。

五是對為自己的研究作出實質性幫助的人不作感謝。人要常懷感恩之心。對你的學術研究提供了實質性幫助或者實質性貢獻的人,儘管不能署名,但你要感謝。當然感謝也要有個度。我看到一篇博士論文,在後記上感謝的人,有名有姓的就有248個。有個法學院的院長提議,能不能做一個規定,博士論文後面取消後記。因為通常感謝的人太多,而且對導師的有些讚譽不太合適。這話說得有一定道理。

(二)第二個規範是創作規範。

在學術創作中,首先要堅持學術性和理論性。什麼是學術性,我在網上沒有查到。我認為,學術是相對於政治而言的。當然,學術問題和政治問題有的時候不大容易分得清。但明顯屬於政治問題的,我們就不要去動。我們國家有一大批官員是吃政治這碗飯的,把政治問題交由他們考慮可能更好一些。

所謂理論性是相對於對策性研究而言的。我們國家的很多行政機關行政部門都在做對策性研究。他們在這個方面有優勢,我們沒有必要去跟他們爭飯碗。堅持理論性,一是用現有的理論研究現實中的問題,二是針對現實抽象出某種理論,或者對既有的理論進行修正,從而促進理論的發展。

這是我對學術性和理論性的理解。梁慧星教授寫的《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一書中對學術性和理論性作了界定,認為其表現在:第一,補白性。就是研究填補了空白。第二,開拓性。你的研究比別人更深入更全面。第三,提出問題。現在能發現和提出問題也需要很高的學問。你把問題找准了提出來,也是學術性理論性的貢獻。第四,超越性。就是研究超越了前人超越了他人。第五,總結性。就是對既有的理論成果進行比較全面的梳理或者綜述。

他這是針對學位論文來說的。而發表的文章和學位論文要求有所不同。學位論文有字數要求,有的博士論文能寫三四十萬字。那個好寫。從古希臘古羅馬到現代社會,從西周漢唐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別人說的觀點都可以放進去,至少在材料綜述方面有貢獻。但要發表的學術論文不同,你得圍繞你的觀點來講,不能有可有可無的、多餘的話。我們在書店裡看那些六七十萬字的書,你讓作者把書中屬於自己的觀點整理成一篇像樣的學術文章,可能許多作者做不到。我主張博士論文按照能夠發表的標準就寫五六萬字。當然,我的這個主張許多博士不贊成。

其次是選題要有價值。就是選題要有問題意識,有創新意識、精品意識。這是研究者對自己應有的要求,但能不能做到是另外一回事。無論選什麼樣的題,都要考慮其意義,或者是理論意義,或者是實踐意義。要通過自己的研究對什麼作出點貢獻。不能玩學術,把學術當作一種自娛自樂的東西。在選題方面存在的問題,一個是不太了解國外的情況也不太了解中國的情況。對外國的制度、理論產生的背景,它們在那個國家社會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還有外國人特別是學者對他們的制度理論評價如何,我們很多人不太了解。而對於中國的情況,總覺得我們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我們天天看報紙看電視上網,對中國的情況很了解,其實不盡然。舉一個例子,對土地權利的研究,迄今為止,這方面的博士論文碩士論文不計其數。這些作者都試圖設計一個使農民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但是實際上他們對農民對土地權利的需求並不一定真的了解。有可能是只是了解一個地區一個小範圍的情況,以此為根據,要設計出一個在全國範圍通用的制度,就會有問題。

那麼如何選題呢?在確定選題時有幾個原則要把握:第一是興趣。很多學生問我選什麼題目好,我從不給他們命題作文,而是讓他們寫自己感興趣的題目。因為做學問是一很辛苦的事情。一件很苦的事情,如果自己再沒有興趣,那就是痛苦了。對有興趣的問題,我們平常會更多關注有關的信息,寫起來素材也會多一些。

第二,要考慮對問題的了解程度。如果對某些問題只是知道些皮毛,最好不要碰它;但如果對有些問題了解得比較多,也有一些思考,你就可以選擇這樣的題目。第三,要考慮自己的抽象思維能力。我們所做的研究無非兩個方面,一是理論建設,一是制度建設。作理論建設需要比較高的抽象思維能力,有些學科可能就需要你說些誰都看不明白、聽不明白的話才行。如果你沒有較高的抽象思維能力,最好選擇制度建設方面的題目。第四是外語水平。特別是做比較研究的時候,要對自己的外語水平有一個把握。外語水平不是說通過了四、六級考試,而是你對外國的資料能不能真的看明白、外文資料的掌握程度如何。

以上的幾點考慮清楚以後,還有個具體的選擇問題。

(1)一是選大題目還是小題目。大題目就是宏觀性的題目,比如「論法治」、「論人權」、「論和諧社會的法律調整」等等。這些題目寫一本書,甚至好幾本書都可以,但想把它歸納成一篇幾萬字的文章比較困難。但也不排除有人有這樣的能力。小題目是指針對微觀問題進行研究的題目。小題目如果就事論事,寫出來會讓人覺得深度不夠。太大的題目和太小的題目我們一般都不要寫,選一個中等的理論建設或者制度建設的題目好寫一些。中等題目可發揮的餘地比較大,你可以偏向理論,也可以偏向實務。而且這樣的題目可能涉及的問題和方面比較多,你可以面面俱到,也可以選擇某一方面重點論述。還有,就這樣的問題,別人已經做過了一些研究,這些研究成果可以作為你進一步研究的基礎,也可以作為你批判的靶子。

(2)二是選實的題目還是虛的題目。所謂實的題目,是研究實際問題的題目,研究的目的在於解決社會生活中的某個實際問題。所謂虛的題目,就是研究抽象理論的題目。研究實際問題的文章好寫,因為它的素材比較豐富,針對性也比較強,有的題目也不需要高深的理論做支撐。不利的方面在於,有一些實際問題,可能只是存在於某一個階段,這樣你的理論成果的生命力不可能太長久,而且問題大家都很熟悉,你的觀點可能會受到很多人的質疑或者批判。研究抽象理論的文章寫起來不大容易,需要比較深厚的理論功底,而且尺度也不太容易把握,寫得太深了,看著太玄,寫得淺了,看著彆扭。但是這類題目可以唬人:我的文章你看不懂只能說明你水平不高。這類選題適合抽象思維能力比較強,或者讀過哲學的人來寫。當然比較好寫的是實虛結合,理論聯繫實際。其實我們大多數的文章都是在理論聯繫實際,不過想做得好也不是很容易。

(3)第三個就是冷與熱。冷就是冷門,別人不太關注的問題。這樣的問題別人為什麼不去研究,一定有其原因,或者是別人認為沒有理論價值,或者是覺得研究起來太難。研究冷門問題,如果能夠堅持下去,也許將來能夠成為大家。所謂熱,就是熱點問題,社會上有個什麼熱鬧的問題我們馬上跟上去發表議論,從法律角度去分析,提出我們的看法。但是熱點問題熱得快也冷得快,所以不贊成大家去追這些熱點問題。因為大家都在討論,你的觀點可能會被別人的聲音所淹沒。但是用熱點問題練練筆是可以的。練筆對學生很重要。有的教授課講得很好,知識面很寬,對問題了解很深入,講課很受學生歡迎,但文章寫得不好,不好看,這就是因為平時老不寫,自己的想法不能精準地用文字反映出來。所以可以用熱點問題練手——當然最高境界是我們自己製造熱點,讓別人跟著炒(笑聲)。

(4)第四就是新與舊。所謂新問題,是指隨著社會的進步出現的新的社會現象、新的法律問題;所謂舊,就是老掉牙的,別人已經做了大量研究的,甚至已經研究了幾百年上千年的問題。二者比較,新問題的研究容易一些,因為別人研究得不多,怎麼著都可能形成一家之言,將來中國法學研究史上就可能出現張說、李說、胡說等等。研究那些老掉牙的問題是很難的,在這個上面提出新觀點很不容易。你的想法別人不可能沒想到,一個人沒想到可能,但說都沒想到不可能,中國人沒想到可能,外國人也沒想到不可能。要在老問題上做出成就,可能要坐更久的冷板凳。不過,對舊的理論,如果我們一方面承認它是正確的,但我們用新資料,採用新方法,從新的角度對它進行研究,儘管結論不新,但也是有價值的事情。

第三,說說研究方法。現在許多論文使用多種研究方法,既有社會科學的,也有自然科學的。運用這些研究方法對更透徹地分析問題,增加自己觀點的說服力是有好處的。發表的文章,一般在文章中是不講自己採用了什麼方法的,我們在看稿子的時候會發現別人確實是用了一些新的方法。寫學位論文的時候有一個要求,要交待你寫這個論文用了什麼研究方法。有些人在談到方法的時候有些隨意,有的博士論文裡面說採用了十二種研究方法。在參加答辯的時候,我就要他說說其中的一個研究方法是怎麼回事。每一個方法本身其實都是很深奧的東西,例如不是說兩個東西放到一塊來比就是比較的方法,其實並非那麼簡單。

下面就兩個方法談談我的看法。

(1)一個就是比較的方法。這是大家都在用但存在問題也最多的方法。存在的問題,一個是比較的素材,就是拿什麼來比。現在對文本進行比較的情況比較常見。對理論進行比較存在的問題更多。外國有不同的法學流派,同一個流派中間又分多少派,如果我們不仔細琢磨,覺得他們的觀點都差不多。當人們做比較的時候,往往並沒有真正搞明白這些差別,或者把這些差別給忽略掉了,所以不準確。

現在的比較都是拿外國的制度、理論來和中國比。比較完了以後你得有一個判斷,判斷誰好誰壞,誰優誰劣。在判斷的標準上,有不少人有一個預設,就是外國的法律制度、法治理論比我們搞的時間長,所以它們應該是先進的。以外國的狀況為先進標準來跟中國比,肯定是中國不如人家,這個結論似乎用不著論證。如果發達國家之間的做法、理論不一致,就以我們自以為了解的那個國家的制度和理論作為標準。這在民法上表現得比較明顯。比如說物權變動制度,德國的和法國的不一樣,我們很多的文章就說德國的好,法國的不好,因為德國的物權變動模式能夠保證交易安全,比如你買個房子要去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一登記,大家都知道所有權是誰的了。而在法國,一簽合同,所有權就轉移了,別人不知道。按照這種推論,法國通過買賣導致的所有權變動一定是一塌糊塗、亂七八糟,因為它的交易安全沒有辦法保證。但事實上人家法國人並沒有發生這樣的問題。因此,不能因為我們對德國的法律了解得多一些,對法國的了解少一些,就認為德國的好。

許多人比較的目的很單純,就是批判我們的理論和制度。審視前些年中國法學的研究成果,比較的結論都是中國落後。研究各種問題的文章都是這個結論,中國就是全面的一塌糊塗。實際上不盡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有它自己的特點,解決同樣的問題,不一定需要同樣的理論、同樣的制度,何況我們的許多問題是外國根本不存在的問題。

(2)第二個方法是實證的方法。我們中國在法治建設中到底存在什麼問題,問題的根源在哪裡,是需要認真研究的。有的問題表面上和外國相似,但造成問題的根源不同。有的問題是中國獨有的。對此不去踏踏實實地調查研究是無法搞清楚的。

我們的實證研究少,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原來奉行「司法神秘主義」,實證研究需要錢,需要很多的精力,還有很多技術性很強的東西,這些可能都是我們所缺乏的。所以,在中國實證研究不是很發達。一個國家的法學研究,如果沒有實證的素材做支持,它的理論可能會飄浮在半空中。

當然不是要求每一個人都去做實證研究,也不需要這麼多人去做,只不過是呼籲大家要重視實證研究。寫文章的時候不要從理論到理論,要更多地關注和分析現實,搞清楚現實到底是什麼樣的。最近幾年,《法學研究》發表了一些實證研究的文章。這些文章從技術角度、從社會學角度來看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只是要表明態度,希望大家去關注中國的現實。只有把這個搞清楚了,才可以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們的見解,提出我們的解決法案,提出我們的理論。

第四個方面談一下論證。一般情況下,文章的基本論證方法是立論,就是確立一個基本觀點,然後圍繞這個主題全面闡述自己觀點的正確性。有的時候也要用駁論,對別人的觀點進行批駁,展現其謬誤,推翻他的觀點,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性。也有的文章純粹就是批判性的,例如《法學研究》2010年第6期發表的劉維賢的《後代人權利理論批判》,就是從各個方面批判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對於環境、地球都有一種天然的權利,我們不能侵犯他們的權利的觀點。這篇文章的結論是:後代人權利純屬瞎扯。去年第6期發表的鞏固的《環境法律觀檢討》,從五個方面對現在我們國家的環境法學研究進行批評。他沒有正面論述自己的觀點,但是他否定了一些東西,實際上他的觀點也大致能被人看得出來。

在論證的時候,首先要注意體系性。以民法為例,大陸法系的民法發展到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儘管這個體系有時看來不一定很完滿,不一定十分自洽。德國這個民族長於思辨,按道理來講,它的理論、它的法律應該是體系性最強的,邏輯性最強的,但他們的法學家也仍然有事干。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的新情況對既有的理論和制度不斷提出挑戰,使原來的制度目的不能實現,不能體現新情況的要求。對體系不斷加以修正,恰恰是體系性的表現和要求。

一個法律制度或者一個法律理論,自身有它的體系性,它追求的是相對的效率和相對的合理性。在某種意義上,這種追求是以犧牲某個方面的效率和合理性為代價的。如果我們追求一個一個局部構造的合理性,整個系統的效率就可能下降,整個體系的相對合理性就可能會被打破。就像汽車的發動機,有很多零部件,在設計發動機的時候,一定不是追求發揮每一個零部件的最大功用,而是讓它發揮整體的最大效能。所以,我們在論證一個制度、一個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其體系性。在具體問題上,我們的主張可能很嚴密很完美,但把它放到體系裡面,就可能對體系造成衝擊,甚至會破壞整個體系。這就要求我們在研究一個問題的時候,注意它和左鄰右舍的關係。

我們的文章本身也要注意體系性,要自成一個小體系。文章中間寫什麼,不寫什麼,怎麼寫,要有一個通篇考慮,前後左右都照應到,不能遺漏必需的內容,也不要把和主題關係不大的加進去。

這裡給大家推薦一個方法,我稱之為「梁氏作文法」(這個叫法沒經過主人同意)。梁慧星教授以做學問為樂趣,前些年他大年初一還在屋子裡關著門寫東西。他寫東西的時候先把問題的中心和主幹寫在紙上,貼在牆上,涉及到的大問題標出來,作為第二個層次的問題。這些第二層次的問題又涉及到哪些第三層次的問題,第三層次的問題又涉及到哪些第四層次的問題,都一一寫上,看上去就像一棵樹,現在叫做樹狀結構。然後他在那兒琢磨,哪些問題離得遠了,哪些問題可以另外寫一篇文章,哪些問題還應該加進去,先對著牆琢磨,琢磨明白了再寫。現在有電腦了,他現在不畫圖了,但思維方法可能還是這樣。

如果不採用這種方法,自己坐在那兒琢磨行不行?也行,但容易琢磨亂。我把他這個「梁氏作文法」推薦給有機會改變工作的人,讓他們把改變前後有利的方面和不利的方面都列出來、寫出來看。他們說這些東西都考慮過了,我說:把它們寫出來掛在牆上(壓在桌子上也行)和你在腦子裡面考慮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在腦子裡面,昨天想過的今天要重新想,想著想著就亂了。特別是涉及到比較難取捨的事情,越想越糊塗。而寫在紙上,想過的就不用再想了,想到新的可以隨時加上。後來有兩三個人對我說,這種效果還真的不錯。當然他的最後選擇是有利還是不利,我不大清楚。作為思考問題的技術方法,我覺得還是管用的。寫文章其實也是這樣,也要有體系性的考慮,我們的主線是什麼?由主線發出去的枝杈有多少?再下面的枝杈還要不要?要哪一些?要有一個體系性的考慮。

其次,寫文章要注意邏輯性。也就是說,你的結論是一步步推導出來的,有論點有論據,論據和論點之間有直接的聯繫,論據能夠支持你的論點。還要前後一致。對同一個問題,前後的價值標準必須堅持統一,不能前面說要公平優先,後面又說要效率優先;前面說要保護弱者,後面又說雙方的利益要兼顧。

最後,論證要簡潔。我們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把簡單問題複雜化,兩三句話就能說清楚的卻說很多,繞來繞去,最後把別人搞糊塗。當然,對需要詳細論證的,特別是有新意的地方,是論證的重點,要不惜筆墨。

我現在最怕見到的就是所謂「理論基礎」。什麼問題都要找出它的理論基礎,令人奇怪的是沒有一個基礎是咱中國的,一弄全找到外國哲學家那裡去了。我們的調解制度的理論基礎也要到外國人那兒去找。外國人可能也說過同樣的話,但那是我們中國的制度的理論基礎嗎?現在存在「泛哲學化」傾向,不管什麼東西,最終要找到外國的哲學家那去,堆砌一大堆哲學的東西。有不少文章,不拿外國的法學家的觀點作為論證的參考,而拿外國哲學家的。人不吃飯會餓的,這個老百姓都知道,沒必要去亞里士多德那裡找什麼理論根據。這樣的做法只會把簡單問題搞得很複雜。寫文章要少一點不必要的哲學色彩,要用法言法語,寫出的文章要讓我們法學圈子裡的人都能看明白。堆一些外國哲學家的話其實是沒有作用的,如果說有用,也就是只能讓人對作者為什麼引那麼多東西感到莫名其妙。

(三)第三個規範是形式規範。

形式規範,就是一定的內容要用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不同的研究成果需要不同的表現形式。現在有很多老師寫的文章被雜誌退稿,一個常見的理由就是教科書寫法,把問題講得很全面很周到,從概念說起,然後是特徵、和什麼什麼的區別。教科書不能遺漏重點和要點,藥力求全面。而寫論文要突出觀點,要省略許多東西的。

現在法學期刊對投稿的要求大致是這樣:文章由三部分內容構成,首先是提出問題,接下來是分析問題,最後是解決問題。

提出問題,就要交待問題的由來,這中間包括對此問題研究的大致狀況,即經過大家的研究還仍然存在的不清楚的地方或者研究的不足。只有把這個問題交待清楚了,人家才知道你為什麼要說後面的話。這是一個邏輯的起點。當然,提出問題不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

接下來要對問題進行分析,由表及裡,由淺入深,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這是文章的主體部分論。在這一部分要對別人的觀點進行全面的歸納和梳理,並且加以評判,表明自己的看法,贊成哪一種觀點,反對哪一種觀點,贊成的理由是什麼,反對的理由是什麼。不能光是贊成別人的觀點,否則就成了別人的觀點的綜述。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要提出自己的觀點,並提出論據加以論證。

第三部分就是得出結論,把自己的觀點加以歸納。如果是制度研究,必要的時候可以提出立法的條文或者修正的條文。在結論部分還要交代一下,這個問題經過自己的研究還存在什麼問題,需要做進一步的研究。

當然,說文章要包括這三個部分,不是說所有的文章都要從格式上寫成三大塊,而是說一篇文章必須要有這三個方面的內容。整篇文章要用一根線把它串起來,而且要呈現遞進關係,讓別人看上去脈絡很清楚。從提出問題到中間的論證,到最後你得出的結論,是有一根線把它們串起來的,有一個邏輯的層次結構和條理。

(四)第四個規範是引注規範。

引注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在我看來引注的作用至少有三個:一是表示尊重別人的研究成果。二是為了保護自己。文章提出了一個觀點,引證一個或者幾個名家相同或者差不多的觀點,拿名家權威做後盾。當然,有的時候引用一段領袖的話,可以在政治上起到保護作用。第三個作用,就是表示自己書讀得很多,有的文章有一百多個注,引的什麼都有,似乎在表明自己讀了好多書好多文章。

資料的使用,就是引注方面的常見問題,一是資料比較貧乏,應該收集的資料沒有收集到;二是資料陳舊,有時用的甚至是幾十年前的著述。

對於引用資料有一些要求。一個是要尊重作者的原意,不可以斷章取義。有的文章引注很多,光外文書可能都要引幾部十幾部,還都是大部頭的外文書。這會讓我們產生一個合理懷疑,就是那些外文書真的都讀過了么?真的都讀明白了么?如果沒有完全讀明白,就可能引錯,就可能斷章取義,或者翻譯得不對,理解得不對。現在《法學研究》有一個要求,引用外文資料的,作者要提供外文資料的首頁(封面),版權頁,資料所在頁的複印件。現在在個別文章中出現了偽注,即根本沒有那麼一個人、那麼一本書,瞎編一個,編輯找不著,還以為是資料找的不全。

第二個是引注以必要為限。一個不好的現象就是大段引用別人(基本上是外國人)的觀點,引完了古希臘的引古羅馬的,引完了德國的引美國的,幾千字過去了,仔細看看全是人家說的,自己的觀點找不著,成了別人學術觀點的推介。再一個不好的現象,就是沒有引注就沒法寫文章。在這個問題上,雜誌是有一定責任的。一篇文章如果引注很少的話,有的責任編輯就會懷疑作者收集資料的工作做得不夠,從而影響編輯對文章價值的判斷。因此現在發表的文章都有很多的引注。這反過來又影響到作者,有用的、沒用的,有沒有必要的,都給你引用上再說。這就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其實,如果你真的沒有讀過那些個大家的書,也並不妨礙你得出和那些個大家同樣的結論,因此,犯不著非要把這個知識產權拱手讓給別人。

現在《法學研究》在編輯加工文章的時候,會砍掉很多沒有必要或者可有可無的引注。眾所周知的東西,對法學學術論文讀者而言屬於常識性的東西,通說等等,沒有必要加引注。一個單詞、一個概念,通常也不需要加外文注。對德國法、法國法的概念,更不能加註英文單詞。

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網上資料怎麼利用。網上資料有存在周期,過了兩個月可能就查不到了。所以原則上能夠在其他地方找得著的就不要引用網上的資料。比如,國家權威機關發布的數據,最後都會形成書面的文本,要引就引那個紙質文本。對網上關於有些事情的報道,引用要慎重,因為有的並不真實,或者不完全真實。網上的學術觀點,也不可以作為資料使用。對必須要使用的網上資料,要註明最後的登錄時間。

(五)第五個規範是文字規範。

不少人寫的文章,文字上存在許多問題。

一個是不精鍊,大白話、口語化、一個意思不厭其煩地反覆說。或者很歐化,寫出來的文章像翻譯作品,而且屬於那種硬譯的、死譯的那種。

二是文章的標題問題。現在發表出來的文章,還有淺論、略論、試論、初論之類的大標題。看上去作者似乎很謙虛,但你自己把這個問題想透徹了再說呀。更常見的問題是把大標題寫得很長,有的要用兩三行才能把一篇文章的標題排得下。為什麼就不能用幾個字就把中心意思交代出來呢?遇到這種情況,我們的責任編輯就會把標題改得精鍊一些。《法學研究》每發一篇文章,責任編輯都要對文章進行修改,在保持文章的內容不變、觀點不變、論據、邏輯等不變的前提下,對文字和標點符號進行修改。當然修改標題要跟作者商量,通常作者會認為責任編輯改得不錯。再有就是正標題不說明文章的內容,非要加一個副標題。《法學研究》一般不使用副標題。如果副標題作為正標題更合適,我們就使用副標題,把正標題刪掉。如果標題的文學色彩很濃,我們也會修改。小標題存在的常見問題是同一級標題不在同一個邏輯層次上。

第三是句子問題。有的文章一大段一逗到底,中間全是逗號,最後才來一個句號,有如行雲流水、一瀉千里。有的一句話七、八十個字,中間連個逗號都沒有,讀起來讓人喘不過氣。有的本來不長的一句話,非要把它掐成幾截,讓人讀起來感覺就像我們以前的一個國家領導人講話一樣。

第四是用詞問題。寫文章要用中國詞,這是最基本的要求。當然詞語會不斷發生變化,一些新詞也會出現在我們國家的媒體上,有些外國的詞也逐漸成為中國的詞,這很正常。有的文章使用了一些新造的詞,讀起來感覺怪怪的。當然那些個詞慢慢琢磨幾分鐘也能琢磨明白,問題是讀文章的時候不能過一會兒就得停下來琢磨這個概念的意思,這會把人搞的很煩。其實很多想法用漢語中的詞完全可以說明白。除非特殊情況,完全可以用我們學到的、掌握的、通行的法律概念來寫文章、展示觀點、展示你的思想。有的詞好像大家都在使用,其實它到底什麼意思也不容易說清楚。例如,有一個詞叫「理路」,我始終搞不明白「理路」到底是個啥。有一次我在辦公室問「理路」是什麼意思,當時我們的編輯中有三個博士,他們對我提這個問題覺得很奇怪。於是跟我解釋,結果三個人說出三個意思。對同一個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顯然是不適合使用的。

最後的歸納:什麼是好文章。

對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評價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出於偷懶的考慮,在許多評價標準中以文章發表在什麼刊物作為判斷。當然,一般情況下,比較有名的雜誌發的不能說每一篇都是好文章,但好文章的比例會高一些。不過對同一篇文章,人們的評價其實並不一致,會有人說好,有人說不好。

在我看來,一篇好文章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或者說有五個標準:

第一個標準是有問題意識。現在要特彆強調中國問題意識。研究的問題屬於真問題而不是偽問題。社會上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大到聯合國改革,中到中國經濟的走向,小到隔壁鄰居兩口子吵架,這些都是問題。但是這些不是都能拿來做學術研究、法律研究的。我們要研究的是已經存在的,或者是按照社會發展規律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出現的法律問題,對我國的立法、司法、執法等法治建設有重要影響的問題。

不宜成為法學論文選題的,第一是非法律的,或者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問題,比如以德治國。又如研究婚姻法的人,前段時間提出要根治「小三」,也跟法律沒有太大的關係。再如我們現在研究醫患關係,強調患者的知情權。知情權是什麼權利,我沒有太多的研究。對病人,大夫和醫院應該告訴他某些重要情況,因為病人有知情權。但這個知情權在法律上的意義到底如何?產生醫患糾紛了,病人說醫生沒告訴我,會影響法院的判決嗎?第二是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說三權分立,至少在我國現在不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有軍隊的國家化,在我國黨指揮槍的體制下,軍隊國家化能實行得了嗎?這是一個政治問題。第三是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並且該規定並沒有顯示出不合理的問題。比如前幾年國家為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有很多動作,法學界就沒有必要跟著去研究,因為我國法律上對此早有規定。第四是憑想像想出來的問題。比如對前段時間公布的《婚姻法解釋三》,很多人包括一些教授從保護婦女的角度批判,說《解釋三》特別是有關房子的規定對女方不利。其實這是個偽問題,具體理由我不說了。

第二個標準是有新意。新意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觀點新,別人沒有說過的;第二是資料新,別人沒有用過的;三是方法新,這個方法別人沒有用過;第四個是角度新。當然觀點新最好,但是資料新、方法新、角度新也是新意。

第三個標準是概念清楚,主線突出,觀點明確,論證充分,符合邏輯符合體系,能夠自圓其說,不自相矛盾。這些剛才都講過了。

第四個標準是結論或建議符合我國的實際,符合法律的基本原理,符合社會的生活經驗,能解決現在或者不遠的將來的問題。法學研究和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不同。我們研究的是社會,而我們又身處其中,因此會受自己的經歷、知識背景、感情、價值取向等等的影響,所以對研究的結論要特彆強調客觀性、有效性。

第五是文章的結構合理,文字要好。

有一句話,叫做文章人人會寫,各有巧妙不同。剛才講的都是在平常看文章的過程中發現的一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其實每個人都能寫出好文章。能夠寫出好文章的人,無非是在寫文章的過程中避免了別人經常犯的錯誤的人。謝謝大家!

譚啟平:張老師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結合自己的經歷和體會,就法學研究的轉型、在學術規範上應該注意的五個問題,好文章的標準或評價等問題,進行了有深度的講解。我聽了以後感到很受啟發,很有收穫。我相信在座的老師還有同學聽了以後也都應有非常多的收穫。再次對張社長表示感謝!(掌聲)

我們今天到場的四位嘉賓,是我們學校老中青三代在法學研究領域有很多貢獻的老師。在學術規範建設方面,我認為他們也是在西政老師群體中可圈可點的模範人物,所以我今天也把他們請到場,請他們針對張社長的講座,結合他們自身的體會做些點評。先有請我們的李開國教授!

李開國:我們學校請外面的專家教授來做講座是經常的事,法學方面過去主要是講一個理論的問題,或者一個制度問題,或者一個立法問題,過去梁慧星教授在這裡講過博士論文的寫作問題,但是從法學研究和學術規範這個角度全面地探討這個問題,可以說,廣興這個講座是第一次。我感覺有些東西從我們平時觀察中也意識到了一些問題,但是說不出個所以然,這樣系統地理論地講法學研究和學術規範這個問題,說實話,我是講不出來的,只有從事了三十的編輯工作,《法學研究》張社長這樣的人才講得出來,因為他才是這方面的專家,他指出來我們現在的學術研究需要轉型,在過去的研究是什麼狀況,別說過去,就是現在,今年碩士論文博士論文還是如此,就是一個問題,從羅馬法到近代到現代,大陸法系英美法系,最後針對我們自己的制度批判一通,最後結論就是要把外國的制度加到我們的制度之中,就是這樣一個套路,這個東西在一段時間內是必要,但是三十年了它還是這樣,這讓我心裡不是滋味,但是我無法表達,不知道究竟哪裡不對,我現在終於明白了,原來是我們需要轉型。過去一段時間我們需要學習就需要這樣,我由此還推演到中國在學習外國人的問題上也是十分極端的,最初嚴復、孫中山學習西方,因為中國貧窮了,西方強大了,學他們科學技術、學他們的文化、學他們的法律制度、學他們的政治,但學來學去,老當學生,看來這個路走不通,我們得另外學,學馬克思學列寧學蘇聯,後來學到最後發現蘇聯又是修正主義,也不行了,就搞我們自己的,搞三面紅旗、大躍進、文化大革命,這個也不對。小平同志來搞改革開放,說市場經濟不姓社也不姓資,學習西方的市場經濟,學習西方有關的法律,這樣一個研究的過程,這個過程最初是必要的,但到現在為止,是不是也有一個本土資源的問題,也有一個和本土相適應的問題呢?所以廣興提出我們要獨立走我們自己的路,我們學習西方已經差不多了,我們不能老當學生,我們要慢慢的超越他們,要成為他們的先生,這個問題在我們法學界是一個任重道遠的事情,這是法學研究的問題。寫作規範更是成體系的問題,我們有時候也意識得到文章好不好,但是究竟好在哪裡不好在哪裡,卻不能具體地說出來,只有廣興、許明月這樣做了編輯工作的人才說得出來。不管是對學生也好,教師也好,不管怎麼說,科研是我們重要的工作內容,不做是不行的,怎麼做好,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最後讓我們學校感覺頭疼的一個問題,就是上《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國社會科學》這種期刊的文章太少,作為我們學校,現在應該在廣興這個講座的指引下,探索出今後研究和轉型的方向,這個大家一定要記住。另外,在寫作規範上什麼是好文章什麼是差文章,他也提出標準了,大家朝這個路子努力吧,希望我們的老師學生能有更多人能在這些期刊上發表文章,我就講到這裡,謝謝大家!(掌聲)

譚啟平:謝謝李老師!下面有請盧代富老師做點評。(掌聲)

盧代富:尊敬的張廣興老師,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晚上好!啟平教授讓我來擔任張老師今晚在這裡舉行的「法學研究與學術規範」的嘉賓,我一方面感到非常高興,因為這可以為我提供一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如何進行法學研究、如何信守學術規範的難得機會;但另一方面,我也誠惶誠恐,因為我最怕「金開名家論壇」這種高層次講座中的一個環節,那就是讓我對知名專家的講座進行點評;也正因為如此,當啟平教授讓我來的時候,我推脫了一番。說實在的,對今晚張老師的講座,我願意來也肯定會來,但我希望只是作為台下聽眾的一員而來。

對張老師的講座,剛才李開國老師已經做了很好的點評,待會兒《現代法學》的主編許明月老師和校科研處長徐泉老師也會做同樣精彩而且非常專業的點評,所以,我的發言就簡單一點,僅對張老師的講座談一些體會。

張老師的講座給我印象很深的東西很多。

首先,是法學研究應當轉型的問題。以前,雖然我們體會到了這一點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國家也要求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走向世界,增強我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但是,在我們以往的研究中,仍然對此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其典型表現是:一味地用國外的話語體系來看待中國的問題和思考解決中國問題的路徑,把發達國家的做法或者法律規定視為藍本甚至奉為圭臬,而對中國問題的特殊性和現實性缺少應有的關注,所提出的對策有相當一部分是採取簡單的「拿來主義」的產物,並不完全適合我國的本土。在以往的教學等工作中我發現,我們有的老師和同學在做學術文章上,往往採取第一部分概念和理論基礎、第二部分國外情況、第三部分中國的對策的框架設計,而其對策,或者不是基於對國外情況的研究啟示而得出,出現為研究國外而研究國外的、國內國外「兩張皮」的現象,或者乾脆「按照國外改造中國」。我們也意識到這種學術研究進路所存在的問題,並試圖做一些努力來改變。例如,我曾要求同學們寫文章不單獨設置外國研究部分,而將對國外的研究融入到相關問題的探討之中,但我覺得這又有矯枉過正之嫌。究竟如何做,還值得進一步思考和探索。張老師今晚對法學研究如何轉型所發表的觀點和介紹的經驗,為我們適應和推進法學研究轉型提供了思路。

其次,是關於學術規範的問題。張老師在講座中對學術規範的內容闡釋非常全面、系統,我聽後受益匪淺,這裡僅涉及少許。張老師對不規範的學術行為進行了概括,可謂一種新穎的觀點;他指出,學術活動違反法律規範、雖然沒有違反法律規範但違反了道德規範、在道德上無可非議但在學術規範上有問題,都是應當避免和譴責的。由此我想到,以前我們在指導研究生論文中,都要求通過重複率的檢測,但我們或許很少意識到,會不會存在這麼一種情況,就是將別人的東西拿來修改,改得「反剽竊」軟體不能識別從而通過檢測,但觀點卻是別人的。按照張老師的提醒,這是違反學術規範的;只要我們稍加思考,這也確實應該如此。但我們往往會忽視這種做法的非規範性。此外,指明出處的過度引用,這似乎不違背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但張老師提醒了我們,這同樣不符合學術規範;而對此點,我們也許很少去追究。我想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對於全面遵循法律規範、道德規範和學術規範,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第三,是關於研究興趣的問題。張老師強調了研究興趣對於研究成效的重要性,結合自身的工作,我感到需要思考和做的工作很多。儘管我們在以前指導研究生中也強調,同學們應當發現和培養自己的研究興趣,但在另一方面,現在研究生數量多,學位論文選題難度大,有些選不出來題目同學,我們便推薦一些題目供他們選擇。聽了張老師的講座,我覺得這種做法是否科學值得反思。我想,培養研究興趣同時也是培養發現問題的能力的過程,不論是對學生還是對老師來說,都值得重視。

總之,張老師今晚的講座,既然學術規範的一次解讀,同時也是對法學科學研究方法和行動方案的一種詮釋。可以這樣講,在當今比較普遍地存在對學術規範或者不知,或者視而不見,或者無奈放棄的現象的情況下,這次講座至少給我們在座的各位怎樣做提供了一次寶貴的指導。對我們老師來講,這次講座提供了一套怎樣進行法學研究、怎樣指導我們的學生進行法學研究的方案。張老師關於法學研究轉型和學術規範的觀點,對我們老師和同學以後的學術活動,包括論文怎樣選題、怎樣寫作,怎樣打造出張老師所說的「好論文」,我想都是大有裨益的。所以,我最後說一句:感謝張老師精彩的講座。(掌聲)

譚啟平:謝謝我們盧代富老師的點評,盧老師作為我們西政的中青年教師,如果他算中年,那我也算中年,因為我們是同學。盧老師在學術規範方面做得也是最優秀的人之一,在學術規範執行這個方面來講,盧老師既是理論的探討者也是實踐者。盧老師除長期擔任《現代法學》責任編輯外,在指導學生論文方面也是學校最認真負責的老師之一。作為老師,我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在對學生論文指導時,並不一定都是學術觀點的討論、論證。我一直認為,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說觀點,是可以胡說八道或標新立異的,只要自證其圓就可以,但是我們作為學術共同體的成員,應該在基本的學術規範方面我們應該保持統一。我們老師在指導論文的時候,不管是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抑或本科生的論文指導,老師們都是非常痛苦的,而這個痛苦就來源於我們推定大家應該知道的最基本的學術規範很多人許多都不知道。我認為,即使你的論文觀點非常新穎,但連最基本的學術規範都沒做好論文絕對不能算是一篇好論文。有時候我也說我們經常參加論文答辯所得的那點答辯費啊,更準確的說法應該叫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為學生學生寫出的論文連最基本的規範都不知道,能讓我們參加答辯的人不痛苦嗎?同學第一次不知道可以理解,但現在我們很多的不知道卻是因為我們的老師們不知道,或者我們老師們的老師也不知道,這就問題大了。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覺得我們這一次的講座應該真的是非常有意義的、非常及時的。這裡我可能多說了幾句。下面我們有請我們的許明月教授點評,他是我們《現代法學》的主編。(掌聲)

許明月:張老師是我的同事,同時也是我的老師,因為我博士是在中國社科院讀的,在讀博期間,特別是我在寫博士論文的時候,張老師就給了我很多的指導,從那個時候(也就是95-96年左右)開始,我就接受他的指導,從他那裡獲得了很多有益的知識,特別是在論文寫作這一方面,對我有著很大的幫助。現在我主要從事編輯這個工作,也得到了張老師的大力支持,我記得我是10年3月到《現代法學》編輯部崗位的,同年5、6月份張老師就帶著整個《法學研究》的編輯隊伍就過來了,給我們現場指導,特別是對於我這樣的新手,給予了很多的指導和幫助。

今天晚上張老師圍繞法學論文寫作的學術規範這個主題作了非常系統的講授,使我們受益匪淺。我覺得,一下幾點特別重要:

首先是我們法學研究轉型的問題。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非常的重要。我們過去作為法學研究最重要方法而運用的比較研究方法,或者是介紹外國的一些制度的這些方法,現在基本上可以說已經是成為歷史了。我們要真正地將眼光轉到國內,轉到我們中國的現實,去發現現實中的一些問題,特別是現實生活中具有法律意義的問題,來對中國的問題進行研究,在法學研究轉型時期,我們一定要有這樣一種轉換的意識,我看現在有不少博士論文、碩士論文在選題方面還是有些沒有改過來,通過今天張老師的講座,希望在我們以後更多的關注中國的現實以及現實中的法律問題,在論證一些自己的觀點的時候,我們也要把國外的一些經驗、制度和理論放在一個合適的位置,我們以前一個基本的邏輯就是認為外國的都是正確的,如果中國沒有的話,就直接把外國的拿過來就行了,如果中國和國外的不同的話,中國要按國外的制度去改,這樣的邏輯判斷我認為是有問題的,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一直是在這樣一個基本判斷的前提下來進行研究的,現在必須要真正地改變這種思路,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是在研究方法方面,我們也要有一些根本性的轉變,我是非常贊同張老師的觀點,中國現在的法學研究應當更多地採用實證的研究方法,我們要對現實生活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通過一些數據、第一手的資料、通過調查研究,來提出問題、分析、解決問題。我們需要把法學的研究在這一方面推進一步。我們注意到國內現在有不少期刊發表的論文也在朝這個方向轉變,有一些是通過調研的數據,來支撐解釋社會現象、或支撐學術觀點,這一類文章在近幾年得到了一些期刊的重視,實際上我們《現代法學》也是希望有更多的這一類的文章,拿事實和數據來說話,我希望更多的研究不是空想出來的,而是通過自己大量的調研寫出來的文章。文章要出彩,在研究的方法上也要有一個系統的轉變,在未來,我希望能看到更多這一類的文章。這是我的第二點感想。

第三點感想是,張老師今天講到了很多論文寫作規範,也是我們做法律研究應該遵循的一些基本規則。如果我們的文章能夠符合張老師所講的這些規範的要求,我想肯定是一篇很好的文章。現在我看有很多碩士生論文實際上不是論文,我同意張老師的觀點,寫論文一定要有問題意識。你發現了問題,才能寫出論文;如果沒有問題,那麼就是無病呻吟,沒有必要寫這個論文。論文從功能而言,是討論問題的文章,現在很多人把論文寫作成了教材,可能沒有將論文與教材區別開來。教材是傳授知識的媒介和形式,寫作教材的目的是將比較專業的知識傳授給大家。為這個目的而寫作的是教材,其內容可以沒有觀點,沒有討論,將現有被認可的知識彙集起來傳遞給大家就可以了。而論文首先要有問題,整個文章要圍繞中心的議題進行討論,提出自己的觀點,運用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或是對某些觀點提出質疑,然後提出質疑的依據和理由。論文從字面意義上理解,就是討論問題的文章,而我們現在很多文章缺乏這種問題的意識。在創新方面,如果對於一個問題沒有自己新的看法,我認為,論文也沒有寫作的必要。發現問題,進行一定思考,通過思考而有自己一些新的認識,這個時候才有寫作論文的必要。對問題有所思考,並在前人思考的基礎上自認為有所超越,有自己的新的認識,接下來才可寫作論文。

發現問題,並通過思考對問題有新的認識,我認為,這是寫作論文的兩個基本要求,滿足這兩個要求以後,就是論文寫作的問題了,如怎麼安排文章的結構,如何進行表述,如何組織材料等。在這個方面,張老師的講座也給我們提供了系統的標準。

對我而言,今天的講座讓我獲得了很多新的知識,特別是張老師倡導的法學研究的轉型。《法學研究》是法學研究類期刊的領頭羊,我們《現代法學》,包括「西政學報」,也將應積極響應這個倡導,努力為中國法學研究的轉型做出自己的貢獻。我要說的就這些,謝謝大家。

譚啟平:謝謝許明月老師,下面我們有請科研處的徐泉處長,也是我們國際法學院的徐泉教授。

徐泉:尊敬的張老師和各種位前輩老師,各位同事還有同學們晚上好!在台上我感到誠惶誠恐,因為我的職責是在台下為各位專家學者服務,所以在學校的學術講座上經常看到我的身影,通常是在台下。這場講座對我來說意義非常深遠。我和張老師是第三次見面,兩次都是在西政,有一次是在北京,當然那次是全國性的法學期刊年會。張老師有一本非常重要的著作,大家不一定讀過,叫做《法學研究之路——法學研究30年內容摘要彙編》。這本書洋洋洒洒50多萬字,這是本什麼書呢?我花一點時間給大家介紹一下。這本書成書於2008年。這本書摘錄了《法學雜誌》發刊30年期間近600篇文章的體量。這本書是張老師親自編輯的,讀這本書,彷彿是把法學研究30年的進路進行了全方位的展示。如果讀這本書後會發現,這並不是簡單的摘要,也不是僅僅匯總,而是傾注了張老師心血,對每篇文章只有500字體量的高度濃縮。此書出版後,在出版界和學術界反響非常強烈。在西南政法大學六十周年校慶時,我校《現代法學》一位資深編輯,林士平老師,也仿照此書寫了一本《現代法學之路》,55萬字。是收錄到當時整理60年校慶文庫文叢中時最厚的一本。當時有人問,這本書賣的好嗎?我說這本書不是拿來賣的是拿來看的,拿來欣賞的,拿來體會的。後來我將這兩本書拿到一起做了比對,我才發現一個非常驚人的相似之處,張老師是法學界最資深的法學編輯之一,我們林士平老師固守《現代法學》編輯崗位也長達30多年。我有幸從2002年開始在《現代法學》做兼職編輯,我非常能體諒編輯人的職責,操守以及某意義上的犧牲精神。這是我的第一個感觸。

今晚的講座,我用自己的語言來表達一下主題,就是「學術的規範和規範的學術」。我想其中蘊含了四個方面。第一是一種轉型意識,或叫轉型命題。剛才張老師和其他老師都作了深刻的闡述,我就不再展開。第二是講學術誠信。「無信不立」,因此,學術誠信成為一種社會共同關心的話題,甚至上升到了國家戰略高度。第三是問題意識。什麼樣的問題是真命題,什麼樣的問題是一種「問題」而且是一種真問題。第四是學術人的思維品德、操守和責任。從今晚張老師的講座大家會體味到這樣一句話「文章千古事,妙手偶得之」。其實後面還有兩句註解,范文瀾教授先生在寫《中國通史》時,在自序中寫道:「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寫一句空」。與各位共勉,謝謝大家!

譚啟平:謝謝我們的徐泉老師。確實每一次學術講座都凝聚了我們科研處所有老師的心血,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幫助,作為一個老師在西政組織一場學術講座還是非常艱難的。從我個人而言,很難出面聯繫法學界的專家學者來我校講座,所以每一次我都非常慎重。而每次只要是我聯繫的學術講座,都得到了科研處的大力支持,藉此機會,向科研處的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覺!(掌聲)

我們的四位嘉賓針對張老師的講座都做了非常精彩的點評,從不同的角度,對如何進行法學研究,如果遵守學術規範發表了自己獨特的見解。下面我們先請張老師簡單的回應幾句,然後再請張老師來回答同學們幾個問題。

張廣興:謝謝剛才幾位點評嘉賓的肯定。我做講座比較少,但是在平常座談聊天中都會碰到這樣的問題:《法學研究》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稿子?學術研究到底需要注意什麼問題?這次講座就是把我平時的想法作了一下整理,希望能對大家有些用處。同時也期待在座的各位更多地支持《法學研究》。

作者和雜誌的關係,在我看來,作者是雜誌的衣食父母。現在辦雜誌不像五四時期,那時編輯可以寫文章,有些雜誌裡面發表的全是編輯寫的文章,而現在發表的都是研究者的文章。如果沒有作者的支持和抬愛,《法學研究》不會有今天這樣的地位。我期待著在坐的各位能寫出更多的、讓人眼前一亮的精彩文章。下面有什麼具體的問題,大家可以問。

譚啟平:有什麼問題,就站起來問吧。

同學一:非常感謝張廣興老師今天晚上的講座。您剛才提到我們應該研究或者說回歸中國的一些現實問題,我想問關於如何搜集實踐中的一些材料。因為我們知道在中國有些材料是保密的,比如說中國關於每年的死刑執行問題,還有一些關於判決書的披露公開,我們想查閱也查閱不到,您有什麼建議可以推薦給我們?

張廣興:你要想知道每年判死刑的有多少,我也沒辦法了解到。不過應當承認,我們國家司法的透明度越來越高,法院內部也在搞一些資料庫,這些資料庫以後會部分地向社會公開,包括一些不太明敏感的事實、數字,它會對公眾(當然不是對所有的公眾,可能對某一些研究單位和研究者)公開。你要去向法院了解什麼情況,它可能不告訴你,但是你這個學科的帶頭人去問,就可能問得出來。如果這些數字實在拿不到,可以研究些一些案例。現在法院系統公布了很多案例,包括最高法院的案例。最高法院也在推行案例指導制度。指導性案例現在公布得很少,將來會公布更多的案例。對這些案例我們也可以評論,就像對司法解釋一樣,我們也可以批評。除此以外,在網上可以搜集到很多案例,同一個問題搜集到幾十個案例應該是問題不大的。我們可以從中發現一些有理論價值的東西。

同學二:張老師你好,我想問的問題是一篇好的文章應當怎樣謀篇布局,在這個結構和提綱上應當怎樣設計,包括在文字上怎麼來設計,盡量具體點。謝謝。

張廣興:很難說得很具體。我們寫文章,其實與給別人講課或者向別人交代一件什麼事情是一樣的。在寫文章時,我們不妨先列一個提綱,自己看著不彆扭了,拿給別人看是不是很順暢。先說什麼,後說什麼,最後能把這個事情說明白,而且有可能讓別人接受我們的結論,接受我們的觀點,這個結構就是最合理的。要多看別人寫的文章。不同的題目,不同的問題,寫法可能多少有一些差別。但是大的還是那三大塊,首先提出問題,你要論證這是一個問題,下面就分析這個問題到底怎麼回事,怎麼解決,最後得出來你的結論。一般是這樣。

同學三:張老師,我想問兩個問題。張老師在講座中提到法學研究要堅持學術性和理論性,和它對立的是政治性和對策性。我覺得法學應該是一種實踐性的科學,它必須要與對策性保持一定的聯繫,否則我覺得法學就成為一種脫離地面的飄的東西了。想請老師對這個做進一步的解釋。第二個問題是,老師提到法學研究的轉型,提到我們現在借鑒比較法遇到了一種困境,我覺得老師沒有提到的一點就是我們中國法學「從何處來」,我覺得解決這個東西才能夠讓我們更自信地解決「往何處去」的問題。請老師回答一下。

張廣興:

「學術性」和「理論性」是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所謂「學術性」,我說的是相對於政治問題。純粹的政治問題,我們不要去碰它,讓政治家去研究它。所謂「理論性」,是針對單純的對策性研究。有一個人在大街上搶了別人東西,跑了,怎麼辦?公安機關會研究對策。而我們要去研究的是它發生的原因是什麼,怎樣避免這種事情等等。

法律是個好東西,但法律不是萬能的。現在存在

「泛法律化」的思潮,認為任何社會問題通過法律都能解決,其實不行。

還有一點,我這個說法不一定對,就是我們的法學研究者或者法律理論研究者,不要把法律當作一個革命的工具,不要指望著用法律去改天換地,這個從來都是幻想。指望著用法律去改變我們中國的政治制度,我們國家現行的最基本的那些東西,這是不可能的。我們現在的體制有一些弊端,可以通過我們的研究讓這些弊端減小到最低程度。我國已經定下來要搞法治社會,我們要研究如何朝著這個方向一步一步地往前走,那怕只是一小步一小步地往前走,要避免再出現那種違背我們意願的倒退。歷史往往會開玩笑。比如「六四」,不能說當時學生和一些人的主導思想不對,但結果是使中國的法治倒退了許多年。所以我們的主觀願望和我們做的事情一定要能夠契合。中國的法治註定是一個緩慢和漫長的過程。可能我說得比較保守。

譚啟平:最後一個問題好不好?因為時間關係。好吧,再加一個,這位同學後面再提吧。

同學四:聽了張老師今天的講座,感覺就是有點曲高和寡。我想談一點「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的遭遇。我也想寫一些能發表在《法學研究》上的非常有深度的文章,但我參加我們學校一個科研立項時發現一個問題,我們本科生寫文章非常難發表。在一些普通刊物上發表文章,還得花錢。我們寢室有一個同學,在網上複製粘貼一下,交140塊錢發表了文章,就給科研立項了。我想問問老師對我們本科生寫文章和發表有什麼建議?還有徐老師,科研處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為我們本科生髮表文章提供一些便利?

張廣興:我現在不屬於教育系統。我不贊成本科的時候一定要寫學位論文,但是我強烈建議本科生要寫文章,我認為我們很多的課程到最後應該開卷考試,每人寫個三五千字的文章。這對我們將來不管做什麼工作都是有好處的。這樣做可以鍛煉和提高我們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甚至邏輯思維等等的能力,也能提高我們的文字水平。我們社科院對碩士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要求學生每個月都要寫一篇東西,文體不限,日記、詩歌都行,但不能記流水賬。這麼做,就是讓學生把心裡想的東西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完整地、準確地表達出來,用很優美的或者很工整的文字表達出來。這是一個訓練。所以本科生不一定要寫學位論文,但是平常一定要多寫文章。

徐泉:好的。問到我們科研處的工作了,非常感謝這位同學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持,特別是這種鼓勵和鞭策。大體說幾項工作,我上個星期接手看了一下,這樣的問題很多。有些同學問這個文章怎麼結項,幫我看一下,就在雜誌四百、五百的買了一版,然後發了。坦白地說,這是制度方面的一個漏洞,沒有經過學術方面的檢測。希望能夠通過今天晚上的講座學習到更多,也希望通過你的這個提問觸動我的工作,我回去以後一定把它作為一個重要問題列上我們科研處的工作日程。謝謝你。

同學五:張老師,首先感謝你來西政給我們作講座。您剛才說到我們在法學論文的寫作過程當中要研究中國的具體問題,但是在研究中國具體問題的時候,肯定要用到外文文獻。您如何在研究中國問題的時候,看待外文文獻的引用和搜集?

張廣興:剛才有同學也提到這個問題。我們現在研究中國問題,總需要有一套理論。這個理論從哪兒來?首先是我們學習到的前人的理論、外國的理論。我們經過多年的法律學習,包括外國的法律理論體系、基本制度、概念,我們都基本掌握了。這是一個基礎,也是一個工具。當我們用來研究中國問題的時候,發現它的有些東西在我們這兒是不好用的,這就需要改造它們,提出我們自己的東西。拿人家的制度和理論來套中國的情況,然後批評中國的做法,很簡單,但沒用。

如何解決中國的問題不是一個邏輯的問題。中國現行制度的合理性更多地是現實合理性。我們都知道共產主義最好,但我們現在實現不了。有人說美國的制度最好,我們能實行嗎?當然不行。把各國制度中好的方面都拿過來組成一個大雜燴,也不行。所以首先要把中國的問題搞清楚,進而提出解決中國問題的思路和方案。。比如,農村土地問題、土地權利問題,外國沒有這個問題。在我國的不同地區,人們對土地和土地權利的需求肯定也不一樣,我們用既有的理論體系去分析,會發現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這就要修正我們掌握的理論。逐漸地,中國特有的理論和理論體系就形成了。到那時,在討論中國法律問題的時候,外國人看見我們都得叫老師了。

譚啟平:由於時間關係,我們的提問就到此。我利用主持人的身份,最後講幾點:今天晚上張老師和我們的四位嘉賓一起給我們貢獻了一場高水平的講座。最近,大家可能對我們學校的講座進入了一個相對的審美疲勞的時期,因為最近的講座很多,今天晚上就有兩場,在圖書館的學術報告廳還有孫長永副校長主持的一場,如果孫校長不主持那邊的講座他也會參加今晚這邊的講座的。最近博士論文答辯,來學校的專家學者也比較多,我們平時也是很難把他們請動,所以最近講座很多。實際上,我們過去的或者說在此之前的很多講座,更多的是關於具體制度或者部門法問題的,關於今晚這樣方法論的講座在此之前比較少的。我覺得,我們從事法學研究包括法學知識的學習,一方面要學知識,這可能是我們比較熱衷的,但是我覺得更重要的是應該學方法。我在講課過程中經常講,方法本身也是科學知識,方法也是科學,而且方法比知識更重要。因為學會了方法,你就學會了如何去獲取知識,去傳播知識,去創造知識,這樣一個基本的能力。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我認為今天張老師講座對於我們師生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張老師的講座中,有很多新知識,新經驗,新體會,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在法學研究中,張老師提及的要充分重視學術規範,要充分重視中國問題的研究,我完全同意。這應該是我們在做研究和學習過程中都應該充分重視的問題。僅就法學研究的轉型和中國問題的研究,結合我個人的實踐來看,作為一個學者,我們應當充分關注中國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2010年和2011年,我連續兩年承擔了國家軟科學研究重大項目,研究國家財政投入的科技項目如何監管以及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監管的體制、機制和手段問題,已完成的成果受到中紀委、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的高度重視。有關領導經常要求聽課題新成果彙報,因而課題的研究任務讓我和課題組的同志們有點喘不過氣。所以從我們的事例可以證明,法學研究只要關注的是中國社會存在的真問題,是大有可為的。第三,在講座最後快結束之時,再次表達我的感謝之意:感謝科研處、法律碩士學院對我們講座的支持!感謝民商法研究生會的同學們在這個講座的組織過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勞動!每一次的講座,如果沒有同學們的辛勤勞動,我們的講座可能就難以順利進行。最後,再次感謝我們的張廣興老師和我們的幾位嘉賓,在百忙之中能夠抽出時間來進行和參加今天的講座!也可以說,這也是在給西政建設高水平大學做貢獻。最後,我們更應該感謝在座的老師和同學對今天晚上講座的盛情參與!當時張老師接到講座邀請時候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周末去做講座有人聽嗎?我們用實際行動回答了張老師兩天前的這個問題。我們今天的講座就到此,謝謝大家!祝大家晚安!(掌聲)

(本錄音整理稿已經主講人審閱。錄音整理:謝瀟 李紅玲 張文清 夏吉紅 劉偉 劉敏敏 趙陽 朱興葉 蔣歡 葛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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