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分裂症

人格分裂症,這是一個醫學上的名詞,是指性格的多重性,即是我們平常所說的雙重人格。 分裂樣人格障礙是日常生活中和醫學心理諮詢門診中比較常見的人格障礙。據上海市青少年小理健康調查資料顯示,其中分裂樣人格障礙占人格障礙總數的29%左右,接近l/3。l 975年著名的精神病學家羅遜特指出這種類型的人約佔正常人群的7.5%,且男性多於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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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裂樣人格障礙

  1. 1.1 流行病學
  2. 1.2 診斷標準
2 精神分裂症 Schizophrenia

  1. 2.1 流行病學
  2. 2.2 癥狀標準
  3. 2.3 診斷標準
  4. 2.4 嚴重標準
  5. 2.5 病程標準
  6. 2.6 排除標準
  7. 2.7 診斷要點
  8. 2.8 病程形式
  9. 2.9 臨床分型
  10. 2.10 疾病癥狀
3 分裂障礙 Schizotypal disorder

  1. 3.1 流行病學
  2. 3.2 診斷標準
  3. 3.3 診斷要點
  4. 3.4 臨床分型
4 多重人格障礙

  1. 4.1 術語及分類
  2. 4.2 流行病學
  3. 4.3 診斷標準
  4. 4.4 病例
  5. 4.5 治療

人格分裂症 - 分裂樣人格障礙 流行病學  分裂樣人格障礙是日常生活中和醫學心理諮詢門診中比較常見的人格障礙。據上海市青少年小理健康調查資料顯示,其中分裂樣人格障礙占人格障礙總數的29%左右,接近l/3。l 975年著名的精神病學家羅遜特指出這種類型的人約佔正常人群的7.5%,且男性多於女性。 診斷標準  ⒈21 CCMD-3(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中華精神科學會,2001   60.2 分裂樣人格障礙   分類:⑹人格障礙、習慣與衝動控制障礙、性心理   (60)人格障礙   以觀念、行為和外貌裝飾的奇特、情感冷漠,及人際關係明顯缺陷為特點。男性略多於女性。   ⑴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⑵以觀念、行為和外貌裝飾的奇特、情感冷淡,及人際關係缺陷為特點,並至少有下列3項:   ①性格明顯內向(孤獨、被動、退縮),與家庭和社會疏遠,除生活或工作中必須接觸的人外,基本 不與他人主動交往,缺少知心朋友,過分沉湎於幻想和內省;   ②表情呆板,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不能表達對他人的關心、體貼,及憤怒等;   ③對讚揚和批評反應差或無動於衷;   ④缺乏愉快感;   ⑤缺乏親密、信任的人際關係;   ⑥在遵循社會規範方面存在困難,導致行為怪異;   ⑦對與他人之間的性活動不感興趣(考慮年齡)。   ⒈22 ICD-10(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版),WHO,1993   F60.1 分裂樣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符合下述描述:   (a)幾乎沒有可體驗到愉快的活動;   (b)情緒冷淡,隔膜或平淡的情感;   (C)對他人表達溫情,體貼或憤怒情緒的能力有限;   (d)無論對批評或表揚都無動於衷;   (e)對與他人發生性接觸毫無興趣(要考慮年齡);   (f)幾乎總是偏愛單獨行動;   (g)過分沉湎於幻想和內省;   (h)沒有親密朋友,與人不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或者只有一位),也不想建立這種關係;   (i)明顯地無視公認的社會常規及習俗。   不含:Asperger氏綜合征(F84.5)   妄想性障礙(F22.0)   兒童期分裂樣障礙(F84 5)   精神分裂症(F20.-)   分裂型障礙(F21) 人格分裂症 - 精神分裂症 Schizophrenia 流行病學  1982年和1993年,兩次全國性精神障礙的流行病學研究顯示:   1、精神分裂症的終生患病率分別是千分之5.69和6.55,在所有精神障礙中最高,而且有上升的趨勢。   2、精神分裂症的終生患病率比排位第二、三、四、五位精神障礙的總和都高。   3、精神分裂症的終生患病率,城市和農村有明顯區別:城市為千分之7.11和8.18,農村為千分之4.26和5.18。   4、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與家庭的經濟水平呈負相關,經濟水平低下的人群患病率高,經濟水平高的人群患病率低;   城市患病率高於農村;經濟水平低下人群患病率高等現象,在國外的精神病流行病學研究中也有類似的報告。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還不清楚。這些研究結果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流行病學研究結果十分相似。   根據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推算,中國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有700萬人左右。現代醫學經濟學採用調整病殘生存年的概念計算疾病對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分裂症發病率高,發病年齡早,導致殘疾的情況也相對早。根據上述特徵,精神分裂症是造成社會經濟負擔最大的疾病之一。 癥狀標準  本症是一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於青壯年,常緩慢起病,具有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障礙,及精神活動不協調。通常意識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過程中可出現認知功能損害。自然病程多遷延,呈反覆加重或惡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癒或基本痊癒狀態。 診斷標準  至少有下列2項,並非繼發於意識障礙、智能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分裂症另規定:   ⑴反覆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⑵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⑶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⑷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⑸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⑹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徵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⑺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⑻緊張綜合征、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⑼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 嚴重標準  自知力障礙,並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 病程標準  ⑴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個月,單純型另有規定。   ⑵若同時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癥狀標準,當情感癥狀減輕到不能滿足情感性精神障礙癥狀標準時,分裂癥狀需繼續滿足分裂症的癥狀標準至少2周以上,方可診斷為分裂症。 排除標準  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尚未緩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項中前述兩類疾病,應並列診斷。   ⒉22 ICD-10(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版),WHO,1993   精神分裂症診斷要點   精神分裂性障礙以基本的和特徵性的思維和知覺歪曲、情感不恰當或遲鈍為總體特點。通常意識清晰、智能完好,但在疾病過程中可出現某些認知損害。本症影響到使正常人保持個體性、唯一性和自我導向體驗的最基本功能。病人常感到其最深層的思維、情感和行為被他人所洞悉或共享,由此可產生解釋性妄想,認為自然或超自然的力量往往以奇怪的方式在影響自己的思維和行為。病人可視他(或她)自己為所發生一切事件的核心。幻覺,尤其是聽幻覺很常見,並可評論病人的行為和思維。知覺障礙常為其它形式的:顏色或聲音可過分鮮明或改變了性質,平常事物的無關特性顯得比整個客體或處境還重要。疾病早期還常出現困惑感,往往使病人相信日常處境具有專門針對自己的特殊的,通常為兇險的意義。在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性思維障礙中,某一整體概念的外圍和無關特性被放到了首要位置(它們在正常導向的精神活動中受到抑制),用於替代那些與處境相關的和恰當的特性。因此,思維變得模糊、省略及隱晦,其言語表達令人不可理解。思潮斷裂和無關的插入語頻繁出現,思想似乎被某些外部力量撤走。心境的特點是膚淺、反覆無常或不協調。矛盾意向和意志障礙可表現為惰性、違拗或木僵。可存在緊張症。起病可為急性,伴嚴重的行為紊亂;亦可為潛隱性;伴逐漸發展的古怪觀念和行為。本症的病程同樣有很大的變異,慢性或衰退並非不可避免(採用第五位編碼指明病程)。部分病例的轉歸是痊癒或近乎痊癒,在不同文化和人群中其比例可能不同。兩性的患病率大致相等,但女性起病較晚。   雖然無法分辨出嚴格地標示病理性質的癥狀,但出於實踐的目的,有必要將上述癥狀分成一些對診斷有特殊意義的、並常常同時出現的癥狀群,例如:   (a)思維鳴響,思維插入或思維被撤走以及思維廣播;   (b)明確涉及軀體或四肢運動,或特殊思維、行動或感覺的被影響、被控制或被動妄想;妄想性知覺;   (c)對病人的行為進行跟蹤性評論,或彼此對病人加以討論的幻聽,或來源於身體一部分的其它類型的聽幻覺;   (d)與文化不相稱且根本不可能的其它類型的持續性妄想,如具有某種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能控制天氣,或與另一世界的外來者進行交流);   (e)伴有轉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無明顯情感內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價觀念、或連續數周或數月每日均出現的任何感官的幻覺;   (f)思潮斷裂或無關的插入語,導致言語不連貫,或不中肯或詞語新作;   (g)緊張性行為,如興奮、擺姿勢,或蠟樣屈曲、違拗、緘默及木僵;   (h)「陰性」癥狀,如顯著的情感淡漠、言語貧乏、情感反應遲鈍或不協調,常導致社會退縮及社會功能的下降,但必須澄清這些癥狀並非由抑鬱症或神經阻滯劑治療所致;   (i)個人行為的某些方面發生顯著而持久的總體性質的改變,表現為喪失興趣、缺乏目的、懶散、自我專註及社會退縮。 診斷要點  診斷精神分裂症通常要求在一個月或以上時期的大部分時間內確實存在屬於上述(a)到(d)中至少一個(如不甚明確常需兩個或多個癥狀)或(e)到(h)中來自至少兩組癥狀群中的十分明確的癥狀。符合此癥狀要求但病程不足一個月的狀況(無論是否經過治療)應首先診斷為急性精神分裂症樣精神病性障礙(F23.2),如癥狀持續更長的時間再重新歸類為精神分裂症。   回顧疾病過程可發現在精神病性癥狀出現之前數周或數月,有一明顯的前驅期,表現為對工作、社會活動、個人儀容及衛生失去興趣,並伴廣泛的焦慮及輕度抑鬱或先佔觀念。由於難以計算起病時間,一個月的病程標準僅適用於上述特徵性癥狀,而不適用於任何前驅的非精神病期。   如存在嚴重的抑鬱或躁狂癥狀則不應診斷為精神分裂症,除非已明確分裂性癥狀出現在情感障礙之前。如分裂性癥狀與情感性癥狀同時發生並且達到均衡,那麼即使分裂性癥狀已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也應診斷為分裂情感性障礙(F25,-)。如存在明確的腦疾病或處於藥物中毒或戒斷期,則不應診為精神分裂症。在癲癇或其它腦病時所發生的類似障礙應在F06.2處編碼,而由藥物所致者應編碼於 FⅨ.5。 病程形式  可採用下列第五位編碼對精神分裂性症障礙的病程進行分類:   F20.XO 持續性   F20.X1 發作性,伴有進行性損害   F20.X2 發作性,伴有穩定性損害   F20.X3 弛張發作性   F20.X4 不完全性緩解   F20.X5 完全性緩解   F20.X8 其它   F20.X9 觀察期尚不足一年 臨床分型  F20.0 偏執型精神分裂症   F20.1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F20.2 緊張型精神分裂症   F20.3 未分化型精神分照症   F20.4 精神分裂症後抑鬱   F20.5 殘留型精神分裂症   F20.6 單純型精神分裂症   F20.8 其它精神分裂症   F20.9 精神分裂症,未特定 疾病癥狀  ⒈意識恍惚及意識朦朧狀態;   ⒉感知遲鈍、運動減少,獃滯;   ⒊情感淡漠、心境抑鬱;   ⒋睡眠障礙、類似痴呆樣表現;   ⒌植物神經系統癥狀:心悸、多汗、潮紅。   6.有奇異的信念,或與文化背景不相稱的行為,如相信透視力、心靈感應、特異功能和第六感官等。   7.奇怪的、反常的或特殊的行為或外貌,如服飾奇特、不修邊幅、行為不合時宜、習慣或目的不明確。   8.言語怪異,如離題、用詞不要、繁簡失當、表達意見不清,並非文化程度或智能障礙等因素所引起。   9.不尋常的知覺體驗,如一過性的錯覺、幻覺、看見不存在的人。   10.對人冷淡,對親屬也不例外,缺少溫暖體貼。   11.表情淡漠,缺乏深刻或生動的情感體驗。   12.多單獨活動,主動與人交往僅限於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接觸,除一級親屬外無親密友人。   患者癥狀至少符合上述項目中的三項,一般可診斷為分裂樣人格障礙。 人格分裂症 - 分裂障礙 Schizotypal disorder 流行病學  未見國內相關報道 診斷標準  ⒊21 CCMD-3(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中華精神科學會,2001   無此疾病分類   ⒊22 ICD-10(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版),WHO,1993   分裂型障礙診斷要點   本症以類似於精神分裂症的古怪行為以及異常思維和情感為特徵,但在疾病的任何時期均無明確和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性表現。無佔優勢的和典型的障礙,但可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   (a)情感不恰當或受限制(病人顯得冷酷和淡漠);   (b)古怪、離奇或獨特的行為或外表;   (c)人際關係差,傾向於社會退縮;   (d)古怪的信念或巫術性思維影響著病人的行為並與亞文化規範不符;   (e) 猜疑或偏執觀念;   (f)無內在阻力的強迫性窮思竭慮,常伴畸形恐怖的、性的或攻擊性的內容;   (g)不尋常的知覺體驗,包括軀體(身體)感覺異常或其它錯覺,人格解體或現實解體;   (h)思維模糊、贅述、隱喻性的、過分瑣碎或刻板,表現為離奇的言語或它種形式,無嚴重的言語不連貫;   (i)偶發的短暫性准精神病發作,伴嚴重的錯覺、幻聽或其它幻覺以及妄想樣觀念,起病往往沒有外界誘因。   本症為慢性病程,病情波動,偶爾可發展成精神分裂症。無明確的起病,其演化和病程往往類似於人格障礙。本症在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親屬比中更為多見,據認為它是精神分裂症遺傳「譜」的一部分。 診斷要點  不推薦普遍使用此診斷名稱,因為本症與單純型精神分裂症及分裂型或偏執型人格障礙均無明確的界限。如使用本術語,病人應至少二年持續性或發作性地存在上述三到四個典型特徵。病症必須從未符合過精神分裂症的標準。一級親屬的精神分裂症病史支持此診斷,但並非診斷所必需。   包含:邊緣狀態精神分裂症   潛隱型精神分裂症   潛隱性精神分裂症反應   精神病前精神分裂症   前驅型精神分裂症   假性神經症型精神分裂症   假性病態人格型精神分裂症   分裂型人格障礙   不含:Asperger』s綜合征(F84.5)   分裂樣人格障礙(60.l) 臨床分型  F22.0 妄想性障礙   F22.8 其它持久的妄想性障礙   F22.9 持久的妄想性障礙,未特定 人格分裂症 - 多重人格障礙 術語及分類  所謂「多重人格」在CCMD-3中稱為「癔症性身份識別障礙」,屬癔症;在ICD-10中稱為「多重人格障礙 mu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屬分離[轉換]性障礙 (Dissociative [conversion] disorders))在DSM-Ⅳ中稱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屬解離型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流行病學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麼少見。此症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診斷標準  ⒋21 CCMD-3(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中華精神科學會,2001   40.13 癔症性身份識別障礙   分類:⑷癔症、應激相關障礙、神經症   (40)癔症   【診斷標準】   ⑴符合癔症診斷標準;以自我身份識別障礙為主,喪失自我統一感,有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   ⑵對周圍環境缺乏覺察,周圍意識狹窄或對外界刺激異乎尋常的注意狹窄和選擇性注意,並與病人改變了的身份相聯繫;   ⑶上述癥狀必須是非己所欲,發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認可情境中的類似狀態之外或系其延伸;   ⑷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   ⑸排除分裂症及其相關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⒋22 ICD-10(I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nter,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版),WHO,1993   F44.8 其它分離(轉換)性障礙   F44.81 多重人格障礙   本障礙罕見,關於是醫源性問題還是文化特有的問題也有爭議。基本特徵是,同一個體具有兩種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時間,只有其中之一明顯。每種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記憶、行為、偏好,可以與單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對立。   ⒋43 DSM-Ⅳ(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APA(美國精神病學會),1994   300.14 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Defined as the occurrence of two or more personalities within the same individual,each of which during sometime in the person"s life is able to take control. This is not often a mentally healthy thing when the personalities vie for control.   Symptoms are of course somewhat self-explanatory,but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often the personalities are very different in nature,often representing extremes of what is contained in a normal person. Sometimes,the disease is asymmetrical,which means that what one personality knows,the others inherently know.   The patient has at least two distinct identities or personality states. Each of these has its own,relatively lasting pattern of sensing,thinking about and relating to self and environment.   At least two of these personalities repeatedly assume control of the patient"s behavior.   Common forgetfulness cannot explain the patient"s extensive inability to remember important personal information.   This behavior is not directly caused by substance use (such as alcoholic blackouts) or by a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   Associated Features:   Trauma   Depression   Mood swings   Suicidal tendencies   Sleep disorders (insomnia,night terrors,and sleep walking)   Panic attacks   Phobias   Alcohol and drug abuse,   Differential Diagnosis   Some disorders have similar or even the same symptoms. The clinician,therefore,in his/her diagnostic attempt has to differentiate against the following disorders which need to be ruled out to establish a precise diagnosis.   Effects of a substance - Alcohol Intoxication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 - (e.g.,complex partial seizures)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Cause:   When faced with overwhelmingly traumatic situations from which there is no physical escape,a patient may resort to "going away" in his or her head. This ability may be used and is extremely effective defense against acute physical and emotional pain,or anxious anticipation of that pain. By this dissociative process,thoughts,feelings,memories,and perceptions of the traumatic experiences can be separated off psychologically,allowing the patient to function as if the trauma had not occurred.   Often,even after the traumatic circumstances are long past,the left-over pattern of defensive dissociation remains. Chronic defensive dissociation may lead to serious dysfunction in work,social,and daily activities. Repeated dissociation may result in a series of separate entities,or mental states,which may eventually take on identities of their own. These entities may become the internal "personality states," Changing between these states of consciousness is described as "switching."   Treatment:   Treatment methods include psychotherapy and the use of specific medications either on their own or,which is more effective in conjunction with each other.   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 [ See Therapy Section ]:   Psychotherapy is the treatment of choice for individuals suffering from any type of dissociative disorder. Approaches vary widely,but generally take an individual modality (as opposed to family,group or couples therapy) and emphasiz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various personality states into one,cohesive whole personality. The role of hypnosis remains controversial partly because of concerns that hypnosis may increase the risk of creating false memories.   Pharmacotherapy [ See Psychopharmacology Section ] :   The use of medication,except for the treatment of acute,specific concurrent Axis I disorders,is not recommended. Maintenance and effective use of prescriptions given the multiple personality states is difficult to attain. If medication is prescribed,it should be carefully monitored. 病例  人格分裂症就是一個人有很多的性格。一般表現為雙重人格。當然也有罕見的多重人格。以前有個英國的女性,她有罕見的七重人格!每個人格都具有不同的品位、性格、習慣、智商等等。而且一個人格會不記得另一個人格所做過的事。所以她常常會突然發現自己處於一個陌生的環境,也不知道該幹些什麼。她是天生的。也有些人格分裂是後天的。比如是受了某種刺激。這刺激的大小很難定義,要看每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了。那時就會有明顯的主次人格之分。一般主人格很少記得自己干過些什麼,只是剛從次人格轉回來的時候會有些奇怪。這些人一般是靠周圍的人發現病症的。一般的人格分裂都是不定期無規律的,有些則是在特殊的情況下會被激發。當醫師詢問時,患者難表達清楚,甚至覺得自己只是有些幻視、幻覺。發作時另一個人格能記得所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一位女性患者的主人格喜歡在一個人時就會幻想出一個朋友,給她一個設定,與她交談。最後漸漸失去自我,解放了次人格。那就是幻想過度所引發的。此患者主人格是個很孤獨的人。這就是病因。因而過度渴望朋友,通過幻想來逃避現實。 治療  這種人一經發現就要及時治療。治療成功的有很多例所以不用擔心。一定要積極配合。如果擔心自己得這種你可以詢問身邊的人自己是否有異常。一般精神疾病都是身邊的人首先發現的。來我們這治療的也都是由他人帶著的。和他們相處其實也沒什麼困難,除非這個人格分裂的人的次人格很偏激,那可能這個次人格也存在某種精神疾病。其他的你只要把他當成多人就成的。就像我們平時都要面對不同種人。不要歧視或者冷淡他們,這樣可能會加重他們的病情。記住他們也只是普通人,只要沒有攻擊性行為都是可以正常交往甚至做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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