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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如何治理家族式腐敗

2015-06-18 來源:人民論壇網作者:竹立家

四中全會以後,隨著反腐的深入,中國反腐進入一個由「治標」向「治本」的階段轉移,反腐的形勢和任務更為艱巨複雜,真正到了「啃硬骨頭」階段。從十八大以來的腐敗案例來看,無論是老虎級的腐敗大官,還是蒼蠅級的腐敗小吏,其腐敗過程都有一個共同的、非常鮮明的特點,即「家族化」或「圈子化」。腐敗呈現出以一個「主要的權力人物」為中心,按照「親緣信任」的原則,以「水波漣漪的方式」逐步擴散,形成「圈與圈」相套的系統化腐敗圈子和鏈條,這其中,不但網路了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直系血緣關係,而且還包括七大姑八大姨等親朋好友及同學、同事和戰友,形成了一個大的、不僅是生物學意義上而且是社會學意義上的「腐敗家族」,基本上把「公共權力私化」了,把組織權力變成了個人權力、家族權力,並明目張胆的利用組織權力、以組織的名義幹壞事,及大地損毀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當然,這種腐敗現象形成既有「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歷史文化傳統的原因,也有滋生「家族化腐敗」的現實的土壤。但我始終認為,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條件下,站在共和國《憲法》和《黨章》所表達的原則和價值的高度來看,這後一個才是產生「家族化腐敗」的根本原因。傳統的「官本位」社會或「官僚社會」的「家族化腐敗」之所以能夠死灰復燃,要從現實的土壤中找原因。也就是說,要從社會主義社會權力結構、權力形成和運行過程中找原因。換句話說,要消除權力的「家族化腐敗」現象,最重要的是要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國家權力的本質,並通過良性的民主制度安排,真正實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把權力切實關在用「人民權利」編製的制度的籠子里。事實上,經過近些年的反腐實踐及社會公眾、專家學者、紀檢部門對腐敗案例的認知、會診、梳理、分析、判斷、總結,中國權力腐敗的「官場病」的病原已經比較清楚了,如何治理的「藥方」也開了很多,但要根除「病灶」,徹底清除依附於權力體系上的蛀蟲,使權力不敢貪不能貪,最根本的還是要用「民主與法治」的辦法規範、約束和監督權力,讓「公共權力」在民主與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我們知道,權力腐敗的本質是「公權私化」或異化,即把組織權力個人化、家族化、圈子化。在我們大力推進「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今天,權力之所以能「私化」,原因雖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體制機制上的。因此,要防止權力「私化」現象,根除「家族式腐敗」,說到底還是要從民主制度建設上下功。要真正通過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規範、約束、監督權力,防止權力腐敗,前提是「把權力攤在陽光下」,讓群眾有一個對權力運行過程進行民主評判的「制度性平台」。因此,「把權力攤在陽光下」是防腐反腐的最基本的民主制度安排,從當代世界治理腐敗的經驗來看,缺少了這一制度安排,有效治理權力的腐敗或家族式腐敗幾乎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在我國這樣一個傳統上注重「人情關係」的社會,在一個先天地賦予官員以「道德優勢」和「政治優勢」的社會,公共權力極易通過暗箱操作演化成個人權力和家族權力,從而產生家族化圈子化的「系統化腐敗」現象,並從根本上消解「公共權力的合理性」,動搖社會主義的國家體制。一些「人格分裂」的、善於偽裝的、道德品質和知識素質低下的「雙面官員」,極易通過口是心非的「政治和道德」的拙劣表演獲得高位,並進而利用職權擴大自己的「圈子」,維護自己的圈子利益和家族利益,給國家、民族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破壞,給社會主義和黨的信譽造成極大傷害。我們知道,「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使公共權力公正、責任、忠誠、廉潔的依法運行,真正實現公共權力的「公共性」和「人民性」,徹底根除權力的腐敗或家族化圈子化腐敗,切實做到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文明世界的通常做法是首先實現「兩個公開透明」,即公共組織權力或「機構權力」公開透明和官員的「崗位權力」公開透明。只有權力公開透明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人民監督,立法機構監督、輿論監督等才能落到實處,權力才會得到「剛性約束」。公開透明是實現有效監督的前提。一般來說,在公共管理的視域下,公共機構是保證社會秩序與安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機構,其服務對象是社會公眾。因此,公共機構的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真正實現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公共機構的三種基本權力,即公共政策制定權、幹部選任權、公共財政與預算權必須做到公開透明,攤在群眾的目光下,讓群眾監督、讓輿論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開門反腐」,使權力不敢「不作為、胡作為、亂作為」,真正為權力抹上一層厚厚的防腐劑,實現彌久常新。首先,公共政策決策過程要公開透明。從已有的大量腐敗案例來看,一人或幾人的暗箱操作的決策過程,事實上是把「公共資源」放到了一個十分危險的狀態,是導致公共資源流失、浪費、無效的根本原因,通過決策權進行「利益輸送」,形成穩定的家族式腐敗鏈條和圈子式腐敗鏈條,實現利益共享,是目前腐敗沉痾難除的重要原因,無論是大老虎還是小蒼蠅,之所以能積累匪夷所思的巨額財富,就是在中國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利用大大小小的「公共工程」和公共事務的決策權,大到修路建房,小到綠化栽樹、房屋維修、水電煤氣供應等,為自己的家族或圈子明目張胆的進行利益交換和輸送,群眾敢怒不敢言。如被抓的重慶某縣委書記,上台不務正業,大搞公共工程,並把縣裡的所有的公共工程都承包給自己的兄弟姐妹及親朋好友,群眾稱為「承包隊長」。這種人多了,就必然會在神州大地留下大量的「豆腐渣工程」,糟蹋了公家的錢肥了自家人,留下老百姓的怨氣怒氣,使發展無效甚至產生「負效率」,壞了黨心民心。因此,決策權作為政府的最基本權力,用民主的、公開透明的方式管好決策權,是防止家族及圈子腐敗的根本辦法,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路徑。其次,幹部選任過程要公開透明。用民主的、制度化的辦法公開透明的選人用人,是社會主義社會國家權力形成過程的本質要求。如何把那些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的人,把那些具有公共精神、全心全意為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服務的人選拔到合適的「公職崗位」,是關乎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關乎國家治理現代化成敗的關鍵領域,也是從根子上治理家族腐敗、圈子腐敗的關鍵環節。「治大國者先治吏」是我國一條傳統的大國治理經驗,吏治腐敗必然導致國家衰亡,這是歷史發展的鐵律。如果大官選小官,少數人選人、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暗箱操作」的官場陋習不除,任人唯親、買官賣官批發官帽的惡行就會屢禁不止,官場選人用人的逆向淘汰就會成為常態,官場生態必然會走向家族化圈子化,從一些腐敗案例來看,基層權力生態、政治生態惡化的現象確實比較嚴重,把我們執政黨的權力、政府權力變成家族權力、圈子權力,肆無忌憚的在黨政各主要部門安插自己的親朋好友,形成官官相護的「家天下」,最終造成一個地方「官民對立」的社會生態惡化的局面,使「政府失靈」、國家治理無效。因此,要消除家族腐敗、圈子腐敗現象,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是如何選人,誰來選人的問題,是選人用人的民主化制度化問題。可以說,要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徹底消除權力腐敗,選人用人問題是未來中國改革的根本領域之一。最後,公共財政與預算要公開透明。國家發改委的相關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顯示,從2009到2013的五年時間,「無效投資」佔到中國經濟總投資的一半。這些研究說明,公共財政與預演算法制化程度不高,不公開、不透明、不民主、不細化及監督不力,為握有實權的一個人、一個家族、一個圈子的權力尋租、權力腐敗提供了「無邊界」的折騰空間,某些部門之所以成為腐敗重災區,某些高官家族之所以能形成上百億甚至更多的家族資產,某些小官之所以能成為「巨貪」,原因很簡單,就是公共財政與預算的「公共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把公共預算變成了部門預算甚至單位預算、個人預算,各級人大的預算功能、對預算使用的質詢和監督功能基本成了擺設,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大多數地方人大,一年之中連一件「質詢案」都沒有,對執行權的監督作用幾乎沒有發揮。因此,為了使權力「不能貪」,真正實現公共財政與預算的公開透明、法制化和民主化是「釜底抽薪」,之舉,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壓縮權力腐敗的空間,消除腐敗大面積發生的現實土壤。與機構權力公開透明相聯繫,官員的「崗位權力」公開透明是防止權力腐敗,特別是家族化腐敗、圈子化腐敗的最根本環節。從當代世界文明國家的「國家治理」經驗來看,機構權力的公開透明已經實現了「制度化」的安排,以「組織的名義」進行竊取公共資源的貪瀆行為幾乎絕跡,但利用崗位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家族利益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為了預防這種「崗位權力腐敗」,特別是防止具有領導和決策權的崗位權力滋生腐敗,防止「上樑不正下樑歪」、上行下效的「腐敗效應」滲透到公共崗位的各個環節,乃至每一個具體的行政執法崗位,最終在社會上形成「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定向思維,引發腐敗的大面積發生,使公共機構的公務人員「吃拿卡要」成為管理過程常態,導致政府治理失效,社會運行失序,人民生活沒有安全保障,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推行領導崗位、決策崗位的主要官員的「家庭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這一制度也稱「陽光法案」,其核心是「公示」。通過這一制度的實施,崗位權力的「清正廉潔」得到了基本保障。雖然這一制度的實施並不能保證徹底根除權力腐敗,但在現代信息技術的條件下,至少可以保證權力運行過程不會大面積腐敗,保證「權力生態」正常運行、良性運行,使國家治理水平大幅度提高。目前,之所以能產生大量的「裸官」,出現家族腐敗、圈子腐敗現象,具有領導責任、決策責任官員的「崗位權力」不公開透明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一個持有重大「崗位權力」責任的官員的家庭財產變動情況、家庭基本成員的工作變動狀況定期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那麼,裸官與家族腐敗現象就會大幅度減少,公共權力的「公共性」就會大幅度提高。不言而喻,向社會公布官員家庭財產和家庭信息,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條件下,是官員的責任也是義務。當然,從人性的角度看,我們並不否認官員的道德性,但當我們把重大「崗位權力」賦予某個人時,在權力誘惑和利益誘惑面前,我們更相信制度的剛性規範而不是道德的自我約束,無論你願意不願意承認,這是現代文明的共識。因此,從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有效規範和約束權力、防止裸官和家族腐敗現象的角度來講,加快推進和實施「陽光法案」都是反腐路上的一個繞不開的話題,是治本之策。毋庸置疑,十八大以來,中國的反腐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黨心民心凝聚力增強,黨和政府的威信大幅度提高,可以說,反腐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四中全會以後,隨著反腐的深入,中國反腐進入一個由「治標」向「治本」的階段轉移,反腐的形勢和任務更為艱巨複雜,真正到了「啃硬骨頭」階段。但只要我們堅定反腐的決心和信心,按照《憲法》和《黨章》的原則和價值,運用民主和法治的辦法,重點做好「機構權力」和「崗位權力」兩個方面的制度建設,在全社會形成「腐敗可恥」的政治文化氛圍,家族化、圈子化腐敗等系統性腐敗就會得到根本遏制,社會主義就會有一個光明的未來,人民就會有一個光明的明天。(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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