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
06-03
他是怎樣做好社區民間糾紛的預防和調解工作的——記鹿城區黎明街道豐源社區調委會主任 葉益武葉益武從2002年開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任黎明街道豐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他從事人民調解工作3年多來,自覺加強法律和調解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尋求調解方法和技能,積極發揮信息員的作用,對如何做好社區民間糾紛的預防和調解工作積累了一些經驗:一、法律知識的學習、調解業務能力的提高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從中能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也能提高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從而積極受理應對各種糾紛,從容調解,把民間糾紛化解於萌牙狀態,防止民間糾紛激化。打鐵還需自身硬,幾年的調解工作使他深深地體會到,要當好一名人民調解員,不僅需要有工作熱忱,更重要的還要懂得和運用好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受理相對年老和有知識的當事人的民間糾紛,作為年輕的調解員,只有靠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業務能力來贏得他們的信任。2003年他開始任鹿城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陪審經歷使他的調解業務水平得到迅速提高。他特別在意法律依據,專門從中國人大網搜索下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53篇,抽空認真閱讀領會。他還積極利用業餘學習法律知識,豐富自己的知識面,使他對民間糾紛輕重緩急的判斷能力、性質的辨析能力、後果的預測能力,對民間糾紛調解過程的把握掌控能力,對人民調解實際操作能力都有所增強。幾年的陪審經歷、工作實踐和知識的積累,也使他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提高,從而使他從容應對糾紛並予以化調。二:發動調解信息員、支部黨員、樓幢組長、居民代表等參與民間糾紛的排查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及時調和化解,防範於未然。豐源社區有55座樓幢、176幢別墅,分21個居民小組,為了及時發現鄰里之間、家庭內部、婚姻問題等糾紛,社區在21個居民小組和重點樓幢設有60名糾紛信息員,一旦發現糾紛,都會及時地向調解委員會反映,為防止糾紛的發生和激化真正起到了信息員的作用。2004年7月的一天晚上,葉益武正在社區抗台值班,一信息員來電話跟他說:竹園小區一樓幢四樓漏水,滿到三樓和二樓,四樓租住戶的人還沒找到,我們好不容易才聯繫到房東,你們趕緊去看看吧。葉益武馬上趕了過去,路上大雨滂沱,趕到現場只見四樓、三樓和二樓已是「水漫金山」。四樓房東和承租者也到了,葉益武和大家一起排水、拍照作證、協調三樓居民暫時安置在市內賓館入住等,後來四樓房東還主動賠償了三樓和二樓的損失。由於調解信息員的及時反映,使這起鄰里糾紛在事發當晚得到了滿意地解決。三、因事、因人、因時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糾紛,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斷探索調解矛盾糾紛的方法、手段和技能。(一)、堅持情、理、法的統一,對民間糾紛當事人教之以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喻之以法,來調和化解矛盾糾紛。2004年9月的一天,葉益武從竹園小區內路過,見一老人與一外來人員發生糾紛。原來是一位70來歲的老人為了幾個錢,在自己住的套間里出租一個房間給外來者居住,因承租人逾期沒搬走,老人定要他補交多少錢,才讓搬走。老人激動偏執,又說方言化的普通話,外來人員被惹得有了脾氣,不給錢,雙方鬧著。因對外來人員的具體情況不了解,而且雙方晚上還居住在一個套間里,很容易出事。葉益武當即把年輕人叫到社區,情理結合,好說歹說,年輕人同意補了老人100元錢。為了防止意外,葉益武安排了年輕人當晚住在別處,第二天全部搬走,通過葉益武的努力,把這件糾紛化解於萌牙狀態。(二)、在多年的調解工作實踐中,細心觀察,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努力找准調解工作的切入點,以事實和法律服人,取得當事人的配合和支持,使各種糾紛和矛盾得以化解,確保基層社會穩定。2005年正月初一的早晨,葉益武還在睡覺,突然被手機叫醒了。原來是竹園小區一老人給他打來的電話。老人有些激動,說:「昨夜樓上居民把鞭炮掛在陽台上燃放,樓下房間里全是煙灰紙屑,萬一燒起來我兩個70來歲的老人怎麼辦?跟上面的主人說了就是不聽,認為在自家的陽台上放鞭炮與他人無關,你不讓放,他偏放。」葉益武想,現在馬上過去有事實證據,說服力強,遲了就缺乏說服力了。所以他立馬起床趕到現場,確實情況屬實。他到樓上一敲門,主人還在睡覺,他把主人叫醒,說:你到樓下看看吧,是兩位70來歲的老人住在裡面,萬一燒起來後果不堪設想。主人見他正月初一放棄休息過來,當即表示馬上清理陽台,今後在也不在陽台上放鞭炮了,而且還向老人道不是,使矛盾及時得到了解決。(三)、調解工作過程中注重把握時機,特別注意苗頭的發現和防範,立足於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始發階段。因為一些民間糾紛如得不到及時化解,往往可能激化為刑事治安案件或轉化為群體性事件。2005年7月份,竹園小區兩位70來歲的老人多次來居委會、社區警務室和物業公司反映,說樓上房主把房子租給別人,因為樓上太吵,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睡眠不好,造成體質下降經常生病。8月的一天,樓上房主準備再次將房子出租,樓下兩老人不肯了,有意見,雙方子女也介入了互吵,老人打電話給調委會要求去人調解。當時葉益武正在城南大道辦公事,他想,雙方子女已介入,容易把矛盾鬧僵,很有可能激化,再說現在雙方子女也都在場,是調解的好機會。他馬上趕回,與調委會其他三個人一起趕往老人家中。到了那裡,只見該樓下有十幾個人坐在綠化帶旁,樓上樓下雙方子女在爭吵,一度氣氛緊張。經了解分析,雙方都有過錯,便對雙方進行了勸導,經他說理勸解,雙方都作出理解和讓步,終於調和了矛盾。回家的路上,葉益武見一當事人安排兩輛車讓十幾個人回去,原來他們是為群體械鬥而做準備的。由於注意苗頭的發現和防範,把握好時機,也由於調解幹部對工作的認真負責,有效地使這起矛盾糾紛沒有轉化為群體性械鬥和刑事案件,維護了社區的穩定。四、積極尋求派出所、司法所的指導和幫助,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各種矛盾糾紛都有其不同的性質和特點,特別是關係到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必須要嚴格把握尺度,在調解此類糾紛時就需要派出所和司法所的指導和幫助,以獲得最佳的調解效果。2004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在雲中花園店面個體經營的兩名外來人員因佔道問題發生糾紛,繼而雙方親戚引發打鬥,導致一方當事人有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為了使該兩名外來人員雙方及其親屬能過好年,必須在除夕前解決好雙方就民事賠償方面的問題。葉益武不辭辛苦,多次到派出所和司法所與社區民警、司法所長協商請教,尋求指導、幫助。在街道司法所長的指導下,終於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加害方賠償受害方一萬元人民幣,由於不是故意,受害方也自願放棄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使矛盾得到了很好的解決,維護了社區治安秩序。他說:「作為人民調解員,依法調和矛盾、化解糾紛是其法定職責,要維護社會穩定,就要從預防民間糾紛發生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做起」。經過幾年調解工作的實踐,也使他深深地認識到:人民調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線」,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對建設「平安鹿城」,構築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版權所有:溫州市司法局 Copyright@2002-2003地址:溫州市學院中路291號 郵編:3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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