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排八字、大運《四柱新論》(下)
第五節 如何正確排八字、大運
一、時差與定時:由於中國地域遼闊,東西經,度大,以北京標準時涵蓋全國,作為命學用時,就有很大誤差,故而必須修正時差,才能定時。
1、命學用時:命學上使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計十二個「時辰」。
2、出生用時:必須使用地方時,即各地太陽當頂正中為「午時」,相對半夜為「子時」。一日開始為子時,一日結束為亥時,又叫「中天時間」。如此一來,就須解決「北京時間」與「中天時間」的換算,以為命學所用。
3、世界標準時:地球自轉一周約須24小時,人們將地球南北縱向劃分24個時區,每個時區1小時。南北向線叫經線,又叫子午線,0度子午線經過英國倫敦格林威治天文台,又叫0度經線。0度經線向東、向西各劃12個時區,北京在東八時區。
4、北京時間:中國疆土遼闊,佔有東六、東七、東八3個時區。東六時區是我國的西部時間;東七時區是我國的中部時間;東八時區是我國的東部時間。如東八時區中午12點,在中部時區則為上午11點;在西部時區則為上午10點鐘。為了『統一政令』而使用的『中國標準時』,是以東經120度為準的東八時區標準時,即北京時間。
5、時間與時辰:
時間 | 23--- | 1---- | 3---- | 5---- | 7---- | 9----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
時辰 | 子 | 丑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戌 | 亥 |
6、正確換算:
A、例如有三個人於北京時間11點50分同時出生,但不同地,分別為新彊喀什(約東經71度),雲南昆明(約東經102度),東北佳木斯(約東經131度)。三個人的時辰應定為:昆明:午時;喀什:巳時;佳木斯:未時。因為子午經度每相差30度,為相差一個時辰。
B、又如有兩個人於北京時間7點1分同時出生,一個在拉薩(約東經91度),一個在上海(約東經122度),兩個人的時辰應定為:上海的:辰時;拉薩的卯時。
C、再如有兩個人於北京時間7點1分同時出生,一個在成都(約東經104度),一個在上海(約東經122度),兩個人的時辰應定為:上海的:辰時;成都的:卯時。(因為上海與成都相差18度,而地球每自轉15度為一個小時。此時上海為早7點1分,而成都當地時間卻是早6點1分,按當地時間5點至7點正是卯時。
二、八字排法:
1、年柱排法:以立春為年分界點。(以立春為流年分界)
2、月柱排法:以節氣為月分界點。(以立春、驚蟄、清明······為流月分界)
3、日柱排法:以子夜為日分界點。(以子時為流日分界)
4、時柱排法:以子時為首時點。(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三、大運排法:以出生月干支為點,以「點左」或「點右」之月份干支連續排七~八柱。每柱干支代表十年,其中干、支各佔五年。
1、陽男陰女順排:如甲子月生,大運: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
2、陰男陽女逆排:如甲子月生,大運: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丁巳。
3、「上運公式」:命學上規定:人的出生時間點與第一個節氣點(十二節)之正負時間距叫『生、節間距』(陽順陰逆)。「生節間距」為1時辰,即10天後上運;「生節間距」為12時辰(一天),即120天(4個月)後上運;「生節間距」為3天,上運時間為一年,即一年後上運。因而得出如下計算公式:
上運時間 = 『生節間距』天數 ÷ 3 + 『生節間距』時數 ÷ 3
1、順排的:【出生時間點~下一個節氣點的】總天數÷3 + 時辰數÷3
2、逆排的:【出生時間點~上一個節氣點的】總天數÷3 + 時辰數÷3
四、排八字、上大運舉例:
例一:乾造 公元1912年4月16日未時(陰曆),
四 柱 大 運
官 辛 亥卩 3 壬 辰 8
印 癸 巳 食 13 辛 卯 18
甲 申 殺 23 庚 寅 28
官 辛 未 財 33 己 丑 38
生於立夏後7 日7 時辰, 43 戊 子 48
大運於2 年6個月10日後上運, 53 丁 亥 58
每逢戊、癸年立冬後18日換運。 63 丙 戌 68
虛齡3歲立冬後18日上運。
解:此為陰男陽女,大運及上運時間逆排。(即『生節間距』為逆行到上一個節令點)。
出生~ 上一個節令間距 = 7日7時辰。(查曆書)。
上運時間 = 7÷3=2年------1天; 1天=12時辰, 12+7=19時辰,
19÷3=6個月------1 時辰 1時辰=10天。
故大運於2年6個月10日後上運。
因生於立夏屬4月,加2年6個月為2年10月,即2年10月後上運;10月為立冬;佔3虛歲,是癸丑年,因戊癸合,故每逢戊癸年立冬後18日換運。
例二:坤造 公元1927年3月29日寅時(陰曆)
四 柱 大 運
傷 丁 卯 劫 3 乙 巳 8
比甲 辰才 13 丙 午 18
身 甲 午 傷 23 丁 未 28
食 丙 寅 比 33 戊 酉 38
生於清明後24日1時辰(立夏前6日8時辰)。 43 己 酉 48
大運於2年2個月20日後上運。 53 庚 戌 58
每逢甲、己年小暑後14日換運。 63 辛 亥 68
虛齡3歲小暑後14日上運。
解:此屬陽男陰女,大運及上運時間順排。(即『生節間距』為順行到下一個節令點)。
生於清明後24日1時辰,即生於立夏前6日8時辰。(查曆書)。
出生 ~下一個節令間距 = 6日8時辰。
上運時間 = 6天÷3 =2年。 8時辰÷3 = 2個月------2時辰。 2時辰 = 20天。
故大運於2年2個月20日後上運。
又3虛歲為己巳年,因甲己合,故每逢甲、己年小暑後14日換運。
第六節 沖、克、合、會
1、天干五合化(背記)
甲己合化土; 乙庚合化金; 丙辛合化水; 丁壬合化木; 戊癸合化火。
合化:分虛情之合、有情之合。合化與否,互看天干、地支來決定。即天干之合化與否,須先看地支為主,次看旁邊;地支之合化與否,須先看天干,次看旁邊。所謂虛情之合,於人事上,虛情:狀若有情實無情,虛情假意無誠信。合:代表合夥、合作、交往之意。有情之合,則乃真心誠意之交往。
2、地支六合化(背記)
子丑合化土。寅亥合化木。卯戌合化火。辰酉合化金。巳申合化水。午未合化土。
3、天干相剋(背記)
陽克陽:庚金克甲木;甲木克戊土;戊土克壬水;壬水克丙火;丙火克庚金。
陰克陰:辛金克乙木;乙木克己土;己土克癸水;癸水克丁火;丁火克辛金。
# 注意:庚金見乙木,不克反合,故有乙庚合;甲己合;戊癸合;丁壬合;丙辛合。
4、地支相衝(克)--------六衝(背記)
子午相衝。 丑未相衝。 寅申相衝。 卯酉相衝。 辰戌相衝。 巳亥相衝。
# 地支六衝:每隔六位,逢沖。無論『合局、大運、年、月』遇之,只剩本氣,餘氣皆失。如寅申沖:為金木之戰,寅中甲丙,申中庚壬,皆須拿掉,只剩寅申交戰。
# 地支相衝:為敵對,為挑戰,撕破臉皮。若『命局、大運、流年、流月』有一子沖一午,子水克午火,午火受損;有一子沖兩午,為一人揍兩人,午火仍受損;若兩子沖一午,假設午火居月支當令,則其力互損。
5、地支三合局:(背記)
申子辰三合水。 亥卯未三合木。 寅午戌三合火。 巳酉丑三合金。
# 全三合:即是生、旺、墓。其三合,只是力量之團聚加大,並非合而化一,也無合化之理。
# 半三合:三合之力,其力以三合本氣為中心。若缺本氣,只有申、辰,叫半三合。則力量不足,須逢歲、運助之完成三合局,才有三合之力。如申子辰三合水,其力體現在:辰土生申金,申金生子水,連成一氣,加強水力,以水為主。若缺本氣子水,則申辰之合,只不過加強申金之力,以金為主。其它如申中壬水,辰中癸水,為濕氣加重而已。假若八字中有三合局,隔開排列不連貫,其力也減弱。
# 非三合:三合局中缺某一字之謂。如申子、子辰、申辰。仍以五行生剋診斷,不作合局看。
6、地支三會局:(背記)
亥子丑三會水。 寅卯辰三會木。 巳午未三會火。 申酉戌三會金。 辰戌丑未四庫土。
# 三會:即是三者聚集一方。三會與三合一樣,僅是力量加強,而非合化。三會又叫方向會,在方向會裡,本氣佔兩個,氣聚一起,可見力量較大,
# 三會局力量大於三合局:例如命局有半三合財,逢歲、運助成三合局,本氣居月,資財可達五千萬以上;命局有全三合財,本氣居月,逢歲運助,資財可達億元以上;命局有三會財,本氣居月,逢歲運助,資財可達三十億、百億以上。
# 真正大富之命:傷官居月支和年干,財星居月干之命局,較優於三合財及三會財。此乃財星居內有衛之故,傷官又主積極,衝勁十足。假如財星居年干(外),食傷居月干(內),則成就又差一大截。由此可見四柱排列之重要。
7、地支三刑:(知道即可,不必背記,新論不用)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恃勢之刑(三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為無恩之刑(三刑)。
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自刑。子刑卯,卯刑子------無禮之刑。
8、天干爭合:兩個或三個以上天干爭合一個天干之謂。
如下例女人命局,即是天干爭合。
年柱 殺 丁 巳 官二丙合辛,官殺強勝。
月柱 官 丙 午 殺 官殺雜混,丈夫成群。
日柱 日 辛 卯 才日元辛金,內火虛旺。
時柱 官 丙 申 劫 月時二丙,激烈相爭。
流年 丙 戌 流年遇丙,引發禍星:三丙爭合一辛,必發風流情。
9、以合解沖:即貪合忘沖。如子午遇著相衝,但子旁有丑,就形成子丑合化土,不再沖午了,使午火轉危為安,此即貪合忘沖。在命理中:
# 合:就是團聚、合夥、合作之意,天干五合與地支六合意義相同。
# 沖:就是分開、排拒、拋棄之意,地支相衝與天干相剋意義相同.。
第七節 沖、克、合、會、實例解答
** 四柱命理規定:
1、含義規定:合而化某,某為化神。化神逢生助,合而能化;否則,合而不化。
2、符號規定:比(比肩),劫(劫財),印(正印),卩(偏印),官(正官),殺(偏官),
財(正財),才(偏財),食(食神),傷(傷官)。
3、日干獨立:不參於五合化,以免忘了自我。
4、月支獨立:不參於六合化,以免混淆月令。
5、天干合化:天干近周無生、助、克,合而能化;本柱地支生、助化神,合而能化。
6、地支合化:地支近周無生、助、克,合而能化;本柱天干生、助化神,合而能化。
7、地支相衝:鄰位相衝。隔位不沖。受生相衝。受傷不沖。
實例解答:
例1、四 柱
官 甲 子才(甲木化戊土)(是、否)答:否。因本柱子水不助化神,故合而不化。
比己 巳印
身 己 巳印
官 甲 戌劫(甲木化戊土)(是、否)答:是。因本柱戌土生助化神,故合而化土。
**年甲月己,合而不化,甲木克己土。
**時甲日己,合而化土,甲不克己土。但逢壬、癸、甲年月運,則時干甲木得水相生而還原,合而不化,轉而克日元己土,有情變無情。可嘆此生逢遇壬、癸、甲、年月日何其多!
**此八字若為男命,主求財心切,遇壬、癸財年,反而受小人(官鬼)之害;就職,上司不利於己,(甲木為官為上司);凡事不利變動,因以後常遇甲、乙年、月,官殺帶來更多壓力,天乾沒有引化之印星。若為女命,受夫累,擔重責。
例2、四 柱
食丙 戌才
財 己 亥卩(月時巳亥沖)(是、否)答:否。因巳亥隔位,故不沖。但火力有損。
身 甲 午傷(甲木化戊土)(是、否)答:否。因日元不化,或只合不化。化則忘己是誰。
財 己 巳食
**此命一甲合雙己,即甲合雙財,主該人性格愛財、貪財、重物質利益。
例3、四 柱
財 己 酉官(申酉戌化金)(是、否)答:否。申酉戌三會金,只是力量加強,不化金。
比 甲 戌才(甲木化戊土)(是、否)答:是。因地支戌土助化神,故甲木化戊土。
身 甲 申殺(申子半合水)(是、否)答:否。只有金生水,無化水之理。加強水力量。
食 丙 子印
例4、四 柱
比 甲 寅比(甲木化戊土)(是、否)答:否。因本柱寅木克化神,故合而不化。
財 己 巳食(巳申合化水)(是、否)答:否。因月支無化之理。
身 甲 申殺(甲木化戊土)(是、否)答:否。因日元只合不化。一化失去自我。
印 癸 酉官(申巳合化水)(是、否)答:否。因日支申本柱天干甲不生助化神水。
例5、四 柱
財 壬 寅殺
殺 甲 辰劫(甲木化戊土)(是、否)答:否。本可化土,因年壬生甲還原,故不化土。
身己 未比
殺 甲 戌劫(甲木化戊土)(是、否)答:是。因年壬遙隔,本柱戌助化神,故可化土。
**此命身臨雙殺,逢遇壬、癸財年,甲木還原克身,尤為可怕。
例6、四 柱
官甲 戌戌(甲化戊土)(是、否)答:否。合或化,必須近鄰。但逢己之年月則化土。
戌戊 辰劫(辰戌相衝)(是、否)答:是。凡六衝,其內人元餘氣皆失,只剩本氣土。
身 己 亥財(亥水化木)(是、否)答:否。寅亥化木,須本柱天干生助化神木。
印 丙 寅 官
例7、四 柱
傷 癸 丑印
財 乙 丑印(乙化辛金)(是、否)答:否。乙庚本可化金,但乙旁有癸生乙,故不化。
身 庚 申比
財 乙 酉劫(乙化辛金)(是、否)答:是。酉助化神,旁無水生乙。但逢水年月還原。
例8、四 柱
殺 壬 申才
財 辛 亥殺(辛金化水)(是、否)答:否。亥助化神本可化水,但有己土生辛,故不化。
身 丙 子官 注意:日干不為隔,月時兩干為相鄰。故己生辛。
傷 己 亥殺
例9、四 柱
傷乙 巳才(巳亥正相衝)(是、不)答:是。巳亥近,水克火。遇未、戌運年月可解沖。
財 丁 亥比(丁火化乙木)(是、不)答:是。因本柱亥水生助化神木,故丁壬合而化木。
身 壬 午財(壬水化甲木)(是、不)答:不。因日元不參於合化。
財 丁 未官(丁火化乙木)(是、不)答:不。因本柱未不生助化神木,故丁壬合而不化。
**遇未、戌運年月可解沖,反成禍害。因未、戌入命,燥土克去亥水,使命局失去平衡,日元即刻孤立無助。代表受親友連累,損財又官符,以戌土入命較嚴重,乃陽見陽之故。
例10、四 柱
殺 丁 酉比(丁火化乙木)(是、不)答:不。因本柱酉不生助化神木。
傷 壬 寅財(壬水化甲木)(是、不)答:不。因日元不為隔,庚金生壬水,故合而不化。
身 辛 丑卩
劫 庚 子食(子丑合化土)(是、不)答:不。因本柱庚不生助化神土,若庚換戊可化土。
例11、四 柱
食 壬 辰卩(壬水化甲木)(是、不)答:是。因辰為濕土生木,丁壬合化,壬水化甲木。
官 丁 未印(丁火化乙木)(是、不)答:不。因未為燥土不生木。若換卯、亥,可化木。
身 庚 申比
比 庚 辰卩
例12、四 柱
官 戊 寅傷(戊土化丙火)(是、不)答:是。因本柱寅木生化神火。但火生戊土更旺。
比癸 亥劫(癸水化丁火)(是、不)答:不。因本柱亥水不生助化神火。若換巳則化。
身癸 卯食(癸水化丁火)(是、不)答:不。因日元不參於合化。
官 戊 午才(戊土化丙火)(是、不)答:是。因本支午火助化神火。
例13、四 柱
傷辛 亥才(亥巳沖) (是、不)答:是。因巳亥鄰近,水克火,巳火受損。
財癸 巳卩(癸水化丁火)(是、不)答:不。因癸旁有辛金生癸水,故戊癸合而不化。
身戊 子財(子午沖) (是、不)答:是。因子午鄰近,水克火,午火受損。
比 戊 午印(戊土化丙火)(是、不)答:是。因與月癸合,午火助,故戊癸合而化火。
例14、四 柱
才癸 卯殺(卯木化丁火)(是、不)答:不。因卯戌合,遇年干癸水相生,故合而不化。
財 壬 戌 劫(戌土化丙火)(是、不)答:不。因月支『皆無化之理,但有化之情』。
身己 酉 食(卯酉沖) (是、不)答:不。因卯酉遠隔,沖不起來。
官 甲 戌劫(甲木化戊土)(是、不)答:不。因甲己合,遇月干壬水相生,故合而不化。
例15、四 柱
財甲 戌印(戌土化丙火)(是、不)答:是。因甲木生化神火,故卯戌合化火。
殺 丁 卯才(卯木化丁火)(是、不)答:不。因月支『皆無化之理,但有化之情』。
身 辛 酉比(卯酉沖) (是、不)答:是。因卯酉緊鄰,卯受傷。
卩 己 丑卩(丑酉合) (是、不)答:是。因丑酉緊鄰,半合金。實土生金,助金。
例16、四 柱
食 壬 申比
殺 丙 午官(丙火克庚金)(是、不)答:不。因丙雖近克庚,卻受壬癸牽制,故不克。
身 庚 子傷(子水沖午火)(是、不)答:不。因子雖近克午,卻受未土牽制,故不克。
傷 癸 未印
例17、四 柱
比 丁 未食
食 己 酉才(酉卯沖) (是、不)答:是。因酉卯近鄰,卯受傷。
身 丁 卯卩(卯木化丁火)(是、不)答:不。因卯受傷,自身難保,難以卯戌合化火。
財 庚 戌傷(戌土化丙火)(是、不)答:不。因卯受傷,難以卯戌合化火。
例18、四 柱
傷己 巳比(己土克壬水)(是、不)答:是。謂己土混壬,可克壬水,但陰難盡克陽。
殺 壬 申才(戊土克壬水)(是、不)答:是。因日元不為隔,可克壬水。
身 丙 午劫(午火克申金)(是、不)答:不。因子克午火,自身難保,故午難克申金。
食 戊 子官
例19、四 柱
傷 戊 辰傷(辰土變戊土)(是、不)答:是。因辰戌近沖,餘氣皆失,只剩本氣戊土。
官 壬 戌傷(戌土變戊土)(是、不)答:是。因辰戌近沖,剩下兩顆戊土。
身 丁 丑食(丑土變己土)(是、不)答:是。因丑未近沖,餘氣皆失,只剩本氣己土。
比 丁 未食(未土變己沖)(是、不)答:是。因丑未近沖,剩下兩顆己土。
例20、四 柱
食 庚 申 食(申子辰三合化水)(是、不)答:不。因三合皆無化之理,只是力量加強。
比戊 子財
身 戊 辰比
才 壬 戌比(辰戌沖)(是、不)答:是。因辰戌近沖,自然之事。勿以三合力大而不沖。
例21、四 柱
劫 乙 卯劫
劫 乙 酉官(酉卯沖)(是、不)答:是。因酉在月支當旺,雖受午火傷,照樣能克卯。
身 甲 午傷(午克酉)(是、不)答:是。因月支雖旺,旁有寅生午火,旺火能克酉金。
食 丙 寅比
**命理診斷:該人平日易受朋友(寅、卯)之煽惑(木生火),與官(酉)相抗,與上司、法律挑戰,是個典型刺頭,二百五。凡遇寅、卯運、年、月,表現突出。
第八節 衝剋合會與大運、流年、流月
應用實例
本節乃上節的知識延伸,配合大運、流年、流月所造成之細微變化,加深基礎理論的理解、掌握。但須將前述基礎知識較熟練地理解、掌握,本篇應用才能得心應手,從而按歩就班,循序漸進。若前述基礎知識生疏,妄求一歩登天,學會排八字,尋找喜用神,判斷大運、流年之命相,皆乃言之過早。
由於本書是四柱新論,當然與傳統四柱理論有很多修正。曾經學習過傳統者,由於觀念先入為主,難免形成阻力很多,只要拋棄執著,細心體會,自然獲益會比別人更多;有業餘相命服務之朋友,在研究本書過程中,會有論命不知所措之感,此乃新舊理論有所抵觸,不能適應,只要願意學習,細心了解,認真修正,則很快就會融會貫通。誠然,新入門者便少了上述諸多麻煩。
一個【流年、流月、流日流行法】的新理論研創,作者必有許多實際的、艱辛的、堅韌的探討及對新基礎理論之創建,使老樹發新芽,與時俱進,科學發展,確值慶幸。現在且看下面例題,加深理解。
例一:乾造 陰曆1924年4月7日戌時,(陽男順排)
四 柱 大 運
官甲 子才 10庚 午15
比 己 巳印 20辛 未25
身 己 醜比 30壬 申35
官 甲 戌劫 40癸 酉45
生於立夏後4日9時辰(芒種前26日6時辰)。50甲 戌55
大運於8年10個月後上運。 60乙 亥65
每逢戊、癸年驚蟄後4日上運。 70丙 子75
虛齡10歲驚蟄後4日上運。 80丁 丑85
分 析:
局中:年柱甲子,時柱甲戌,月柱己巳,時甲合化成戊土,不克日元;但年甲不化,因子水生甲,仍克月干己土。
1、大運到壬、癸時:壬、癸水各生雙甲,使甲木還原,合而不化,轉為木克土,變有情為無情。(壬運:30歲驚蟄後4日~35歲驚蟄後4日;癸運:40歲驚蟄後4日~45歲驚蟄後4日止),即官員、上司變為小人,侵害自己。
2、流年遇壬、癸時:皆一樣生雙甲,使甲木還原,合而不化,即虛情之合,甲木克土。(如1972年壬子;1973年癸丑),侵害同上,不幸之事每十年發生一次。
3、流月遇壬、癸時:每年的壬、癸月,皆一樣生甲木,甲木還原,合而不化而克土。侵害同上,每年發生一次。
4、大運遇甲戌時:(50歲癸丑年驚蟄後4日~55歲戊午年驚蟄後4日止)大運甲木與命中己土合化為土:甲化戊土( 劫財------朋友),即甲木(官、上司)化成朋友,有巳火輾轉引化,官印相生,催貴。代表自己與上司、官員相處,關係融洽如手足。但在50歲癸丑之流年,甲木遇水還原,合而不化轉為克,即甲木(官員)攻入己土(自身),受官之侵害,此即運吉歲凶也。若運吉歲吉,需到丁巳年。
5、遇未、戌運、年入命:克住年支子水(財星),局無化解,年干之甲化為戊土,此時甲木官星變無情為有情。但自身卻付出代價才能得其貴,即子水(錢財)受傷,命中唯一的錢財不見,一般稱為劫財運。此運非吉,財星受傷,換取人緣,來意在財。支局腹內皆火,虛火上升,氣色晦暗,精神煩燥,夜不成眠。
例二:乾造 陰曆1943年12月22日酉時,(陰男逆排)。
四 柱 大 運
傷癸 未印 5甲 子10
財乙 丑印 15癸 亥20
身庚 辰卩 25壬 戌30
財 乙 酉劫 35辛 酉40
生於小寒後11日。 45庚 申50
大運於3年8個月後上運。 55己 未60
每逢丁、壬年白露後11日交換。 65戊 午70
分 析:
局中:乙庚合化金,但月乙不化,旁有水。時乙化辛金,但遇壬癸水之運年月,還原成乙木。
1、遇癸運(15歲白露後11日~20歲白露後11日止)、壬運(25歲白露後11日~30歲白露後11日止),此二水主事,生時干乙,使乙木還原。乙木為財,化辛金為受牽制,財不能動。遇水而解化,還原為乙木,形成金生水、水生木、財星力量大增。本為死錢、不動產、不能活用之錢財,遇水運、年,財源能取為用,即本來賣不出去之不動產,此時可賣出,變活用。且財由於本身食、傷(主言行)努力而更旺。
2、遇己運(55歲白露後11日~60歲白露後來1日止)、戊運(65歲白露後11日~70歲白露後11日止),此二土主事,制年干癸,使月干乙合化為金。即遇土運、年,土克水,相對使月乙木(財)之力量也減弱,錢財減少,失去平衡,確非吉兆。而戊運坐午火,與年干戊癸合化火,使火、土更旺,災害損財,不吉。逢戊、己年、月同理。
3、論斷上,其實很簡單,要問錢財事,只要看食、傷、財力量之增、減即知,因本造為食傷生財格。要問官貴事,且看其官印相生,貴氣存在與否而論。
例三:乾造 陰曆1948年12月12日午時。(陽男順排)
四 柱 大 運
卩 戊 子傷 10丙 寅15
財 乙 丑印 20丁 卯25
日 庚 子傷 30戊 辰35
食 壬 午官 40己 巳45
生於小寒後4日6時辰(立春前25日)。 50庚 午55
大運於8年4個月後上運。 60辛 未65
每逢丁、壬年立夏後4日交換。 70壬 申75
虛齡10歲立夏後4日上運。 80癸 酉85
分 析:
命局:年、月支子丑合化土,子水化土;日、時支子午沖,子水沖損午火,但有月支丑土牽制子水,午火不致熄滅,尚能溫局。
1、午火尚存,可以調候:有火免除陰氣重,免成陰森小人。但如此卻暗藏危機,謂之:潛在激因。逢遇申、酉運、年、月入命,增加子水之後援,同時解開子丑之合,丑土生金,金生子水,子克午火,使命局與官相抗,老年產生口舌、是非。若申、酉運在青年或中年時期,謂之:與官相抗,心生異動,意氣用事,頂撞上司,與己不利。
2、命局喜火,靠官生存:比劫年因友罪官,自己完蛋,因為午火(上司)一熄,命局一片寒凍,自己有志難伸,報國無門,難以生存。即庚、辛(比劫為朋友)入命,受朋友連累,替人出力,兩肋插刀,愛打抱不平,結果毀了自己,後悔皆遲。
3、有火調候,難擋時運:不要以為八字冬生有火調候,就火氣永遠存在,萬事大吉,一旦逢遇大運、流年金、水侵害,就會失去平衡,出現凶象。
第九節 流年秘訣————流年、流月、流日流行法
傳統論法如下:
1、流年:為每年的立春,到次年的立春。
2、流年干支:天干論上半年,地支論下半年。如:丙寅年,丙為上半年,寅為下半年。
3、流月干支:只論天干及子、午、卯、酉月等地支。
4、配以神煞、十二歲君、或代入三刑、六衝、相剋,即論凶;代入三合、五合、六合即論吉;或天德、月德、三奇貴人······等等神煞論吉凶。
通過大量實踐研究證明,傳統舊法論命時準時不準,究其原因,牽涉到流年、流月、流日、之細微變化;差之毫厘,謬之千里。如進入流年——丙寅年:
傳統舊法為丙管上半年,寅管下半年。而依新論之法:丙到本年丙申月才當令,到次年壬寅月下崗,正好與傳統舊法相差半年。
對於初學者言,本篇流年秘訣,若《六十花甲》已會背記,則了解會更快。因一切論斷上,皆不能缺乏流年、流月、流日之流行法;取喜用神、看吉凶也離不開它。「流年秘訣」若能活用,則無形中會眼光深遠,心胸開闊,如同站在高山之上,看人生『生老病死』之變化,品世間『喜怒哀樂』之風情,超凡脫俗,凈化心靈,放開執著,看通世情。正可謂:四柱新論,學透學全,八字一出,天機盡現 。貴踐賢愚,一目了然,玄學不玄,觀止可嘆。
一、流年五行流行法法
A、流行法意義:四柱新論的核心是『五行生剋法』;五行生剋的基礎是『干支代入法』;干支代入的作用是『五行運轉法』;五行運轉的依託是『時光流逝法』;時光流逝的體現是『流年流行法』。『五行生剋法』是新論的靈魂,也是區別於傳統舊法的關鍵。
B、流行法法則:
口 訣 解 釋
不以立春算,(年齡立春起,流年干支算。比如丙寅年,寅起庚寅月,丙起丙申月……)
干支作決斷。(甲年見甲行;寅年見寅行;乙年見乙行;卯年見卯行;丙年見丙行……)
某干某月起,(甲年甲戌月;乙年乙酉月;丙年丙申月;丁年丁未月;戊年戊午月……)
見殺便止斷。(六十花甲中,天干逢七殺,地支逢七沖:甲子~庚午;乙丑~辛未……)
某支某月起,(寅年寅月起;卯年卯月起;辰年辰月起;巳年巳月起;午年午月起……)
陰者要提前。(陰陽同五行,陰者從陽者;甲乙同為木,乙年從甲年;卯年從寅年……)
干支皆相同,(庚為甲七殺;午為子六衝;辛為乙七殺;未為丑六衝;七殺六衝本相同)。
同見七殺斷。(辛壬二流年,二見七殺斷;木火土三性,各流一年半;金水各流二年半)。
例一:『天干年』五行流行法:(注意:辛年有雙庚月、壬年有雙壬月,故有28個月)
甲、乙年:起於甲年之甲戌月,止於乙酉月之單殺月(即丙年之辛卯月)(木年18個月)。
丙、丁年:起於丙年之丙申月,止於丁未月之單殺月(即丁年之癸丑月)(火年18個月)。
戊、己年:起於戊年之戊午月,止於己巳月之單殺月(即己年之乙亥月)(土年18個月)。
庚、辛年:起於庚年之庚辰月,止於辛丑月之單殺月(即壬年之丁未月)(金年28個月)。
壬、癸年:起於壬年之壬寅月,止於癸亥月之單殺月(即甲年之己巳月)(水年28個月)。
說 明:
84年甲子年,85年乙丑年:喜、忌神為干木者,此兩年木連貫計18個月,依流月引入。
86年丙寅年,87年丁卯年:喜、忌神為干火者,此兩年火連貫計18個月,依流月引入。
88年戊辰年,89年己巳年:喜、忌神為干土者,此兩年土連貫計18個月,依流月引入。
90年庚午年,91年辛未年:喜、忌神為干金者,此兩年金連貫計28個月,依流月引入。
92年壬申年,93年癸酉年:喜、忌神為干水者,此兩年水連貫計28個月,依流月引入。
**若喜神為干木者(甲、乙木,非寅、卯木)在此18個月內行吉運;是忌神的行兇運。
**若喜神為干金者(庚、辛金,非申、酉金)在此28個月內行吉運;是忌神的行兇運。
例二:『地支年』五行流行法:
寅、卯年:起於寅年之寅月,止於卯年卯月之六衝月(卯年酉月) (20個月)
巳、午年:起於巳年之巳月,止於午年午月之六衝月(午年子月) (20個月)
申、酉年:起於申年之申月,止於酉年酉月之六衝月(戌年卯月或午月)(23個月)
亥、子年:起於亥年之亥月,止於子年子月之六衝月(丑年午月或未月)(21個月)
辰、戌、丑、未年:各自獨立看。此四年介於兩種五行之交界年,為緩衝年。如:
辰年:介於木、火流年之間,為濕土,使吉者生凶,凶者緩和。
丑年:介於水、木流年之間,為濕土,使吉者生凶,凶者緩和。
未年:介於火、金流年之間,為燥土,使吉者將凶,凶者將吉。
戌年:介於金、水流年之間,為燥土,使吉者將凶,凶者將吉。
說 明:
86年丙寅年,87年丁卯年:喜、忌神為支木者,此兩年木連貫計20個月,依流月引入。
88年戊辰年:辰乃濕土,介於木、火年之間。喜濕氣金、水者,本年有緩和餘地;忌濕氣金、水者,本年有晦氣。
89年己巳年,90年庚午年:喜、忌神為支火者,此兩年火連貫計20個月,依流月引入。
91年辛未年:未乃燥土,介於火、金年之間。未、午、巳相連,一片火土,若命中喜地支火、土者,從未年申、酉月,將轉入金水兇險期。
92年壬申年,93年癸酉年:喜、忌神為支金者,此兩年金連貫計23個月,依流月引入。
94年甲戌年:戌乃燥土,介於金、水年之間。喜地支金、水者,變順為逆;忌地支金、水者,化逆為順。但此為回光反照期,因後面還有水年,且慢得意。
95年乙亥年,96年丙子年:喜、忌神為支水者,此兩年水連貫計21個月,依流月引入。
97年丁丑年:丑乃濕土,介於水、木年之間。由於是濕土,因子年流月之故,前面金水延伸到此,由未年申月起,算起來一共六年,種下激因。命局喜地支金、水者,連續六年好運;忌地支金、水者,連續六年楣運。和未年一樣,一切轉變,皆在丑年丑月,加次年是寅年寅月,因五行不同,好、壞驟然改變。若是損財,第一年沒感覺,而在丑年是最慘最落魄之時。
二、流月五行流行法:
A、意義:與流年五行流行法同。 B、法則:非傳統舊法:節~節,立春~驚蟄為一月。
口 訣 解 釋
流月流行有法則,(流月流行法,有別傳統法,不是節到節,而是節前:某陽干發,陰乾止)
通過天干年起月。(年上起月法:甲年起丙寅,乙年起戊寅,丙年起庚寅········要背熟)
起於干支本身月,(如甲子年,天干見甲:起於甲戌月。地支見子:起於丙子月。········)
止於干支殺沖月。(天干逢七殺;地支逢七沖,天干逢殺止,地支遇沖止,沖而不克必後延)
幹上支下各半月。(丙寅月,丙行上半月,寅行下半月;丁卯月,丁行上半月,卯行下半月)
陽曆二月為寅月。(因陽曆與12節氣比較固定,又避免了陰曆閏月,故定陽曆二月為寅月)
某寅春前起首某,(如丙寅月起於立春前首丙日;戊寅月起於立春前首戊日;庚寅月·····)
止於陰乾為一月。(如丙寅月止於驚蟄前首丁日;戊寅月止於驚蟄前首己日;庚寅月·····)
舉例:干、支之流行:
84年甲子年:甲木:起於甲年甲戌月,止於次年庚辰月。(順行到殺)甲戌月以前屬於水。
子水:起於甲年丙子月,止於次年壬午月。(順行到沖)。
85年乙丑年:乙木:起於乙年乙酉月,止於次年辛卯月。(順行到殺)。因從陽前起甲申月。
丑土:起於乙年己丑月,止於次年乙未月。(順行到沖)。
86年丙寅年:丙火:起於丙年丙申月,止於次年壬寅月。
寅木:起於丙年庚寅月,止於本年丙申月。
87年丁卯年:丁火:起於丁年丁未月,止於本年癸丑月。因從陽火前起丙午月。
卯木:起於丁年癸卯月,止於本年己酉月。因從陽木前起壬寅月。
88年戊辰年:戊土:起於戊年戊午月,止於本年甲子月。因從陰木後止乙丑月。
辰土:起於戊年丙辰月,止於本年壬戌月。
89年己巳年:己土:起於己年己巳月,止於本年乙亥月。因從陽土前起戊辰月。
巳火:起於己年己巳月,止於本年乙亥月。因從陰水後止丙子月。
90年庚午年:庚金:起於庚年庚辰月,止於本年丙戌月。因從陰火後止丁亥月。
午火:起於庚年壬午月,止於本年戊子月。因從陽火前起辛巳月。
91年辛未年:辛金:起於辛年辛卯月,止於次年丁未月。因辛金復活重起止。(18個月)
未土:起於辛年乙未月,止於本年辛丑月。 ( 7個月)
◎辛金原止於丁酉月:即行到酉月中旬止,因丁管上半月,酉管下半月。當丁火行完時,接著便是下半月酉金,因而辛金復活,再重起於庚子月(辛丑月),止於次年丁未月。辛金前後共行走18個月,而未土只行7個月。
92年壬申年:壬水:起於壬年壬寅月,止於甲年戊辰月。因壬水復活重起止。 (26個月)
申金:起於壬年戊申月,止於次年甲寅月。因怕火後止戊午月。 (11個月)
◎壬水原止於本年己酉月:即行到酉月中旬止,因己管上半月,酉管下半月。當己土行完時,接著是酉金,酉金生壬水,壬水復活,再重起於壬子月,重止於戊午、己未月。接著又是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月、一路皆水,直到戊辰月受克止,壬水前後共行走26個月。此段時間,喜干水者為好運,忌干水者為壞運。
◎申金原止於次年甲寅月:因寅申雖沖,寅不克申,但是怕火,故申金止於戊午月。
93年癸酉年:癸水:起於癸年癸亥月,止於次年己巳月。(因從陽水前起壬戌月)
酉金:起於癸年辛酉月,止於次年丁卯月。(起申月,酉欺卯怕火止庚午月)
94年甲戌年:甲木:起於甲年甲戌月,止於次年庚辰月。(庚辰月不明濕,辛巳月較激烈)
戌土:起於甲年甲戌月,止於次年庚辰月。
…………
2000年庚辰年:庚金:起於庚年庚辰月,止於本年丙戌月。
辰土:起於庚年庚辰月,止於本年丙戌月。
◎各流年之演進,以丑年及寅年引入時,最為複雜。但已能活用者,反而簡單,比如:日元丙、丁火者,在86年丙寅年,上半年寅木為印星,為求知磨練階段;若再配合85年乙丑年之己丑月起,到86年乙未(七殺)月止,此段時間,引入丑土為食傷,代表發揮才華。綜合起來說,即是這一段時間:一邊在求知學習及投資;一邊在發展求財,身兼數職。
三、綜合流年流行法:
前述是基礎,本篇為提高。熟讀活用,方是天機在握。再配合十天干,天運的當令主事,則一切循環變化起伏,才能真正了解,從而達到盡善盡美的境界。
A、干支五行相同流年法:
木年:(干木加支木)
1、甲寅、乙卯年:從甲年的丙寅月,延伸到丙年的辛卯~乙未月止,計30個月。
2、甲子、乙丑、丙寅、丁卯年:從甲年甲戌月延伸到丁年己酉月止,計36個月。
3、壬寅、癸卯、甲辰、乙巳年:從壬年壬寅月延伸到乙年乙未月止,計54個月。
火年:(干火加支火)
1、丙辰、丁巳、戊午年:從丙年丙申月,延伸到戊午的年甲子月止,計29個月。
2、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年:從丙申月延到庚年戊子月止,計53個月。
# 其中戊辰無火,為轉換期,但這一空檔,大都形成散而復聚,失而復得之情。
3、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年:從丁巳月延到丁年癸丑月止,計57個月。
# 其中乙未無火,與前面戊辰同。但未為燥土,妨礙較少。
4、乙巳、丙午、丁未年: 從乙年辛巳月,延到丁年癸丑月止,計33個月。
土年(干土加支土)
1、戊午、己未年: 從戊年戊午月,延到己年丁丑月止,計20個月。
2、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年:從戊年丙辰月,延到辛年辛丑月止,計46個月。
3、丁丑、戊寅、己卯、庚辰年:從丁年癸丑月,延到庚年丙戌月止,計34個月。
4、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年:從丙年戊戌月,延到庚年癸未月止,計46個月。
5、戊戌、己亥年: 從戊年戊午月,延到己年乙亥月止,計18個月。
6、丁未、戊申、己酉、庚戌年:從丁年丁未月,延到辛年乙未月止,計49個月。
金年:(干金加支金)
1、庚申、辛酉年: 從庚年庚辰月,延到壬年丁未月止,計28個月。
2、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年:從庚年庚辰月,延到甲年庚午月止,計51個月。
3、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年:從戊年庚申月,延到壬年丁未月止,計48個月。
水年:(干水加支水)
1、辛亥、壬子、癸丑年: 從辛年己亥月,延到甲年己巳月止,計31個月。
2、壬戌、癸亥、甲子、(乙丑)年:
從壬年壬寅月,延到乙年戊子月止,計47個月。
3、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年:
從壬年壬寅月,延到丁年癸丑月止,計72個月。
# 乙丑年列於水年:是因甲子年子水起於丙子月,止於乙丑年壬午月,從水又止於癸未月。
由於癸未後面是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等月,尚有金、水之餘氣,故須延伸到戊子月。又由於壬戌年以前的庚申、辛酉年,直到乙丑年止,連續六年金水濕氣造因,在戊子後的己丑月,乃為真正的:凶者轉吉,吉者轉凶的交接期。
# 甲戌、丁丑列於水年:道理同上。
B、燥濕流年法:
木火土年:
1、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年:
此六年,為木火土較純之年(排在前之因),從甲寅年丙寅月起,延伸到己未年丁丑月止。其中己未年的下半年,壬申、癸酉月為引入未來庚申年申金之前兆期,所以甲寅年之辛未月也為五行之交界期。此寅年之寅月,未年之未月、丑月等,可達為社會之最大變動期,尤其經濟上之變化,乃吉凶分界點,影響深遠,此五行之交界不得不知。至於丙辰年之辰土(辰~戌月),可謂為美中不足期,燥、濕流年之緩和期。
2、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年:
此八年,前兩年由於介入水年之故,木年甲子、乙丑仍有欲吉未吉之逆,從甲子年甲戌月起,延伸到乙丑年己丑月止,皆為艱苦中剛起步,欲吉未吉,故以逆論。真正木火土年,當以丙寅年庚寅月開始,步入正軌,延伸到辛未年辛丑月止。其中辛未年丙申月後為燥、濕交界期。
3、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年:
此七年,前一年由於緊接水年之故,癸巳年為欲吉未吉年,以阻逆論,即癸年上半年木火土順,下半年庚申月後逆。真正木火土連成一氣者,當以甲午年丙寅月開始,延伸到己亥年之乙亥月止。此七年木火土氣較不清純,因其中參雜申、酉年,但尚不至構成大礙,有火年壓制,故以燥性流年為重。此申、酉金年秋、冬為小障時、也就促成己亥年之申、酉月後,加重引入金水,產生大幅變化,順者轉逆,逆者轉順之種因期,即指丙申、丁酉二年之申、酉、亥、子月。
4、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年:
此共十年,其中壬寅、癸卯二年為水木相連,和前述之前甲子、乙丑、癸巳年一樣,為欲吉未吉之年。類似此種流年,社會紛爭皆會比較多,乃否極泰來,或旺極而衰之前兆期。於後甲辰年甲戌月起,延伸到辛亥年己亥月上旬止,木火土連成一氣。而其中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年之金,乃製造將來順或逆之引動期。此十年中以中間乙、丙、丁三年較純。
金水木年:
1、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年:
此六年,金水較純,從庚申年庚辰月(申年引動造因、須提前到頭一年壬申月)起,延伸到乙丑年戊子月止。其中壬戌年之庚戌月到癸亥年之己未月(木火土),稱為過渡時期:為怕金水者之迴光返照期;喜金水者之短暫受挫期。如甲子、乙丑;癸巳;乙亥、丙子、丁丑;丁亥、戊子、己丑;壬寅、癸卯年等,為燥濕相連年,則稱為欲吉未吉年;又如壬戌;庚辰;壬午、癸未、甲申、乙酉;辛卯;戊申、己酉、庚戌年等,也是燥濕相連年,由於無重大影響,則稱之曰:吉凶參半,先吉後凶,或先凶後吉。
2、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年:
此八年,金水有雜,其中,庚午年前九個月;甲戌年甲戌月到次年癸未月,木火較佔上風,庚午年為吉凶各半,甲戌年引入甲戌月,為迴光返照期,或過渡時期。從庚午年丁亥月起,延伸到丁丑年癸丑月止,金水引動,一氣呵成,其中若有木、火等,皆為欲吉未吉、掙扎期。
3、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年:
此五年,金水不純,從己亥年壬申月(本起於乙亥月,因從水提前起於壬申月亥、子日)起,延伸到甲辰年己巳月止。其中壬寅、癸卯之上半年(木火土)為轉變期,引入寅、卯,使逆者欲吉未吉,為磨練期。
4、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年:
此六年,金水有力,從戊申年庚申月(申年引動造因、須提前到頭一年戊申月)起,延伸到甲寅年己巳月止。後面的同年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月,為金水之小餘氣月。
◎知會重點:長期金水年及長期火土年後之交界年,謂之轉變期:欲吉未吉;或吉凶參半;先吉後凶;或先凶後吉。
◎水火調候:一年十二個月,出生在巳、午、未月之夏天及出生在亥、子、丑、寅月之冬天,共七個月,其行運、流年必然受到調候因素之管制,造成流年吉凶起伏之另一因素。
◎寒冬出生者,逢金水流年必受困;炎夏出生者,遇火土流年必桃花。
四、流日流行法:
A、意義:論流年、流月、流日,必須綜合參看,由整體性之轉折,到細微處之變化,缺一不可。流年流行法:知大事之發展;流月流行法:知吉中有凶,凶中有吉,引動流年之發展;流日流行法:知事物發生確切之日期,入於細微,諳於氣數,配合流年、流月,知事情之始末,化被動為主動,逢凶化吉,遇難呈祥。
B、法則:
事物發展有過程,前兆、進行和尾聲。聯繫事物看流日,依據五行看流行。
《一》天幹流日流行法:
1、天干進行期:
即事情開始發生之時間點(某月)與「節」(含)之前面第一個與天干相同之字,該日為流月開始行走日,順行延到月中同樣五行陰乾之日止。
口訣:某月對某干,對應某節前。起於首某干,止於同性間。
起行陰從陽,止行陽從陰。行期約一旬,天干一循環。
例1:求1986年庚寅月之庚金進行期。
解:庚月對庚金,對應立春前。起於第一庚,止於同性辛。起行為陽庚,止行為陰辛。行期約一旬,循環一個庚。具體說:起於立春前第一庚為陽曆1月26日庚午日,止於2月6日辛巳日,此11日為庚金進行期。循環一個庚:即庚午~庚辰,止從陰,到辛巳。
例2:求1986年辛卯月之辛金進行期。
解:辛月對辛金,對應驚蟄前。起於第一辛,止於本身辛。從陽起於庚,從陰止於辛。行期約一旬,循環一個辛。具體說:起於驚蟄前第一辛為2月26辛丑日,從庚為陽曆2月25日庚子日,止於3月8日辛亥日,此11日為辛金進行期。循環一個辛:即辛丑~辛亥。
2、天干前兆期:
即從「進行期」開始之日,逆向延伸十天為強烈徵兆期(簡稱強兆期),逆向延伸二十天為輕微徵兆期(簡稱輕兆期);再逆向延伸至60天為種因期(又叫流月種因期);再逆向延伸到二年也為種因期(又叫流年種因期)。
例1:求1986年庚寅月之庚金的強兆期、輕兆期、種因期。
解:庚金「進行期」第一天為該年1月26日庚午日,逆向前推10天至1月16日庚申日,為強兆期。再前推10天至庚戌日 ,為輕兆期。再前推60天至85年11月7日庚戌日,此60天為庚金「流月種因期」。
例2:求1986年辛卯月之辛金的強兆期、輕兆期、種因期。
解:辛金「進行期」第一天為該年2月25日庚子日,逆向前推10天至2月15日庚寅日,為強兆期。再前推10天至庚辰日,為輕兆期。再前推60天至85年12月7日庚辰日,此60天為辛金「流月種因期」。
3、天干餘事期:
即從「進行期」的最後一天,順向延伸30天到下一個流月之「節」為止,又若節後尚有1~4日五行與本流月相同者,則須算到該日止,且為陰乾日子。
例1:求1986年庚寅月之「庚干餘事期」。
解:庚金「進行期」最後一天為該年2月6日辛巳日,順向延伸20天到2月26日辛丑日,此段時間為「庚干餘事期」。(本應到「驚蟄節」止,後十天與「辛金進行期」重複)。
例2:求1986年辛卯月之「辛干餘事期」。
解:辛金「進行期」最後一天為該年3月8日辛亥日,順向延伸30天到4月7日辛巳日,此段時間為「辛干餘事期」。
◎種因期:在「進行期」前面的廣深時間為「種因期」,其又分為「流月種因期」和「流年種因期」。延伸兩月為「流月種因期」,延伸兩年為「流年種因期」。
◎流月種因期:在「輕兆期」前延伸兩個月,為「流月種因期」。如庚月有口舌、糾紛,在前面戊、己月的庚、辛日就開始種因,催促累積,此乃土生金之故。同理,甲月出事,則種因在壬、癸月之甲、乙日,水生木之故;丙月出事,則種因在甲、乙月之丙、丁日,木生火之故;戊月出事,則種因在丙、丁月之戊、己日,火生土之故;壬月出事,則種因在庚、辛月之壬、癸日,金生水之故。
◎流年種因期:此為延伸更前者,為大事之防患,乃氣色順暢或神情晦暗之積因。如申、酉年之申、酉月出事,則種因在未年之申、酉月,土生金之故;寅、卯年之寅、卯月出事,則種因在子年之寅、卯月,水生木之故。又如:凡日元丙、丁火者,在壬年之庚戌、辛亥月,沒有不倒霉的。既使命中有甲、乙木護衛,該月仍都受金傷,流年壬水乘隙而入,斯時損財、意處之災、官符者不一,而種因即在前面庚、辛年之壬、癸月。尤其辛年最重,乃已第二年及流月之故。癸年一樣下半年晦暗,乃火熄或木成濕木燃火不易之故,謂之:責任壓力加重,又人事混亂,失人和,多值壬、癸、亥、子月。
以六神言,即是如果官殺年不利,即在財年官殺月逐漸種因,或命中已官殺重者,在財年就有官殺年之威脅、壓力,只是力量較小而已。上述種因,乃指錢財言。若疾病、失和、婚姻挫折,則平日即已累積,平日即須防患之。
《二》地支流日流行法:
1、地支進行期:
地支流日之進行,乃配合天幹流日進行而定。即地支之開始點,排在天干進行期之後面。一般地支之進行,大都在下半月。
口訣:某月對某支,對應某月半。起於首某支,止於同性間。起行陰從陽,止行陽從陰。行期十三日,地支一循環。
例1:求1986年丙寅年庚寅月,寅木進行期。
解:寅月對寅支,寅月對中旬。進行期起點,月中第一寅。起行卯從寅,止行寅從卯。行期十三天,地支一循環。具體說:起於寅月中旬即陽曆2月15日庚寅日,止於2月28日癸卯日,從陰木到3月2日乙巳日,此段時間為寅木進行期。地支一循環:庚寅~壬寅,從陰止癸卯,再從木到乙巳。
例2:求1986年丙寅年辛卯月,卯木進行期。
解:卯月對卯支,對應月中卯。起於地支寅,止於地支卯。具體說:卯月中:即陽曆3月11日甲寅日起,順行13日,到3月24日丁卯日止,此段時間為卯木進行期。地支一循環:乙卯~丁卯,從陽起甲寅。
2、地支前兆期:
前兆期分為強兆期和輕兆期。從地支「進行期」逆行十二天為強兆期,再延伸十二天為輕兆期。
例1:求1986年丙寅年庚寅月寅木強兆期。輕兆期。
解:從寅木「進行期」起點2月15日庚寅日逆行12天至2月03日戊寅日,為寅木強兆期。再延伸12天至1月22日丙寅日,從木再到1月20日甲子日,此段為寅木輕兆期。
例2:求1986年丙寅年辛卯月卯木強兆期。輕兆期。
解:從卯木「進行期」起點3月11日甲寅日逆行12天至2月27日壬寅日,為卯木強兆期。再延伸12天至2月15日庚寅日(正是寅木進行期),此段為卯木輕兆期。
◎輕兆期者,乃為甲、丙、戊、庚、壬月及寅、申、巳、亥、辰、戌、丑、未月轉變較大,即五行交接處,變化明顯。
3、地支餘事期:
地支和天干一樣,即為「進行期」發生後,流月剩餘的日子。簡言之,即「進行期」的最後一天順行到下一個「節氣」止。又若「節」後尚有幾日與本地支相同五行者,則需算到該日止。且餘事期以陰支為主。
例1:求1986年庚寅月「寅木餘事期」。
解:從寅木「進行期」末點2月28日癸卯日,從木到3月2日乙巳日起,順行12 天正是卯木的「強兆期」,故寅木無「餘事期」。
例2:求1986年辛卯月「卯木餘事期」。
解:從卯木「進行期」末點3月24日丁卯日,順行12天到4月5日己卯日(清明)止,此段時間為「卯木餘事期」。
◎種因期:地支和天干一樣,在「進行期」前面延伸兩個月為「流月種因期」,延伸兩年為「流年種因期」。
◎流月種因期:如寅、卯月發生之事,在前面亥、子月之寅、卯、甲、乙日引動種因;巳、午月發生之事,在前面寅、卯月之巳、午、丙、丁日種因;申、酉月發生之事,在前面之未月申、酉、庚、申日造因;亥、子月發生之事,在前面申、酉月之亥、子、壬、癸日造因。此皆乃前者生後者,在後者發生事故。
除了未月外,辰、戌、丑月大都為獨立看。若未月發生之事,在巳、午月之辰、戌、丑、未、戊、己日種因,乃火生土之故。
◎流年種因期:地支和天干一樣,不再贅述。此處依六神再補充,如:依印、比、泄、財、官年之運行,(《六十花甲》排列順序),產生人生起伏,往複循環,每一個人都一樣:
印星之年:為求知學習、紮根立基、模仿塑型階斷。
比劫之年:為廣泛增加命中食傷之力,廣結人緣,關係歷練,學以致用,自行研究、改進階段。
食傷之年:為發揮才能,揚名吐氣,身兼數職,名利雙收;有著作者,留芳千古,積德揚善之時。
財星之年:為廣進財利,大豐之年,也是人生歷練中,發展才華、能力,總結回報之時。
官星之年:為催貴,因財生官,鴻圖大展;責任加重,內外壓力增多,能者多勞,荷責之時。再於付出心神中,轉為印年,休息補充體力,再進修學習……等等,人生即是如此:印、比、泄、財、官、印之流年轉變,順逆起伏。
例如:日元甲、乙木者,在壬戌、癸亥(82、83年)為印星學習;甲子、乙丑(84、85年)比劫年,鑽研磨練,學以致用,有所創見;丙寅、丁卯(86、87年)食傷年,名利雙收,積德揚善,著作心得,千古流傳;戊辰、己巳年(88、89年)財星年,豐收之年,平日積德愈多,回報愈多,但須留意親人欠安(財破印);庚午、辛未(90、91年)官星年,催貴,鴻圖大展日,擔當重任時。壬申、癸酉年,再遇印星,在付出一定心力後,感覺體乏智淺,再行進修、學習、充電,以利再戰。
五、流日流行法實例說明:
一九八六年(丙寅年)流日流行法:
1、庚寅月(陽曆二月):
庚金:
進行期:1月26日(庚午日)———2月06日(辛巳日)。 計11日。
強兆期:1月26日(庚午日)———1月16日(庚申日)。 計10日。
輕兆期:1月16日(庚申日)———1月04日(戊申日)。 計12日。
種因期:1月04日(戊申日)———戊子、己丑月的庚、辛、申、酉日。 約2個月。
餘事期:2月06日(辛巳日)———3月08日(辛亥日)。 計1個月。
寅木:
進行期:2月15日(庚寅日)———2月27日(壬寅日)從木到乙巳日。計16日。
強兆期:2月15日(庚寅日)———2月03日(戊寅日)。 計13日。
輕兆期:2月03日(戊寅日)———1月20日(甲子日)。 計15日。
種因期:1月20日(甲子日)———丁亥、戊子月的寅、卯、甲、乙日。 約2個月。
餘事期:3月02日(乙巳日)寅木進行期,後接卯月,故此期不論。
2、辛卯月(陽曆三月):
辛金:
進行期:2月25日(庚子日)———3月08日(辛亥日)。 計11日。
強兆期:2月25日(庚子日)———2月15日(庚寅日)。 計10日。
輕兆期:2月15日(庚寅日)———2月06日(辛巳日)。 計12日。
種因期:2月06日(辛巳日)———前面戊、己、庚月之金日。 約3個月。
餘事期:3月08日(辛亥日)———4月07日(辛巳日)。 計1個月。
# # 說 明:此庚、辛月走完,後面已無金月,此餘事期乃五行不同之交界點,某些事情告一段落,加上前面乙丑年之乙木結束在此,故此處餘事期,影響最廣泛,亦需特別注意之處。和前面寅木餘事期不同,寅木乃丙寅年之引動寅木,為事情之開始,配合流年種因期,則為前面甲子、乙丑年的木五行之連貫,直到七殺庚午年。
卯木:
進行期:3月11日(甲寅日)---------3月24日(丁卯日)。 計13日。
強兆期:3月11日(甲寅日)---------2月27日(壬寅日)。 計13日。
輕兆期:2月27日(壬寅日)---------2月15日(庚寅日)。與甲木重合,不論輕重。
流月種因期:2月15日(庚寅日)---------前面亥、子、寅月之木日。 約3個月。
流年種因期:乙丑年的亥、子月起----------前面甲子、乙丑年之木日。 約2個年。
餘事期:3月24日(丁卯日)---------4月05日(己卯日)陰支遇節而止。計12日。
# # 說 明:
五行發展關係:庚寅月庚金髮生之事,和未來寅木發生之事有關連;寅木發生之事,又和辛卯月之辛金為因果關係;辛金所發生之事,又為卯月之種因;卯木所發生之事,又為以後壬辰月壬水之因;壬水發生之事,不止接連了卯木,接著又引生辰土之事源,一直連綿不斷------判斷流月必須如此才行。
3、壬辰月(陽曆4月)
壬水:
進行期:3月29日(壬申日)---------4月09日(癸未日)。 計12日。
強兆期:3月29日(壬申日)---------3月19日(壬戌日)。 計11日。
輕兆期:3月19日(壬戌日)---------3月07日(壬子日)------辛亥日。 計12日。
種因期:3月08日(辛亥日)---------前面庚寅、辛卯月之水日。 約2個月。
餘事期:4月09日(癸未日)---------5月09日(癸丑日)。 計1個月。
# # 說 明:
前兆期:壬水與前面五行截然不同,為流月新的開始,故判斷上必須比較注重「前兆期」。 前面辛金,因後無來者,五行不同,故判斷上必須比較注重「餘事期」。
種因期:以流月看,上逆到本年寅、卯月之水日;以流年看,此壬水是癸亥、甲子、乙丑年之水的連貫種因之尾聲,或者說是前面金、水年的最後餘事。
辰土:
進行期:4月18日(壬辰日)---------4月30日(甲辰日)。 計13日。
強兆期:4月18日(壬辰日)---------4月06日(庚辰日)------丁丑日。 計16日。
輕兆期:4月06日(庚辰日)---------3月25日(戊辰日)。 計13日。
種因期:沒有特殊種因之事,但與前面之月有關連。
餘事期:4月30日(甲辰日)---------5月06日(庚戌日)(立夏節) 計06日。
# # 說 明:辰土為獨行,為流月之插曲,緩和,影響較輕微。
# # 總 結:通過以上三個月的「進行期、前兆期、餘事期」之排列,讀者看來已經明白,後面9個月就不再贅述,讀者可以自己試排。
進行期:順行,天干者一個「干循環」;地支者一個「支循環」。起時陰從陽,止時陽從陰。
餘事期:順行,天干者三個「干循環」;地支者止於「下個節」。起時陰從陽,止時陽從陰。
強兆期:逆行,天干者一個「干循環」;地支者一個「支循環」。起時陰從陽,止時陽從陰。
輕兆期:逆行,天干者一個「干循環」;地支者一個「支循環」。起時陰從陽,止時陽從陰。
種因期:逆行,天干者「前兩月、前兩年」同干日;地支者「前兩月、前兩年」之同支日。
# # 六個重要日:1、開始,2、加重,3、再加重,4、暫停,5、反擊,6、解除。
1》流月開始日:即「進行期」的第一天;「強兆期」的第一天;「輕兆期」的第一天。
如吉轉凶或凶轉吉,此「三期」的第一天,即開始日,吉、凶都開始顯現。
2》流月加重日:即「進行期內」的流日干支與流月干支相同之日,(五行相同)。
如甲、乙月之甲、乙、寅、卯日;寅、卯月之寅、卯、甲、乙日等------。其中以干支重合日為最重。如甲寅日,乙卯日。所謂加重日,即吉月更吉,凶月更凶。
3》流月再加重:即「進行期內」的流日干支與流月干支相生之日,(力量加重)。
如甲、乙月之壬、癸、亥、子日;亥、子月之亥、子、壬、癸日等------。其中以干支重合日為最重。如壬子日,癸亥日。
4》流月暫停日:即「進行期內」的流日干支與流月干支相剋之日,(吉凶暫停)。
如甲、乙月之庚、辛、申、酉日;寅、卯月之申、酉、庚、辛日等------。吉或凶,此日暫停。吉月,此日突遭阻力;凶月,此日突現短暫貴人,一線希望,但為空歡喜之日。
5》流月反擊日:即「進行期後」的流日干支與流月干支相剋之日,(積怨爆發)。
如甲、乙月之庚、辛、申、酉日;寅、卯月之申、酉、庚、辛日等------。若日元為戊、己土者,在甲乙月帶來官殺壓力,心情不暢,在「進行期內」,滿懷委曲,在「進行期後」,積壓之情緒,終於在庚、辛日爆發,產生反擊,口舌。此情以單月為重,即甲、丙、戊、庚、壬月及寅、辰、午、申、戌、子月。雙月為輕,即乙、丁、己、辛、癸及卯、巳、未、酉、亥、丑月。因第二個月時,較習慣了,不滿情緒消失。反擊日,以天干應用最多,因地支接近餘事期後面的解除日。
6》流月解除日:即「進行期後」的流日干支與流月干支相剋之日,(消磨平盡)。
如甲、乙月「進行期」後的第二個庚、辛日,次申、酉日。寅、卯月等於解除日,不計。所謂解除日,即是解除壓力,事情步入尾聲,從此告一段落。推而廣之,下列皆為解除日:
丙、丁月「進行期」後的第二個壬、癸日,次亥、子日。
戊、己月「進行期」後的第二個甲、乙日,次寅、卯日。
庚、辛月「進行期」後的第二個丙、丁日。次巳、午日。
壬、癸月「進行期」後的第二個戊、己日,次未、戌日,再次辰、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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