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臟腑數目的不同觀點

《內經》臟腑數目的不同觀點

  《內經》所論臟腑數目不盡相同,這也符合《內經》各家學說的性質,具有多家觀點,在這裡僅對基本符合臟、腑定義的臟腑數目加以探討,諸如「形臟四,神臟五」及唐代王冰所謂「九形腑」,均是從「天人相應」觀得出的認識,但其中挾雜著「形」,故不符合在《內經》中佔主導地位的「臟腑」的定義,在中醫學裡也未能得到進一步發展,所以不在此討論。「奇恆之府」雖屬臟腑之範疇,但也因其不符合臟、腑的嚴格定義,因此也不再進行討論。

  十一臟腑說

  《內經》多處提到「五臟六腑」,包括心、肝、脾、肺、腎、胃、大腸、小腸、膽、三焦、膀胱這十一個臟器。顯而易見,這種學說在《內經》中佔據主導地位,也是十一臟腑說的主體內容。如《素問·金匱真言論》云:「肝、心、脾、肺、腎五臟皆為陰,膽、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六腑皆為陽。」《靈樞·師傳》亦云:「五臟六腑者,肺為之蓋……心為之主……肝者,主為將……脾者,主為衛……腎者,主為外……六腑者,胃為之海……鼻隧以長,以候大腸。唇厚、人中長,以候小腸。目下果大,其膽乃橫。鼻孔在外,膀胱漏泄。鼻柱中央起,三焦乃約,此所以候六腑者也。」這種在《內經》中佔據主流的觀點,也為之後臟腑配屬中的五臟配五腑說、五臟配六腑說奠定了基礎。

  十二臟腑說

  《素問·靈蘭秘典論》云:「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十二臟腑說即由《素問·靈蘭秘典論》篇提出,指出人有十二臟腑,在上述十一臟腑之外還有膻中。膻中在《內經》中具有不同的含義,《靈樞·海論》中說:「膻中者為氣之海」,即指胸中;《靈樞·脹論》中說:「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即指心包絡。另外,《靈樞·經脈》等篇十二經脈與臟腑配屬有心包絡而無膻中。《素問遺篇·刺法論》亦說:「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指出膻中有邪刺心包絡,根據其他臟腑皆刺本經的論點,可知膻中即心包絡。

  《內經》認為心包絡僅起代心行令、代心受邪、保護心臟的作用。正如《靈樞·邪客》說:「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除此並無其他特殊功能。因此,中醫在論述各個臟腑功能時,大多把心包絡放入心中討論,並且認為它只是心的一個附屬器官,所以無論是在《內經》還是在後世醫籍,心包絡均未受到過多的重視,十二臟腑說也並未佔據主要位置,而仍以十一臟腑說為主。

  另外,《難經》在《內經》十二臟腑說的基礎上多有闡述。如《難經·三十六難》云:「臟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然:腎兩者,非皆腎也。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系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故知腎有一也。」又如《難經·三十八難》云:「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難經·三十九難》云:「經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氣與腎通,故言臟有六也。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臟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屬於五臟,故言腑有五焉。」可見,《難經》中的十二臟腑是將腎分為兩臟,左為腎,右為命門的觀點。把腎與命門對立,認為命門是一個獨立的臟腑,但從《難經》所述的「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氣與腎通」來看,這裡所稱命門的功能,實為腎臟功能的一部分。值得說明的是,從《難經》的論述中,我們還能看出對三焦這一臟器認識的不同,這些均是關於早期中醫學在臟腑數目中存在不同觀點的反映。

  十三臟腑說

  王好古《此事難知》認為六臟六腑為十二,又加胞一腑,則為十三臟腑。胞在《內經》中實有三個概念,一者尿胞,一者心包絡,一者女子胞。王好古把胞作為一腑,用的是尿胞概念,如他云:「膀胱胞內居之」,「膀胱者,胞之室也」。

  筆者認為,「胞移熱於膀胱」語出《素問·氣厥論》,對於「胞」的解釋,歷代醫家主要有兩種意見:其一認為指精室與女子胞,如吳崑、張介賓等;其二認為膀胱之中又有一胞,如馬蒔、王履等。這些解釋均不能盡其經旨。考「胞」字,《內經》有多種含義,其一為心包絡。如《素問·痿論》「悲哀太甚,則胞絡絕」,據此,此「胞」當為心包絡。心包絡之脈同手少陽三焦相表裡,「下膈,歷絡三焦」,膀胱正位於下焦,從而構成心君、心包絡和膀胱之間的經絡聯繫。正如楊上善注《素問·痿論》時所云:「心悲哀太甚,則令心上胞絡脈絕,手少陽氣內動有傷,心下崩損,血循手少陽脈下,尿血」,強調血從包絡循手少陽脈下至膀胱,也就闡明了心君、心包絡有熱、包絡移熱於膀胱的途徑。《內經》原文說「胞移熱於膀胱,則癃、溺血」。癃是指排尿困難,甚則小便閉塞不通,由膀胱氣化不利所為。膀胱氣化不僅取決於臟器自身,且與心、心包絡有關。清代名醫曹仁伯認為:經曰:胞移熱於膀胱則癃、溺血,故藥用導赤散合火府丹加燈火。程國彭認為「心主血,心氣熱,則遺熱於膀胱,陰血妄行而溺出焉」;「清心,阿膠散主之」。由此不難看出,這些臨床大家,雖然沒有明確指出「胞」即「心包絡」,但卻是依此用藥行治,而且行之有效,這也從實踐上證明這一論點的正確性。

  綜上所述,十三臟腑說主要爭議在「胞」,「胞」或為尿胞為膀胱之一部分,或為心包絡已包含在六腑之內,因此,十三臟腑說不能成立。總之,就臟腑數目而言,《內經》形成時期主要有十一臟腑說、十二臟腑說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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