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愛德華·斯諾登

愛德華·約瑟夫·斯諾登 (英語:EdwardJosephSnowden,1983年6月21日-)[1] 是一名前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僱員,亦擔任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美籍技術承包人[2]。他在2013年6月將美國國家安全局關於(稜鏡) PRISM 監聽項目的秘密文檔披露給了《衛報》和《華盛頓郵報》。[3][4][5][6]有消息指,他入住香港Mira Hotel[7],但已經退房[8]。 目前斯諾登正逃避美國、英國等情報、安全單位的刑事追捕。

早年生活和事業愛德華·斯諾登出生於北卡羅萊納州伊麗莎白市(Elizabeth City)。他的父親,賓夕法尼亞州的居民,是一名美國海岸警備隊的官員。他的母親,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居民,是一個馬里蘭區美國地方法院的辦事員。他有一個做律師的姐姐。

到了1999年,斯諾登舉家搬遷到馬里蘭州,埃利科特市,在那裡他在安妮·阿倫德爾社區學院學習電腦(computing),以獲得必要的學分用以獲得高中文憑,但他沒有完成課程其後他獲得普通教育發展證書。

在動身前往香港之前,斯諾登與他的女朋友住在夏威夷、歐胡島、維帕(Waipahu)。[6]

2003年,斯諾登參加美國陸軍,但因在訓練事故中雙腿骨折而退伍。後來他曾在國家安全局設置於馬里蘭大學的一處隱蔽設施擔任保安。在此之後,他又在中央情報局(CIA)擔任與信息技術安全有關的職務。2007年,CIA 將其派駐瑞士日內瓦負責維持計算機網路安全,並給予其外交身份掩護。斯諾登在2009年離開CIA,前往一家美國駐日本軍事基地中的國家安全局設施,為一家私營承包商工作。[6]

在於2013年5月離開美國時,他已在國防承包商Booz Allen Hamilton工作了不到三個月,職務是在夏威夷的一處國家安全局設施內擔任系統管理員。[9][10]他約有$200,000美元的年薪,與女友生一起過著舒適的生活。但他願意犧牲這一切,因為對美國政府的秘密監控工程感到良心不安。[6]

《衛報》形容斯諾登對隱私的價值懷有強烈的熱情;他的筆記本電腦上附有支持互聯網自由組織的標籤,包括電子前哨基金會(EFF)和Tor。[6]儘管他說自己曾「相信奧巴馬的保證」,但還是在2008年大選中將選票投「給了第三黨」。[11]政治獻金記錄顯示他為榮·保羅的初選進行過捐贈。[12]

告密行動[編輯]主條目:PRISM (監聽項目)向媒體透露 PRISM2013年5月,斯諾登以治療癲癇為由申請暫時離職並獲得批准。[6]5月20日,他飛抵香港,入住一家酒店,在此將秘密文檔披露給《衛報》並接受該報採訪。[6]

斯諾登解釋了自己披露這些文檔的理由,說自己 「願意犧牲掉這一切(工作、收入、女友)(把真相告訴世人),因為美國政府利用他們正在秘密建造的這一龐大的監視機器摧毀隱私、互聯網自由、和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的行為讓他良心不安」。[quotes 1][13]

斯諾登的身份是出於他本人請求,在文檔泄露後數天由《衛報》和《華盛頓郵報》公開的。他解釋了放棄匿名活動的原因: 「我不想隱藏自己的身份,因為我知道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情」。[quotes 2][6]他表示自己欽佩泄漏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丹尼爾·艾爾斯伯格和泄密給維基解密的布拉德利·曼寧,同時「細心地挑選了外泄的文件,確保都是關係公共利益的材料。許多材料能造成更大的影響,但我沒有泄漏。傷害人不是目的,揭露真相才是」[quotes 3]

尋求庇護

斯諾登表示之所以來到香港泄密和接受採訪是因為香港有保護言論自由和異議者人權的承諾,是地球上為數不多的可以抵抗美國政府勢力的地方,而且自己 「有從擁有共同價值觀的國家尋求庇護的傾向」,[quotes 4]並說冰島是理想的選擇。[5][6]冰島的一家言論自由倡導組織——國際現代媒體協會(IMMI),已經發表了一份聲明,為斯諾登提供法律建議和獲得庇護的援助。[14] 然而, 冰島駐華大使 KristinArnadottir 表示, 冰島無法為斯諾登提供庇護, 因為該國法律要求庇護申請人必須位於冰島境內。[15]

6月 10日,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稱斯諾登 「快要用光現金」, 而《衛報》的 EvenMacAskill 稱, 由於香港酒店的昂貴開銷,「他的信用卡很快就會超出使用限度」。 斯諾登居住的美麗華酒店宣布斯諾登在當日已經退房。[16][17] 香港立法會議員及葉劉淑儀建議斯諾登主動離境, 或者等待被引渡出境。[18]

據報道, 俄聯邦總統新聞秘書德米特里·佩斯科夫 (DmitryPeskov) 表示俄方願意在斯諾登提出申請後進行有關庇護的討論。[19]

香港《南華早報》在2013年6月13日刊登斯諾登專訪,

美國各界對告密行動的反應

美國國家安全局已向美國司法部申請對斯諾登的行為進行犯罪調查。 國家情報總監JamesClapper說,斯諾登的「魯莽的披露」已經在媒體中造成「顯著的錯誤印象」。[20]在斯諾登的身份公開前,美國眾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主席MikeRogers對告密人的評價是「我絕對認為他們應受到檢控」。[21]

斯諾登的僱主Booz Allen Hamilton發表了一份聲明,譴責他的行為是「令人吃驚的」和「對我們公司的行為準則與核心價值和嚴重違犯」。[9]

曾在1971年向《紐約時報》透露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丹尼爾·艾爾斯伯格(DanielEllsberg)說斯諾登「為這個民主體製做出了巨大的,無法估量的服務」,並說自己等了數十年才看到「這樣一位真正準備好以公民身份為他的國家冒生命危險的人,顯示出戰場上的人們該有的勇氣」。[22]

斯諾登身份公開後不久,白宮網站上出現了一則請願,[23]要求「對斯諾登的任何與披露國家安全局秘密監聽項目的犯罪行為或可能的犯罪行為給予完全的,自由的,以及絕對的寬恕」。[24][25]

共和黨籍的 PeterKing, 美國眾議院國家安全委員會原主席, 呼籲從香港引渡斯諾登; 香港與美國之間存在引渡協議, 但該協議有排除政治犯罪的條款。[26]

香港各界反應

香港外國記者會在2013年6月10日發表一篇聲明,表示會密切留意香港政府會否受到來自華盛頓或北京的壓力,限制斯諾登的活動,或限制媒體接觸斯諾登。聲明更稱,斯諾登事件是對香港政府的一大試驗,試驗港府會否繼續捍衛言論及新聞自由。[27]

蘋果日報訪問律師何佩芝,後者指香港的政治庇護法例並不完整[28]。對照其他國家的難民政策,最少會考慮三種情況,包括迫害(Persecution)、酷刑(Torture)和殘忍不人道對待(CIDTP,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又以單一系統處理[28]。不過香港政府只接受酷刑聲請,不處理其他的兩類情況[28]

她相信假如斯諾登以CIDTP提出申請,有最大的勝算,因為可引用美軍曼寧因向維基解密泄密,被控以通敵罪,在調查期間遭受虐待作為例子,顯示一旦被引渡回美國,或遭受虐待[28]。不過,即使斯諾登獲得難民身份,他也不會成為香港居民,更不可以在香港工作,因為香港政府不會提供庇護,只是不會將他遞解出境[28]

何佩芝相信斯諾登以旅客身份入境,可在香港逗留90天,其間可以自由活動和尋求庇護,直至美國開始引渡程序,被警察拘捕,屆時可能會被羈留至引渡程序退出[28]。這時,即使有國家願意收容斯諾登,他會無法前往該國或前往駐港領事館[28]。很少人像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在被遞解出境前數天仍有機會步入大使館尋求庇護[28]

香港多份報章於2013年6月11日在頭版報道了此消息,並為此發表了社論文章。

  • 《星島日報》社論:泄密者斯諾登選擇香港作為避難所,為香港的言論自由提供了免費宣傳。
  • 《成報》社論:美國號稱世界最自由最民主的國度,但從斯諾登揭發出來的「竊聽門」事件看,似乎浪得虛名。
  • 《明報》社論:斯諾登藏身香港,其去向肯定會與美國當局展開一番角力,港府嚴格依法處理,抑或順從美方要求輕易交出斯諾登,會成為檢驗高度自治甚至一國兩制的試金石。
  • 《南華早報》社論:斯諾登選擇在習奧會退出不久就公開透露事件,時間選擇上耐人尋味。這一事件使中美關係和香港的信譽都受到考驗,尊重公眾權利和自由以及司法制度是香港的優勢,香港也應特別注意其歷史地位和角色。
  • 《文匯報》社論:斯諾登事件再次暴露美國政府在人權、自由、反恐問題上採取雙重標凖,自己暗地裡肆意侵犯人權和自由,卻道貌岸然地指摘別人,充分暴露了美國政府的虛偽、霸道、自私,難免引起全世界的反感。
  • 中國各界對告密的評論

  • 中國藝術家艾未未稱美國一直以來成為自由思想和創造力的中心,但」監控門」對國家權力的濫用與文明社會標準相悖,我們不能將自己的權利拱手讓與他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被給予這樣的信任。中國不行。美國也不行。"西方國家起碼有法律制約政府對取得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使用,在中國不是這樣,公民幾乎是全裸的。對權利的侵犯可以徹底毀掉一個人的生活,我不認為這樣的事情會在西方國家發生。
  • 中國銀杏技術諮詢創始人郝培強說揭秘政府監控項目的斯諾登的出現讓人頗感意外。他表示已經看到到中國官媒藉此事件對美國的指責。他認為艾未未的擔憂是有道理的,"監控門"事件可能使中國本已有的監控找到"借口",以讓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更加沒有邊界的去監控公民的個人信息,這對中國人來說,並不是一個好消息。[29]
  • 在新浪微博多數用戶支持愛德華·斯諾登。 許多微博用戶反對愛德華·斯諾登的引渡法。[30]
  • 參考資料略,詳見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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