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政改兩遭否決 中央有心反對派無情
圖:「政改三人組」兩年多以來花了大量心血和時間處理政改工作/資料圖片
大公網6月19日訊 (記者龔學鳴)自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共同攜手,為推動香港的民主進程傾盡全力,但香港民主之路崎嶇難行,回歸以來三次政改,兩次遭到否決,自稱所謂「民主派」的反對派,屢次阻撓政制向前走。2005年政改,由於反對派「捆綁」投票而原地踏步;但在各界齊心協力、理性探討之下,2010年政改終於凝聚共識,成功「起錨」。今次政改,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已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但反對派堅決不接受8.31決定,要求推倒重來,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決議案最終被否決,500萬合資格選民的普選權利被剝奪,反對派必須負最大的歷史責任。
1997年7月1日,香港終於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回歸中國的懷抱。與港英政府刻意阻礙香港民主進程不同,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基本法清楚寫明,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經由普選產生,民主程度肯定超越《中英聯合聲明》。此外,基本法也列明2007年前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而之後的政制發展,則要透過「五步曲」逐步落實。
2005年捆綁投票原地踏步
2004年,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成立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小組先後發表了數份報告書,報告草擬政制改革的進度;同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以及諮詢了香港各界的意見後,就香港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決定》認為,香港應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暫不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
2005年,政府就200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具體的建議改革方案。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內,政改方案建議增加兩個選舉的民主成分。可惜的是,政改方案在主流民意支持下,竟然遭到反對派議員反對,他們「捆綁」投下反對票,結果兩個決議案均僅得34票贊成,未能達到修改選舉辦法的最低門檻。香港的民主進程,就這樣原地踏步了。
2010年政改成功「起錨」
不過,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並沒有因此停下推進香港民主的努力。2007年,特區政府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就普選模式諮詢市民意見。行政長官曾蔭權向人大常委會提交香港政制發展諮詢情況的報告。同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列明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可普選立法會,為香港民主發展豎立里程碑。2009年,特區政府就2012年的兩個選舉辦法展開公眾諮詢。
2010年,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關鍵一年。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香港多個政團的互動和溝通下,立法會分別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過了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決議案。政改方案自回歸以來首次取得大部分議員的共識,為香港政制發展奠下堅實基礎,為香港邁向普選鋪平道路。
2013年「政改三人組」成立
2013年10月17日,特區政府宣布成立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領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為成員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負責處理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諮詢工作。特區政府隨後在2013年12月4日發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就兩個產生辦法的相關議題,廣泛收集社會各界意見,諮詢期為五個月,至2014年5月3日結束。
2014年7月15日,特區政府發表了《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詳細交代了首輪諮詢期內所收集到的意見。行政長官梁振英亦於同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正式啟動了「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
2014年人大定8.31框架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以170票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正式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可以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委會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方式;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每名候選人須獲得全體委員半數以上支持,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人大8.31決定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政改五步曲」完成第二步。
2014年9月違法佔中爆發
人大8.31決定公布後,社會對政制發展的意見趨向對立,主流意見要求特區依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邁出民主發展的一大步,堅持不要原地踏步。他們認為應尊重8.31決定,善用8.31框架下的空間,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尋找最大的共識;另一類意見則堅決不接受《決定》,從而否定「五步曲」的首兩步,要求一切推倒重來,或者以先接納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或以普選提委會、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作為討論的前設,甚至發動持續79日的違法佔領行動,威迫中央和特區政府接受違法訴求。
2015年1月7日,特區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重點議題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015年3月7日結束。
2015年6月18日普選夢碎
2015年4月22日,特區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在實際操作上是切實可行、具透明度,並有利於確保選舉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2015年6月17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決議案,經過逾九小時的辯論,決議案最終於18日,以8票支持、28票反對被否決,香港的普選路遭到挫折,500萬合資格選民的普選權利被剝奪,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遙遙無期。
政制發展回顧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當中載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訂明中國在1997年7月1日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各項制度維持不變。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將會規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基本法》。
●1996年12月11日董建華於第一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基本法》正式實施。
●1998年5月24日舉行特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
●2000年9月10日舉行特區第二屆立法會選舉。
●2002年2月28日董建華於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2004年1月7日行政長官董建華宣布成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負責政制發展的工作。
●2004年3月30日「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第一號報告,處理《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問題。
●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當中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修改程序(亦稱「政制發展五步曲」)。
●2004年4月15日「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第二號報告,處理《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問題。
●2004年4月2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當中訂明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將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及2008年立法會的選舉將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上述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照基本法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2004年5月11日「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第三號報告,列出就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予以修改的地方。
●2004年9月12日舉行特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
●2004年12月15日「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第四號報告,交代就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所收集到的意見,並提供基礎予小組以展開下階段的工作。
●2005年6月16日曾蔭權於行政長官補選中當選。
●2005年10月19日「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第五號報告,提出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議方案。
●2005年12月特區政府以議案方式將有關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有關議案因未能獲得立法會全體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而未能通過。
●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於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2007年7月11日特區政府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就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的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開展公眾諮詢。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當中訂明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08年9月7日舉行特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
●2009年11月28日特區政府發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就如何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正式展開公眾諮詢。
●2010年6月特區政府以議案方式將有關2012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有關議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備案有關2012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
●2012年3月25日梁振英於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2012年9月9日舉行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
●2013年12月4日特區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正式展開公眾諮詢。
●2014年7月15日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特區政府亦同時發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正式確定香港可以從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並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
●2015年1月7日特區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重點議題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015年3月7日結束。
●2015年4月22日,特區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在實際操作上是切實可行、具透明度,並有利於確保選舉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2015年6月17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決議案,經過逾9小時的辯論,決議案最終於18日,以8票支持、28票反對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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