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的不只是行政層級
改變的不只是行政層級 |
秦佩華 |
2010年08月18日07:57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改變的不只是行政層級--中國共產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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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推行市管縣體制以後,政府層級已經由四級製為主變成五級製為主,即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地級政府——縣級政府——鄉鎮政府。政府層級過多,存在諸多弊端:上情難以及時準確地下達,下情也難以及時準確地上傳;中央下放的權力,很容易被中間環節截留,地方自主權難以實現。 2005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推進『省直管縣』試點。」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組織結構,減少行政層級,理順職責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所謂「省直管縣」體制是指:省市縣行政管理關係由「省——市——縣」三級體制轉變為「省——市、縣」二級體制,對縣的管理由「省管市——市管縣」模式變為由省替代市,實行「省管縣」模式,其內容包括人事、財政、審批等方面。
「擴權強縣」是「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其最終目標就是「省直管縣」。實踐證明,「擴權強縣」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行政層級,增強了行政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調動了縣級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其實,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政府層級主要以四級製為主,只是在較大的市和自治州才實行五級制。目前各地推行的這種「省直管縣」模式,正是回歸法律的規定。 在國外,很多國家的行政層級僅有二、三級。這些國家之所以僅靠二、三級行政建制就可以正常而且高效運轉,這是因為,地方政府享有高度自主權,而不是將其主要行政資源用於傳達、布置上級工作。另外,他們大量事務是由社會、市場來解決,不同於我們當前的「大政府、小社會」局面。 從「擴權強縣」到「省直管縣」,是一個行政體制改革逐步深化的過程,其中更應該看重的是在此過程中的政府職能轉變,並不僅僅是行政層級的變化。優化組織結構,限制自我權力,加強公共服務才是「省直管縣」的核心內容。
浙江「擴權強縣」之後,政府服務意識更直接、更主動,社會公眾辦事更省事、省錢、省時,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擴權強縣」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開始。 |
(責任編輯:趙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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