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引發房產大戰 財產分配法律難點釋疑
【主持人】:搜房的網友大家好,歡迎大家再次來到搜房法律在線,上期搜房在線新婚姻法意見稿節目播出後,我們收到很多網友的留言和Email,在此,首先我先向網友的支持表示感謝。今天我們的嘉賓依然是四川揚雄律師事務所的張麗利律師,我們歡迎張律師。 【張麗利】:搜房的網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興再次能夠和大家見面,上次的節目得到大家的熱烈反響,我們覺得非常有意義,在這裡我們將竭盡所能為大家介紹法律知識。
老年人再婚、再離婚利益涉及面廣 容易引起多方糾紛
【主持人】:張律師是這樣的,我發現在留言中有一部分很特別,就是再婚老人房產分配的問題,現在老人再婚也不是什麼稀罕事了,其實我也蠻支持老人再婚,畢竟是老有所依總比孤獨生活的好。但是,老人再婚確實要過很多關,最大的難關是家人支持與否,在留言中我發現,大家最關注的就是老年人財產分配的問題,那麼老年人再婚和再婚之後再離婚這方面關於房產分配的糾紛確實也比較多,在您看來,您認為,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多糾紛?
【張麗利】:首先老年人再婚和年輕人比較起來牽涉與親生子女和非親生子女之間關係的處理,其次還有再婚之後配偶權利的保護與繼承。甚至,還涉及社會的道德倫理方面,確實是挺繁複的。現在老年人再婚的最大的阻力可能就是子女,特別是成年子女,現實生活中我碰到過一個案例,老年人再婚夫妻的年齡懸殊比較多,男方是A,70歲,女方是B,50歲。A有一套房產是和前面的妻子奮鬥得來的財產,就拿現在的人口平均年齡來講70多一點,如果幾年之後A去世了,B這一方就可以分得A一部分的財產,因為她對財產的取得,或者增值保值基本上沒有什麼貢獻。你說A去世以後,如果B要從遺產當中分到很大一部分的話,A的子女可能就有意見了,就會擔心,本來你沒有份兒,為什麼分這麼多走,那你和A結婚是不是圖財產。還有一方面,擔心老人身體健康方面的原因,如果B和A生活在一起以後,必然會和A的子女發生一些聯繫,如果B因為身體不好需要花很大的一筆醫藥費,那A的子女就會擔心,我們要不要承擔贍養的義務,肯定雙方都有這些顧慮的,這都是一些實際的問題。 子女在遺囑和繼承財產方面最容易發生糾紛
【主持人】:那在子女的財產繼承方面比較容易發生哪些問題呢? 【張麗利】:根據我們國家現行《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第一順序繼承權的是配偶、父母和子女,這裡面的子女牽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再婚的老人中現在一方可能還比較年輕,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和繼父母生活,很自然的就同他的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係,這樣的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在法律上是有繼承權的。另一方面,如果父母再婚的時候,繼子女已經成年了,他也沒有享受過繼父母對他的撫養,他也沒有對繼父母盡過撫養的義務。所以,他們之間在法律層面是不存在繼承關係的。 【主持人】:現在有很多人他們會認為,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的話,他與「後老伴」之間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您覺得這種看法是正確的嗎? 【張麗利】:如果不涉及到繼承就確實是這樣,因為現在的婚姻法已經做了修改,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過了多少年它依然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牽涉到老年人再婚,這個房產的房主在去世的時候就牽涉到一個繼承的問題,這個時候,他的「後老伴」是有繼承權的。 【主持人】:現在很多人特別看重遺囑,在遺囑方面對於再婚的老年人來說,他涉及到能處理的只是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再婚後財產呢? 【張麗利】:遺囑它就是老人提前對身後事進行安排,這樣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當然,立遺囑的人他只能處理它自己有權利處理的財產,比如他的婚前財產。但是一些人在立遺囑的時候,會把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和他自己的個人財產混為一談,這樣就可能損害另外一方的利益,這樣他的遺囑就是部分無效的。我處理過一個案子,一對再婚夫妻,女方比較年輕,只有40多歲,女方有一個孩子當時才10歲,女方也是因為經濟方面的原因找一個老伴,那個老伴是退休幹部,他們結婚的時候那個老頭已經70多歲了,老頭也想希望有一個人照顧,他也願意把這些東西,在他自己去世之後留給新的老伴,畢竟他想到自己以後老了都希望有人照顧,當這個老頭把他的這些想法和他的子女講了以後,他的子女當時也非常支持,因為那個老頭最值錢的東西有是一套房產,為了表示他對這個「後老伴」的心意,他就把自己的房產的所有權變更給了後來的妻子。他的子女本來想的是這個繼母會把自己的父親照顧到終老,這樣子女就少了很多麻煩和贍養方面的責任。但是事與願違,這個繼母和老頭結婚之後就死去了,這個財產法律上規定就是這個女的的,如果按照規定來說就只有這個女的小孩和這個老頭有繼承權,現在這個老頭的子女就不同意了,因為之前都立了遺囑,把這些交代的很清楚,這個遺囑也是經過公證的,而且公證的比較詳細,後來這個老頭的子女諮詢了一圈之後也放棄了這個打算。
當繼承和遺囑發生衝突法院的裁定依據
【主持人】:一方面是法定繼承權,一方面是老先生自己的遺囑,當兩個相衝突的時候,哪一個更有法律方面的效力呢? 【張麗利】:根據《繼承法》規定,一般按照法定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有遺贈撫養協議就按照遺贈撫養協議來履行,相當於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最高,現在我們生活中籤訂遺贈撫養協議的不是很多,一般是遺囑,很多老人提前把自己的房產或者其他的一些資產提前做一些安排,在老人去世之後,完全按照他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進行處理。 【主持人】:比如說剛才您所說到的案例,是因為他死去的「後老伴」有一個兒子? 【張麗利】:對。 【主持人】:所以說法律會優先考慮她沒有成年的孩子,會優先考慮法定繼承方面的落實或者判決,再考慮遺囑的問題? 【張麗利】:還是有一些區別,這個案子裡面,它涉及兩部分的東西,一個是遺囑的繼承,那個老人所立的遺囑在他去世的時候,把他的房產留給了「後老伴」,但是因為在她沒有去世的時候已經把這個遺囑履行了,已經把房產過戶給「後老伴」名下了,這個房產就相當於已經贈與給了他的「後老伴」了,在他「後老伴」去世之後又發生了另外一個繼承關係,這個繼承就是法定繼承,就是說死去的「後老伴」的配偶和她自己的子女享有這個繼承權。 【主持人】:是這樣的? 【張麗利】:對。
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主持人】:這讓我想起了另外一個問題,在中國現行的《婚姻法》裡面對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是怎麼樣定義的?我的意思是,離婚後哪一部分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 【張麗利】:夫妻共有財產婚姻法裡面規定的很清楚,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投資所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的遺產等等(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基本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我們國家夫妻共同財產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如果你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的關係或單方屬性都應該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老人再婚如何有效規避風險和糾紛
【主持人】:您剛剛提到老年人可以採用遺囑的方法規避這些糾紛,那麼除了遺囑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渠道規避這種糾紛呢? 【張麗利】: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遺囑是最好的方式,如果老人再婚的話,隨著房產的不斷增值,一個老人現在的房產都幾十萬,幾百萬,這個處理就存在和親生子女之間的關係處理,和繼子女之間關係的處理,以及和「後老伴」之間關係的處理,如果當初不處理好,以後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 【主持人】:立遺囑更多的是規避老人死去之後的財產糾紛,很多老人再婚但是很快又離婚了,我們怎麼樣規避這方面的風險呢? 【張麗利】:我之前有一個當事人,他們也都是60多歲,他們以前也在一個單位工作,基礎比較好。但是後來老太太的女兒生孩子老太太要去照顧,兩個人就互相埋怨,猜忌,不信任,鬧得非得結束婚姻關係。但是,因為兩個老人之前他們用自己的積蓄買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的處理使得老太太的子女和老頭的子女吵的不可開交。像這種情況,準備再婚的老年人在法律上應該做一些準備,比如他的財產,哪些是婚前取得的,哪些是在後面的夫妻共同財產,這些需要做一個書面約定,很多人混為一談了,比如說一些老人在再婚之前他有一些積蓄,他有財產,有現金,有銀行存款和股票,後面這個老伴和他結婚之後,婚姻關係存續了幾年,這幾年的過程中他們也有一些財產方面的積蓄和收益,但是這個怎麼區分?如果另外一方要求離婚的時候,可能會要求將婚前財產也進行分割,這個舉證就很困難,確實像存款這些會不斷地轉換形式,你很難證明是什麼時候取得的。如果大家可以在再婚之前就做一個書面約定,比如一方存款多少,房產幾處,他自己做一些什麼樣的安排,全部寫的很清楚,這樣如果在他們再婚的夫妻關係不能持續的時候,處理財產的時候,也會變得容易得多。
網友問答: 公公去世了,繼母的贍養費該由誰出?
【主持人】:恰好有一個網友網友APPLE說,她的公公70多歲了,女方也就50多歲的樣子,當初她公公和繼母結婚的時候,她們就擔繼母是因為財產的原因同她們公公結婚,她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說她公公去世了,繼母的贍養費是不是該由她們子女來負擔? 【張麗利】:對於繼父母的贍養,取決於他們之間有沒有形成一個撫養關係,像這個案例當中講的,她的丈夫在她的繼母嫁過來之後就成年了,他們之間就不存在撫養關係,所以對繼母也沒有贍養義務。 【主持人】:我打一個比方,如果她的繼母身體很不好,或者說她的繼母是殘疾人,然後繼母的膝下又沒有孩子和親朋好友,這種情況下他們是不是要贍養繼母呢? 【張麗利】:這更多的是道德上的義務。 【主持人】:她還說過了,她擔心繼母和公公結婚是因為錢,她就想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公公的在產? 【張麗利】:像這種情況,如果她公公沒有立遺囑,在她公公去世的時候,她公公的財產肯定按照法定繼承人來進行分配,她的繼母和老公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且份額是均等的,如果只是他們兩個人,沒有其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話,她公公的房產也好,存款也好都是一家一半的。如果她有這種擔心和顧慮的話,可以讓她的公公提前立一份遺囑,對財產提前進行安排,比如這個房產給繼母多少份額,給自己的兒子多少份額,自己提前做一個安排,這樣做可以保護大家的權益。
老人死亡遺產繼承權如何在親身和非親生子女間分配
【主持人】:好,網友ECHO也提到了一個問題,如果老年人再婚,一方死亡了,他想了解一下遺產繼承權在他的配偶、親生子女和非親生子女之間是怎樣規定的? 【張麗利】:進到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了一個繼承的問題。 【主持人】:比如說男方再婚死亡了,現在他還有一個再婚的老伴,然後再婚的老伴也有兒女,這個老頭自己也有兒女,他的財產如何分配? 【主持人】:這個老頭自己的子女有繼承權,這是毋庸置疑的,他的「後老伴」也有繼承權,這是肯定的。比較難判斷的是他的繼子女有沒有繼承權,首先要看他對繼子女的生活成長有沒有盡過撫養義務,這個繼子女有沒有對老頭進行贍養,綜合認定。 【主持人】:如果說你們作為子女要想分財產就一定要好好孝敬老年人,盡到贍養的義務? 【張麗利】:對。
再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界定
【主持人】:網友最愛檸檬茶說,兩個老人他們再婚了,但是現在他們準備離婚,雙方都有自己的子女,現在女方的子女結婚買的房子是在男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借的款,他想問,這個借的錢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債務,我的理解是這樣的,打個比方,最愛檸檬茶他們兩口子買房是媽媽給的錢,這個媽媽給的錢是向別人借的,但是她借錢的時候沒有給她再婚的老頭說過,他們就想了解這種情況下,這種債務算不算是再婚夫妻的共同債務? 【張麗利】:這種情況是不算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必須是用於夫妻雙方生活所欠的債務,這裡面的這個母親借款買的房子不是用於她和她再婚老伴的共同生活,只能算作是個人債務。
未辦產權證的房屋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主持人】:網友JQ說,他們家的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但是現在父親要再婚了,也就是說房產證是婚後在辦下來,這個房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婚前財產? 【張麗利】:這裡面有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取得房子的時間是在再婚之前,還有一個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是再婚之後,就是想問以哪一個時間作為判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這種情況,法律上有規定看的是取得財產的時間,房產證只是一個行政機關的確認,關鍵看取得這個財產的時間,這個房子是再婚前買的就算作是父親的婚前財產。 【主持人】:他又說,他們的後母有一個女兒已經嫁人了,如果父親以後「走」了,或者和繼母離婚了,他就想問,這個繼母的女兒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張麗利】:如果繼女對父親盡了贍養義務,她還是有權分得財產的。 【主持人】:還是要看究竟是不是贍養了老人? 【張麗利】:對。 【主持人】:但是他們家目前這套房子和繼女是沒有任何關係? 【張麗利】:目前沒有任何關係。 【主持人】:如果父親在再婚前就立遺囑把財產給了他了,那麼繼母是不是以後還有權利和她分財產? 【張麗利】:如果已經把財產給他,並且辦了更名手續,那麼這個房子就算作是父親贈與給他了。 【主持人】:如果只是立了遺囑沒有辦理贈與手續呢? 【張麗利】:如果只是立了遺囑這也是有效的。 拆遷、重建房屋如何界定是否為共同財產
【主持人】:還有網友打死小強說,父親剛剛二婚,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我估計他的家在農村,現在這個房子要重新建,他想問,建好之後,那個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他的意思是,這個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一個人的,但是估計房子建好的時間應該是再婚之後。 【張麗利】:這個問題非常典型也非常普遍,其實牽涉到的就是財產的轉化,如果這個房子的實際情況完全是按照他說的這樣,那麼這個房子只是轉化的一種形式促成,它也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但是,我建議他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比如房子不論是拆遷也好,什麼也好,當時的手續,還有一些錢款的往來憑證,還有房子的合同或者說什麼東西,都一定要保管好,這些是最能夠證明這個房子的取得是前一處房產轉化形式而得來的,而不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新的財產,如果不保留好這些證據,產生爭議的時候就不太好去證明了。 【主持人】:好的,這一點最重要的就是要不證據保護好? 【張麗利】:對。 擁有產權證不等於擁有財產處置權 【主持人】:網友月亮說:想問一下,是不是將相應的財產提取憑證交由子女保管了,如果父親去世之後他們就可以直接處置,這樣是不是可以防止「後老伴」分遺產? 【張麗利】:很多老百姓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我把房產證押給你了,相當於我把房子也押給你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們國家的不動產是採用登記制度,既使是把房產證、國土證交給你保管,如果沒有辦理更名手續,這個房子還是屬於他本人的,這個證件交給你沒有任何意義,包括抵押也是一樣的,你必須到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 【主持人】:意思是,即使他的父親把房產證給他了,父親去世之後他也沒有辦法處置這個房產? 【張麗利】:對。 【主持人】:非常感謝張律師今天來到我們的節目現場,希望節目之後如果網友有這方面的問題,或者其他的問題,也歡迎到我們的論壇來留言,我們的律師會儘快地,及時地為大家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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